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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 号 哈尔滨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院(系)名 称:经济管理学院专 业 名 称:会计学(注册)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哈尔滨学院2015年6月学 号 11102702 密 级 公开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exemption quota system学生姓名: 邱健 所在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所在专业: 会计学(注册) 指导教师: 职 称: 副教授 所在单位: 哈尔滨学院 论文提交日期: 2015年5月25日 论文答辩日期: 2015年6月6日 学位授予单位
2、: 哈尔滨学院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目 录目 录I摘 要IIIABSTRACTIV前 言1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理论概述21.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21.2 税制模式的概念21.3 免征额制度的概念21.4 税费扣除的概念21.5 税权的概念2第二章 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32.1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32.1.1 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32.1.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42.1.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52.2税制模式比较分析62.2.1我国税制模式简述62.2.2外国税制模式简述62.2.3中外税制模式比
3、较分析62.3免征额比较分析72.3.1 我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72.3.2外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72.3.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82.4纳税税率比较分析82.4.1我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82.4.2外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92.4.3中外个税纳税税率比较分析92.5税费扣除比较分析102.5.1中国税费扣除规定102.5.2外国税费扣除规定102.5.3中外税费扣除比较分析102.6税权比较分析112.6.1中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112.6.2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112.6.3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比较分析11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弊端及改革建议1
4、23.1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阻力123.1.1公民的个人纳税意识问题123.1.2现金交易对纳税的影响123.1.3部门信息共享问题123.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弊端133.2.1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制落后133.2.2免征额的设置缺乏人性化133.2.3税率层级较高133.2.4税费扣除考虑不够全面133.2.5税权制度不合理143.3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建议143.3.1以综合制混合制为方向改革税制143.3.2改用宽免额制度143.3.3简化税率税级143.3.4制定人性化的税费减免制度143.3.5改革税权15结 论16参考文献17致 谢1817中外个人所得
5、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摘 要如果想要促进财政的增加,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经济的长远发展,那么我国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公平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而我国在现阶段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由于启动征收的年代较晚,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原因导致社会发展环境变化也较为剧烈,因此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制度在目前阶段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外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进行相关说明和分析,从个税免征额制度的发展历史,税制模式,免征额,税费扣除,税率,税权等角度入手,主要对中国,英格兰,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韩民国等国家的个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参考这几个国家的相关制度规范,发掘
6、我国个税免征额制度目前存在的变革阻力、问题和弊端。最后通过分析国外有关制度的优点和实际效果,从而提出针对我国现行经济形势环境下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比较,分析ABSTRACTIf want to promote the financial increase, the fair distribution of social income, long-term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n our country requires to establish a fair and effective personal income
7、 tax exemption system.Therefore, at this stage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and problems in Chinas tax exemption system, and our country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exemption system due to the imposed by the start relatively late, also due to the reform and openin
8、g up lead to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in social environment is also relatively severe.Based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exemption system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from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ax exemption system, pattern of tax system, tax exemption,
9、tax deduction, tax rate, tax right angle, mainly to China, Engl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apan,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the tax system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and other countries were compared.And through reference in several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relevant rules and norms, to explor
10、e our country tax exemption system existing resistance to change, problems and defects.Final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related system advantages and actual effect, and put forward to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Chinas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exemption system ref
11、orm proposals.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exemption;comparison;Analysis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前 言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最早起源于清末和民国时期,然而在当时受限于经济、政治等局限因素而一直未能得以实行。我国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正式开端于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此之后,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我国个税免征额制度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并且在实行过程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财政增长,社会分配调节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受限于征收时
12、间短以及研究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我国个税免征额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范制度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法律制度相对完善,充分考虑了个人家庭因素及地区经济差异等诸多情况,因此通过了解西方各国的个税免征额制度相关情况,并与我国个税制度和征收现况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发掘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有着带动经济健康增长,保证财政收支稳定,促进社会二次收入公平分配等诸多作用,因此通过研究以上诸国的相关个税制度有利于帮助我国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个税征收和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石可以间接促进我国的经济财政的
13、健康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本文首先通过文献调查法搜集各类资料,并在此基础上,从个税发展历史,税制模式,免征额,税率,税费扣除,税权等角度入手,采用对比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中国,英格兰,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韩民国等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制度细则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分析得出关于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阻力,问题和相关改进意见。第二章 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理论概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是一项作为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分配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如果不能清晰的了解其制度概念,发展脉络,分析其设计和改革免征额制度的历史条件,便不能在接下来的对比分析中公平的对
14、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进行评价,因此下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及起源、发展、改革的历史等方面入手,通过阐述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概况以便于后文的研究。1.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2 税制模式的概念税制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依据自身的上层建筑结构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确定税收在人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通过分别设置主次税类,税种所形成的税制总体格局。1.3 免征额制度的概念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课税
15、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仅就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1.4 税费扣除的概念税费扣除指在税法规定下,在应缴纳税款中由于诸多特殊原因可以免予课征的部分及其相关优惠政策。1.5 税权的概念 税权是由国家主权派生的,国家对税拥有的取得权(课税权)和使用权(支出权)。 第二章 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2.1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2.1.1 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最早于英国在1789年诞生,当时正好是处于
16、法国大革命引起的英法战争时期,内阁首席大臣老丕特因为巨大军费导致英格兰国库匮乏,遂创设一种新的税种,在那个时代被世人称之为“三部合成捐”。战争结束之后该税由于是一种直接税,使得民众对于被征税的直观印象较深导致其不受欢迎。于是英国国会在1789年至1842年年间先后五次废除和重新采用该税,其中的原因也主要是战争的爆发与停止导致的国库收支的变化。至1842年,内阁财务部长比尔再次采用该税并正式命名为个人所得税,此次采用之后,虽然时加修正,但仍带有临时性质,由英国国会通过征税法案后,或以一年为期,或以三年为限不断的通过该法案并修正,只是因为在19世纪英国的国家财政一直不足,所以议会没有机会撤销,英国
17、内阁政府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也因为民意的影响只是承认这是一种财政救急税,不敢公开认定这是一种永久税以免引起人民的不满和选举的失败,当时的人称之为“永久继续税”。到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财政支出猛增,为了弥补其巨额财政赤字,英国政府便通过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扩大收入,其所得税收入曾最多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3%,与此同时战争期间为了扩大税源,因而进行了广泛、严格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间接促使了“代扣代缴”制度的发明产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英国个人所得税终于确定了其在英格兰税收收入中所占的主体地位。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国会不断的法案修正中日趋公平、合理、完善。美国个人
18、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起源与英国相似,也是由于战争原因,1862年南北战争年间,华盛顿白宫方面为了打击南部邦联叛军筹集军费,才仿效英国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当时在战争中所得税收入一度占总收入的23%,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在过去是一种不受人民欢迎的直接税税种,所以在战争结束后便很快废除,此后直至一战前夕才重新开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最高税率曾达到94%,在财政中的比重也一度上升至45%,二次大战结束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便延续下来,并在之后的数次改革中不断完善直至今日。其余多数的主权国家大都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开始对国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法兰西共和国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才开始实行此税种,由于当时法兰西共和国认
19、为可以很快击败德意志帝国,所以仅仅征收了一年便很快废除了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战争持续了四年之久,而战后的几年时间里欧洲的经济也陷于萧条,这就造成了法国财政的巨大赤字和债务,于是法国在战后便很快开始重新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弥补过去的赤字和债务,此后与英美两国类似,在经过了两次大战之后,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法国的一项主体税种并从此固定下来。2.1.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我国最早开始研究个人所得税源自满清宣统末年部分留洋学者的文献,但由于当时清朝很快就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了,所以在当时并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和实际作为。而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先后颁布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税条例,部
20、分学者也先后对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了研究(如何廉,李锐的财政学),但是受制于当时分裂的政治局面,连续不断的军阀混战,外敌入侵,落后的经济条件以及较低的人民文化水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直未能得以真正实施。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后到1980年,在这一阶段属于研究阶段,国务院和人大也颁布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文件,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较低,征收没有实际效果和实际意义,因此该税种一直未能正式开征。第二阶段由1981年至1985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刚刚迈开改革开放的伟大步伐,由于国家引进聘请大量外国商人,专家来华投资和
21、帮助经济建设,使得出现了这部分人员个人收入与我国普通百姓工资差距较大的情况,而在当时我国工人前往外国工作也是要对外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为了体现对等税收的观念和调控这部分人员的收入。全国人大于1980年9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1年l月l日开始实施。由于当时相对于人均收入免征额额度较高为800元,所以此税主要针对调节当时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的收入,因此并未对我国的普通民众产生实际影响。第三阶段是1986年到1993年,属于制度补充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因此需要对这部分人进行收入的调节。
22、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此次调节虽然扩大了收入调节的实际范围,但也存在着条款草草制定,制度不规范等弊病,在相当程度上为偷漏税给予了一定的条件。第四阶段则是从1994年至今,随着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大部分民众的个人收入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中国于1994年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改革中,国务院通过颁布一系列新条例和完善征税机构建立起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基石,在经过此次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范条文开始向着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角度不断发展。2
23、.1.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纵观世界各国的个税制度发展历史,其个税开征与筹集军费增加财政收入密不可分,其间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存,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生产力到达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而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也需要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和一定级别的国民经济实力,但战争这一偶然因素也对个人所得税的开征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因为个人所得税在过去是一种同时不受富人和穷人欢迎的直接税税种,只有战争这一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因素发生时,才有可能迫使政府和议会痛下决心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具体划定也与国家所处的政治外交环境密切相关,其免征额,税率的高低,征税方式的变化无疑受着战争
24、等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因素影响。而从这一百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的制度,从1981年算起,不过35年的时光,与外国已经实行了上百年的制度相比,征税实行时间较短,征收经验较少。因此在免征额制度的设定等方面难以避免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虽然面临着各种问题与磨练,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抄外国现行的个税免征额制度,应当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参考外国的步伐。同时,从以上诸国与我国的个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以及免征额条文的划定,与本国在所处时代的经济政治因素的联系是分不开的,而如果逆潮流而动,其制度就必然会出现
25、问题并导致不良的影响。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应当从理论出发,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外国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的方向,政策以及方法。2.2税制模式比较分析2.2.1我国税制模式简述我国在1994年之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是混合制,然而由于受当时人民文化水平较低,信息传递不发达,监管不全面,经济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局限而在1994年的国务院税制改革后将所得税税制改为分类税制这种计征较为简单的税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十四个类目分别采用不同的免征范围和扣除标准进行征税。2.2.2外国税制模式简述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模式: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混合税制。像美利坚,法兰西
26、,德意志,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先后采用的都是综合制,这种税制的主要特点为,首先统计纳税主体在课税周期内的所有收入,再排除法律规定的免征额,最终按一致的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这种税制的理论来源于“净资产增加说”。而美国在经过了多次的改革之后已经建立了一套世界最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综合税制制度。而采取分类制最为成功和最早的则是英格兰,英格兰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分为六大类分别进行征收,其具有计征成本低,计征程序少等两项主要特点,但由于这种税制在不能赶上英国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使得英国在一战后也在逐渐向综合制进行转变。当前在世界各国采用最多的便是混合所得税制,这种税制将综合制与分类制相互紧密结合。其实
27、行的典型国家例如日本,日本在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帮助下建立此制度。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既采用标准累进税率,具有综合制的特性,又对计征项目进行分类,具有分类制的特性。其特点是既坚持“接能课税”的原则,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综合计征,又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2.2.3中外税制模式比较分析以上三种税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如表2.1所示表2.1中外各国税制优缺点比较分析 税制模式优点缺点使用国家综合制应税范围广,按个人实际总收入确定征税税款,符合个人所得税“量能计征”的征税原则计征程序繁琐容易出现错误,同时要求纳税人既要有高度的纳税自觉性,也要有一定的会计核算能
28、力,而且也要求税务机关有着全面合理的征税制度美国,比利时,法兰西,德意志,加拿大诸国分类制通过对征税客体采取项目分类的方式,实现了公平课税与简化计征二者之间的平衡不能有效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为偷税漏税提供了一定的漏洞英格兰,中国混合制混合制既集合了二者的优点也规避了二者的缺点,有利于从源头控制征税,减少偷漏税,但对于国家民众的纳税意识,经济发展层次,政府机构的组织能力有着一定的要求墨西哥等世界100多个国家就目前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已经不再使用分类制计税模式,都在朝着综合制,混合制的方向发展。2.3免征额比较分析2.3.1 我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我国免征额变化及与当时人
29、民收入水平对比如表2.2所示表2.2我国免征额变化示意图年度免征额 与人民收入水平对比1980年八百元为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十几倍2006年1月一千六百元数额与当时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相差不大2008年3月两千元其时国民平均工资的82%2011年3月1日三千五百元其时国民平均工资的98%2.3.2外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截止至2015年:美国的免征额制度实际上为宽免额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收入时,纳税人本人与其赡养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不征税权利,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其宽免额为7500美元。英国个税的起征点为1300英镑,同时起征点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日本的免
30、征额为10560000日元,但这部分免征额会随着个人支出负担因素的变化而增减。德国的免征额为单身12095马克或者已婚夫妇24190马克,这个数值每年都会指数化变动。韩国的免征额为1000000韩元。同时会根据是否为残疾人,赡养人口,65岁老人,家庭或工作主妇而进行变动。而各国免征额制度政策,免征额度,与人均GNI对比如表2.3所示表2.3各国免征额制度对比表国家政策数额一般宽免额/人均GNI美国宽免额7500美元16%英国起征点1200英镑12%日本宽免额10560000日元28%德国宽免额12095/24190马克25%韩国宽免额1000000韩元35%中国免征额3500RMB大于100%
31、2.3.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的免征额度相对于人均收入来说是比较大的。但是我国免征额的制定相对外国而言不够灵活,外国的免征额每年都随着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变化,而中国在35年间仅仅变化了4次,同时中国的免征额制度的设计并未考虑到家庭,赡养负担,年龄等因素,这就造成了一部分群体负担过重。2.4纳税税率比较分析2.4.1我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我国税率体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如表2.4表2.5所示表2.4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酬适用)层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1500元人民币以下3021500-4500的部分1010534500-
32、9000的部分2055549000-35000的部分251005535000-55000的部分302755655000-80000的部分355505780000以上的部分4513505级别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200220000-50000302000350000以上407000 表2.5表比例税率(劳动报酬适用)2.4.2外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英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22,40。美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2,24,27,32,35.日本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四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20,3
33、0,37德国采用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几何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4-24,24-42,42,45.2.4.3中外个税纳税税率比较分析由以上简述可以看出,除了德国以外,其它几个国家的税率结构都非常相似,但英美日德等几个国家的税率结构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这是因为这几个国家在进行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征税实践中,发现非常细致的税率结构在实际操作中过于复杂,多级别征税会造成一部分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机会偷漏税,同时多级别税率会造成边际税率提高,导致部分收入结构特殊的人税负很重,比如在发放年终福利时,若一个人此时的实际所得恰好位于税率分离点上,有可能会造成因为多发一元钱而导致多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税的现象,不利于国家调
34、控收入和征税,由此演变成现在的形式。而德意志的税率结构迥异于别国,他在几个节点的划分区间内,采用的都是指数化的税率。由此也导致了迥异于别国的税率结构比,这种结构的最大优点就是根据通货膨胀率,个人的负担情况变更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平衡了税负。2.5税费扣除比较分析2.5.1中国税费扣除规定我国税费扣除采取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2种办法,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每月应缴税款计征所得减免3500元人民币。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收入减除必要费用。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
35、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5.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做扣减。2.5.2外国税费扣除规定美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费扣减适用税前扣除办法,有标准和通用两种扣除方法。比如对盲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除了享受标准扣除外,还可享受包括巨额医药费、灾害损失、慈善捐款、自用住宅贷款利息、地方税等额外扣除。英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制定了个人扣除项目、儿童税收抵免、盲人扣除等多个项目,涵盖范围广,并与前一年物价指数挂钩相应进行调整,计算科学,因此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就包括了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
36、捐款扣除等。日本对扣除项目规定的比较细致,扣除有多种形式,而且扣除项目的范围也很大。其中对中低收入群众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照顾,比如年收入180万日元以下个人所得税扣除率达40%以上,而在年收入1000万日元以上群体其个人所得税扣除率仅为5%,呈现累进税率的特征。在德国捐助慈善事业和科学经费设备捐赠可以扣除一部分应缴税款。向德国和某些国际慈善机构捐赠的物品价值不超过总所得5%的捐赠可以给予所得税扣除。用于科学研究目的的捐赠可以扣除10%。最高扣除额为1600欧元,已婚的纳税人合并申报纳税者可以给予双倍扣除的待遇(即可以扣除3200欧元)。并对不同年龄的人群税费扣除有着相应的政策。 2.5.3中外税
37、费扣除比较分析从上一篇章的说明中可以显示,中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税费用扣除细则条文都很多,涉及的较为细致。但是,如国外的美,英,日,德诸国的条款设置更有人文关怀。在美利坚合众国,缴税主体在申报的时候可以选择符合自己现实情况的条款,英格兰则对是否结婚的条件设置的更为全面,日本,德国则较之最为灵活,并且德国的税费扣除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参与到慈善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当中,间接促进了这两项事业的发展,也在客观上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长远的影响作用。而国内税制相对死板。既重点显示在设置条款时没有考虑家庭人口和消费状况这两个影响到纳税人实际税负的关键影响,既不考虑被课税人供养家人的情况,也不
38、考虑缴税人的对子女的教育、培养等金钱的耗费,在此基础上对部分特殊人群形成了新的不公平的情况.2.6税权比较分析2.6.1中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分类税制,所以其个人所得税立法权有中央控制,但征收权归于地方,而收益权有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享受60%,地方享受40%的收益。2.6.2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外国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制度,其税权归属中央,由中央负责立法征收管理并对收缴的税款有着全部的使用权利。2.6.3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比较分析相对而言,西方所采用的中央全权控制税权制度其优点就是可以有效的控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因此有利
39、于中央政府清楚的掌控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使用情况,而中国的税权体制不利于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其在具体实行时也存在着征税层级多,程序繁琐,增加了征税成本等问题,同时这种体制也是造成了征税机关官僚主义的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章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弊端及改革建议3.1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阻力3.1.1公民的个人纳税意识问题由于我国国民总体受教育水平相对于其它国家来说仍然偏低,在广大的农村乡镇地区依法纳税教育长期滞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时间较短,因此我国国民的个人纳税意识尚未在全国的范围内建立起来,而如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采用综
40、合制乃至混合制的税制模式,便会难以避免的产生一些新的弊端。由于这俩种税制都涉及到了要求公民个人主动缴纳税款并且要求其个人有一定计算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能力,因此就要求实行此制度下的国民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和教育水平,否则在具体实行时容易出现偷漏税以及逃税的问题,因此,首先提高我国国民的国民素质水平的是实行综合混合制税制的前提必要条件。3.1.2现金交易对纳税的影响由于受到过往历史环境不佳,现有支付手段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就使得中国在当前阶段还是一个现金使用大国,而这给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所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个人收入的现金取得和现金支出,这类收入由于不经过银行等部门的记录而独
41、立于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体系,从而导致了税务部门无法对很多的个人收入状况进行监控。这一点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税务部门无法有效区分和控制个人收入状况,同时也助长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导致了税收的流失,也使得国家无法有效通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来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调节。而如果向综合制混合制征税模式发展,就必然要求国家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的个人收入监管体系来对国民的收入状况进行掌控。而我国目前的这种现金交易状况无疑对建立这完善种体系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3.1.3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如果想实现综合制,混合制的征税模式的改革发展,就要求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如在计算一个人的免征额,费用扣除时就既需要税务部门的信
42、息,也需要此人的银行存款,信用状况等信息,而我国由于受到历史原因,官僚体制僵化,机关设备落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息的共享不够灵活,这种状况也成为了个人收入监控管理混乱,无法有效全面的对个人所得进行课税的一个重要原因。3.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弊端3.2.1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制落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制征税体制,这种征税体制虽然有着征税程序简单,征税成本较低的优点,但是这是一种已经被世界多数国家抛弃的制度,其被抛弃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制度已经不能跟上现代经济的潮流,现代经济状况复杂多变,新兴了多种如网络收入等多种个人收入种类,因
43、此单纯的分类制无法有效的囊括所有经济现象,其条例也难以应对全部的经济状况,这样就出现了当前税收体制不能有效的监管收入,一些特殊所得缴税歧义,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死板,不灵活等问题。3.2.2免征额的设置缺乏人性化我国的免征额设定已经很高,足以使得大部分低收入群体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死板的免征额设定不够灵活,未能考虑到家庭,个人的实际负担等因素,诸如此例:一个有1万元的收入,此人需要养2位老人,其个人需要负担3人的实际支出,而另一对夫妇每人5000元的收入,需要赡养1位老人,同样负担3人得实际支出。表面上看两个家庭的负担一样,但实际上由于我国的免征额设定采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减免,这就造成了
44、前者有着6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后者只有3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导致了前者家庭的实际负担很重,这就可以说明我国的免征额设定由于没有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家庭因素,个人负担因素,造成了部分群体实际负担很重,没有能够有效的调节社会收入的状况。3.2.3税率层级较高我国的税率税级较多,无论是从外国的过往经验还是从我国的现有实际情况来看,税级多的弊病就在于首先使得高收入群体偷漏税的漏洞条件较多,不利于课税的监管。同时税级多容易导致边际税率较高,部分群体负担过重,其次税级多容易导致税务部门征税繁琐,提高征税成本,降低课税的效率。3.2.4税费扣除考虑不够全面制定税费扣除时未考虑到家庭因素,这就导致了
45、和免征额同样的问题,使得部分群体的实际负担较重。同时税费扣除对于慈善,科学事业的照顾与国外相比还相差甚远,这样不利于我国这两个事业的发展,也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长远发展。3.2.5税权制度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税权不合理,我国所采用的地方参与个人所得税税权的方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调控,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不合理使用个税收入,中央无法有效利用个税制度调节社会收入等问题。3.3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建议3.3.1以综合制混合制为方向改革税制我国应当改分类制税制模式向综合制税制模式发展,分类制税制模式虽然有着征税简单的优点,但不能在客观上减轻税负,而且这种制度已经不能再适
46、应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而采取综合制税制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我国也具备了进行综合制计征的客观条件。3.3.2改用宽免额制度我国应当废除免征额制度改用宽免额制度,现在外国主要采用宽免额制度对个税的应税所得进行减免。使得免征额度能够比较全面的考虑到家庭,年龄,健康等影响到个人及家庭负担的因素。而我国免征额的设计不够灵活,在对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征税时虽然看起来所征税款较低,但实际上因为没有考虑到个人支出和家庭负担等因素导致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反而很大。由此在实际没有有效的调节收入。因此采用宽免额制度既有利于减低下层人民的生活压力,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3.3.3简化税率税级我国目前的税率税级为7级实际运用中税级过高,因此应当调整税率税级,由七级税率简化到3-5级税率,简化税率的税级和计算方式以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3.3.4制定人性化的税费减免制度我国在制定费用扣除时应当考虑到家庭因素和个人支出因素,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相似,个人负担,家庭因素造成的实际情况对于纳税主体的负担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应当借鉴外国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