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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校接送管理制度博客(2篇) 书目 第1篇寄宿学校接送学生管理规定 第2篇s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方法 寄宿学校接送学生管理规定 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管理规定 周末学生接送,是我校寄宿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对接送学生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加强领导 通力合作 1、成立接送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成员为政教处管理人员。 2、加强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对接送工作的责任心,班主任要驾驭本班干部学生家庭住址和所乘车辆的路途,接送点以及相关状况,主动帮助车长作好接送工作。 3、选派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各接送车的车长。 4、保安部门从车辆运行秩序和学生出门手续两个环节上严格把关。
2、 详细操作规定 5、开学之初,由政教处主任落实接送行车路途、停靠点、发车接车时间,将接送有关状况设计成表格,印发给家长填写。 6、由各班主任将家长关于孩子接送点的反馈看法收集后,按各条行车路途归类管理,上报政教处。 7、政教处将各班接送点归类状况再按路途索进行全校综合归类,得出各条行车路途的准确人数,支配车辆。 8、依据各条路途的学生人数支配相应车型,尽量做到一人一座(含接送老师),如人数超额不多,增加相应监时座位,或对个别同学作异线调整。 9、开学第一周,政教处必需选定好每辆接送车和车长,一般由任课老师或生活辅导员担当。护送人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护送人上岗前,政教处要组织培训,讲明责任,
3、工作程序与要求。 10、每周接送前一天,车长必需落实好各路接送车辆,督促司机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良好车况,防止发生中途抛锚现象。 11、接送组织指挥由接送领导小组负责。每周接送学生时,设指挥长一人,处理接送中的各种问题。学校党支部政工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帮助做好上车前的各项工作。 12、接送前半小时,车长负责整队点名清查人数,按车次(号)排队,由车长副食学生依次上车。不得让学生提前上车。在清查中发觉有多人少人现象,要马上查清详细人名的缘由,作好相应处理,并刚好向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随时答复家长的查询。凡留校的学生和不乘车离校的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停车场。 13、学生未上车时,未经该车
4、车长的同意,汽车司机不得开门,任课老师、家属都不准提前登车就座。如发觉有人提前上车,保安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劝阻。劝阻无效当即交指挥特长理。乘便车的老师、家属和其他人员只能待学生全部入座后,方能上车。 14、学生上车坐定后,护送的车进步行其次次点名,调整学生座位,安定乘车秩序,司机方可发画。 15、行车途中,车长要在车厢内负责学生平安,维持秩序,不得中途停车载人,不得越点停靠,非特别状况必需保持准点停靠,不得变更行车路途或延时间,到点(站)后,车长必需亲自将学生交给家长。如遇横穿公路,车长必需亲自牵着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无家长前来接护,不得放学生下车,要电告家长,重新约定时间、地点接
5、送,如电话不通,则要亲自护送学生到家。 16、接学生返校时,车长要再次督促司机准时,并做好接送学生记载。 17、各车长务必准时到校接并收取接送状况登记表,期末存档。 18、学生家长如认为不须亲自到接送点(站)接自己的孩子回家者,必需输有关手续,并担当由此而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 19、若干状况的处置 (1家长自备车辆接送学生回家; (2假日学生本人因故不乘校车回家; (3假日家长因故让学生留校; (4假日学生回家时要带另一个同学回家; 凡有上述状况之一者,该生或家长应事先向班主任请示、报告、并于上车前两小时向政教处及相应车长报告。 5返校时,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接送点(站)乘校车; 6因假日本应乘
6、校车返校而又改为自行乘车返校。 凡有上述状况之一者,学生应提前告知班主任和车长,也可以按时到接送点告知车长。 工作责任划分 20、发车前,车长不清点人数,担心排好座位,发生的问题由车长负责。 21、接送学生发车半小时前,接送车辆未到位,延误学生按时上车,由车长负责。在送学生离校时发生这种状况,政教处应马上支配车辆送学生;在接学生返校时,发生这种状况,超过非常钟将来车辆时,由这个车的车长向方管领导报告,并由主管领导答复解决,在超过三非常钟仍未见车辆时,主管领导应马上租用社会车辆,平安接学生返校,其租车费由他们如数向租车的乙方索到。 22、发车前,停滞不前车场秩序混乱,未站队的学生提前上车,发生的
7、问题由车长负责。 23、送学生时,到接送点后,超过三分钟未见家长接学生,如车长要打电话或乘坐交通工具送学生回家时,其电话费、车费由家长担当。 24、接学生返校时,到接送点后,未到开车时间开车而发生漏接学生时,学生返校的交通费的处理原则是:车长指示开车,由车长担当;是司机不听指挥开车,由司机担当后果。学生误点三急促未到点(站)而漏接时,其交通费由这个学生的家长担当。 25、接送学生时,车长未按时到校接车,由此而发生的问题,必需肃穆处理,依据后果的影响程度,分别赐予经济惩罚或纪律处分。 26、行车途中,如因汽车机械故障抛锚时,而延误行车半小时内,扣除这趟租车费50%,超过半小时,由主管领导另租用其
8、他车辆运输学生,租车费由其按租车协议如数向乙方索取。 二*年二月 s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方法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肩负起学生的平安问题,下面qiquha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条 省内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
9、适用本方法。 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主动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化、安监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同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气购置的特地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记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记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化行政部门制
10、定。 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 gb - *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需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平安驾驶经验。 (二)最近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化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化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
11、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化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记牌发放工作。 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平安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记牌。 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主动 协作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平安宣扬教化。
12、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觉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记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状况通报当地教化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运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十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平安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平安教化,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根据“谁主
13、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平安责任制,明确平安责任人。 十六条 单位运用自备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学生所在学校备案,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 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支配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十八条 接送小学低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或幼儿园应支配随车照管人员。 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平安教化,教化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刚好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化行政部门报告。 二十条 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刚好报告上级教化行政部门。 二十一条 教化行政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平安管理纳入学校平安管理终考核内容。 二十二条 平安监管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平安管理纳入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二十三条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平安管理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教化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条 公安、教化、安监部门对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中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状况联合或分别赐予表彰、嘉奖。 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接送学生车辆实惠政策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赐予适当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