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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篇) 书目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方法规程 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和损失,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生产平安事故和紧急状况的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 工程部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打算状况。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区的应急打算、应急响应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潜在事故和紧急状况有:坍塌、机械损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损害、
2、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中暑、环境污染事务(化学危急品或油料泄漏)施工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 第七条 应急打算: 1、公司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打算。 2、各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应急打算。 第八条 应急响应分为三种紧急状况: 1、一级紧急状况:当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需寻求外部支援的状况。如: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等。 2、二级紧急状况:
3、项目部利用本项目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需寻求公司支援的状况。如: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级紧急状况:利用项目部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可以处置的状况。如: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积火灾等。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依据警情推断是否申请公司支援。 2、当公司接到项目部申请支援时,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依据警情推断是否寻求外部支援。 3、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务等紧急状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马上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支援。 第十条 紧急状况报警要求: 1、向外部报警:出事地点、单位、地址
4、、电话、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内部报警: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第十一条 事故或紧急状况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状况。 第十二条 本方法如与公司生产平安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按公司生产平安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年月日 审 核:年月日 审批:年月日 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1.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损害状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详细划分按gb64
5、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2工伤事故的报告 1.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平安部。 1.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马上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1.2.3应尽可能爱护现场,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1.2.4如特别状况须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3事故调查和分析 1.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平安、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1.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需照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供应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
6、假,隐瞒事故真相。 1.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需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缘由、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1.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看法防范措施的建议。 1.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需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特地会议探讨处理。 1.4.2事故处理必需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1.4.3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平安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1.4.4必需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监理在平安生产管理中责任及处理质量平安事故程序 建设工程平
7、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平安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
8、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觉平安事故隐患未刚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短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
9、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快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绽开工作后,应主动帮助,客观地供应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与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协作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看法后,可组织相关单位探讨,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托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供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看法。 (
10、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复原正常施工。 处理建设工程平安事故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平安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平安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化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
11、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需马上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马上实行抢救伤员,解除险情,实行必需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爱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平安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快速按平安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平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事故类别、事故严峻程度;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干脆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抢救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 报告人
12、状况和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绽开工作后,应主动帮助,客观地供应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与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协作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检查限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平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看法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探讨,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看法。技术处理方案必需依据充分,应在平安事故的
13、部位、缘由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牢靠、可行,保证施工平安。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平安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平安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间接和
14、干脆经济损失;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处分确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塔吊运用管理制度专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起先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仔细贯彻主动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爱护人和优先爱护大多数人,优先爱护珍贵财物。杜
15、绝平安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详细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养,把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需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瘦长和多根物体必需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需运用平安牢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需运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
16、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运用。 13、夜间作业必需有足够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运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马上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刚好的保养。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
17、发事务应对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其次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平安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
18、定、完善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救援管理方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详细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急源及危急性分析状况,制定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连接。 第八条 各
19、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 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扬教化和培训,普及平安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学问,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实力。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安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依据危急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
20、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看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依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改变刚好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根据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依据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 事故、灾难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 依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急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急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
21、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运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根据伤亡人数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殊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
2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发生后,各单位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限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后,应在限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马上报告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依据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殊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殊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马上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23、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状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状况。 (三)
24、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马上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难现场得到有效限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退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其次十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心情。同时全面开展平安检查,消退事故隐患。 其次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平安事故或自然灾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5、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其次十二条 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刚好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刚好、精确的原则。 其次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平安事故或自然灾难的性质、缘由、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其次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其次十五条 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平安管理措施和平安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实行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平安规划、选址、削减危急物品存放量
26、、加强教化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其次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打算用于应对平安事故和自然灾难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刚好修理保养。 其次十七条 应急宣扬和培训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扬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状况时的应急处置实力。 炼铁厂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企业平安工作,提高职工平安意识,搞好人身损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生产单位和协助单位的各类平安事故。 工伤事故按严峻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 1、微伤事故
27、1.1发生事故后,虽造成损害但不须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3000元,稍微煤气中毒的视为稍微损害。 1.2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50元,工段长50元,扣干脆责任者100-200元。 2、轻伤事故 2.1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co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 2.2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干脆责任人200-400元,其他缘由造成的考核100-400元,扣班长200-300元或撤职,工段长、车间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员50-100元,平安员100-300元,厂长100-200元。 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其次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
28、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受到严峻损害而导致劳动实力丢失的事故。 3.1凡下列状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 3.1.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3.1.2伤势严峻需进行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1.3人体要害部位严峻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3.1.4严峻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严峻脑震荡等; 3.1.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3.1.6手部损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3.1.7脚部损
29、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3.1.8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及腹膜损伤等; 3.1.9由于煤气中毒,出现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丢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脉博停止,处于假死状态,经治疗后有严峻后果的; 3.1.10虽不在上述范围,但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企业做个别探讨,报当地劳动部门确定。 32重伤事故处理 3.2.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干脆(主要)责任者扣罚500-1000元;或者依据状况对其处于留厂察看3-6个月,以观后效,严峻者效名。 3.2.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肇事车间当月工资总额10%,扣罚班长400-500元,扣工(段)长
30、、车间主任(副主任)500元,联保人员300-500元,平安员300-500元,厂长500元。 4、工亡事故 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为工亡事故。 4.2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为重大工亡事故。 4.3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发生重复性平安事故由分厂依据详细状况加倍惩罚。 6、车间发生平安事故,车间当月平安资金全部扣除。 7、发生事故后,应马上逐级上报,并实行坚决措施快速抢救伤员。发生微、轻伤事故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重伤事故必需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分厂、生产平安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罚款5
31、00元。 8、事故防范 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车间应制订防范措施,并仔细落实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单位,分厂将严格追究该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9、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考相应的工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赐予考核。 10、工伤职工待遇: 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分厂发放岗位工资。轻伤不超过3个月,重伤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石油建筑行业平安事故管理措施 建筑行业不断改变的工作环境,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各种随时出现的不利因素等,都干脆危及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平安,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业事故损害类型的“四大损害”中的第一损害,始终困扰着建筑业的平安生产。在石油建设加工程中,高处坠落事故同
32、样时有发生,为了遏制此类事故,笔者认为,应从平安管理和平安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 1、平安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设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平安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平安管理网络、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平安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气的充溢。在平安管理班子内必需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特地化。 2、平安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平安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
33、的企业还没有真正认清总包是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平安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平安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详细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平安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平安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平安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开“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平安考核工作。 切实限制人员素养达到上岗要求; 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分包项目
34、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措施; 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常常性的平安教化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需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平安员、从事后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平安教化。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须要加强的主要是: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运用的复验;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
35、人随时检查验收; 加强防坠落设施运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改变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平安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平安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平安监理赐予足够的重视。 假如能把平安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同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平安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平安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化、更常常,为平安生产供应有力的保障。 炼钢厂平安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
36、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刚好实行有效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平安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平安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详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担心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务:导致或可能导致
37、事故发生的状况。 4.2.1一般平安事务:是指事务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平安事务:是指事务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稍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实力轻度或短暂丢失的损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实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损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
38、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平安事务、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平安事务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马上向平安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马上向平安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平安员或厂长负责刚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平安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需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平安员;厂长或平安员干脆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平安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平安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爱护好事故现场,主动抢救负伤人员,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平安事务、轻伤事故现场经厂
39、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平安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干脆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平安、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平安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
40、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照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状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缘由、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看法,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平安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需严格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需于2日内报送厂部。
41、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赐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赐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平安事务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
42、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平安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需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平安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惩罚 6.1 一般平安违规、严峻平安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平安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平安事务、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惩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平安事务惩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惩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
43、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惩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损害或程度不同的损害事故时,按损害人数及损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平安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平安事务、重大平安事务的平安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稍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平安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平安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