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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投标调研报告(4篇) 书目 第1篇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202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第3篇2023年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第4篇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阅历,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状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究,已初
2、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全部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探讨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
3、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探讨解决;二是仔细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具体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加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加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足够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状况报
4、发改部门备案,肯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阅历,吸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安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主动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
5、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动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主动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肯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需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加
6、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
7、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惩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肯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躲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想方设法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干脆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干脆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加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实
8、行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方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峻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允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状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
9、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爱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别权力的部门,严峻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举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举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限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实行卑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允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
10、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气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刚好订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
11、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须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气,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运用权出让、政府选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
12、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刚好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状况,刚好订正监管中发觉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别、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选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详细的实施方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方法、投标人资料审查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方
13、法、评标定标方法、合同履行的监管方法、责任追究方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供应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削减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仔细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
14、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详细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主动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方法,维护招投标公允公正 借鉴先进阅历,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接着推行投
15、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驾驭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纳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方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确定中标的干脆依据,也不能作为确定废标的干脆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状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削减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建有利于企业公允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养,优化招投标
16、工作环境 首先,加强学习和宣扬。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扬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相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允、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加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技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爱护主义。其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化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丰富多样、有针对性地教化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专业学问水平和业务操作实力,促使他们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再次,增加改革创新实力。激励监管人员仔细总结阅历教训,主动开展创新性探讨,不断探讨探究加强招投标监管
17、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202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仔细实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平安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平安隐患问题严峻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平安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浇灌、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爱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心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
18、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平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担当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看法高傲、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行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阅历;另一
19、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加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加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特地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肯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平安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平安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刚好到位
20、,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许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平安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状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状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卑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
21、熟识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刚好熟识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特地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削减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削减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刚好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
22、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实行限时限制参与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惩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肃穆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平安创建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平安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别产品,它的质量水平凹凸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平安,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需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平安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肯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
23、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状况尚有肯定距离。 2.从质量平安责任主体看,责随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平安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约建设成本,忽视平安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运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意对方的资质等,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平安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
24、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峻,技术实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干脆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xx年4月起先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运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
25、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根据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限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主动探究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状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法律还须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26、与平安,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依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特地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溢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困难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上具有不行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减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
27、量平安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限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确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平安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殊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随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详细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运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状况尽快明确惩罚措
28、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责指证! 2023年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在开展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为期月余的招投标市场监管状况调研,旨在探究建立统一开放、监管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确保工程质量平安、资金平安、人员平安。 一、基本状况及成效 (一)招投标行业发展 快速 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已由建设工程、政府选购延长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选购等诸多领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快速。目前,我市正
29、筹备成立招投标协会,招投标已成为一个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 (二)有形市场格局初成 (三)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 速、成效明显,但由于现行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已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二、监管缺陷及制度成因 现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制,是以分行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在实施初期,为推动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主动作用,但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改变,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同体监督,缺乏制衡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招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权上,而招投标的详细实施和监管分别
30、由商务、建设、水利、交通、国土及财政等部门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权设定。这种将主管部门置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设定,客观上为主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爱护既得利益创建了条件,加之水利、交通、政府选购、国土等行业和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详细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二)分散执法,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造成的部门分散监管模式,形成了招投标监管中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干脆导致了监管空白。一是有的业主和主管部门以少报多建、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部分招标等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31、、围标、甚至搞阴阳合同等场外交易,由于分散执法,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惩处乏力,严峻扰乱了市场秩序,滋长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毕玉玺案件正是监管缺位的例证。三是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缺位。目前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上,重审批、轻管理、资质审批呈多头状况,有的中介机构同时兼具十多个代理资质。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个别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后,资质信誉和业务不受任何影响的怪现象。由于政府监管的缺位,此类现象发生后既无记载,也无惩处,严峻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和一些国有投标企业的座谈会。从反馈的状况来看,目前大多招标代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管现状不满
32、足。 (三)规则不统一,公开透亮性弱 分散监管的模式,干脆导致了信息公开透亮性的弱化。一是目前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虽然市发改委设置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但调研中发觉有的部门存在自行指定刊 登招投标信息 发布媒体的现象。这种与我市法规相悖的行为,不仅给投标人造成了获得信息的不便利,而且对信息统一发布的公开透亮、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公开公允公正竞争形成了障碍。二是评标专家库问题依旧突出。虽然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方法,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但以前分部门建立 和 管理专家库的体制影响依旧存在,干脆导致了专家素养参差不齐、问题易发多
33、发的现状。三是各专业市场运行规则不尽一样。有的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有的通过卑视性条款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四)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共享性差 一是条上部门办市场。各分散的专业市场造成大量人力、物力重复奢侈,同时有的却缺乏规范固定的交易场所。很多工程尤其是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交易场所流淌性、随意性很大,监管力气有限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主管部门监管盲区,加之招投标活动相对比较隐藏,客观上为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供应了条件。二是块上市区各办市场。如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目前北京市就形成了市建设工程发包
34、承包交易中心和各个区县各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并存但互不隶属的格局。 (五)公共权力运作不规范 一是权力未远离市场。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旧是最大的业主。政府业主或其干脆托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受理投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和评标、指定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等过程中,业主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招标时,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比如以项目技术困难、涉及国家平安、隐私等
35、理由邀请招标;有的项目作为政治任务和政绩工程,以加快发展为由,实行邀请招标;再比如招标人代表虽然在评标委员会中只占少数,但往往担当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和评价常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等。二是干部未远离腐败。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漠,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直 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授意、指使下属的业主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投标人,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属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三、对策建议 根据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允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
36、程建设有形市场。根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目前招标投监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和达到的目标。 一是项目行政管理权与监督执法权分别。现行制度框架下的主管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接着担当核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及稽查等职责,将各自的监管权交由统一的综合监管部门实施,解决“九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二是政策制定权与监督执法权分别。由市政府组建特地工作管理委员会担当指导协调招投标的职责,成立特地的监管机构,担当招投标市场全过程监管的职责。实现招投标市场运行中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拟定招投标的相关配套规章及监管规
37、则;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的行业协会和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的投诉质疑受理平台。解决招投标市场政府监管缺位错位问题。 三是增加政府服务职能。取消现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等有形市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以及违法行为公告等,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开透亮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
38、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阅历,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状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究,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全部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探讨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
39、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探讨解决;二是仔细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具体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加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
40、、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加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足够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状况报发改部门备案,肯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阅历,吸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
41、目,有安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主动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动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主动的推动
42、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肯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需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
43、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惩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肯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躲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想方设法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
44、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干脆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干脆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加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实行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方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峻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
45、。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允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状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爱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别权力的部门,严峻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举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举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
46、招标公告、限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实行卑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允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气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刚好订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须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