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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A地块“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 详细规划,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大雁村的中山市黄圃镇 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大雁村经联社“)旧厂房用地 进行改造,由大雁村经联社通过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 平台公开遴选确定企业合作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 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圃灵路与雁东三路交界处,东至雁东三路,南临 中山市科德隆制冷有限公司,西至黄焯辉、吴韵云、梁建雄用地, 北至蔡锡锋用地,面积1.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
2、24. 71 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已于2012年6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 纳入改造图斑面积1. 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24. 71亩), 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全部属大雁村经联社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证 号为中府集有(2015)第号,无合法用地手续,由大雁村民委员会 自2004年5月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1. 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 24. 71亩),不涉及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 地(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 置换的“三旧”
3、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 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1. 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 24. 71亩),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改造地块现有5栋建筑物,由大雁村民委员会自2004年5月开 始使用。无合法规划报建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2844. 75平方米,现 状容积率为0.78,作出租厂房以及配套仓储使用。该地块目前已拆 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4100万元,年税收约 为180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 山市“三旧”
4、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o其中, 在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中,属城 镇建设用地1. 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24. 71亩)。在中 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中府函 2022) 48号)中,一类工业用地1.6157公顷(16156. 48平方米, 折合24. 23亩),规划容积率1.0-3. 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 10%-15%,建筑高度50米;道路用地0. 0319公顷(319. 13平方米, 折合0. 48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护红线等
5、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及补偿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大雁村经联社1个权利主体,大雁村经联社将按 照法律法规及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造范 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大雁村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经大雁村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再将改造地块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并自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改造地块范围涉及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土地1. 6476 公顷(16475.61平方米,折合24. 71亩),黄圃镇
6、人民政府已按规 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初步评估结果,本改 造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主要存在社会支持风险、利益相关者联 合抵制风险等。其中,社会支持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措施为:1.加大宣传力度, 公开透明地发布项目改造前景、前后收益对比以及项目公开遴选市 场主体等相关信息,争取获得群众理解与支持。2.重点加强与土地 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现经营厂企的沟通协商,在租约清退、 收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3.对于相关利益者的合法合理要求 要尽量满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细心解释说明,取得相关利益者 的理解与支持。责任主体为黄圃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为黄圃镇宣 传部门及综治维稳信访部门。
7、利益相关者联合抵制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措施为:1.项目实施须 对相关利益者有益。2.项目必须广泛、深入了解大雁经联社股东的 态度意见,了解他们的改造意愿以及相关诉求。3.向相关利益者耐 心说明解释项目实施的利弊,必须与绝大多数相关利益者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4.要重点回应经联社股东普遍关心的返还物业等关键问题。责任主体为黄圃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为综治维稳信访部门、 公安部门等。三、改造主体、需办理用地手续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一)改造主体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村企合作改造方式, 由大雁村经联社通过中山市农村
8、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以公开 遴选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作为改造主体。(二)需办理的用地手续改造范围内1.6476公顷(16475. 61平方米,折合24. 71亩)用 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由大雁村经联社自愿申请将该集 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用地完善转用、集转国手续后, 依据中山市黄圃镇大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中 府函202248号)供应土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6157公顷(16156.48平方米,折合24. 23亩)拟按容积率2. 5-3. 5采用协议 出让方式供地给改造主体;道路用地0.0319公顷(319. 13平方米, 折合0.48亩)拟划拨给黄圃
9、镇人民政府。(三)拟改造情况改造后将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 容积率不小于2. 5,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0391. 21平方米,不保留 原有建筑。项目改造后产业定位为智能家电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基地,相 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 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地块建设投资强度须不低于600万元/ 亩,自达产年起五年内有两年所产生的年产值须不低于600万元/ 亩,年税收自达产年算起连续五年内有两年将不低于30万元/亩。 以上指标核定均以协议出让的一类工业用地面积计算。四、资金筹措项目改造成本约19100万元,拟由改造主体投入资金建设,计 划不分期投入,
10、以上数据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五、开发时序项目地块开发周期为2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 竣工,动工时间2023年8月,不分期投入,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 具体开发时间、建设内容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作协议 等相关约定为准。六、实施监督1达产年,是指协议出让地块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起算的第3年当年。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黄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改造主体需以与大雁村经联社协商确定的建设标准无偿为大雁 村经联社建设证载建筑面积不少于1472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和相应 配套的汽车车位(具体数量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建设位置为与 本地块南面相邻的B地块(见附件3总平面示意图)。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 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