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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众所周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广泛适用,是财政平衡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致力于整理呈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践,并对其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从而系统性地梳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实行现状,找出转移支付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漏洞,并尝试提出若干建议,推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只有在整体财税体制背景下考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能理解其在我国财政体系中的重要意义与地位。财政收支划分模式作为整个财税体制内的基础性的一环,其特点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影响不行估量。一般地,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可以依据央地关系标准和收支平衡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央地关系标准
2、在央地关系标准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分为集权型、分权型和混合型三种。 在集权型国家产中,依据其收支划分模式的现实依据不同,财政转移支付的存在规模与形态也不相同。通常来说,采纳集权型收支划分模式的国家分为两类。在第一类国家产中,国家幅员面积小,系统困难程度不高,因此没有必要采纳过多级次以管理财政,而可以由中心干脆进行调度。在这类国家产中,由于财政体系本身就缺乏级次划分,地方财政没有太多的发育空间,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此类国家产中并无存在的必要。在另一类集权型收支划分国家产中,由于国家幅员宽阔,财政管理的困难程度较高,财政体系级次繁多,地方财政存在大量的发育空间,因此国家希望通过集权型收支划分模
3、式来确保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与地区间的发展平衡。而在这类国家产中,转移支付制度必需大量存在才能满意地方困难繁多的财政资金须要。在分权型国家产中,地方拥有大量财权,中心财政系统相对薄弱,转移支付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不高。而在混合型收支划分模式的国家产中,随着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不同,不同的国家在转移支付制度的存在形态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悬殊。 我国采纳的是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在1101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心财政大权旁落,转移支付的比例和总体数量欠发达。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与总量不断增长,11013年,中心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假如计入预算
4、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时至今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所涉款额已经相当巨大。2000年以后,中心财政加大了向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2000年至2022年,中心财政仅对西部地区累计财政转移支付就达到8.5万亿元。由此可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收支划分模式的转型之下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内的重要一环。 收支平衡标准 在收支平衡标准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可分为对称型和非对称型两种。 在对称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当中,国家财政体制基本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收入权”的原则。由于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收入与支出相平衡,因此,各级财政可以形成稳定的收支来源并保持内部的动态平衡
5、,不须要过多的转移支付来平衡相互间的关系。而在非对称型收支划分模式下,由于事权与财权相对分别,收入权与支出责任往往显示出非对称的特点,因此收支的差额部分常常须要中心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平衡,另外,以均等化为目的的转移支付也大量存在。 在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后,大量事权归属于地方政府,与此同时,中心财政通过分税制改革不断充溢,强干弱枝,财权紧收,这样的方式在肯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权与事权、收入权与支出责任的非对称型现象。基于这一特点,我国现今大量存在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难理解。一方面,只有通过纵向的转移支付,地方保留事权和分税制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才能得到补充,地方政府的职能运作才能够得到资金保障
6、;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转移支付,地区间的均衡发展与国家的战略侧重才能得到详细的落实。本世纪以来,为了协作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心预算内投资累计支配西部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约40%,西部大开发的开放引资得到推动与保障,实现了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也显著提升。 转移支付结构特征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转移支付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三者之间的比例共同构成了我国转移支付的结构特征。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轉移支付通常是以区间发展均衡和基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的,并不限于特定的用途,同时也不附加任何运用条件,是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一种重要措施。 在我国
7、,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是在适当考虑各地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和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并结合当地实际财政收支状况的基础上,采纳规范的公式化方法来进行安排的。其数额一般根据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其中,转移支付系数参照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2022年,我国中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接近4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8万亿元,占总量的45%,在转移支付结构中的地位最为显著。 专项转移支
8、付 专项转移支付通常须要用于特定的用途,且配套拨款可能须要地方政府指出配套资金。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可分为托付事务拨款、共同事务拨款和激励性或扶持性拨款。专项转移支付在我国转移支付结构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仅2022年一年,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就达到1.7万亿元,占到当年转移支付总额的将近45%。由此可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于实施国家宏观政策措施具有非常基础性的作用。 然而,作为在我国广泛运用的一项制度,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程序约束与法律规范,在实践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专项转移支付额度的确定和去向的推断方面就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举例来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去向就可能
9、同各地方政府机关“跑部钱进”的本事亲密相关,其中可能大量存在权力寻租等情形。 因此,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就必需从规范化法制化的思路着手,减小转移支付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严格确保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的公开、民主与透亮,应在总体结构上限制专项转移支付占总量的比例,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并从税制改革和收支划分入手为愈演愈烈的专项转移支付降温。 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在我国分税制改革过程中伴生的产物,是我国财政体系,特殊是转移支付制度当中的一个特别的组成部分。它为了保留地方的既得利益,减小分税制改革的阻力应运而生,为分税制改革的顺当推行铺垫了道路。在我国,税费返还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与成品油价格
10、和税费改革税收等。 我国的税费返还实行基数返还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尽管各个地方的税收利益均能得到保留,并逐步增加中心财政的收入,但在地区间造成了不平衡的现象。可以说,采纳基数法的税收返还非但无法平衡各地区间的差距,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财力的不平衡。因此,我国税收返还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采纳国际通行的“因素法”,让税收返还制度不仅能够实现中心与地方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也能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财力平衡,促进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性和运行效率。 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应对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系下收支劃分模式所确定的必定产物,在总体上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幅员宽阔,区内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社
11、情国情困难,管理的系统性难度高。因此,转移支付在我国施行的力度较大,涉及数额也特别浩大,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财税体制中也因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正因为我国财税体系迫切地须要一个全面、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的财税制度也不行避开地表现出一些缺陷和不足。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随意性强、制度化程度不高、透亮化程度不足与结构失衡等问题。其根本缘由在于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模式自分税制改革以后就存在的非对称性特征,并由此催生出了转移支付的大量畸形需求,使得转移支付制度难以承载重负。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就须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从源头入手,改革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模式与税收制度,推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收入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其次,要坚决把转移支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当中,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相关法律法规,降低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推动转移支付的额度与去向的透亮化和公允化,切实保证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为平衡央地关系服务,为平衡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高校法学院)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