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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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22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

2、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2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1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管理体制。1.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引洮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省级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市州、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确定

3、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定工程措施和时序安排。坚持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与大中型灌区建设相结合,与旱作农业相结合,与引进培育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与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产粮大县和玉米制种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

4、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农垦集团及所属相关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农垦集团及所属相关农场负责,不再列出)2.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全省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

5、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统筹整合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标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各市州可依据国家、省上标准科学编制地方标准,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原则上为乡镇政府,负责项目招标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负直接责任,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跨乡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确定项目法人

6、。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维护好农民权益。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体系,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开展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规范管理使用建设资金、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工程质量和落实建后管护职责等情况开展量化考核。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

7、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实行建设单位自验、县市区初验、市州全面验收、省级抽验的项目验收机制,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情况,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统一上图入库。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

8、、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各市州要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资金投入。1.保障财政支出。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在省上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

9、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推进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工作机制。1.完善新增耕地指

10、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

11、、贴息等。(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通过深松深

12、耕、轮作倒茬、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存到农田。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切实落实县

13、市区政府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履行统一管理职责,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审计监督、金融支持、招标投标等工作

14、。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田建设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和监测评价等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加快制定农田建设标准和定额、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等配套制度。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

15、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突出示范引领。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选取一批土壤盐碱化、退化、工程性缺水等区域,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试验示范。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结合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积极探索

16、现代节水农业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导受益主体筹资投劳,鼓励市州、县市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注重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审计,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指导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效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本文转载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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