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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专业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北京公交车车尾广告合同专业版 第2篇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 第3篇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专业版 第4篇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版 第5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6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专业版 第7篇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专业版 第8篇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专业版 第9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bf20230214) 第10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bf20230213) 第11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bf20230214) 第12篇北京购房合同专业版 第13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
2、业承包合同 第14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通用版合同 第15篇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专业版 第16篇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专业版 北京公交车车尾广告合同专业版 甲方:_ 乙方:_ 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公共汽车或出租小汽车车尾玻璃上张贴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车尾玻璃发布广告,数量_幅。广告画由乙方供应,甲方负责将广告张贴在玻璃上。 二、广告费为_元/幅/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广告费金额_元。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_年_月_日前向甲方预付广告费的总额的60%,即_元。全部广告上画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两天内必需验收广告,甲方将广告照
3、片及广告启用通知书交给乙方,乙方必需在_天内将余额付清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中途换画一次。 四、在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如甲方将乙方广告撤换而发布其它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广告费。甲方要保证广告质量:车身卫生整齐。 五、如因政府或其它不行抗力因素造成广告刊登的位置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广告发布期: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乙方在甲方签字盖章后两天内将协议送回给甲方,逾期无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 劳
4、动合同的问题始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细心打算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995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安排单列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995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安排单列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
5、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1995年3月8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方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次条 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
6、)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实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 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安排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与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和(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旧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酬劳等。劳动者因患病等缘由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
8、义务短暂中止执行。各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 为避开出现无效劳动合同,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改变,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
9、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与工作未满三年的;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与工作未满三年的。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
10、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医疗期问题,按劳动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础较好,职工和企业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其次十条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方法(京劳企发字1990327号)、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方法的补充看法(京劳企发字1992504号)同时废止。 其次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
11、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专业版 北京 市市场场地租赁 保证金 合同(试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 场地租赁合同 (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详细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托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其次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
12、作为履行合同和供应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干脆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状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担当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
13、用补偿顾客或担当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缘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 解除合同 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运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其次款的约定运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根据约定运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运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运用后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
14、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状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实行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运用后,应于 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状况: 1、甲方因自身缘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 第十一条 第三方
15、的权利义务 1、妥当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居处: 居处: 营业执照 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16、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版 bf-xx-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同等
17、、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8、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
19、.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须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详细要求和完成
20、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限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供应安排、报表的
21、名称及完成时间: (2)担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供应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担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爱护工作;对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 (6) 做好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详细要求及费用担当: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
22、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安排 11.1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安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看法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安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
23、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改变或重大设计变
24、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等缘由造成停工; (6) 不行抗力及自然灾难;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状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实行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供应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担当: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
25、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17条 隐藏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26、六、平安施工 第18条 平安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
27、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状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
28、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
29、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选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30、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进行变更。假如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纳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31、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看法,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起先。 29.3 因特别缘由,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32、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
33、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担当: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缘由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
34、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行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行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行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担当;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
35、承包人担当;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
36、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
37、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因未刚好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样后,可对本合同详细
38、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 分包人(全称):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规模: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元)。 四、工期 安排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安排完工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