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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地方税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x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方法 第2篇区地方税务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第3篇县市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4篇z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方法 x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方法 因工作须要,市局机关常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帮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须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须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
2、借用单位的看法和借用人员的有关详细状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看法;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看法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看法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依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支配,原则上支配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支配住宿的,经过批准,可支配到酒店或款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
3、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注办公地址在*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来回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来回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须要由借用单位支配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区地方税务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
4、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书资料的登记、收发、传递、催办、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草拟本部门各项综合性工作制度、综合性文件等,并做好上报工作; 4、负责汇总草拟本部门各期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5、负责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和处内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并负责草拟会议纪要; 6、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领发工作; 7、负责本部门与机关其他处室和系统外相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互馈工作; 8、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日常考勤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报道工作,按期编报本部门工作要情; 10、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状况的督察督办;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
5、办的其他工作。 b岗 出纳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处领导不在岗时,负责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 县市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和方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工作规程等; 2、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开展财务状况分析,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3、负责本单位税务制服、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编制、项目科研上报,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选购工作; 6、负责本单位“三代”(即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审核上
6、报、核发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运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税务事业费报表、部门预算报表、基建决算报表等各类财务数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z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方法 因工作须要,市局机关常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帮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须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须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
7、看法和借用人员的有关详细状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看法;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看法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看法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依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支配,原则上支配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支配住宿的,经过批准,可支配到酒店或款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来回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来回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须要由借用单位支配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