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资企业经营合同(7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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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合资企业经营合同(7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书 第2篇合资企业经营章程 第3篇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书 第4篇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新整理版 第5篇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章程 第6篇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服务合同 第7篇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 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居处在_内 。邮政编码:_。

2、 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 国籍:_。 _(以下简称乙方),在_注册,其法定居处在_。法定代表人:姓名:_ 职务代表_,国籍: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其次条 甲、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_。 合资公司的法定居处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_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

3、的比例共享利润和担当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足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详细状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万元,并以此为合

4、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万元,占_%;乙方_万元,占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万元 机械设备_元 厂房_元 土地运用权_元 其他_元,共_万元。 乙方:现金_万元 机械设备_元 工业产权_元 其他_元,共_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年_月_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

5、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帮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帮助合资公司聘请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办理合资公司托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 对于合资公

6、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确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托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 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修理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修理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运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全部权无偿归甲方全部。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其次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

7、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样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实行参与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确定: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二、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其酬劳;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

8、合资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确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 其次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其次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其次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举荐;副总经理二人,由_方举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 其次十五条

9、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其次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其次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探讨制定方案,由合资

10、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详细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十八条 甲、乙方举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其次十九条 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探讨确定。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11、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须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 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安排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合资期限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样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_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托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

12、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依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根据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接着经营,经董事会一样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

13、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接着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

14、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行抗力 第四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斗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

15、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国_地_仲裁机构依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

16、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依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格外,本合同应接着履行。 其次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其次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 根据本合同规定

17、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合资公司章程; 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托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居处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_签字。 甲方:_公司(印章) 乙方: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18、: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_ 签字:_ 签字:_ 合资企业经营章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路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省_市_路_号 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_国_ 第四条 合营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

19、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足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年:出口占百分之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 _年:出口占百分之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元。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_。 流淌资金为_。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_元。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其中:甲方_元,占_%,乙方_元, 占_%。

20、 第十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 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合营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 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削减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 一方转让 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样通过后,并报审批 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21、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确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确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确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确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确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确定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 _名。 董事任期为_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由_方委派。 第十

22、九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其次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其次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实行。 其次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 其次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 点。 其次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托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托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其次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确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其次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

23、议,须做具体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运用中文和_文。 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其次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样通过_。 其次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其次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 门。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干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确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24、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确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 须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详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如生产经营须要,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 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 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

25、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 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恳求辞退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律师365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纳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 第四十一

26、条 合营公司采纳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注: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本位币)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全部的物资出售及购入状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状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状况。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

27、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营公司应 供应便利。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如需加速折旧,报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安排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嘉奖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

28、的利润,根据甲、乙方在注册 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五十一条 每个会议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安排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安排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安排。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聘请、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所须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举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

29、赐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峻,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依据合营公司详细状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帮助合 营公

30、司支配和合理运用福利、嘉奖基金; 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学问、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 教化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探讨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看法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方法运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四

31、条 合营期限为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各方如一样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 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样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确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合营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依据自己的状况而定)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 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32、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书目,依据合营合同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 制定清算方案,提请 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债务和损失全部清偿后(其剩余财产如超过注册资本的,还应扣除依法交纳的所得税)的剩余财产,按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四条 合营公司结

33、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职工守则; 劳动工资制度;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职工福利制度; 财务制度;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需经董事会会议一样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文书写。 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一九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 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 甲方:国 公司代表 (

34、签字) 乙方: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_ 中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外方:_ 国籍: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条 总则 _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以下简称中方);_公司是遵照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以下

35、简称外方)。 中方和外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同意抱着真诚的看法遵守本合同。 其次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合营企业的中文全名称:_。 合营企业的英文全名称:_。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号或商号; (2)要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合营企业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合营企业以公正及合法的同等互利

36、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供应服务而获得合营企业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合营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合营企业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实力。 合营企业生产的_产品并供应服务,面对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合营企业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合营企业确定的有关业务。 设立服务合营企业,经营合营企业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合营企业。双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元),中

37、方出资_%计_(大写:_元)、外方各出资_%计_(大写: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其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运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根据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须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外

38、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需的确是适合我国须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假如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瞒,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供应的场地运用权。假如场地运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运用费。 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好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39、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全部投资在合营企业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中外方各投资_元)在合营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分投资的时间,依据实际的须要,由董事会确定。 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合营企业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合营企业的名称;合营企业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削减。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实惠。违反规定的,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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