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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7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浙江省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篇苏州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3篇北京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4篇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5篇贵州省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6篇浙江省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第7篇长沙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浙江省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
2、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诞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诞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其次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性质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 其次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运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运用证号_为,土地运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土地运用权终止日期为_年_月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
3、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 3.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三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状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 3.该商品房为其次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单元_层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更,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资质证书号:_-,其预料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层
4、高为_米,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_,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 6.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7.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贮存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抵押人:_, 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 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 抵押类型:
5、_,抵押人:_, 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 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本合同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
6、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_,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_元,总价款为(币种)_元(大写)。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_元,总价款为_(币种)元(大写)。 3.根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_元(大写)。 4.根据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元(大写)。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下列第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 1.总价形式。
7、总价款为_(币种)元(大写)。 2.分价形式。总价款为_(币种)元(大写),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_(币种)元(大写)。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实行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币种)元(大写),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币种)元(大写)。剩
8、余房款_(币种)元(大写)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_年_月_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根据下列约定处理:_。 4.其他方式: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账号为_。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约定。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买
9、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
10、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运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运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
11、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非住宅商品房;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供暖;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 第3、4、5、6项须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
12、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_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运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年_月_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年_月_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_年_月_日达到; 5.医疗卫朝气构:_年_月_日达到; 6.幼儿园:_年_月_日达到; 7.学校:_年_月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
13、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 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运用; 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运用; 以上内容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第_项未按时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日之内达到交付运用条件。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
14、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意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
15、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运用; (5)吊顶开裂; (6)瓷砖剥落开裂; (7)墙面剥落、开裂; (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
16、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_; (2)_。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
17、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料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根据第_种方式处理。 1.依据第七
18、条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
19、面积小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依据第七条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0、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依据第七条根据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样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21、围,双方约定如下:_。双方自行约定: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
22、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23、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商品房运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变更; 2.增加或削减室内楼梯的数量; 3.主要运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24、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商品房交付运用时,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双方托付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担当。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25、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刚好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旧严峻影响正常
26、运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运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涉及安装的还应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
27、下列第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刚好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
2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3.该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为: (1)_; (2)_; (3)_; (4)_; (5)_。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
29、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1.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运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九条质量担保 为该商品房质量供应担保。出卖人不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约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_担当连带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
30、、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其次十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日内(不超过30日)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状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其次十一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31、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_。 (三)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其次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到_。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
32、务费为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确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章其他事项 其次十三条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共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
33、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 2.会所:_; 3._。 其次十四条税费 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料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实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担当。 其次十五条销售和运用承诺 1.
34、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实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2.出卖人承诺根据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变更该商品房运用性质,并根据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运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运用的状况告知买受人。 5.买受人运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其次十六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
35、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纳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买受人信息爱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须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其次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36、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爱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根据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次十九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解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7、):_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苏州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苏州市区商品房买卖甲方(出卖方):_ 乙方(买受方):_ 丙方(中介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同等、自愿和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托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样看法,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 该房屋用途为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已依据国
38、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全部权证号为_字第_号,全部权人为_。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情愿购买。 其次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担当,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若乙方须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托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托付丙方为其供应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
39、。若须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托付丙方为其供应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经乙方确认。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40、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二)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协作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
41、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 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担当;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担当。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供应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根据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