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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章程范本工商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出资,设立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居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2、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状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特别状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状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给予某些特定股东特殊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干脆确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
3、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安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
4、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开有不熟识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人,执行董事为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5、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6、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扰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担当赔偿责任,但详细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扰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
7、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担当。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开公司运营遭遇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给予符合肯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干脆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假如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依据公司详细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
8、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与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份,股东留存_份,公司留存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