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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海市旅游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书 第2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本 第3篇上海国内旅游合同 第4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书 第5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第6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2023版) 第7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示本(2023版) 第8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样书 第9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2023版) 第10篇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本(2023版) 第11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12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b版) 第13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本(2023版) 第14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模板 第15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a版) 第16篇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 (2023版) 上
2、海市出境旅游合同书 合同编号: 特殊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细致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供应行程时辰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供应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
3、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状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供应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平安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举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供应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根据合同约定和行程时辰表支配旅行巡游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支配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允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支配有权拒绝到非
4、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与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举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爱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协议担当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缘由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5、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 2.旅行社支配合同约定以外须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削减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敬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扰,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敬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
6、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爱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指责、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看法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干脆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爱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需供应真实状况,照实填写有关
7、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与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隐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敬重领队人格和服务,听从旅游团体支配,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担当。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缘由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
8、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协议担当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敬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
9、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驾驭旅行所需的学问,提高自我爱护意识。旅游者必需参与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实行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
10、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询问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 议 条 款 甲方: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 乙方: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1、第一条 促销与询问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扬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状况作详尽的了解。 其次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须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照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需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供应书面形式的动身时间、地点及提示留意事项,并举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
12、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性别_年龄_人数_ 团号_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晚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动身、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巡游点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
13、游服务供应期间应听从乙方的统一支配要求,乙方旅游服务供应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扬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担当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缘由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供应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状况下责任自负或担当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供应给乙方
14、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刚好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担当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行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供应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刚好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实行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实行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刚好实行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
15、偿恳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实行下列方式: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本 上海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定合同前请细致阅读。 为了明
16、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 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 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样。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纳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运用有效 身份证 件。旅游者参与旅游应确保自身
17、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刚好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协作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敬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 违约责任 ,双方已有约定的,根据
18、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 违约金 。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举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
19、目;经本人同意,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状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 管辖权 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申诉
20、 、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询问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 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 邮编: 上海市 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 北京 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 协 议 条 款
21、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 (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具体了解询问,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内容。 其次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
22、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动身时间 结束时间 动身地点 返回地点 巡游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支配 景点门票 保险状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听从乙方的统一支配,乙方所供应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供应相应 证据 。 4在 合同订立 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支配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动身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23、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担当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应刚好通知对方,并供应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方法处理。 (二)甲方担当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干脆经济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 ,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
24、后已实行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实行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平安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赐予说明、提示、劝诫、 警告 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 保证金 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恳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实行下列方式: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25、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 充 条 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上海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 _旅游(_天_夜游) 甲方:_(旅游者) 乙方: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 二、动身时间:_;动身地点:_。 三、结束时间:_;返回地点: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 2门票_。 3车辆_。 4住宿_。 5供餐_。
26、 6旅游保险_。 7导游服务_。 8其他_。 五、团费总价_元;发票号码: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许可证号l-sh-gn)。 “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地址:_ 地址: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书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特 别 告 知
27、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定合同前请细致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样。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纳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
28、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运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与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刚好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协作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敬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9、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
30、应当举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状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31、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询问与投诉机构: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 (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具体了解询问,乙方有义务全
32、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内容。 其次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动身时间 结束时间 动身地点 返回地点 巡游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支配 景点门票 保险状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
33、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听从乙方的统一支配,乙方所供应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供应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支配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动身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担当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应刚好通知对方,并供应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方法处理。 (二)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34、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干脆经济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 ,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实行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实行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平安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赐予说明、提示、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35、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恳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实行下列方式: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 充 条 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 _旅游
36、(_天_夜游) 甲方:_(旅游者) 乙方: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 二、动身时间:_;动身地点:_。 三、结束时间:_;返回地点: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 2.门票_。 3.车辆 _。 4.住宿_。 5.供餐_。 6.旅游保险_。 7.导游服务_。 8.其他_。 五、团费总价_元; 发票号码: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
37、”内容。 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定合同前请细致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样。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纳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