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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30 CCS Z 60 T/ZZB 23702021 污水处理用功能性悬浮填料 Functional suspended carrier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2021-09-01 发布 2021-10-01 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3702021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基本要求.35 技术要求.46 试验方法.47 检验规则.5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9 质量承诺.6 T/ZZB 2370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中认通标(杭州)质检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吉国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国阡环境与工程节能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立江、许超、丁宏云、贾洪柏、刘军、刘小勇、何凡、胡巧玲、吴江南、李仁宏、彭宏。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史婉君。本文件由中认通标(杭州)质检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ZB
3、 23702021 3 污水处理用功能性悬浮填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处理用功能性悬浮填料(以下简称填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发泡聚氨酯负载无机粉末的污水处理用功能性悬浮填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802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GB/T 13803.2 木
4、质净水用活性炭 GB/T 16422.3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 19587 气体吸附 BET 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 21695 饲料级沸石粉 QB/T 26692004 泡沫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CJ/T 4612014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 3 术语和定义 CJ/T 461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具备三维软件仿真技术开展工艺设计、模拟及验证的能力。4.1.2 应具备建立结构和配比数据库的能力。4.2 原材料 4.2.1 聚氨酯颗粒应符合 GB/T 10802 中(15
5、1245)N 等级的规定。4.2.2 活性炭应符合 GB/T 13803.2 中一级品的规定。4.2.3 沸石粉应符合 GB/T 21695 中一级的规定。4.3 工艺和装备 4.3.1 应采用数控聚氨酯发泡和无机粉末过筛的设备。T/ZZB 23702021 4 4.3.2 应采用胶体负载、均匀填充的工艺技术。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外观、尺寸偏差、有效比表面积、吸水率、酸失量、碱失量和填料挂膜的检测能力。4.4.2 应具备电子天平、显微镜、培养箱等检测设备。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边缘平滑无毛刺,颜色分布均匀。5.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在5%范围内。5.3 物理性能 应符合
6、表1的规定。表1 理化性能 项目 要求 有效比表面积 m2/m3 20 000 堆积密度 kg/m 3050 吸水率%250 磨损率%25 5.4 功能性 5.4.1 酸失量 填料酸失量小于或等于0.2%。5.4.2 碱失量 填料碱失量小于或等于0.2%。5.4.3 紫外损失 填料紫外线损失小于或等于0.06%。5.4.4 填料挂膜 溶解氧在2 mg/L5 mg/L,水温在20 条件下,挂膜时间为7 d,镜检可见丝状微生物、菌胶团、丝状微生物或菌胶团附着在载体表面。6 试验方法 T/ZZB 23702021 5 6.1 外观 在光线良好环境条件下,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6.2 尺寸偏差 按CJ/
7、T 4612014中7.2的规定进行。6.3 理化性能 6.3.1 有效比表面积按 GB/T 19587 的规定进行。6.3.2 堆积密度按 CJ/T 4612014 中 7.3.3 的规定进行。6.3.3 吸水率按 QB/T 26692004 中 6.2.1 的规定进行。6.3.4 磨损率按 CJ/T 4612014 中 7.3.7 的规定进行。6.4 功能性 6.4.1 酸失量 按CJ/T 4612014中7.5.1的规定进行。6.4.2 碱失量 按CJ/T 4612014中7.5.2的规定进行。6.4.3 紫外损失 按GB/T 16422.3的规定进行。6.4.4 填料挂膜 按CJ/T
8、4612014中6.4.1的规定进行。其中,挂膜时间为7 d。7 检验规则 7.1 批次 以同一原料、配比、规格和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有效比表面积、吸水率、酸失量和碱失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含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填料挂膜除外),填料挂膜应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T/ZZB 23702021 6 c)产品停产 6 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
9、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7.3 取样 7.3.1 生产量在 2 m以内的,每批次抽取 2 次,每次抽取 20 个,混合均匀后再随机抽取 20 个。7.3.2 生产量在 2 m及以上的,每批次抽取 3 次,每次抽取 20 个,混合均匀后再随机抽取 30 个。7.3.3 将取得的样品均匀混合后分为 2 份,装入样品袋,贴上标签,注明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一份送检,一份留样。7.4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规定进行。7.4.2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7.4.3
10、型式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记:本标准代号、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型号、质量、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等。8.2 包装 采用编织袋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时应轻装、轻卸,应避免日光暴晒,不应与易燃物质混合装运。8.4 贮存 应平整堆放,远离热源或火源,在遮光、通风并具有防火的条件下贮存。9 质量承诺 9.1.1 产品应可追溯,每批产品留样至交付调试完成。9.1.2 在按本文件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生产商承诺自合同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免费更换服务。9.1.3 如质量有异议时,生产商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响应,7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