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管理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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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住房管理制度7篇 书目 第1篇加强管理 完善机制 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当实施 第2篇某某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第3篇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调研思索 第4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询问会制度 第5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6篇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第7篇s医院职工住房安排管理制度 s医院职工住房安排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供应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管理,合理 支配安排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依据省、市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状况,仔细接受院教(职)代会有关看法和建议,借鉴校本部及兄

2、弟院校的阅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住房安排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其次条住房安排管理工作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须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当进行,有利于调动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主动性。 住房除按房改规定出售外,一律采纳新居集资和腾空旧房交纳扩房费的安排原则。 第三条走群众路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允、民主监督的安排原则,实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和不正之风,使住房他配、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工住房安

3、排管理委员会 (一)西安交通高校第一医院教职工住房安排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是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在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对职工住房安排、调整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房管会组成 1、房管会成员由20-27人组成,成员由院有关部门、科室领导、职工代表及教(职)代会房屋监督委员会(不少于3人)担当。 2、房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房管会主任由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当,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教(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总务科科长和教(职)代会房屋管理监督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担当。 3、房管会办公室设在院房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 4、房管会成员组

4、成由院长办公会探讨批准。 (三)、房管会职责 1、房管会成员必需仔细执行党的政策,坚决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具有奉献精神,亲密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工作仔细负责,照实反映状况和看法,做到接待职工要热心,宣扬说明要耐性,对职工住房要关切,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2、制定或修订教职工住房安排、调整、管理方法,探讨成批住房安排及调整方案,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交由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房管部门详细实施。 3、确定成批住房安排调整第三榜人员名单。 第五条院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安排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依据职工住房安排管理方法,提出住房安排、调整草案

5、,报请院房屋安排管理委员会审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通过后,在院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 (一)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会下设的、对职工住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特地机构。对教(职)代会和全院职工负责,对房管会工作进行始终监督。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二)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见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住房申请资格审定 第七条凡我院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或子女为本市非农业户口,除率八条所限定的条件外,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 属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安排或调整住房。 1、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

6、房限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限制标准者。 2、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者。 3、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4、违反安排生育政策惩罚后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惩罚释放后不满两年者。 7、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者。 8、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限制标准者。 9、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者。 10、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者。 11、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

7、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缘由被原单位要求退房者。 12、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者。 13、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看其父母调入本院者。 14、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者。 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 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状况,根据现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详细划分见西安交通高校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职工住房限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确定。 职工住房安排综合计分方法 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实行综合计分方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 综 合积分=工龄分(包

8、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嘉奖分+照看分 (一)工龄分 1、从参与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 2、参与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供应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上山下乡学问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 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算。 3、中学专以上(包括中学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与工作后上学者,

9、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 职务、职称分 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 1院士100 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 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 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 5在职正职科主任45 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 博士学位获得者43 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 9科员中级工34 10其它职工30 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嘉奖、照看分 类别嘉奖、照看对象计分 奖 励 分全国劳模6分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

10、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需是第一获奖者 国家独创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 省部级劳模全国优秀老师4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需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需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优秀老师2分 照 顾 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 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

11、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嘉奖分计算。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嘉奖分属一次性嘉奖,加嘉奖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嘉奖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省部级,授予机关是政府)。 4、嘉奖和照看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安排、调整程序及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实行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方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其次榜为广泛征求看法,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

12、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省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详细状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供应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院房管会依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状况,探讨制订出分房实施方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照实仔细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看法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依次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

13、中选择住房,因个人缘由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 第十九条职工在安排调整住房过程中,或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因调动等其它缘由离开医院者,院方收回其住房,按当年银行存款利率退还本人集资款及利息。 其次十条职工从领到新分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并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原住房须按时交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罚。 住房管理 其次十一条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人不得抢占、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住房转租他人。 其次十二条为了加强医院住房管理杜绝医院房产流失,住户领钥匙前必需与院房管部门签定住房合同。 其次十三条凡新调入

14、和军转人员的住房,须经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事先联系、协商,以协议形式明确,房管部门按协议执行。新进人员若无协议,要求住房者,房管部门不予以接待。若因工作特别须要经批准调入的骨干或紧缺人才,依据状况可支配适当的住房。 其次十四条为吸引人才来院工作,或嘉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每次成批住房分(调)配时,留5的机动住房,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确定安排,并将安排人员状况在全院进行公布。 其次十五条全院职工对安排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负有爱惜的义务。职工住户在搬迁和运用住房中应留意遵守下列要求: 1、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刚好同房管员一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门窗、玻璃、水、电、暖、闲路电视、卫生等)当面进行清点和

15、查验。若发觉问题,应查明缘由,报房管部门处理,住户在搬出原住房时,也应刚好同房管员一起对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当面点清和查验,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否则,每超期一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5倍收取罚金;超期一月后,每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10倍收取罚金(在押金或工资中扣除)。分房户不得私自将原住房与他人调换,违者将对调房双方进行惩罚。 3、职工住房不得私自改建。违者,将予以惩罚,并令其复原原样。 其次十六条职工的住房是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住户无权私自变更用途。凡变更用途的职工住户,一经查出,原住房将由医院收回或按商品房收取租金。商品房租金

16、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 其次十七条凡自愿缩小建筑面积达一个自然间的老职工(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和有严峻疾病的职工,视房源状况,可以从顶层调往低层。 其次十八条遗属户的住房管理 1、离休干部、烈属或因公死亡,配偶健在者(配偶另行结婚者例外)原住房不变,配偶去世后半年后,由医院收回。凡子女有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所在单位支配;无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我院依据实际状况临时支配。 2、职工去世后,配偶若居住一类、二类住房,应按配偶状况,予以适当调整;若居住三、四、五类住房者,原住房暂不调整。 3、夫妇双方去世后,若无子女在医院工作,住房应无条件交回。若子女在医院工作,应按子女本人的住房标准调

17、整相应的住房。 其次十九条现已辞职、除名和调离我院的职工,其住房应无条件交回医院,若上述人员配偶属我院在编职工,住房应配偶住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出国人员的住房管理 1、凡属公派出国出境学习、工作、探亲的我院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保留原住房,但出国前须将住房托付担保人全权代管,并与房管部门签定有关协议。 2、凡已退房的出国出境人员,回我院工作者,按其受聘的职务、职称优先安排住房。 3、凡医院已除名或不保留编制的各类出国人员,原住房一律收回,由院职工住房安排管理委员会会同人事科、保卫科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 注: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已售出房屋,严格按省、市有关房改政策执行。

18、第三十一条离婚职工的住房管理 1、离婚3年以上或一方再婚按我院房管条例执行。 2、离异再婚职工,原则上只能享有一套住房,但双方身边均有未成年子女或一方有成年未分户子女时,允许按两个独立家庭参加安排住房。 第三十二条住房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的管理 1、范围和对象:我院未出售房屋租住者,均应按规定标准交纳租赁保证金及房屋租金。 2、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标准:按当年省、市房改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因基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房屋时必需调整住房的,由房管部门探讨解决住户搬迁事宜,对不顾全大局、坚持不搬者,予以经济惩罚,情节严峻者予以政纪处分。 分房纪律 第三十四条坚持四公开,两监督。即房源公开,人员状况公开,

19、安排方案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机构和全院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凡违反者,要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逼、殴打房管人员、影响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坏国家财产者,医院将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对违反治安条例和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两次分房资格。 第三十六条房管会成员和房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分亲疏,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做相应的处理,对不称职者,予以调离,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住房安排中,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者,对双方均做肃穆处理,除追回不合理安排的住房,还将取消两次分房资格。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

20、制定,依据党和国家关于职工住房建设和安排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职工看法。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审定,提交院教(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样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未尽的事项,将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院其次届教(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生冲突时,以政府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院房屋安排管理委员会负责说明。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西安交通高校第一医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类别房型安排对象备注 一类四室院士、现职博士生导师、现职院级、享受地师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切块按比例

21、安排 二类三室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现任正科主任以上、工人高级技师保证正高职 三类二室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行政科级、20年工龄以上的高级工、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人技师视房源状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四类一室半初级职称、中级工视房源状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五类单间房一般职工视房源状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某某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某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学校公房是是国家公共财物,为加强对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公物平安、完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校务会探讨确定,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学

22、校公房,不得利用公房获得非法利益。 2、学校公用住房只供应给在zz县城无住房的zz中学在编在职教职工。须要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应提交申请和无房证明,若申请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人数多于学校能供应住房数,则依据申请人详细状况由学校行政会探讨确定,原则上同等条件的教职工以抽签方式确定。 3、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租住协议后方可入住,若学校因集体利益须要用房,原租住人应无条件搬出公房。 4、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负责做好公房的修缮管理及对应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或损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和物品,若人为损坏公物的,应主动修复或照价赔偿;按月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每月30日

23、之前主动到总务处交纳水电费)。 5、学校公共住房租住户搬出住房后,原住房必需由学校统一协调支配;原房屋租住人必需将钥匙于搬出当日交回学校总务处并由总务处派人验收,不得将房屋钥匙私自转让;若私自转让房屋,责成退房并停发原租住户及自行搬入户的嘉奖性绩效工资及学校全部补贴,直至交还钥匙及搬出住房为止。 6、未经学校允许,强行入住或不按规定搬出的,以强占公物处理,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您举荐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

24、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国家、省关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舟山市区,岱山、嵊泗城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一般住房,以及对承租的公有住房赐予租金减免而供应的一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公安、监察、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

25、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其次章 廉租住房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打算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财政预算支配资金;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 (一)建立、购买、修理廉租住房资金支出;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6、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依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安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依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安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第八条建立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根据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保障支出根据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安排,按年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九条每年年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

27、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接着滚存下年度支配运用。 第十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购的住房; (二)部分腾退的国有直管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实行配套建设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

28、动力丢失劳动实力的无房户。 第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保障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肯定年限;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市区及各县可依据上述条件制定分步保障安排,根据由低到高的原则逐步解决,每年的详细申请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实际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六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保障区域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人口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根据家庭现有住

29、房建筑面积总和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修理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实力相适应。详细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分层次保障原则。低保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100,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市场平均租金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家庭根据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30、房租,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边缘家庭根据公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根据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四章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 其次十条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其次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照实填报家庭基本状况,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供应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面积证明; (三)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还须供应低保证明(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

31、证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其次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看法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将初审看法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 其次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

32、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住房状况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家庭收入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 其次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照实供应状况。 其次十五条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凭租房

33、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金补贴合同,租金补贴从次月起享受,按季领取。 其次十六条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值理由先后两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但可享受租金补贴。 第五章廉租住房监督管理 其次十七条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照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状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状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状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其次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状况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调整租

34、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其次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变更用途的; (二)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值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实行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详细实

35、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赐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对以欺瞒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

36、,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贪腐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调研思索 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动,以及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十五年的发展历史。特殊是近五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切和支持下,在广阔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

37、行业。为了更深化地 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面临的逆境,我们历时1个多月,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对我市近100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研,感到全市物管行业总体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社会作用强、冲突纠纷多、经济效益低”的苦中有忧的状况。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据统计,截至2023年四月底,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56家,其中二级资质8家,三级资质148家,管理服务项目395个、面积1358万平方米,服务对象17万多人。服务范围不再单纯是新建商品房项目,而是包括从商品房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从住宅到办公楼、工业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从小型配套到大型公建

38、,从单门独院到大型社区,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建筑等多种多样的物业类型。目前,物业管理已覆盖到不动产项目的全部领域。已是保持经济增长、保障和谐民生,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新型行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主动贡献。 (一)在支持再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中发挥了其特有作用。 (二)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中发挥了中坚作用。 (三)在维护小区平安稳定、参加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了不行替代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行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盈利实力差,生存困难 1、开发规模小。物业服务本身是一个微利行业,主要依靠规模效应来支撑企业发展。调查发觉,按现有服务收费水平,单个物业服务项目总

39、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服务规范物业企业才可基本平衡不亏损。但在全市物业企业中,服务面积 2、经营成本高。一是人力成本高,物业服务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一般达到了70%80%。特殊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要求物业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等,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二是运行成本高,物业企业面临各种高成本收费:环卫部门要向物业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技术监督部门要收取电梯年检费、卫生防疫部门要收取高层水箱的水质检测费等。以金泰物业为例:该项目有高层住宅20栋,电梯106台,高层供水水箱 0个。若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每年仅电梯维保费(4000元/台

40、年)、高层供水水箱检测检疫费(2000元/个季度)、高层供水水箱清洗费(1800元/个半年)等几项就得缴纳费用54万元。这对作为微利行业的物业企业是无法承受的。 (二)权责不对等,发展艰难 1、社会负担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属于合同关系,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托付合同履行承诺。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担当了很多本不应当担当的社会责任。如住宅小区的安排生育工作本应由小区所在社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协作,现在却需物业公司与房管局签订责任状;如小区发生偷盗等治安案件,应以公安部门为主,物业企业只能帮助;又如垃圾清运费,业主不是因为实施了物业管理才产生的垃圾,照理不应向物业公司收取

41、该项费用。事实上,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充当的是全体业主“管家”的角色,而许多本应由雇主担当的责任,由于职能部门认为找物业公司比找单个业主省事,就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管家”身上,致使企业的性质与担当的义务、责任极不相符。 2、遗留问题多。近几年来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占了物业纠纷的80%以上。主要表现是当时承诺未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等,而对这些遗留问题,个别开发企业实行“一拖二推三跑”的策略,将问题都甩给物业服务企业,使得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冲突对立。如“鑫沙茗苑”小区,开发商在没有给业主水电单独立户的状况下交房,目前该开发企业已经注销,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业主只好实行拒缴物业服务费来抗争。

42、4、维权手段弱。物业企业职责除了服务还是服务,且服务对象是成百上千的不同层次的业主,同时还须应对来自各条线各个方面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小区管理内存在的有些问题,物业公司只能呼吁,没有任何惩罚的职能和手段,如小区内乱搭乱建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出租屋管理问题、小区内发生纠纷问题、业主家中被盗问题等等,业主可以找出多种理由归结到一种方式拒交物业服务费。对于恶意欠费的业主,物业企业除了到法院起诉外并没有更多更便捷的维权方式,且打官司效果也并不志向,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如健民花园有2名业主,墙体渗水发生在房屋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业主就是不交费,后来通过法律程序,官司打赢了,但仍不能

43、执行到位。等等现象,使得物业企业时刻处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中。 (三)政策不配套,监管乏力 1、法制不健全。近几年来,虽然国家接连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规,但在详细操作层面的立法,仍旧明显滞后。特殊是在地方性法规和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说明与实施细则的制定方面,许多方面还是空白。实际运作中仍旧让人感到无法可依。如: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业主自治组织,既非企业法人亦非民间团体,只能作原告不能做被告,当业委会没有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时,尚无明确监督和制约措施。 2、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城管、电力、供水等多个部门,牵涉面较广,有时各种冲突会交织在一起,目前我市缺

44、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与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决;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权不清,且这些部门都可以对物业企业发号施令,而遇到实际问题却不能快速有效的处理解决,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接合点没找到,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小区业主违章装修、拆打承重墙、私搭乱建等问题,城管、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好像都应当管却都不愿管,而物业企业想管却因没有相应执法权而无力管。如“都市.美墅”住宅小区的裙楼顶,开发商起初考虑为网球场,且网球设施场地都已划好,设施也安装到位。后来因为购买裙楼开酒店的业主要求装电梯,就把楼顶打了一个窟窿,还在楼顶安置了一台大型空调室外机,严峻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市信访办、市长值班室协调过多次,最终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监管不到位。对于物业企业的监管,房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仅限于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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