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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R84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1096202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2022-03-08发布2022-03-15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12/T1096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桂银、夏隽莹、荣静、刘慧莲、王劲兵、李智、史啸风、唐利君、曹国华、戴光远、刘秋晨、刘金。IDB3212/T1096202
2、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的总则、泊位设置要求、空间统筹利用、泊位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依据本文件设置的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其服务对象为微型和小型载客汽车,不包括其他类型的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
3、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线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A/T484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993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行道sidewalk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至车行道边缘的空间,包含通行带及设施带。3.2通行带pedestrianspace人行道上供行人通行的区域。3.3设
4、施带facilitiesstrip人行道上可设置公共设施的区域。3.4建筑后退空间setbackspace建筑物退离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形成的空间场所。3.51DB3212/T10962022外侧控制线outsideline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靠近建筑一侧的控制线。3.6内侧控制线insideline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靠近车行道一侧的控制线。4总则4.1目标原则4.1.1为规范管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行为,有效缓解城市核心区域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整治停车秩序、改善街道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制定本文件
5、。4.1.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应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需求和安全保障为基础,遵循“步行优先、空间统筹、一体设置、规范管理、滚动更新”的原则。4.1.3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宜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作为缓解停车矛盾的临时解决形式。4.1.4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应以泰州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的实际尺度为参考因素。4.1.5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以停车调查和需求预测为基础,按照区域差别化的原则合理确定停车泊位分布位置和数量:a)应
6、对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总量进行控制,不宜超过城市各类停车泊位总量的5%;b)对于城市核心区域,可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作为停车泊位挖潜的一种手段,与其他方式手段相互配合,共同缓解现状停车供需矛盾;c)对于城市其他区域,应贯彻配建停车位主体的原则,适当控制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数量。4.2总体要求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在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内设置停车泊位:a)如图1所示的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视距三角形区域,其中视距三角形的限界参照GB506472011中3.5的相关要求;图1视距三角形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区域b)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
7、以内的区域;c)纵向坡度大于6%或横向坡度大于2%的区域;d)漫水、积水及排水不畅区域;e)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以及无障碍通道;f)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2类别人行道通行带宽度(m)一般值最小值各级道路3.02.0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5.04.0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5.04.0长途汽车站4.03.0DB3212/T10962022g)由于道路两侧绿化景观的要求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4.2.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根据行人通行要求、设施设置要求、盲道控制要求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a)设置停车泊位后,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参见表1;表1人行道通行带宽
8、度要求的设置形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分为: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倾角45、60)。不同b)在有设施带的人行道内,设置停车泊位后,除应满足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类设施设置的宽度要求;c)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m空间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5泊位设置要求5.1泊位设置形式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的停车泊位尺寸如图2所示。平行式垂直式45斜列式60斜列式。注:条件受限时,不同设置形式的停车泊位尺寸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括号内的数值。图2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示意图(单位:m)5.2内部通道设置5.2.1人行道及
9、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内部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7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6m。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4m。5.2.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内部通道作为通(停)车道时,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3停车泊位设置形式通(停)车道最小宽度(m)平行式3.8垂直式5.5。45斜列式3.8。60斜列式4.5DB3212/T10962022表2通(停)车道宽度要求5.2.3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5m;当停车场内部通道兼做消防车道时,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5.3停车区域宽度5.3.1人行道及建
10、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总宽度应根据停车泊位设置形式、内部通道宽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宽度要求如图3所示。单排平行式停放、单向行驶单排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单排斜列式停放(45)、单向行驶单排斜列式停放(60)、单向行驶。单排垂直式停放、双向行驶单排斜列式停放(45)、双向行驶单排斜列式停放(60)、双向行驶。4DB3212/T10962022双排垂直式、单向行驶双排垂直+平行式、单向行驶双排斜列式(45)、单向行驶双排斜列式(60)、单向行驶。双排垂直+斜列式(45)、单向行驶双排垂直+斜列式(60)、单向行驶。双排垂直式、双向行驶双排垂直+平行式、双向行驶5DB3212/T10962022双排斜列
11、式(45)、双向行驶双排斜列式(60)、双向行驶。双排垂直+斜列式(45)、双向行驶双排垂直+斜列式(60)、双向行驶。图3不同设置形式的停车区域总宽度(单位:m)5.3.2设置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后,可按照需求在靠近建筑控制线一侧设置独立于红线内人行道的行人通行空间:停车泊位单排设置时,行人可与停车场内部通道共用空间;停车泊位双排设置时,行人通行空间参考4.2.2中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5.4泊位形式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设置形式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路段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宽度变化较小时,停车设置形式应保持一致;同一路段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宽度变化较大时,可按实际宽
12、度采取不同设置形式。5.5泊位设置数量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数量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泊位使用效率,单个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数量应不少于6个。5.6出入口设置5.6.1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5.6.2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协调处理好与道路上现状已有、在建或规划各类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5.6.3停车场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及其他交通设施的间距均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高效组织的要求。5.6.4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a)泊位数量100个以下标准车位的,内部通道双向行驶时,应设置
13、不少于1个的双车道出入口;b)泊位数量100个以下标准车位的,内部通道单向行驶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单车道出入口;c)泊位数量101-300个标准车位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d)泊位数量超过300个标准车位的,出入口的数量应符合JGJ100-2015中4.2的相关要求。5.6.5停车场出入口数量超过1个的,相邻出入口的间距应大于30m。6盲道位置绿化隔离带设置设施带位置可设置停车泊位的空间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间未设置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未设置设施带满足行人通行要求和盲道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人行道通行带外侧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设施带设置于人行道内侧满足行人通行要求、设施设置要求和盲道
14、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人行道通行带外侧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设施带设置于人行道外侧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间设置绿化隔离带a)绿化隔离带可利用,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b)绿化隔离带不可利用,用地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盲道设置于建筑后退空间内盲道外侧0.25m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DB3212/T109620225.6.650个泊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5.6.7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4m。
15、5.6.8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机动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5.6.9设置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的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口转角范围内。5.6.10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宜与周边地块或已有建设项目共用出入口。周边地块或已有建设项目出入口不满足设置要求的,可同步进行改造调整。5.7标志标线设置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1-3和GB51038的相关要求。5.8人行护栏设置在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宜设置人行护栏,有效组织诱导司乘人员步行路径,人行护栏的设置应符合GB506882011(2019年版)中7.5的相关要求。6空间统筹利用6.1空间统筹设计人
16、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宜将车行道边缘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进行统筹协调、一体设计,空间统筹设计方法参见表3和图4。表3空间统筹设计方法7DB3212/T10962022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未设置设施带,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情形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设施带设置于人行道内侧,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情形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设施带设置于人行道外侧,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情形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绿化隔离带可利用的情形盲道设置于人行道内,绿化隔离带不可利用的情形盲道设置在建筑后退空间内的情形图4可设置停车泊位的空间统筹设计图6.2空间协调停车泊位和通道路面铺装样式、材料品类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应与周边环
17、境、建筑物风格协调适应。利用绿化隔离带空间设置停车泊位时,应充分考虑生态景观要求。6.3阻车桩设置在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应设置阻车桩防止机动车进入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a)交叉口转角路缘石缓坡宽度大于2m时应设置阻车桩;8类型要求宽度要求a)在人行道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应保证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带剩余宽度满足4.2.2中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b)在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应与机动车停车泊位统一协调设计坡度要求非机动车停放区宜设置在平缓的地面,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0%空间要求a)不得占用(压)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既有无障碍设
18、施、盲道、绿道、消防车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b)非机动车车身放置不应超过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范围用地性质设置建议商业综合体配建为主沿街商铺按需设置居住小区出入口周边地段按需设置非出入口地段零星设置体育场馆、文化设施、学校、医院按需设置行政办公引导设置商务办公配建为主DB3212/T10962022b)机动车出入口处的人行道应沿机动车行驶轨迹外侧设置阻车桩;c)阻车柱的间距宜为1.3m1.5m,高度不宜小于0.6m。6.4缓坡处理6.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动车出入口处两侧人行道应保持水平连续,机动车出入口应做缓坡处理:未设置设
19、施带的人行道,通行带宽度大于3m;设施带设置在人行道内侧,设施带宽度与通行带宽度合计大于3m。图5机动车出入口缓坡处理示意图6.4.2相关宽度不符合6.4.1条件要求的,宜将机动车出入口处两侧人行道做缓坡处理。6.5非机动车统筹管理6.5.1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应与非机动车停放区统筹设置管理。6.5.2不同性质用地周边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建议见表4。表4不同用地性质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建议6.5.3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要求9DB3212/T109620226.5.4非机动车停放方式分为直排式和斜排式两种。单个停放区长度
20、宜在5m-20m之间,相邻停放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若停放区一侧临近栏杆、绿化等设施,停放区长度可根据设施长度设置。不同停放方式的停车区宽度如图6所示。直排式停放45斜排式停放60斜排式停放图6不同停放方式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宽度(单位:m)6.5.5道路红线范围内根据停放需求,综合考虑道路实际条件和景观要求,合理选择结合设施带、人行道通行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形式如图7、图8、图9所示。图7结合人行道设施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图8结合人行道通行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图9结合人行道通行带及设施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6.5.6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应保证去除非机动车停放区宽度后,
21、人行道通行带宽度需满足4.2.2中的要求。6.5.7在不影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建筑后退空间范围内宜与机动车停车泊位统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宜设置在靠近内侧控制线的一侧,方便非机动车的停放和人员的进出,减少与机动车停车组织的冲突。不同停放方式的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总宽度如图10所示。10DB3212/T10962022机动车平行式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平行式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双向行驶机动车平行式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平行式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双向行驶机动车垂直式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垂直式停放+非机动
22、车垂直式停放、双向行驶机动车垂直式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垂直式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双向行驶11DB3212/T10962022机动车斜列式(45)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45)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双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45)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45)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双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60)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60)停放+非机动车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12DB3212/T10962022机动车斜列式(60)停放+非机动车斜列式停放、单向行驶机动车斜列式(60)停放+非机
23、动车斜列式停放、双向行驶。图1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统筹停放示意图(单位:m)7泊位管理7.1管理权责7.1.1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标准,指导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并对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及调整进行监督检查。7.1.2属地应做好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区域及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之间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7.1.3用地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由土地权益人向属地进行申请,属地应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应由属地指导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7.2日常管
24、理7.2.1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应做好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a)场内道路平整,无残缺破损、坑洼不平;b)场内标志标线清晰、准确、醒目、完好;c)场内其他设施设置齐全,运行正常;d)做好停车场消防、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e)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其他有关停车管理服务规定。7.2.2机动车停放者使用停车泊位时应遵守以下停放规定,遵守停车秩序:a)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b)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c)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d)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7.2.3任何单位和个
25、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停车设施,影响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7.3智慧停车7.3.1应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7.3.2宜将智能化、信息化等新技术手段应用到停车管理设备中,鼓励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标签系统以及智能化电子收费系统等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车辆进出、车辆收费及停车设备自动化管理。智慧停车管理设备宜与停车泊位同步规划、设计,并投入使用,能够自动识别进出车辆车牌、泊位使用状态和停放车辆信息,具有停车泊位占用时间、周转率、收费统计,以及违规停车监测与报警等功能。13DB3212/
26、T109620227.3.350个泊位以上的停车场宜设置停车诱导系统,并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衔接,实现停车信息共享,提供停车信息服务。停车诱导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A/T484和GA/T993的相关要求。7.4评估调整7.4.1建立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定期评估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7.4.2根据行人通行、使用效率、收费情况、安全及居民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情况评估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行人通行评估主要包括泊位设置位置及规模对行人通行的影响程度;使用效率评估主要包括泊位周转率和泊位利用率;收费情况评估主要包括价格杠杆对停车行为的影响程度;安全评估主要分析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居民满意度主要评价居民和单位对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的满意程度。7.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a)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影响行人正常通行;b)周边新建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求;c)地块更新改造,停车需求或可供停车的区域发生变化;d)道路改造、维修、挖掘期间。7.4.4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调整后,应及时清除停车标志、标线及其他停车管理设施。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