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4220-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_T 4220-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3.220.01CCSC8032地方标准DB32/T4220202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InternetofThingssystemforfireprotectionfacilities2022-03-18发布2022-04-18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42202022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体系架构.34.1逻辑关系.34.2系统架构.44.3层级要求.55基本规定.55.1感知对象和感知信息分类.55.2基本原则.65.3基本性能.76感知层.76.16.26.36.46.
2、56.66.76.86.96.10一般规定.7消防给水信息采集.9消火栓系统信息采集.9自动灭火系统信息采集.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采集.9机械防烟排烟系统信息采集.10火灾预警信息采集.10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采集.10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采集.10其他消防设施及系统信息采集.117传输层.117.1传输网络.117.2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118数据支撑层.128.1一般规定.128.2数据要求.128.3数据管理.139平台服务层.139.1一般规定.139.2应用平台功能.139.3应用平台信息交换.1410施工验收.1510.1一般规定.15IDB32/T4220202210.2施工.
3、1510.3验收.1611维护管理.1611.1一般规定.1611.2检查维护.17附录A(规范性)感知层信息.18附录B(规范性)管理信息.21附录C(规范性)应用平台信息处理和运行要求.23附录D(规范性)消防设施联网系统验收记录.24附录E(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28IIDB32/T4220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4、公司、中国矿业大学、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南京斯坦德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详、丁余平、郑雁秋、陈礼贵、王栋、魏冉冉、朱国庆、王泉、窦礼念、李全国、储浩、王欣宇、方玉妹、汪永路、陈文杰、宋醒醒、赵建平、张杰红、吴荣刚、程德强、郝永恒、邹文娟、徐蔚、石兵兵、季秋睿、王晓艺、霍羽、葛琪、杨大雷、张滢、吉祥、叶宇航。IIIDB32/T4220202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体系架构、基本规定、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
5、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135.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18391.1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26231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
6、作规程GB26875.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T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GB2818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30122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T30269.701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GB/T30428.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T36478.3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第3部分:元数据GB/T3662
7、5.4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GB/T37722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DB32/T42202022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T1
8、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XF/T3014.1消防数据元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XF/T3015.1消防数据元限定词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XF/T3016.1消防信息代码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XF/T3017.1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1部分:灭火救援指挥基本信息XF/T3017.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2部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基本信息XF/T3017.3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3部分:消防装备基本信息XF/T3017.4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4部分:消防信息通信管理基本信息XF/T3017.5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5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建筑物基本信XF/T3018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9、护规范DB32/T3698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18391.1、GB25506、GB/T36625.4、GB50016、GB50084、GB50116、GB50440、GB50974、GB51251、GB51309、GB51348、DB32/T36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IoTsystemforfireprotectionfacilities通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设备设施、人和系统,将数据信息上传至应用平台,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3.2应用平台applicationplatfo
10、rm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层中各类应用平台的总称,将用户或平台的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统一的访问入口,实现跨数据库、跨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提供信息访问、传递、协作的集成化平台。注:包括监管平台、服务平台、值班平台。3.2.1监管平台supervisionplatform由政府或应急主管部门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使用、维护和管理,能对服务平台、值班平台进行监管的应用平台。3.2.2服务平台serviceplatform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物联网服务商、维保单位等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能采集感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能按监管平台的要求实时进行信息交互的应用平台。注:包括行业应用平台、消防物联网服务
11、应用平台、维保应用平台等。3.2.3值班平台dutyplatform2DB32/T42202022在服务平台基础上具备部分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的应用平台,并能按监管平台的要求实时进行信息交互的应用平台。3.3消防物联数据中心centerforFlotdata应用平台的组成部分,能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数据实现存储、分析、处理等功能。3.4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transmissiondeviceofIoTinformation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传输网络与应用平台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注: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有线或无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有线或无线)。3.5消防设施传感器
12、fireprotectionfacilitiessensors用于消防设施信息采集的传感器总称,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构成,有传感、通信、信息处理等功能一体化或分体式的装置。注:包括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视频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电磁传感器、声光传感器、射频识别、压差传感器、风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3.6手持终端handheldterminalsofFIoT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以智能化检测消防设施、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设施数据的移动采集,具有定位、信息上传功能的手持移动终端物联监测装置。3.7视频采集终端videocapturing
13、terminals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处理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4体系架构4.1逻辑关系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的应用平台应按图1分类建设。3DB32/T42202022各类政府行政公共平台监管平台服务平台值班平台有线、无线通信联网用户消防设施信息图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分类及逻辑关系图4.2系统架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系统架构应按图2由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构成。4DB32/T42202022图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功能架构图4.3层级要求4.3.1感知层应符合下列规定:利用消防设施传感器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实时感知和动态监测;实时提
14、取消防设施的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4.3.2传输层应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传输方式和通信协议,优先采用有线传输网络。4.3.3数据支撑层应具备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业务服务、运维服务、数据汇聚管理等功能。4.3.4平台服务层应符合下列规定:具备统计、查询、评估、监管、实时数据展示等功能;具备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其他调度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公共平台、应用平台、联网用户、网络层连接等的数据对接接口。5基本规定5.1感知对象和感知信息分类5.1.1根据联网用户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类型等特征,将联网用户分为A、B、C三类感知对象,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知对象
15、分类5类别A类B类C类特征按GB50016、GB51348等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服务对象按GB50016、GB51348等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服务对象1.按GB50016规定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服务对象;2.按DB32/T3698规定可设置火灾联动装置的服务对象按GB50116的规定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的服务对象按GB50116的规定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形式的服务对象-不仅需要火灾自动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服务对象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服务对象设有独立式感温或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视频监控或其他消防设备,以及设
16、有火灾联动装置的服务对象设有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符合国家标准GB50116的规定未设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未设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有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有线或无线)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有线或无线)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单独或组网传输(有线或无线)a感知对象分类需要满足表中所列项的全部特征分类特征属性识别码色标管理信息感知对象的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正常信息05无特殊颜色状态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和生命周期等信息。(含维保或检测过程中火灾
17、自动报警、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正常信息04无特殊颜色故障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各类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含屏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各类消防设施的故障、通信异常、电源异常、消防水箱(池)溢流或低报警水位、管网压力低于设计值等信息异常信息03黄色预警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预警系统的报警信息主要包括:高灵敏度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息和相关联设备动作信息事故信息02紫色报警信息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信息,及确认发生火灾后各类消防设施的动作信息事故信息01红色a管理、状态信息中的正常信息可以不用特殊颜色,其中将正常工作状态信息采用绿色标识。DB32
18、/T422020225.1.2应用平台的感知信息可分为五类:管理信息、状态信息、故障信息、预警信息、报警信息。感知信息的分类特征、属性、识别码、色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各类感知信息的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管理信息还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表2感知层信息分类5.2基本原则5.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软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要求。5.2.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改变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系统架构;6DB32/T42202022不应降低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设施技术性能指标;不应影响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设施功能;不应排斥消防设施的其他检查、测试、维护的技术和方法。5.
19、2.3应用平台应预留各类对外数据接口,供应用层各后台或使用方读取相关数据。5.3基本性能5.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符合GB50116、GB50440等的相关规定。5.3.2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通信;宜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宜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5.3.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选型应符合GB26875.1的规定。5.3.4应用平台信息的分类、识别码、色标应符合本文件5.1.2条规定。5.3.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能实现与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具有现场取证、点位记录
20、、现场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确认等功能;采用中文界面。5.3.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预警、报警信息传送至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10s;状态信息传送至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应用平台向119报警服务台或市级应急联动中心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故障信息传送至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报警信息中,经确认后的误报信息传送至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应用平台与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消防设施传感器与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60min,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
21、时间;应用平台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监管平台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服务平台和值班平台保存周期不应小于6个月;监管平台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小于6个月,服务和值班平台视频文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3个月;应用平台信息安全等级应达到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备应通过时间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5.3.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备(含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的要求。5.3.8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消防设施传感器、手持终端等组件和设备应选用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的组件和设备。6感知层6.1一般规定7服务对象A类B类C类信息采集消防给水系统必选必选必选消火栓系统必选必选必
22、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选必选必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可选可选-气体灭火系统可选可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选必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必选可选可选火灾预警系统必选可选可选视频监控系统必选必选可选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必选其他相关消防设施及系统可选可选可选DB32/T422020226.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的感知层应根据不同感知对象选择信息采集类型,并符合表3规定。表3感知对象信息采集的类型选择6.1.2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位置、环境、压力、流量、水位、温度、湿度、状态、视频图像等感知信息要求;根据感知对象类型设
23、置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采样频率,且不应大于1次/min,信息上传频率不应大于1次/h,消防设施传感器感知到的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上传;应具备自身状态或故障信息实时上传功能。宜支持远程参数配置。6.1.3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电子标签,并符合下列规定:用于身份识别和日常巡查管理时应设置在消防设施附近明显区域;根据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和环境,可采用RFID标签、NFC标签、二维码标签、蓝牙标签、Wi-Fi标签等;应包括消防设施ID(具备唯一性)、业主信息、建筑物信息、生产厂家及生命周期相关基础信息。6.1.4消防设施的传感器设备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条件合理选择,宜优先选择消防电源供电。6.1.5消
24、防设施的传感器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用的环境温度宜为-2060;环境电磁场不宜大于400A/m。6.1.6消防设施的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功耗在启动时不宜大于300W,正常运行时不宜大于50W。6.1.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下列消防设施的电源、手/自动转换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消防水泵和消防稳压泵(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风机。8DB32/T422020226.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对消防设施的电源应采集下列信息: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设施主开关的状态信息。6.1.9消防设施电源监控装置的采
25、集终端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的规定。6.2消防给水信息采集6.2.1消防水泵应设置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的监测装置,监测流量和压力。6.2.2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减压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传感器,监测实时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报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2.3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并符合下列规定:实时监测市政消火栓处管网压力,当压力持续30s内低于0.1Mpa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实时感知市政消火栓的位置、倾倒,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2.4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在取水口处设置水位传感器,并在低于有效吸水高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
26、息警示。6.2.5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场地宜设置视频监控,并在场地被占用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3消火栓系统信息采集6.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各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处;应在原有管道上接出支管或利用原有压力表的连接支管,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500mm;应在压力传感器前设置检修阀门。6.3.2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压力传感器应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3.3室外消火栓系统应在最不利点消火栓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4自动灭火系统
27、信息采集6.4.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135.21的规定,实时监测管网压力;压力持续30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测试时应反馈状态信息。6.4.2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最不利点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4.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各分区最不利点的末端试水装置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4.4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应在每个固定消防炮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6.
28、4.5气体灭火系统应采集显示气体控制盘手/自动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宜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重量传感器。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采集9DB32/T4220202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所接入的消防设施信息,并应符合GB50116附录A的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手/自动转换状态、故障等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6.6机械防烟排烟系统信息采集6.6.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备的下列信息:电动排烟防火阀开、闭状态;常闭送风口开启状态;排烟阀(口)开、闭;机械
29、加压送风系统前室、楼梯间的压差电动排烟窗开、闭。6.6.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口)处宜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6.7火灾预警信息采集6.7.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护线路的线缆温度、剩余电流、故障电弧。6.7.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6.8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采集6.8.1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技术及检验要求应符合XF/T
30、1127中的相关规定。6.8.2对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且能够提供对接接口的,应优先采集原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信息。6.8.3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时,应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预留接口。6.8.4下列部位应设置视频传感器: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乘用电梯。6.8.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视频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被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或登高救援场地被占用;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烟雾识别、火点识别。6.9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采集10DB32/T422020226.9.1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20517、GB30122的规定,并具备组网功能。6.9.2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可通过区域报警信号采集器接入应用平台,或直接接入应用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具备火灾报警、电池电量等信息上报功能;具备远程消音和防拆除功能;采用低压低功耗设计,装置模块的电池使用时间应不少于3年。6.9.3无线手动报警按钮应具备组网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具备报警器信息及电池电量、故障报警等信息上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