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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XX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
2、)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
3、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
4、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XX银行XX分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
5、置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
6、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
7、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 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 借 款 人:_电 话:_住 址:_邮政编码:_ 货款
8、银行:_电 话:_法定代表人: _传 真:_地 址:_邮政编码: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XX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
9、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
10、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其次
11、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立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
12、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
14、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
15、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3 贷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电话:_ 住址:_ 邮政编码: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
16、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
17、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
18、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 (2)其次
19、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
20、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
21、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
22、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2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城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24、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西安市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
25、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托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以下账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26、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 甲方选择 2、 在当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本息的.金 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八条 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
27、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
28、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西安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西二路23号 电话:87567002 邮政编码: 710068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