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基础与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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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基础与风险防范一、概述1、什么是法?、法,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 守I的行为规则。、东汉许慎说文:“渡,刑也。平之如水。从水,M如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Za居、从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立法现状、司法现状,看目前法律环境状况。8、我们对待法律应该秉持何种态度?2、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殊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 总、口,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 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 观念等。、我

2、们可以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但绝对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 !23、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 能性。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风险的最终和最严重的表现形式。4、法律风险的成因,、法律环境:、政策调控L经济波动:、意外事件;、自然灾害2、第三方行为:、企业决策L职工行为rx5、风险应对理念和策略、理念港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中之重打造企业法治文化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精神因素、策略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者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的权利。使

3、用 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使用权能普通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权 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利用。同时,所有权人也可以将 其所有权转移给非所有人权人。非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 用。收益权是通过对财产的利用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 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 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收益还包 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收益权能普通由所有 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

4、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的基本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 在生产或者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者泯灭。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 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惟独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材 能处分他人所有的

5、财产。2、债权:这里的债,泛指当事人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则为债务人。 引起债的发生的情况通常有这样几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 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 且是最普遍的根据,我们将在以后的合同法中加以详细阐述。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者知识产权行为的行 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伤害的受害人 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

6、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 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伤害的 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 当得利而财产受到伤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 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 或者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7、,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 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 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3、人身权: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民事 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通常不能转让。主要包括:人格权一一包括公民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身份权一一主要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4、继承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 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8、。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妻 双方互为配偶,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 子女等)、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原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惟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 他们全部宣布抛却继承权(又或者他们全部被剥夺继承权一一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得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的时候,第二 顺序的继承人

9、才干继承。同一顺序中,继承人的地位平等,均等获得遗产。(五)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效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由他的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伤害事实;3、违法行为 和伤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普通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主 观上都有过错,也就是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多见的一种。除此以外,还有无过 错责任原则等,“无过错责任”指虽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但只要实际上造成为了 他 人的伤害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即使我尽到彻底的管理责任,只要给他人造成有伤害, 就由我负担;除非

10、可以证明伤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如:由于他自己反复去挑 逗别人的狗,导致狗发怒而咬伤他,则饲养人此时可以不负责任。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六)民事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确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即指权利人如果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 己的权利(即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期限界满以后,这项权利就丧失了。民事诉讼的普通的时效期都为2年。惟独4种特殊的情况下,时效期较短,为1年。如身 体受到伤害耍求赔偿的;拒付租金的等等。其起始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最长诉讼时效期为20年。(七

11、)合同法: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我国主 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1999年)。合同的订立,有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就 为受要约人。一项有效的要约,要约人除了表明自己希翼订立合同的愿望外,更应表明订立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交易的对象)、数量和质量、价款、交易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任等等,供受要约人考虑。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叫 要约引诱,是当事人邀请别人向他自己 提出要约,如,生活中各种电视、广播中的商业广告,市场上小商贩的叫卖、商场里

12、一件穿 在模特身上的衣服挂着标签等等。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所以, 约束力主要是针对要约人而言。有些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承诺:它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内容彻底允许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部份内容提出了异议,则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如,我想把我 的钢笔10元钱买给你,这是一个要约,你允许,这就是一个承诺。但如果你说10元不行, 8元可以,这就不是承诺,而是向我提了一个新的要约。承诺必须要明确表示,不表示或者沉默,都不能认为是承诺。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

13、生效, 承诺一辈子效,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的、口头的等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方式。书面的除 了文书、信件外,还有数据电文(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二、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指一切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刑法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典,它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它有452条, 从结构上看,包括总则和分则两个部份,总则是关于基本原则、刑罚种类等问题;分则则是 有关的具体罪名和处罚。刑法的基本原则小 “罪行法定”一一法无明文不为罪E的含义即是: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处以何种刑罚,都应有法

14、的明文规定。 没有明文的,即使再严重也不能认为是犯罪。2、罪行相适应原则:即:罪行等价或者均衡。处罚的轻重是按照行为本身危害性的大小,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即使是同一罪名,在具体情节不同的情况下,处罚也有轻有重。比如,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规 定,普通的抢劫,可能会受3年一一10年的处罚,但如果浮现了一些特殊的情节,就会被 加重处罚,如,持枪抢劫的、入室抢劫、强银行的等等,可能会被处以10年以上直至死刑。 对于同样罪名的法定刑的伸缩度、幅度相差是很大的。3、合用刑法平等原则:这是所有法律的共同原则和精神,由于刑法的合用会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的剥夺甚至关 系到个人的生杀予夺,这一原则就更为重要。它的基

15、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 法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一样的;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受 到保护;任何人没有超越刑法的特权,不能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 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有不同。(二)犯罪概述:犯罪是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我们用它的三个特征来表述: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普通的违法行为可以有很 多种,但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它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的行为(刑罚当罚性,刑罚方法是法律制裁方法的一种,它是其中最严厉的一种,只能针对 犯罪行为采用)。1、犯罪构

16、成: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论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 就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同时符合这四个要件,符合,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欠缺其一,就不是犯罪。下面分别介绍这四个要件:(1)犯罪主体:依照刑法规定,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 对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的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

17、 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而不满16岁的人,仅对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负责。包括: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对于这些 行为之外的其它行为,则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一律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行为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一种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翼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它由两个

18、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一定会或者可能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如,甲与乙有仇,甲向来找机会想杀乙,又向来没有机会,于是某日甲干脆拿刀直奔乙家, 将他杀死。又如,某男因某女不愿与之结婚,某日在某女要喝的茶杯里放入毒药,某女喝后 死亡。一种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范围很广,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

19、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等。不管何 种犯罪行为,它所侵犯的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这是它们的共同客体。而某一 类犯罪行为又可以具有同一种客体,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遗弃罪等等,它们都是 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我国刑法分则正是根据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划分为十 大类。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又直接侵犯了某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 体是一一被害人的生命权利,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4)犯罪客观方面:它是一些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 点、方式方法、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的关键是危害

20、行为,它是一切犯 罪的必备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 的行为。首先,它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其次,它是人的意识、 意志支配的产物。所以,人的无意识的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情况 下形成的动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犯罪首先要表现为一种行为,而不仅仅是思想活动,即:无行为即无犯罪。2、排除犯罪的事由:(1)正当防卫:为使正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由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干实施正当防卫?防卫目的的正当性;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可以出于保

21、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保护他人的利益。这种不 法侵害通常是指那些具有积极进攻性的、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必须 是正在进行(对于尚未发生的、或者已经结束了的侵害行为,是不能采取正当防卫的。否则, 行为称为 防卫不适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伤害第三人;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否则是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是能够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与旧法相比,新法多出明显 二字,即它更加放宽了幅度,在不少情况下,防卫的强度会 稍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鼓励人们的防卫、见义勇为等行为,同时增加如 对正在进行的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针对人身安全

22、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如果造成为了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等规定。(2)紧急避险:为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wei)险,不得已采取的伤害另一种较小的合法利益,以 保护较大利益免受伤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它的条件 是:有一种危(wei)险正在发生(同样如果危(wei)险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就是 避险不适时。这个危(wei)险,可以来自人,也可以来自自然灾害、动物等,比如,正在路上走的一个人,蓦地一条疯狗向他扑来,他在情急中砸碎了旁边某户人家的 阳台玻璃,爬进屋内。危(wei)险来自疯狗,这样的行为应属紧急避险,因为生命权

23、在任 何时候都高于财产权。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这里说的 迫不得已,是指在当时情况下,除了采取这个 行动外,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wei)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它的 限度是:所要牺牲的利益普通是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的)。3、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指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中,未完成的状态包括犯罪豫备、犯罪 未遂、犯罪中止;完成状态指犯罪既遂。(1)犯罪豫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这种豫备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准备工具,如,为了杀 人漏备刀子或者炸药或者毒药等;一是创造条件,如,为实施抢劫,事前察看地形、了解被 害人 行踪、掌握最佳时间,事先消除犯罪障碍,

24、如,准备入室偷东西,得知这一家有一条大 狼狗,所以事先下毒把狗毒死。处于豫备状态的行为人是豫备犯。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他的行为就停顿在了这个阶 段。由于他还未开始实施犯罪,所以豫备犯的危害性最小,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于是未得逞”。其构成要件包括:已经着手实施(这是它与犯罪豫备的最大区别);犯罪未得逞(即没有实现犯罪人的目的,犯 罪没有最终完成);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如,被害人的发现、反抗、阻挠, 犯罪人自己的认识错误等)。由于未遂犯还是未完成犯罪,所以它的危害性比既遂犯要轻, 可从轻处罚。(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

25、中,自动抛却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它必须是犯罪人自 3中止,即:行为人在自己认为彻底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愿抛却了行为的意图,住 手行 为。或者是: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 可免 除处罚,伤害较大的,可减轻处罚。(4)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犯罪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既遂犯就直 接依照刑法条文的规定定罪判刑,因为分则中各种法定刑都是以既遂为标准的。4、共同犯罪:它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为:(1)必须是二人以上(这里的“人”,可以指自然人,也可指法人。凡是自然人,都应该 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26、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犯的行为都 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的分工可能是不同的。如, 三个人共同抢劫,一个人打探被害人行踪,一个人具体实施,另一个人负责销赃。成立条件(2)共同的行为,有共同的作为。如,二人一起把被害人打死了。(3)也有共同的不作为,或者是有的作为、有的不作为,如某人与一个仓库保管员合谋, 按他们的约定,晚上仓库保管员故意不上锁,由某人溜进去偷窃财物等);(4)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犯间,都知道自己是在和别人配合实施犯罪,都认识 到他们的行为会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并都希翼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如,甲、乙二人 合 谋杀

27、死丙,按照约定,届时由甲将丙按倒在地,乙用绳子勒住丙的脖子,致丙死亡。两 人的共同过失行为或者一方故意、一方过失都不构成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1、它普通是较为有组织的共犯。有别于普通的共同犯 罪(为实施某种犯罪暂时鸠合起来,完成后即行散伙),犯罪集团普通是人数较多,普通3 人以上;2、重要成员固定;3、时常在一起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严重的犯罪;4、有明显的 首要份子,通常是组织者或者领导者;5、通常是事前通谋的,即有预谋的;6、危害性通常 很大、很严重。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主犯、从犯、胁从犯(通常是被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可以是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所以危害

28、性是这里面最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的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人。本人并没有实施犯罪,但通过各种方 式来引起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构成教唆犯的构成要件:一是有教唆的故意; 二是有教唆的行为。同时,如果 教唆不满18岁的犯罪,应从重处罚。”(三)刑罚制度: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只能对犯罪行为采取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体系:加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主要的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1)管制: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犯罪人仍然在他的原单位工作或者在原居住地生活,劳动仍有报酬, 只无非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期限普通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

29、:短期内被剥夺自由,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期间劳动可给付一定报酬。(3)有期徒刑:犯罪人被剥夺自由,进行强制劳动。期限普通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除了一些特殊情 况,如,数罪并罚的时候,即一个人犯数个罪,这时有期徒刑的总刑期可能超过15年,但 最多也不超过20年)。(4)无期徒刑:犯罪人被剥夺了终身的自由,并进行劳动改造。对判处无期徒刑的,全部应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的附加刑。(5)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同时,我国刑法规定: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如果不是 必须即将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 即死缓。死缓并非一个独立 的 刑种,它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对

30、于判处死缓的,在2年期满后,可能有这样一些不 同情况:在2年期间,未故意犯罪的,就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其 它的重大线索,有发明创造等),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仍有故意犯罪, 查证如实,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在合用死刑中,有两种例外,即: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 时不满18周岁的人,对他们不合用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合用的刑罚方法。包括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赶出境等。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普通是1年以上5年以下(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从主刑执行完毕之 日起。如,甲2005年11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末, 从2022年11月9

31、日,甲被释放的那天开始计算。他的主刑执行期间,被认为是固然的被剥 夺的期间。2、量刑:(1)累犯:指已经受过刑罚处罚了,在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再犯。它的构成有一定的要求,有两种:一是普通累犯。先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先后者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是在 前罪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所犯。二是特殊累犯,先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时,中间相隔的期限没有限制。前罪是危 害国家安全罪,这之后的任何时候,只要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构成累犯。凡是累犯,都 要从重处罚。自首:自首有两种,一是自投行为的自首,即自动投案,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自招行为的自首, 它是已抓获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32、人的其它罪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 节。(3)数罪并罚:是一个人犯了数个罪对他的定罪量刑问题。若在所判处的刑罚中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采 取 吸收 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合用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除上述外,合用 限制加 重 原则,即:在数罪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如,一个 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一个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的刑期在7年到9年之间。先并后减”一一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如,甲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 丽;在其服刑3年时,发现他原来还有抢劫罪未处理,假定法院就其抢劫罪处以10年有期 徒刑,其最后刑期应在10年到16年间。如决定执行14年有期徒刑,应

33、将已执行的3年计 算在内,即甲尚需再执行11年有期徒刑。先减后并”一一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它比前者更为严厉。如,乙犯杀人罪判处 15年有期徒刑,在服刑10年时又犯放火罪被判10年,应将乙还余的5年与新判的10年并 罚,即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如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由于他已服刑10年,实际上总 共执行22年有期徒刑。家事与法1、婚姻法基础问题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就没有地位吗?L离婚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假离婚 有法律效力吗? 假戏真做 可以吗?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产权如何确定?:、丈母娘要求准女婿不买房不结婚真的是对自己的女儿好吗?(

34、婚前买方离婚时的处J口、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2、上大学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抚养费吗?3法条链接一一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法条链接-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费等 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5、(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者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

36、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 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条链接-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

37、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法条链接-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 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条链接-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接受风险6、要不要礼聘律师?,、律师是什么?:律师是正义

38、的维护者吗?L如何找律师?:、何时找律师?L找律师就是找关系吗??、律师服务与律师费用,、有害的法律咨询r 27、“麻烦的律师(法务)”,、律师(法务)麻烦吗?:、律师(法律)工作的重新定位?入 我们如何与律师(法务)衔接工作?疑求律师(法务)即将修改,一小时内就要签署;经办人员拖拉;经办人员工作没有计划;不希翼律师(法务)认真审查;二律师(法务)的工作就是走过场;律师(法务)的想法太僵化;律师(法务)审查、修改后,合同无法操作;企业对律师(法务)工作价值认识的误区;附:扁鹊与其哥哥的故事扁鹊是尽人皆知的神医,但很少知道扁鹊的两个哥哥医术更高。一天,魏文王问扁鹊:你们家兄弟3人,都精于医术,到

39、底哪一位医道最高呢?”扁鹊答:我的大哥医术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末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道: 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的时候,由于普通人不知道他能事先铲 除病因,反而觉得他的治疗没什么明显的效果,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惟独我们家的人 才知道。附:扁鹊与其哥哥的故事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的时候,看上去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 只能在我们乡里流传。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已经严重的时候。普通人看到我在经脉 上穿针放血,在皮肤上敷药,做的都是些大手术,自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因此名气响遍全 国,远远大于我的两位哥哥。文王叹道:你说得好极了。医术最高的人

40、不是药到病除的人,而是防患于未然的人!典型案例分享(1), 年,张某倾其所有,借款30万元给好友李某。因数额巨大,李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 攵黜惟独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 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条链接-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 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

41、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份,离 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条链接-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 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2、继承法基础问题,、生前身后事,事事总关情:要不要在生前安排好遗产事宜?工继承人是怎样确定的?已经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私生子有继承权吗?新找的 老 伴有继承权吗? 二奶 有继承权吗?、遗嘱有哪些形式?有多

42、个遗嘱时以哪个为准?、遗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要不要保留胎儿的份额?法条链接-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条链接-继承法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 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 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新政及其未来走向主要内

43、容一、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二、当前腐败高发的主客观原因三、十八大以来反腐的特点与成就四、未来廉政建设之路该怎么走五、反腐倡廉公职人员该做点儿什么核心名词一一腐败广义:即行为腐败行为的主体指一切公民,方式滥用权力包括非国家权力,目的也是谋取私 利,行为后果也严重伤害国家、人民的利益。狭义:其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非 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方式是滥用国家权力。核心名词一一职务犯罪腐败行为触犯刑法的,就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玷污国家公权力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包括贪污贿赂 犯罪(12个罪名)、溺职犯罪(约40个罪名)和职务侵

44、权犯罪(7个罪名)。一、当前反腐面临的严峻形势渗透漫延(二)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特点一: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特大腐败犯罪中,群体腐败越来越多。特点二: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腐败犯罪大多是智慧型犯罪,涉及贪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从查案的角度看,腐败份子 的作案手段通常比较隐蔽,不少案件都是其他原因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周立波:贪官不是反贪局捉出来的,是内部互掐抖出来的;贪官不是人民监督出来的,是 小偷不慎偷出来的;贪官不是纪检审查出来的,是小三争风吃醋闹出来的;贪官不是百姓举 报出来的,是网上日记不慎自爆出来的。特点三: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我们从今年来发生的案件分析,几乎所有领域的腐

45、败行为都浮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 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特点四:腐败现象呈现落势化趋势腐败落势化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职位向下移落、向基层渗透的变化趋势,腐败现象所涉主 体可能就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干部权力意识 的腐败 现实社会的一些公职人员,普通总是认为自己一朝权在手,就该充分去用是 很正常的事情,否则,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特点五:腐败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腐败在现阶段几乎渗入了社会方方面面,相当多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预者、创造者,官员 运用权力寻租,企业用金钱开路,老百姓希翼出点血办成事,这样提

46、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 度,对腐败问题见怪不怪,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力和审批力, 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三)当前反腐败面临的艰难与挑战)、中国所处发展阶段决定了反腐压力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让寻租机会很大L国家对公职人员队伍的管理相对宽松:、社会参预反腐的渠道仍然不十分畅通L权力公开质量与社会公众期望有相当距离7、公职人员激励和压力机制不足1、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决定了反腐压力大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让寻租机会很大大量人力物力管理腐败政府职能死扛不变公民社会发展无序腐败防不胜防难度大阻力多寻租机会3、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相对宽松4、社会参预反腐的渠道仍然不十分畅通20

47、22年12月原广东湛江市政府副秘书长网曝包二奶、超生 免职、立案检查2022年12月原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网曝李亚力之子醉驾袭警 停职检查2022年11月原重庆市北储区委书记网曝不雅视频免职检查2022年8月 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 网搜多款名表 撤职2022年初 原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 网曝其女儿吃空饷10万 免职年3月,李某还款10万元,并出具一张20万元的欠条代替上一张欠条,欠条上仍然 没融款日期。年1月,张某要求李某还钱,李某满口答应,接下来就销声匿迹。2005年12月,张 某船时与李某在外地邂逅,李某仍然爽快地答应还钱,但之后还是销声匿迹。典型案例分享(1)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开庭时,张某本人出庭,李某未出庭,李某礼聘了代理律师。张某认为,自己手里有欠条,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肯定稳操胜券。讨论:本案中的张某能否胜诉?第一中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照关系的集中体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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