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用社借款合同(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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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信用社借款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第2篇2023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第3篇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模板 第4篇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范本 第5篇信用社借款合同书通用版本范本 第6篇信用社借款合同书范本 第7篇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第8篇信用社借款合同5 第9篇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第10篇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第11篇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第12篇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书范本 第13篇信用社借款合同书 第14篇信用社借款合同书通用版范本 第15篇2023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第16篇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

2、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 其次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安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

3、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_月_日起,根据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假如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刚好、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_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干脆到乙方处填

4、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托付授权书后,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运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根据合同约定用途支配运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主动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根据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刚好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运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担当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

5、,还本付息可以实行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接着攻读学位时,要刚好向乙方供应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接着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依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起先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状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需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

6、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状况,高校应刚好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实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干脆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照实供应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协作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 四、照实供应本合同要求的有关状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

7、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改变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赐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需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状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担当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

8、并依法实行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担当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

9、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起先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样看法,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格外,合同其他部分应接着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10、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2023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 特殊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细致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殊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刚好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询问。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2._3._4._5._ 贷款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

11、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全部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其次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接着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

12、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干脆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确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

13、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刚好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须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刚好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刚好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4.5

14、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确定清偿依次,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

15、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担当。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运用贷款,不得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运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刚好供应真实的相关报表及全部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运用状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应事先通

16、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运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假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17、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全部其他成员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全部保证条款仍旧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

18、人应履行的义务担当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状况时,刚好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运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别状况须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

19、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

20、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运用,贷款人

21、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刚好通知贷款

22、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担当。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担当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

23、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殊是黑体部分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会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人(全称):_ 贷款人(全称):_ 依据国家有关法

24、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_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_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_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样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

25、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肯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其次条 除非满意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供应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

26、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依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运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根据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干脆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和运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别状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

27、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主动协作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运用状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改变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行上述行动。 7、

28、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务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务,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供应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

29、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丢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实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削减,借款人应当刚好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实行

30、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依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运用部分在违约运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实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担当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

31、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说明,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相识一样。 借款人(盖章):_ 贷款人(盖章):_

32、 法定代表人:_ 负责人: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厅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样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 特殊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细致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殊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刚好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询问。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2._3._4._5._ 贷款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

33、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全部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其次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

34、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接着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

35、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干脆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确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刚好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须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

36、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刚好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刚好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确定清偿依次,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

37、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担当。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运用贷款,不得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运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

38、刚好供应真实的相关报表及全部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运用状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运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假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

39、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全部其他成员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

40、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全部保证条款仍旧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担当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状况时,刚好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运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

41、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别状况须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

42、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运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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