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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疗服务机构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第2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第3篇医疗机构服务劳动合同 第4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第5篇金融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第6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第7篇医疗机构体检服务合同 第8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第9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 第10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 第11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
2、书文本 第12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 第13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第14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第15篇服务合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 为保证广阔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
3、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托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仔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其次条 乙方应仔细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需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需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
4、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扬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需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需向参保人员刚好供应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楚、精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供应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担当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
5、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平安性和牢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平安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精确性;乙方应满意甲方的信息平安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平安性和牢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托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精确性和平安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 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仔细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仔细核验登记项目。发觉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刚好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
6、乙方仔细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状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嘉奖。 第八条 乙方应当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23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须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九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供应外配处方。 第十条 乙方如担当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的,应根据
7、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的有关规定,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开设家庭病床,供应打针、补液等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依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合理选择检验项目,不得对参保人员运用自费检查和化验项目,杜绝“套餐式”检查。对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改变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对其予以认可。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保药品供应,不得对参保人员运用超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书目的自费药品。 第十三条 乙方应加强对临床医疗器械运用的管理,杜
8、绝伪劣医疗器械在临床运用。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运用新的一次性珍贵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甲方可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七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刚好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
9、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改变状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刚好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确定。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托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供应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
10、当将检查结果刚好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其次十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运用状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其次十一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肯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其次十二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依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指责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第某
11、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与合作医疗的农夫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诚恳守信的原则,经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仔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刚好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改变状况。 第五条 乙方所运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其次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特地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
12、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夫供应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仔细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需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根据住院病种书目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忱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询问;对
13、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刚好帮助乙方为参与合作医疗的农夫供应政策询问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冲突。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刚好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帮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供应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
14、患者自己担当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殊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塑身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询问、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放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15、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养分疗法、磁疗等协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
16、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其次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
17、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其次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供应用药书目变动状况,并向乙方做好宣扬及询问工作。乙方应严格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书目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需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其次十二条 乙方供应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书目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其次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其次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
18、、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精确后报甲方。甲方依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状况交付乙方核对,精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需在12月底报送甲方。 其次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方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方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夫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方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假如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试行和本
19、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书目。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具体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 处 其次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运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
20、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其次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赐予肯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具体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运用状况或治疗和运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刚好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有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其次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其次十六条、其次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
21、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 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根据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改变时应刚好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医疗机构服务劳动合同 2
22、023医疗机构服务劳动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供应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需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供应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聘请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其次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
23、责说明书。 (甲方视乙方工作状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节日支配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听从甲方统一支配。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劳动酬劳 5.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2甲方每月_日为发薪日。 5
24、.3甲方有权依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5.4甲方支配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支配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酬劳。 第六条福利待遇 6.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甲方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7.2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平
25、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7.3甲方依据自身特点有安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化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7.4乙方应仔细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化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平安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平安管理制度。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甲方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
26、项规章制度。 8.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8.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惩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根据本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7、; (四)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的; (七)以欺诈、胁
28、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说明状况,听取乙方的看法后,裁减人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29、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确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担当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
30、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 为保证广阔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1、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托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仔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其次条 乙方应仔细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需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需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特地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
32、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扬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需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需向参保人员刚好供应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楚、精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供应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
33、担当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平安性和牢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平安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精确性;乙方应满意甲方的信息平安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平安性和牢靠性;乙方 应接受甲方或受其托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精确性和平安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仔细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仔细核验登记项目。发觉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
34、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刚好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仔细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状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嘉奖。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相互认可,避开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23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
35、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须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供应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运用新的一次性珍贵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
36、严格执行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刚好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改变状况。乙方应当 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
37、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刚好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乙方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特别病例,应根据有关规定事先进行特别申报审核,对不按规定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托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供应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刚好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九条
38、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运用状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其次十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肯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其次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依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指责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供应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金融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_ 乙方: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阔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
39、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其次条 甲乙双方应教化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供
40、应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供应便利;乙方必需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供应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供应的医疗费用,刚好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改变状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41、宣扬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运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意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其次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看法恶劣的,乙方应仔细查实,如状况属
42、实,根据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详细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仔细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仔细审查医疗保险卡并依据甲方供应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觉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刚好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楚、精确
43、、完整,并妥当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运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需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供应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驾驭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十五条 乙方应刚好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有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刚好将有关状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刚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刚好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实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急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状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