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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市公司采购合同(5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上市公司选购合同书 第2篇上市公司办公用品选购合同 第3篇上市公司选购物品合同 第4篇上市公司选购合同 第5篇上市公司选购合同协议书 上市公司选购合同书 甲方:_ 乙方: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意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须要,依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方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 2、产品的数量:_. (必需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其次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
2、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精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方法: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方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协商定。 2、货款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
3、(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实行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需实行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方法: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的补偿,甲方因特别缘由必需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担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
4、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担当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值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值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值理由,甲方仍旧须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拖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行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
5、生自然灾难或其它不行抗力的缘由,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上市公司办公用品选购合同 2023上市公司办公用品选购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选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
6、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_ 二、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随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供应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价格条款 1、甲方应依据报价单(标书)价格供应产品给乙方,根据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实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甲方可对选购清单依据市场状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_个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赐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
7、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供应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托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选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
8、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供应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觉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担当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_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_。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
9、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样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接着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电话:_电话:_ 上市公司选购物品合同 2023上市公司选购物品选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10、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供应货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实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选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选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
11、款有冲突的要求,必需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状况,双方仍应根据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其次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选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选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具体探讨供应商将供应的货
12、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详细问题在选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样。 3.2对选购条件达成一样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选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依据实际状况的改变而时常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需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选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详细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其次章选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状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供应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状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
13、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详细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选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根据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14、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根据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依据每一详细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详细交易实际选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依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
15、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刚好、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干脆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
16、状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需保证满意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削减。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需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担当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干脆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
17、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最终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需承诺其向公司供应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
18、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觉,供应商赐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选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根据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需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选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假如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根据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爱护。 9.2供应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19、供应的货物包装上精确加注全部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根据其已接受订单和选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输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打算。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假如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
20、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担当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假如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务,供应商应马上将此事务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
21、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说明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说明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依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假如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
22、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假如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担当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供应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假如发觉不相符货物,则
23、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确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假如货物严峻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状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担当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干脆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订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状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订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24、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供应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状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觉或全部发觉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肯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托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的
25、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一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觉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藏性缺陷则应刚好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刚好订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状况,公司应将上述状况马上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
26、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担当,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假如货物实行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状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全部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
27、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峻后,按选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支配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全部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状况下,相关货物的全部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说明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全部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
28、的利益,因出售全部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状况下,该利益和恳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全部;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全部。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实惠。货物选购价格一般应以选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像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实惠,则供应商赐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马上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起先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
29、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依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依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赐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依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嘉奖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稍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供应嘉奖和补偿。详细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担当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
30、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供应的货物拥有完全的全部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肯定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恳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扰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损害或财产
31、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急。特殊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16.1.5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运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运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假如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恳求的状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32、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恳求所蒙受的全部干脆或间接的损失。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恳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削减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缘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选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
33、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担当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的货物应供应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假如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供应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根据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
34、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状况,供应商除根据第17.2条执行外,还应实行下述解决方法: (1)供应商应马上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担当费用,并应马上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马上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担当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状况下,供应商应担当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应根据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
35、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供应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终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担当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36、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在公司首次订货的状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帮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运用平安)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担当有关费用。第十九条展示、陈设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选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担当相关费用。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
37、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假如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订正并担当费用外,还应担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担当。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依据本选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
38、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设: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供应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设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依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全部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供应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设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设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设,如有违反一经发觉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
39、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依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其次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需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觉,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状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供应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
40、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觉,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状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次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供应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供应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全部(下称“专有信息”)。 21.2假如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
41、个月初起先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其次十二条不行抗力 22.1“不行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务,而且该事务是本合同双方不能限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斗争等军事事务、政治事务,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行抗力。 22.2假如22.1条款中的不行抗力事务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务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
42、十日内供应该不行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行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削减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发生不行抗力时,双方应马上相互协商,以找寻一个公允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行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其次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马上起先。倘如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仲裁采纳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
43、出裁定。 23.3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接着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确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担当。 23.5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担当。 其次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选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假如本合同或其附件
44、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行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恳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行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假如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说明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