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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监督(7篇) 书目 第1篇五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2篇附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3篇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第4篇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第5篇五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6篇五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7篇某医院处方管理处方点评制度 五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一.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看法,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
2、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三.医师应依据医疗须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留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四.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五. 处方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一般处方为白色。 六.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地址或电话、疾病名称/症状、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七.处方患者的
3、姓名应与病历相一样。处方应字迹清晰,易于分辨。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精确规范,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 八.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别状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14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5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运用,特别须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缘由并签名。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仔细审核、精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十.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
4、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楚,完整和合法性。 十一.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相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若发觉处方存在平安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告知医师,待修正签名后才能配发。 十二.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十三.处方作为医疗文件,应保存备查。一般、急诊、儿科、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附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的含义:
5、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它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及药品金额等的原始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或经济问题时,又是追究医疗责任、担当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必需仔细调配、细致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当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前记:医院全称、门急诊或住院号(或地址电话)、处方日期、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急诊处方应
6、有明显标记。 3.处方权限: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看法,经院医教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进修医生、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4.处方的书写:处方应用钢笔书写,或由医师本人输入电脑并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剂量精确。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精确规范,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处方运用剂量为常用量,如医疗须要必需超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另加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应写明足年龄,1岁以内小儿要写明月份或天数。 5.处方的限量
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运用不得超过7日,晚期癌症病人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的处方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处方
8、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一般处方为白色。 7.处方的保管期限和处理。一般、急诊、儿科处方保存l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其次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需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仔细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就向顾客
9、说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别管理药品的调整器具必需严格执行有关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需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需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精确。 七、凡需特别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须要特别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
10、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必需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需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仔细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就向顾客说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别管理药品的调整器具必需严格执行有关特别管理药
11、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需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需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精确。 七、凡需特别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须要特别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必需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五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
12、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详细落实由医务科确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肯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阅历及临床工作的实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需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
13、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看法或作出确定时,亦应依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阅历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看法,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确定。 运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
14、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依据本院须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状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依据科室主随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状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接着病人的诊疗工
15、作。 五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看法,经院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医师应依据医疗须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留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
16、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处方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一般处方为白色。 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或地址电话)、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样。处方应字迹清晰,易十分辨。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精确规范,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 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别状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
17、用量可延长(14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5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运用,特别须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缘由并签名。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仔细审核、精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间、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楚,完整和合法。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相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若发觉处方存在平安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告知医师,待修正签
18、名后才能配发: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处方作为医疗文件,应保存备查。一般、急诊、儿科处方保存l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看法,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士)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依据实际状况,亦可照此办理。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 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 麻醉药品的
19、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士),经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处方项目必需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 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一般处方药品以3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别状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 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比照签字图样卡片严格 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运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刚好汇 报,刚好解决
20、。 处方一般用钢笔、毛笔书写,运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涂改 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药品及制剂名称、运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 准。如因医疗须要必需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需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 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 (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 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需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 单位,标明数量。 一般处方保
21、存1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处方保存5年,到期请示院长销毁。 某医院处方管理处方点评制度 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 一、处方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处方的开具、调剂、运用、保存等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2、医师的处方权需经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药剂科签字留样备查,医师调离本院须到医务科及药剂科注销签字。 3、医师应依据医疗须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留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处方应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药品名称统一运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剂量、数量用法定计量单位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单位用克(g)、毫克(
22、mg)、毫升(m1),国际单位用(iu)表示;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标明剂量,口服液、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标明容量和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需写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冲剂以最小剂量袋为单位。 5、处方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情诊断等,对有项目欠缺或有错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6、处方当日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延期不超过三天。处方开药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以1周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者特别状况,可酌情延长。 7、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一般处方为白色。 8、开
23、具毒、麻、精神药品,应遵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开具处方时,医师要签全名,字迹清晰;处方各项目不得涂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有医师签字,已涂改而无医师签字处方为作废处方,药剂人员不予调配;医师要自己签名,不得代签,药剂人员发觉签字字体与处方签字留样不一样时,有权向当事医师提出质疑,当事医师有义务说明清晰;医师不得事先在空白处方笺上签字后,交给无处方权者或下级医师。 10、凡须要经过上级医师同意的处方,必需双签字; 11、无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处方,也无权修改处方。 12、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13、处方作为
24、医疗文件,应保存备查。一般、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处方点评制度 1、为加强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平安,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依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运用的相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觉存在或潜在的问题
25、,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医院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处方点评管理工作。 4、抽样方法和抽样率: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5%,单张处方金额超过1000元为重点抽查对象;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肯定数不少于30份。 5、专项处方点评:依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协助治疗药物及超说明书用药等)运用状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6、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精确的书面记录
26、,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7、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相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8、每季度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9、监督管理 (1)对评定为不合理的处方,依据医院奖惩规则赐予相应的惩罚。 (2)处方点评过程中,开具不合理处方医师,下月为必查对象,直至抽查处方完全合格。 (3)连续3个月处方点评均有不合格者,暂停该医师处方权,时间半个月。 (4)一年内,再次出现连续3个月处方点评均有不合格者,暂停该医师处方权,时间一个月,须经过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授予处方权。 (5)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将实行教化培训、指责、经济惩罚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峻损害的,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赐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