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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协议书集合8篇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安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其次条:凡诞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安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安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以下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以下投保工程: (一)被保险
2、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头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到达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
3、)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损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连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商定每少领500元
4、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以下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斗、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状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状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头生效,开头生
5、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商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实行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
6、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商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缓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
7、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假如有欠缴保险费的状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前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8、: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毁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连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
9、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假如被保险人身体安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安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其次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 其次十二条投保人有
10、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次十三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其次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11、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其次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其次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保险协议书 篇2 年 第 号 建立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统收单位(丙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治
12、理办公室 甲方建立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1.中标通知书中含单列人工费的,人工费: 元劳保金费率:23.27%,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2.人工费未单列(含免标工程),工程总造价: 元劳保金费率:4.654%,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合计: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 3.退调剂金拨付比例:7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 缴交劳保金流程 1、劳保金
13、按9:1的比例分为根本金和调剂金,根本金由建立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立单位缴付劳保办。协议书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核对盖章后再缴款。 2. 甲方按协议将根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根本局部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凭劳保金协议书原件2份、缴付根本金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开具调剂金发票。劳保金调剂金必需由建立单位直接划账。收款人:广州开发区建立和环境治理局
14、;帐号:44001471001053003692;开户行:建立银行广州萝岗支行 。 二:退劳保调剂金流程(劳保办税务登记号:440191757789509) 甲方缴交劳保金后,施工单位凭本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建筑意外损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保金根本金及调剂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托付书(原件,注:法人托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来我办退劳保调剂金。 三、本协
15、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凯通楼三楼B11号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黄瑛 电 话: 电 话: 电 话:82118345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北京市人才效劳中心分中心 乙方:_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
16、金治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 _年_月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 电脑序号:_ 联系人:_ 参与工作时间:_ 联系电话:_ 保险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
17、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头、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
18、头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头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担当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损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商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连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
19、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连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商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根底,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递增率,一旦商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全都身故时,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3、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斗、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20、 第七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安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
21、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
22、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损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
23、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终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头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连续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
24、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25、。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削减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
26、),其削减局部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毁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工程处置托付治理合同廉政合同
27、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打算由乙方担当人保设计合同里所商定“乙方”事宜的工程,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局部,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全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
28、税费由甲方支付),含治理费(含单价120元/M2治理费)。 其次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催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帮助解决设计过程中消失的重要事项。 2、协调、帮助乙方进展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展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依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构造方面的设计必需有专业构造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
29、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需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需准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商定准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担当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觉,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全部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商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
30、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根底。 3、按人保设计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局部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全部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治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商定补助工程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需担当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需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工程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缘由,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担当。 4、工程进展中因建立方超过合
31、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效劳要求甲方应协作乙方向建立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立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协商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承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 (物业公司全称): 乙方(保险公司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诚
32、恳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详细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托付甲方进展业务宣传,并按每户业务提成付给甲方,依据险种不同根据以下方式提成: 车险:按所买保险金额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连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头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进展结算,付款方式采纳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应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内,若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款不到账责任由甲方担当。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33、同意乙方在丹桂园、银杏园、桃园三个客服中心摆放名片作为宣传方式,同时各组团效劳通讯录中的办理保险效劳电话改换为乙方电话号码,前台接待和温馨治理做相应的业务培训。 2、甲方依据统一标准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宣传栏一处、各栋楼单元门厅内设立一块效劳工程告示牌(规格和样式依甲方规定)。 3、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区进展宣传,为正常的工作供应便利,帮助乙方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小区的安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公司负责人驻区,实施效劳人员的选派、效劳洽谈、治理、信息反应及突发大事的处置,积极帮助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人及效劳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维护甲
34、方的声誉,自觉听从甲方的监视和协调。 3、乙方的保险工程明码标价,公开透亮。 六、双方有关商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亲密合作,积极协作,到达互利互惠双赢,更好的为业主效劳之目的。 2、因乙方效劳与业主发生误会、冲突和索赔,甲方需积极妥当处理,化解冲突,消退误会。 3、双方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准时通报各组团效劳状况和效劳质量,确保合作的顺畅开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 甲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35、: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保险协议书 篇7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营许可证号码:_ 负责人: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身份证号码: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效劳部治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
36、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以下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 2、_ 3、_ 4、_ 5、_ 6、_ 7、_ 8、_ 9、_ 10、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举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承受客户询问; 5、甲
37、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以下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
38、代理手续费。双方商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 2、_ 3、_ 4、_ 5、_ 6、_ 7、_ 8、_ 9、_ 10、_ 11、_ 12、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治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
39、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商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治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展治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理客户具体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依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
40、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