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3016.1—2018+35kV交流电流互感器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GDW+13016.1—2018+35kV交流电流互感器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1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代 替 Q/G D W 1 3 0 1 6.1 2 0 1 4Q/GDWI C S 2 9.2 4 0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3 5 k V 交流电流互感器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 u r c h a s i n g s t a n d a r d s o f 3 5 k V c u r r e n t t r a n s f o r m e r sP a r t 1:G 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2、f i c a t i o n s2 0 1 9-0 6-2 8 发布 2 0 1 9-0 6-2 8 实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I目 次前 言 31 范 围 4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43 术 语 和 定 义 44 总 则 55 性 能 要 求 86 试 验 97 技 术 服 务、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1 18 一 次、二 次 及 土 建 接 口 要 求 1 1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I I前 言为 规 范 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采 购,制 定 本 部
3、分。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4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规 范;第 2 部 分:3 5 k V S F6电 磁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专 用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3 5 k V 油 浸 电 磁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专 用 技 术 规 范;第 4 部 分:3 5 k V 干 式 电 磁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专 用 技 术 规 范。本 部 分 为 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 部 分。本 部 分 代 替 Q/G D W 1 3 0 1 6.1 2 0 1 4,主 要 技
4、术 性 差 异 如 下:更 新 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部 分 标 准;修 改 了“4 总 则”,增 加 S F6气 体 绝 缘 互 感 器 支 撑 绝 缘 子 入 厂 抽 检 的 要 求;修 改 了“5 性 能 要 求”,增 加 对 油 浸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金 属 膨 胀 器、S F6气 体 绝 缘 互 感 器 的 取 样接 口、防 爆 膜 等 组 部 件 和 材 料 的 要 求,增 加 运 输 要 求;修 改 了“6 试 验”,调 整 型 式 试 验 及 例 行 试 验 项 目,增 加 特 殊 试 验 和 抽 检 试 验;修 改 了“8 一 次、二 次 及 土 建
5、接 口 要 求”。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国 网 山 东 省 电 力 公 司、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国 网 江 西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魏 玉 荣、吴 士 普、陈 晓 明、朱 庆 东、万 华、马 士 超、刘 东 林、苏 健、许 光 科、谭 同 彪、王 玲、杨 慧 颖、尹 明、薛 连 亮。本 部 分 2 0 1 4 年 9 月 首 次 发 布,2 0 1 8 年 1 2 月 第
6、 一 次 修 订。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1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招 标 的 总 则、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试 验、包 装、运 输、交 货及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本 部 分 适 用 于 3 5 k V 交 流 电 流 互 感 器 招 标。2 规 范 性 引 用
7、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1 1.1 绝 缘 配 合 第 1 部 分:定 义、原 则 和 规 则G B 2 5 3 6 电 工 流 体 变 压 器 和 开 关 用 的 未 使 用 过 的 矿 物 绝 缘 油G B/T 7 5 9 5 运 行 中 变 压 器 油 质 量G B/T 8 9 0 5 六 氟 化 硫 电 气
8、 设 备 中 气 体 管 理 和 检 测 导 则G B/T 1 1 0 2 3 高 压 开 关 设 备 六 氟 化 硫 气 体 密 封 试 验 方 法G B/T 1 1 6 0 4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无 线 电 干 扰 测 试 方 法G B/T 1 3 5 4 0 高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的 抗 震 要 求G B/T 1 6 9 2 7.1 高 电 压 试 验 技 术 第 1 部 分:一 般 定 义 及 试 验 要 求G B/T 1 6 9 2 7.2 高 电 压 试 验 技 术 第 2 部 分:测 量 系 统G B/T 2 0 8 4 0.1 互 感 器 第 1 部
9、 分: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2 0 8 4 0.2 互 感 器 第 2 部 分:电 流 互 感 器 补 充 技 术 要 求G B/T 2 2 0 7 1.1 互 感 器 试 验 导 则 第 1 部 分:电 流 互 感 器G B/T 2 6 2 1 8.1 污 秽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高 压 绝 缘 子 的 选 择 和 尺 寸 确 定 第 1 部 分:定 义、信 息 和 一 般原 则G B 5 0 1 5 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D L/T 5 9 6 电 力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规 程D L/T 7 2 2 变 压 器
10、油 中 溶 解 气 体 分 析 和 判 断 导 则D L/T 7 2 5 电 力 用 电 流 互 感 器 使 用 技 术 规 范J B/T 1 0 9 4 1 合 成 薄 膜 绝 缘 电 流 互 感 器Q/G D W 1 3 0 0 1 2 0 1 4 高 海 拔 外 绝 缘 配 置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招 标 人 b i d d e r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提 出 招 标 项 目,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3.2投 标 人 t e n d e r e
11、r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2响 应 招 标、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3.3卖 方 s e l l e r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3.4买 方 b u y e 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4 总 则4.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质,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12、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4.1.2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包 括 本 部 分(通 用 部 分 和 专 用 部 分)在 内 的 招 标 文 件 阐 述 的 全 部 条 款。投 标人 提 供 的 互 感 器 本 体 及 其 附 件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要 求,投 标 人 亦 可 以 推 荐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类 似定 型 产 品,但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技 术 偏 差。如 有 必 要,也 可 以 在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中 以“对 规 范 书 的 意 见 和 同 规范 书 的 差 异”为 标 题 的 专 门 章 节 加 以
13、详 细 描 述。4.1.3 本 部 分 提 出 了 对 互 感 器 本 体 及 其 附 件 的 技 术 参 数、性 能、结 构、试 验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有 关互 感 器 的 包 装、标 志、运 输 和 保 管 的 要 求 见 商 务 部 分 的 规 定。4.1.4 本 部 分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做 出 规 定,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的 条 文,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符 合 本 部 分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标 准 和 本 部 分 技 术 要 求 的 全 新 产 品。4.1.5
14、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部 分 的 条 文 提 出 差 异,则 意 味 着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部 分 的 要 求。如 有 与 本 部 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地 方,应 逐 项 在“技 术 差 异 表”中 列 出。4.1.6 本 部 分 将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由 合 同 签 约 双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协 商 确 定。4.1.7 本 部 分 中 涉 及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15、分 有 矛 盾 时,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4.1.8 本 部 分 各 条 款 如 与 专 用 部 分 有 冲 突,以 专 用 部 分 为 准。4.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质 文 件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下 列 有 关 合 格 的 资 质 文 件,否 则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4.2.1 拥 有 的 由 权 威 机 构 颁 发 的 I S O 9 0 0 0 系 列 的 认 证 证 书 或 等 同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证 书。4.2.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的 文 件 资 料
16、。4.2.3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修 理 及 其 他 服 务 义 务 的 文 件。4.2.4 同 型 设 备 5 年 内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根 据 D L/T 7 2 5 电 力 用 电 流 互 感 器 使 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所 提 供 的 组 部 件 如 需 向 第 三 方 外 购 时,投 标 人 也 应 就 其 质 量 做 出 承 诺,并 提 供 分 卖 方 相 应 的 例 行 检 验 报告 和 投 标 人 的 进 厂 验 收 证 明。4.3 工 作 范 围 和 进 度 要 求4.3.1 本 技 术 规 范 包 括 互 感 器
17、本 体 及 其 附 件 的 功 能 设 计、结 构、性 能、安 装 和 试 验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以 及 供 货 和 现 场 技 术 服 务。4.3.2 合 同 签 订 后,卖 方 应 在 2 周 内,向 买 方 提 出 一 份 详 尽 的 生 产 进 度 计 划 表。4.3.3 如 生 产 进 度 有 延 误,卖 方 应 及 时 将 延 误 的 原 因、产 生 的 影 响 及 准 备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等,向 买 方加 以 解 释,并 尽 可 能 保 证 交 货 的 进 度。否 则 应 及 时 向 买 方 通 报,以 便 买 方 能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4.4
18、 对 设 计 图 纸、说 明 书 和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4.4.1 图 纸 及 图 纸 的 认 可 和 交 付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34.4.1.1 所 有 需 经 买 方 确 认 的 图 纸 和 说 明 文 件,均 应 由 卖 方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给 买 方 进行 审 定 认 可。这 些 图 纸 资 料 包 括 互 感 器 外 形 图、运 输 尺 寸 和 运 输 质 量、安 装 尺 寸 等。买 方 审 定 时 有 权 提出 修 改 意 见。需 经 确 认 的 图 纸 资 料 应 由 卖 方 提 交 给 电 流 互
19、 感 器 技 术 规 范 书 专 用 部 分 所 指 定 的 单 位。买 方在 收 到 需 认 可 图 纸 后,将 一 套 确 认 的 或 签 有 买 方 校 定 标 记 的 图 纸(买 方 负 责 人 签 字)返 还 给 卖 方。买 方有 权 对 供 货 设 备 的 卖 方 图 纸 提 出 修 改 意 见。凡 买 方 认 为 需 要 修 改 且 经 卖 方 认 可 的,不 得 对 买 方 增 加 费 用。在 未 经 买 方 对 图 纸 做 最 后 认 可 前,任 何 采 购 或 加 工 的 材 料 损 失 应 由 卖 方 单 独 承 担。4.4.1.2 卖 方 在 收 到 买 方 确 认 图
20、 纸(包 括 认 可 方 修 正 意 见)后,经 修 改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接 收 图 纸的 有 关 单 位 提 供 最 终 版 的 正 式 图 纸 和 一 套 供 复 制 用 的 底 图 及 正 式 的 C A D 文 件 电 子 版,正 式 图 纸 应 加 盖工 厂 公 章 或 签 字。互 感 器 应 按 照 经 确 认 的 最 终 图 纸 进 行 制 造。4.4.1.3 完 工 后 的 产 品 应 与 最 后 确 认 的 图 纸 一 致。买 方 对 图 纸 的 认 可 并 不 减 轻 卖 方 关 于 其 图 纸 的 完 整性 和 正 确 性 的 责 任。设 备 在 现
21、场 安 装 时,如 卖 方 技 术 人 员 进 一 步 修 改 图 纸,卖 方 应 对 图 纸 重 新 收 编 成 册,正 式 递 交 买 方,并 保 证 安 装 后 的 设 备 与 图 纸 完 全 相 符。4.4.1.4 图 纸 的 格 式:所 有 图 纸 均 应 有 标 题 栏、全 部 符 号 和 部 件 标 志“*”,文 字 均 用 中 文 书 写,并 使用 S I 国 际 单 位 制。卖 方 应 免 费 提 供 给 买 方 全 部 最 终 版 的 图 纸、资 料 及 说 明 书。其 中,图 纸 应 包 括 总 装配 图 及 安 装 时 设 备 位 置 的 精 确 布 置 图,并 且 应
22、 保 证 买 方 可 按 最 终 版 的 图 纸 资 料 对 所 供 设 备 进 行 维 护,并在 运 行 中 便 于 进 行 更 换 零 部 件 等 工 作。4.4.1.5 互 感 器 所 需 图 纸 如 下:a)总 装 图:本 图 应 标 明 全 部 所 需 要 的 附 件 数 量、目 录 号、额 定 值 和 型 号 等 技 术 数 据,详 细 标 明 运输 尺 寸 和 质 量,装 配 总 质 量 和 油 量 或 气 压;应 表 示 出 互 感 器 在 运 输 准 备 就 绪 后 的 互 感 器 重 心;应 标 明 所 有 部 件 和 附 件 的 尺 寸 位 置,各 阀 门 法 兰 尺 寸
23、 及 位 置;应 标 明 互 感 器 底 座 和 基 础 螺 栓尺 寸。b)套 管 及 其 接 线 端 子 图:图 纸 应 包 括 套 管 型 号、套 管 材 质、套 管 内 结 构 解 剖 详 图、接 线 端 子详 图、固 定 法 兰 及 伞 形 详 图,套 管 顶 部 安 全 承 力、顶 部 破 坏 作 用 力 及 爬 电 距 离 和 干 弧 距 离均 应 给 出。c)铭 牌 图: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d)互 感 器 安 装、运 行、维 修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计 所 需 的 其 他 图 纸 和 资 料。4.4.2 产 品 说 明 书4.4.2.1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24、 书。4.4.2.2 产 品 说 明 书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各 项:a)关 于 结 构、连 接 及 铁 芯、绕 组 型 式 等 的 概 述 和 简 图;b)互 感 器 有 关 部 件 及 附 件 的 图 纸 和 安 装 维 护 说 明;c)互 感 器 励 磁 特 性 曲 线(标 注 拐 点 电 压 和 拐 点 电 流);d)提 供 互 感 器 耐 地 震 能 力 的 计 算 书 或 本 厂 做 过 的 同 类 产 品 试 验 报 告;e)互 感 器 用 的 专 用 工 具 和 仪 器 的 清 单、组 部 件 说 明 书 和 手 册 等;f)特 殊 需 要 的 说 明。投 标 人 向 招
25、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图 纸 见 表 1。4.4.3 试 验 报 告4.4.3.1 应 提 供 有 效 的(五 年 内)型 式 试 验 报 告(包 括 主 要 部 件)、例 行 试 验 报 告、特 殊 试 验 报 告 及 其他 要 求 的 试 验 报 告(如 耐 地 震 能 力、抗 运 输 颠 簸 试 验 等)。4.4.3.2 主 要 部 件(包 括 空 心 绝 缘 子、油 浸 式 互 感 器 用 金 属 膨 胀 器、S F6气 体 密 度 继 电 器、压 力 释 放器 等)出 厂 检 验 报 告。应 提 供 S F6气 体 绝 缘 互 感 器 支 撑 绝 缘 子 入 厂 抽 检 报
26、 告。表 1 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图 纸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4序号 内 容 序号 内 容1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图纸、资料和说明8互感器主要图表a)总装图b)基础安装尺寸图c)电气原理图d)吊装图e)铭牌图f)运输运装示意图,包括运输尺寸等g)一次绕组和主绝缘的绝缘构造图h)一次绕组间绝缘强度保护性能图i)二次端子箱端子接线图j)主要部件(瓷套、膨胀器、末屏、取样阀及工具)等结构装配图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3产品说明书a)包装、运输、安装使用说明书b)技术条件c)备件说明书d)装箱单e)高海拔修正说明(如果需要)4 主要设计数据5
27、 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标准6 备品备件图纸、清单7 互感器所用主要材料、部件、配件清单 9其他未 列入合同 技术清单 但却是工 程所必需 的文件和资料及图纸和技术数据等4.4.3.3 主 要 材 料,如 硅 钢 片、油、气、各 类 导 线、绝 缘 纸 板 等 的 检 验 报 告。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试 验、测 试 报 告 见 表 2。表 2 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试 验、测 试 报 告序号 内 容 序号 内 容1 有效的(五年内)型式试验报告 5 主要部件的出厂(组部件厂)检验报告2 例行试验报告 6 主要部件的入厂抽检报告3 特殊试验报告 7 主要材料
28、的出厂(组部件厂)检验报告4其他要求的试验报告(如耐地震能力、抗运输颠簸试验等)4.5 标 准4.5.1 按 有 关 标 准、规 范 或 准 则 规 定 的 合 同 设 备,包 括 卖 方 向 其 他 厂 商 购 买 的 所 有 附 件 和 设 备,都 应符 合 这 些 标 准、规 范 或 准 则 的 要 求。4.5.2 所 有 螺 栓、双 头 螺 栓、螺 纹、管 螺 纹、螺 栓 头 和 螺 帽 均 应 遵 照 I S O 及 S I 公 制 标 准。4.5.3 当 标 准、规 范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时,应 按 要 求 高 的 标 准 执 行。4.6 投 标 时 应 提 供 的 技 术
29、数 据 和 信 息4.6.1 投 标 人 应 按 电 流 互 感 器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部 分 列 举 的 项 目 逐 项 提 供 技 术 数 据,所 提 供 的 技 术 数 据 应为 保 证 数 据,这 些 数 据 将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其 中 与 招 标 人 所 要 求 的 技 术 数 据 有 差 异 时 都 应 写 入 偏 差 表中。4.6.2 产 品 性 能 参 数、特 点 和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4.7 安 装、调 试、试 运 行 和 验 收4.7.1 合 同 设 备 的 安 装、调 试,将 由 买 方 根 据 卖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30、和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在 卖 方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4.7.2 合 同 设 备 试 运 行 和 验 收,根 据 本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标 准、规 程、规 范 进 行。4.7.3 完 成 合 同 设 备 安 装 后,买 方 和 卖 方 应 检 查 和 确 认 安 装 工 作,并 签 署 安 装 工 作 完 成 证 明 书,共 两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4.7.4 验 收 时 间 为 安 装、调 试 和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并 稳 定 运 行 7 2 h(最 好 能 通 过 大 负 荷 运 行 考 核)。在 此 期Q/G D W 1 3 0
31、1 6.1 2 0 1 85间,所 有 的 合 同 设 备 都 应 达 到 各 项 运 行 性 能 指 标 要 求。买 卖 双 方 可 签 署 合 同 设 备 的 验 收 证 明 书。该 证 明书 共 两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4.7.5 如 果 在 安 装、调 试、试 运 行 及 质 保 期 内,设 备 发 生 异 常,买 卖 双 方 应 共 同 分 析 原 因、分 清 责 任,并 按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执 行。4.8 应 满 足 的 标 准装 置 应 满 足 G B/T 3 1 1.1、G B 2 5 3 6、G B/T 7 5 9 5、G B/T 8 9 0 5、G B/T
32、1 1 0 2 3、G B/T 1 3 5 4 0、G B/T 1 6 9 2 7.1、G B/T 1 6 9 2 7.2、G B/T 2 0 8 4 0.1、G B/T 2 0 8 4 0.2、G B/T 2 2 0 7 1.1、G B/T 2 6 2 1 8.1、G B 5 0 1 5 0、D L/T 5 9 6、D L/T7 2 2、D L/T 7 2 5、J B/T 1 0 9 4 1 中 所 列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的 要 求,但 不 限 于 上 述 所 列 标 准。4.9 应 满 足 的 文 件该 类 设 备 技 术 标 准 应 满 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标
33、准 化 成 果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下 列 文 件 中 相 应 的 条 款 规定 均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包 括:a)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十 八 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措 施(2 0 1 8 修 订 版);b)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备 3 5 7 5 0 k V 变 电 站 分 册(2 0 1 8 年 版);c)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计。5 性 能 要 求5.1 外 观 工 艺 要 求5.1.1 外 观
34、 清 洁,美 观。5.1.2 所 有 部 件 齐 全、完 整、无 变 形。5.1.3 金 属 部 件 无 锈 蚀,漆 面 无 脱 落。5.1.4 铭 牌 及 端 子 标 志 字 迹 清 晰。5.1.5 油 位 计 或 气 压 表、密 度 继 电 器 指 示 正 确。5.1.6 紧 固 件 安 装 牢 固,密 封 件 密 封 良 好。5.2 结 构 要 求5.2.1 互 感 器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性 能,不 应 有 渗 漏 油、气 现 象。5.2.2 互 感 器 的 结 构 应 便 于 现 场 安 装,不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装 配 工 作。5.2.3 油 浸 式 电 流 互
35、感 器 应 为 带 金 属 膨 胀 器 的 微 正 压 结 构,制 造 商 应 根 据 设 备 运 行 环 境 最 高 和 最 低 温度 核 算 膨 胀 器 的 容 量,并 应 留 有 一 定 裕 度。油 浸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膨 胀 器 外 罩 应 标 注 清 晰 耐 久 的 最 高(M A X)、最 低(M I N)油 位 线 及 2 0 的 标 准 油 位 线,油 位 观 察 窗 应 选 用 具 有 耐 老 化、高 透 明 度 的 材 料。油 位 指 示 器 应 采 用 荧 光 材 料。5.2.4 油 浸 式 互 感 器 的 下 部 一 般 应 设 置 放 油 或 密 封 取
36、油 样 用 的 阀 门,以 便 于 取 油 或 放 油,放 油 阀 的 位置 应 能 放 出 互 感 器 最 低 处 的 油。5.2.5 油 浸 式 互 感 器 应 装 有 油 面(油 位)指 示 装 置,放 在 运 行 人 员 便 于 观 察 的 位 置,气 体 式 互 感 器 应装 有 压 力 指 示 装 置。5.2.6 金 属 件 外 露 表 面 应 根 据 买 方 要 求 着 相 应 颜 色,产 品 铭 牌 及 端 子 应 符 合 图 样 要 求。5.2.7 所 有 端 子 及 紧 固 件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和 保 证 良 好 的 接 触。电 流 互 感 器 的 一
37、次 端 子 所 受 的 机 械力 不 应 超 过 允 许 值,一 次 端 子 引 线 连 接 端 应 使 用 8.8 级 以 上 热 镀 锌 螺 栓,并 有 足 够 的 接 触 面 积;一 次 接线 端 子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必 须 牢 固 可 靠;接 线 端 子 之 间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电 气 距 离。5.2.8 接 地 螺 栓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8 m m,接 地 处 金 属 表 面 平 整,连 接 孔 的 接 地 板 面 积 足 够,并 在 接 地 处 旁标 有 明 显 的 接 地 符 号。5.2.9 二 次 出 线 端 子 螺 杆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6 m m
38、,应 用 铜 或 铜 合 金 制 成,应 有 防 转 动 措 施。端 子 板 防 潮 性能 良 好。5.2.1 0 末 屏 至 末 屏 端 子 引 出 线 截 面 积、强 度 应 满 足 系 统 短 路 要 求;末 屏 端 子 应 密 封 良 好、具 有 防 转 动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6措 施。末 屏 端 子 应 在 二 次 接 线 盒 内 就 地 接 地 或 引 至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箱 内 接 地,末 屏 端 子 接 地 线 不 应 采 用 编织 软 铜 线,接 地 线 的 截 面 积、强 度 应 满 足 系 统 短 路 要 求。5.2.1 1 端
39、子 盒 应 密 封 良 好 并 有 防 雨 措 施。5.2.1 2 卖 方 应 提 供 二 次 绕 组 和 一 次 绕 组 出 线 端 子 用 的 全 部 紧 固 件。5.2.1 3 对 于 S F6气 体 互 感 器 应 保 证 二 次 绕 组 绝 缘 支 撑 件 的 机 械 强 度 和 绝 缘 水 平。具 有 电 容 屏 结 构 的S F6绝 缘 电 流 互 感 器,其 电 容 屏 连 接 筒 应 具 备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以 免 因 材 质 偏 软 导 致 电 容 屏 连 接 筒 变 形、移 位,同 时 应 防 止 内 部 电 容 屏 连 接 筒 的 相 互 磨 损 和 固 定
40、 金 属 筒 的 螺 钉 松 动。5.2.1 4 对 于 S F6气 体 绝 缘 互 感 器 应 设 置 便 于 取 气 样 的 接 口,应 有 一 套 气 体 状 态 监 测 装 置(可 不 拆 卸 校验 的 气 体 密 度 继 电 器)。S F6气 体 绝 缘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防 爆 装 置 应 采 用 防 止 积 水、冻 胀 的 结 构,防 爆 膜 应 采用 抗 老 化、耐 锈 蚀 的 材 料。5.2.1 5 S F6气 体 绝 缘 互 感 器 应 设 置 安 装 时 的 专 用 吊 点 并 有 明 显 标 识。5.2.1 6 合 成 薄 膜 绝 缘 互 感 器 一 次 导 电
41、杆 端 部 应 良 好 密 封 措 施,防 止 进 水 受 潮;一 次 器 身 具 有 防 止 滑 屏措 施;互 感 器 箱 体 应 具 有 防 潮 措 施。5.3 安 装 及 运 输 要 求5.3.1 卖 方 应 提 供 外 形 图 及 安 装 尺 寸。5.3.2 卖 方 应 提 供 安 装 及 投 运 时 的 技 术 服 务,提 供 安 装 所 需 要 的 专 用 工 具 和 材 料。5.3.3 运 输 时 应 直 立 安 放 运 输。5.3.4 S F6气 体 绝 缘 电 流 互 感 器 运 输 时 所 充 气 压 应 严 格 控 制 在 微 正 压 状 态。5.4 铭 牌 要 求5.4
42、.1 产 品 铭 牌 应 包 括 所 有 额 定 值,并 符 合 G B/T 2 0 8 4 0.2 标 准 要 求。5.4.2 铭 牌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查 看 的 位 置 上,铭 牌 材 质 应 为 防 锈 材 料。5.4.3 应 有 保 护 级 绕 组 输 出 容 量 与 准 确 限 值 系 数 曲 线 标 牌,否 则 应 在 卖 方 技 术 条 件 中 给 出。5.5 设 备 防 腐5.5.1 所 有 端 子 及 紧 固 件 应 采 用 防 锈 材 料。5.5.2 除 非 磁 性 金 属 外,所 有 设 备 底 座、法 兰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防 腐,其 他 金 属 部 件
43、均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防腐 工 艺。5.5.3 卖 方 对 金 属 件 的 防 腐 措 施 应 有 专 门 说 明。5.6 附 件电 流 互 感 器 组 装 和 安 装 所 需 的 螺 栓、螺 母 和 垫 圈 等 应 由 卖 方 提 供。5.7 其 他未 尽 事 宜 依 据 相 应 标 准 执 行。6 试 验6.1 型 式 试 验6.1.1 对 所 供 型 式 的 电 流 互 感 器,应 送 往 有 资 质 的 检 验 单 位 进 行 型 式 试 验,试 验 应 符 合 G B/T 2 0 8 4 0.2和 G B/T 2 2 0 7 1.1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项 目 和
44、试 验 步 骤。型 式 试 验 的 项 目 应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此:a)温 升 试 验;b)一 次 端 冲 击 耐 压 试 验;c)户 外 型 互 感 器 的 湿 试 验;d)准 确 度 试 验;e)外 壳 防 护 等 级 的 检 验;f)环 境 温 度 下 密 封 性 能 试 验(适 用 于 气 体 绝 缘 产 品);g)压 力 试 验(适 用 于 气 体 绝 缘 产 品);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7h)短 时 电 流 试 验。6.1.2 卖 方 可 以 提 交 同 型 产 品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对 不 能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的,卖 方
45、应 对 所 供 产 品 重 新试 验。6.2 例 行 试 验卖 方 应 提 供 例 行 试 验 报 告,试 验 应 符 合 G B/T 2 0 8 4 0.2 和 G B/T 2 2 0 7 1.1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项 目、试验 方 法 和 试 验 步 骤。例 行 试 验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此):a)气 体 露 点 测 量(适 用 于 气 体 绝 缘 产 品);b)一 次 端 工 频 耐 压 试 验;c)局 部 放 电 测 量;d)电 容 量 和 介 质 损 耗 因 数 测 量(适 用 于 油 浸 式 绝 缘 和 合 成 薄 膜 绝 缘 产 品);e)段 间 工 频 耐
46、压 试 验;f)二 次 端 工 频 耐 压 试 验;g)准 确 度 试 验;h)标 志 的 检 验;i)环 境 温 度 下 密 封 性 能 试 验;j)压 力 试 验(适 用 于 气 体 绝 缘 产 品);k)二 次 绕 组 电 阻(Rc t)测 定;l)二 次 回 路 时 间 常 数(Ts)测 定;m)额 定 拐 点 电 势(Ek)和 Ek下 励 磁 电 流 的 试 验;n)匝 间 过 电 压 试 验;o)绝 缘 油 性 能 试 验;p)绝 缘 电 阻 测 量;q)绕 组 直 流 电 阻 测 量。6.3 特 殊 试 验卖 方 应 提 供 特 殊 试 验 报 告,试 验 应 符 合 G B/T
47、 2 0 8 4 0.2 和 G B/T 2 2 0 7 1.1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项 目、试验 方 法 和 试 验 步 骤。试 验 项 目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此):a)一 次 端 截 断 雷 电 冲 击 耐 压 试 验;b)一 次 端 多 次 截 断 冲 击 试 验;c)内 部 电 弧 故 障 试 验;d)低 温 和 高 温 下 密 封 性 能 试 验(适 用 于 气 体 绝 缘 产 品);e)腐 蚀 试 验;f)着 火 危 险 试 验;g)绝 缘 热 稳 定 试 验。6.4 现 场 试 验电 流 互 感 器 应 接 受 如 下 现 场 试 验(但 不 限 于 此):a)
48、结 构 检 查;b)外 绝 缘 爬 电 距 离 及 干 弧 距 离 测 量 并 计 算 比 值;c)极 性 检 查 和 端 子 标 志 校 核;d)绝 缘 电 阻 测 量;e)二 次 绕 组 对 地 及 绕 组 间 工 频 耐 压 试 验;f)二 次 绕 组 直 流 电 阻 测 量;g)保 护 绕 组 伏 安 特 性 试 验;h)电 容 量 和 介 质 损 耗 因 数(t a n)测 量(适 用 于 油 浸 式 绝 缘 和 合 成 薄 膜 绝 缘 产 品);Q/G D W 1 3 0 1 6.1 2 0 1 88i)准 确 度 试 验(适 用 于 关 口 计 量 互 感 器);j)变 比 试
49、验(适 用 于 非 关 口 计 量 互 感 器);k)密 封 性 检 查;l)一 次 绕 组 工 频 耐 压 试 验;m)局 部 放 电 试 验(抽 测)。6.5 抽 检 试 验需 要 进 行 抽 检 试 验 时,应 在 生 产 企 业 内 或 第 三 方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试 验 项 目 按 照 G B/T 2 0 8 4 0.1和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进 行。7 技 术 服 务、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7.1 技 术 服 务7.1.1 概 述 如 下:a)卖 方 应 根 据 买 方 要 求,指 定 售 后 服 务 人 员,对 安 装 承 包 商
50、进 行 相 关 业 务 指 导;b)卖 方 应 根 据 工 地 施 工 的 实 际 工 作 进 展,及 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7.1.2 任 务 和 责 任 如 下:a)卖 方 指 定 的 售 后 服 务 人 员,应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全 面 与 买 方 代 表 充 分 合 作 与 协 商,以 解 决 合 同 有 关的 技 术 和 工 作 问 题。双 方 的 代 表,未 经 双 方 授 权,无 权 变 更 和 修 改 合 同;b)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代 表 卖 方,完 成 合 同 规 定 有 关 设 备 的 技 术 服 务;c)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有 义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