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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 掘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检 查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及 分 析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采 掘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检 查 和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分 析 管 理 工 作,保 证 采 掘 工 作 面 顶 板 支 护 质 量 与 安 全,根 据 山 西 省 煤 矿 顶 板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和 煤 炭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的 文 件 要 求,制 定 我 矿 采 掘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检 查、顶 板 动 态 监 测 及 分 析 制 度。一、管 理 机 构 组 长:总 工 程 师 副 组 长:采 煤 副 总 工 程 师 掘 进 副 总
2、工 程 师 成 员:生 产 技 术 部 主 任 工 程 师、地 质 测 量 部 主 任 工 程 师、调 度 室 主 任 工 程 师、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 成 员、调 度 室 各 采 煤、掘 进、开 拓 队 队 长、技 术 员 和 其 它 相 关 工 程 及 巷 修 队 组 队 长、技 术 员。二、部 门 职 责 划 分(一)生 产 技 术 部:1.生 产 技 术 部 是 矿 压 监 测 技 术 业 务 的 管 理 机 构,负 责 建 立 健 全 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及 矿 压 监 测 业 务 指 导 和 技 术 管 理 工 作。2.负 责 监 测 仪
3、器 配 置 管 理,监 督 检 查 测 站 运 行 状 态,分 析 监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 与 可 靠 性,提 出 分 析 处 理 意 见。3.负 责 矿 压 监 测 新 设 备、新 产 品 的 试 验 应 用 推 广 及 矿 压 仪 器 仪 表 与 物 资 的 管 理。(二)地 质 测 量 部:1.负 责 巷 道 顶 板 岩 性 取 芯、窥 视,并 对 岩 性 进 行 鉴 定 分 析。(三)调 度 室 及 生 产 队 组:1.调 度 室 主 任 工 程 师 为 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全 面 负 责 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观 测
4、仪 表、顶 板 离 层 仪 的 安 装 及 数 据 观 测、收 集 整 理 工 作。2.采、掘、开、巷 修、回 采 准 备 队 技 术 员 为 本 队 施 工 区 域 巷 道 矿 压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人,具 体 负 责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监 测。包 含 顶 板 岩 性 探 测,矿 压 观 测 站 布 站 与 仪 器 仪 表 的 安 装,及 时 采 集、记 录 矿 压 监 测 数 据,按 要 求 报 送 各 类 矿 压 报 表 及 分 析,负 责 作 业 现 场 矿 压 管 理,落 实 巷 道 维 护 和 顶 板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并 每 月 对 所
5、施 工 区 域 矿 压 监 测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总 结,并 形 成 分 析 报 告,同 时 配 合 生 产 技 术 部 对 矿 压 仪 器 仪 表 设 备 管 理 工 作。3.采 掘 辅 助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沿 空 留 巷(墙)巷 道 的 矿 压 监 测 管 理;巷 修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采 煤 工 作 面 顺 槽 整 巷 期 间 矿 压 监 测 管 理;采 煤 工 作 面 安 装 期 间 两 巷 及 工 作 面 矿 压 监 测 管 理。三、采 掘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检 查、顶 板 动 态 监 测 内 容(一)采 煤 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检 查
6、内 容 及 观 测 频 度 1.工 作 面 液 压 支 架 整 体 初 撑 力 不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80%,工 作 面 液 压 支 架 初 撑 力 整 体 达 标 率 不 得 小 于 80%o 单 体 液 压 支 柱 初 撑 力 标 准:柱 径 6 110mm的 不 得 小 于 140KN(15MPa);柱 径 d)100mm的 不 得 小 于 90KN(12Mpa)o对 于 软 岩 条 件 下 初 撑 力 确 实 达 不 到 要 求 的,在 制 定 措 施、满 足 安 全 的 条 件 下,必 须 经 矿 总 工 程 师 审 批。2.采 煤 工 作 面 液 压 支 架 工 作 阻 力
7、观 测、超 前 支 护 单 体 支 柱 工 作 阻 力 观 测,均 匀 选 取 不 少 于 10个 点,检 测 合 格 率 不 得 低 于 80%o3.采 煤 工 作 面 端 头 支 护 质 量、安 全 出 口 断 面 收 缩、工 作 面 端 面 距、煤 壁 片 帮 等 情 况。4.观 测 频 度: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和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每 天 一 次,填 写 综 采(放)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监 测 记 录 表(见 附 表 1)(二)采 煤 工 作 面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主 要 内 容 1.观 测 内 容:对 巷 道 表 面 位 移、顶 板 离 层、锚 索 和 锚
8、 杆 受 力 载 荷 进 行 监 测 记 录,统 计 回 进 风 两 巷 巷 道 破 坏 及 支 护 材 料 完 好 情 况。2.观 测 频 度:在 回 采 压 力 波 及 区 域(约 100m)每 天 观 测 一 次,其 他 区 域 每 周 观 测 一 次,观 测 数 据 填 写 新 景 公 司 采(掘)工 作 面 巷 道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记 录 表(见 附 表 2)和 新 景 公 司 采(掘)工 作 面 综 合 矿 压 位 移 量 监 测 台 账(见 附 表 3)。(三)采 煤 工 作 面 矿 压 监 测 设 备 布 置 及 观 测 要 求 1.工 作 面 液 压 支 架 和 单
9、体 液 压 支 柱 设 备 布 置 及 监 测 工 作 面 每 架 液 压 支 架 的 立 柱 均 要 配 备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包 括 机 械 式 压 力 表),其 中:四 柱 式 普 通 液 压 支 架 前 后 立 柱 各 安 装 一 块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四 柱 式 电 液 控 制 支 架 后 柱 安 装 一 块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前 柱 一 根 立 柱 安 装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另 一 根 立柱 连 接 电 液 控 压 力 传 感 器;两 柱 式 普 通 液 压 支 架 立 柱 安 装 一 块 矿 压 观 测 仪 表;两 柱 式 电 液 控 制 支 架 一 根
10、立 柱 安 装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另 一 根 立 柱 连 接 电 液 控 压 力 传 感 器,具 备 现 场 检 测 液 压 支 架 初 撑 力 的 条 件。机 械 式 压 力 表 产 品 质 量 应 当 满 足 井 下 使 用 要 求,安 设 规 范 合 理,便 于 观 测。顺 槽 超 前 支 护 采 用 超 前 支 架 的,每 根 立 柱 必 须 安 装 一 块 矿 压 观 测 仪 表(包 括 机 械 式 压 力 表);采 用 单 体 液 压 支 柱 支 护 的,除 按 规 定 在 进、回 风 均 匀 布 置 安 设 不 少 于 3 块 数 字 采 集 式 矿 压 观 测 仪 表 进
11、 行 矿 压 观 测 分 析 外,现 场 必 须 配 备 便 携 式 手 动 支 柱 阻 力 检 测 仪 器,能 够 做 到 对 每 根 单 体 液 压 支 柱 进 行 初 撑 力 达 标 检 测。2.采 用 普 通 液 压 支 架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必 须 配 备 数 字 采 集 式 连 续 监 测 矿 压 仪 器,对 支 架 工 作 阻 力 等 数 据 进 行 自 动 连 续 监 测 记 录,配 套 的 软 件 必 须 具 备 数 据 储 存、分 析 功 能。其 规 格、数 量 及 工 作 面 测 点 布 置 等 要 在 作 业 规 程 中 明 确。要 求:(1)综 采 工 作 面
12、连 续 观 测 分 析 矿 压 仪 表 每 20架 安 设 一 组(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煤 层 工 作 面 安 设 间 距 不 超 过 10架),机 头(尾)3 架 范 围 内 各 一 组,安 设 总 数 不 得 低 于 5 组。每 组 仪 表 要 与 支 架 前 后 立 柱、平 衡 千 斤 连 接。(2)工 作 面 末 采 期 间 必 须 进 行 矿 压 观 测 分 析,直 至 工 作 面 拆 除 前 方 可 将 矿 压 仪 器 回 收 上 井。3.智 能 化 采 煤 工 作 面 支 架 及 顺 槽 应 具 备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分 析 预 警 功 能,实 现 采 煤 面 支 架
13、压 力 数 据、顺 槽 巷 道 顶 板 离 层、锚 杆 锚 索 压 力 的 连 续 监 测 分 析。其 他 电 液 控 制 支 架 的 采煤 工 作 面 要 具 备 连 续 监 测 矿 压 功 能,数 据 能 够 实 时 上 传(或 通 过 人 工 采 集)至 地 面,配 套 软 件 具 备 数 据 自 动 分 析 功 能。否 则 必 须 配 备 数 字 采 集 式 连 续 监 测 矿 压 仪 器 进 行 连 续 监 测。4.观 测 频 率:采 煤 工 作 面 采 集 式 矿 压 监 测 设 备 每 三 天 上 传 一 次,立 柱 机 械 式 压 力 表 每 天 观 测 一 次。工 作 面 进
14、 风、辅 助 进 风、回 风 顺 槽 在 回 采 压 力 波 及 区 域(约 100m)每 天 观 测 一 次,其 他 区 域 每 周 观 测 一 次。5.沿 空 留 巷(墙)矿 压 监 测 布 置 及 监 测(1)观 测 内 容:顶 板 下 沉 量、底 鼓 量、帮 鼓 量、墙 体 移 近 量,通 过 采 用 十 字 观 测 法 观 测。(2)锚 杆、锚 索、锚 栓(墙 体 对 拉 锚 杆)、单 体 柱 工 作 阻 力 监 测,通 过 安 装 压 力 检 测 仪 进 行 监 测。(3)按 每 30米 布 置 测 站。(4)观 测 频 率:测 站 设 置 两 周 内,每 天 观 测 不 少 于
15、一 次;测 站 设 置 两 至 四 周 内,每 周 观 测 不 少 于 2 次;之 后 在 滞 后 支 护 矿 压 稳 定 的 区 域 每 周 观 测 一 次;滞 后 支 护 区 域 之 外 顶 板 稳 定 区 域 每 月 观 测 一 次。施 工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观 测 和 建 档,负 责 数 据 收 集 及 整 理 分 析。(四)采 掘 开 工 作 面 矿 压 站 检 查 内 容 及 观 测 频 率 检 查 内 容:采 掘 巷 道 施 工 期 间 顶 板 离 层、顶 底 和 两 帮 移 近 量、锚 杆(索)应 力 监 测。观 测 频 率:煤 巷、半 煤 岩 巷 距 掘 进 工 作
16、 面 50 米 以 内、岩 巷 距 工 作 面 100米 内 每 天 观 测 次 数 不 少 于 1次,超 过 此 范 围 观 测 频 度 可 为 每 周 1次。如 遇 监 测 数 据 增 大 或 异 常 情 况 应增 加 观 测 次 数,并 认 真 填 写 采 掘 期 间 巷 道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记 录 表(见 附 表 2)和 采 掘 工 作 面 综 合 矿 压 监 测 位 移 记 录 台 账(见 附 表 3)0(五)采 掘 开 工 作 面 矿 压 观 测 站 布 置 管 理 规 定:1.锚 杆、锚 索、锚 喷、锚 网 喷 支 护 的 巷 道 以 及 对 受 采 动 影 响 范 围
17、内 的 碉 室 必 须 安 设 顶 板 离 层 仪,加 强 顶 板 观 测。矿 压 观 测 的 内 容 包 括:顶 板 离 层 情 况、顶 底 和 两 帮 移 近 量、锚 杆 锚 索 的 受 力 状 况。2.矿 压 观 测 的 目 的 是 实 时 动 态 监 测、预 警 预 报 巷 道 围 岩 变 化 情 况,验 证 或 修 正 初 始 支 护 设 计,评 价 和 调 整 支 护 体 系,及 时 发 现 异 常 情 况,采 取 必 要 措 施,消 除 安 全 隐 患,保 证 巷 道 安 全。按 照 监 测 系 统 功 能 特 点 和 巷 道 围 岩 应 力 分 布 特 征,按 综 合 监 测
18、和 一 般 监 测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矿 压 观 测。综 合 监 测 指 采 用 智 能 化 动 态 监 测 分 析 系 统,通 过 有 线(或 无 线)传 输,对 巷 道 表 面 位 移、顶 板 离 层、锚 杆 锚 索 受 力 变 化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动 态 预 警 预 报 和 监 测 分 析。一 般 监 测 指 采 用 感 应 式 或 采 集 式 离 层 仪,通 过 现 场 采 集 数 据,对 巷 道 表 面 位 移、顶 板 离 层 进 行 监 测 预 报 分 析。淘 汰 机 械 指 针 式 测 力 计 和 筒 状 刻 度 式 离 层 仪。3.回 采 工 作 面 顺 槽 巷
19、道 设 置 综 合 测 站 和 一 般 测 站,其 它 巷 道 仅 设 置 一 般 测 站。智 能 化 回 采 工 作 面 顺 槽 巷 道 及 临 近 采 空 侧 动 压 巷 道 要 推 广 使 用 动 态 矿 压 监 测 系 统。综 合 测 站:顶 板 矿 压 监 测 测 点 3 个,其 中 离 层 仪 1个,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 数 量 2 个,帮 部 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 每 侧 2 个,定 点 监 测 顶 底 板和 两 帮 位 移 变 化,测 力 计 要 区 分 开 不 同 规 格 的 锚 杆 和 锚 索;一 般 测 站:顶 板 布 置 1个 离 层 仪,定 点 监 测 顶
20、 底 板 和 两 帮 位 移 变 化。4.测 站 设 置 要 求:综 合 测 站,回 采 工 作 面 顺 槽 巷 道 第 一 组 测 站 布 置 综 合 监 测,正 常 条 件 下 布 站 间 距 300m 一 组。一 般 测 站,煤 及 半 煤 岩 巷 道 不 大 于 50m,岩 巷 不 大 于 100m。5.巷 道 开 口 处、交 叉 点、大 断 面 扩 巷、跨 度 大 的 地 点、地 质 构 造 影 响 区、矿 压 应 力 集 中 区、顶 板 岩 性 及 生 产 条 件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等 特 殊 地 段 要 增 设 顶 板 离 层 仪 和 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厚 煤 层
21、 采 空 侧 巷 道 采 用 帮 锚 索 支 护 的,要 安 设 帮 锚 索 测 力 计。6.同 一 矿 压 观 测 站 内 的 顶 板 离 层 仪、锚 索 测 力 计、锚 杆 测 力 计 原 则 上 应 布 置 在 同 一 断 面 内(特 殊 情 况 可 以 放 大 到 连 续 的 两 个 断 面),矿 压 观 测 数 据 要 集 中 体 现 在 同 一 牌 板 上,测 站 编 号 管 理。7.锚 杆 锚 索 的 受 力 监 测 仪 器 按 布 站 距 离 要 求,应 在 巷 道 锚 杆 锚 索 支 护 施 工 过 程 中 安 设,并 布 置 在 巷 道 顶 板 最 大 承 压 区,正 常
22、条 件 下 帮 部 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 安 装 在 中 上 部 位 置,损 坏 的 测 力 计 要 及 时 补 设。8.锚 杆 锚 索 的 直 径、长 度 发 生 变 化 时,应 增 加 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及 时 监 测 数 据。9.采 掘 工 作 面 锚 杆、锚 索 压 力 表 安 装 及 监 测 标 准(1)采 掘 工 作 面 综 合 测 站 锚 杆(索)应 力 监 测 采 用 量 程 合 理 的 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2)采 掘 工 作 面 综 合 测 站 的 锚 杆、锚 索 测 力 计 安 装 后,队 组 技 术 人 员 在 2 4 h内 记 录 稳 定 后
23、的 监 测 值,稳 定 监 测 值 顶 锚 索 不 得 低 于 预 紧 力 的 60%,顶 锚 杆 不 得 低 于 锚 固 力 的 55%,帮 锚 索 不 得 低 于 预 紧 力 的 50%,帮 锚 杆 不 得 低 于 锚 固 力 的 40%,如 未 达 要 求,要 对 锚 杆、锚 索 二 次 预 紧 或 重 新 补 打。(3)锚 杆 锚 索 测 力 计 安 装 时 要 注 意 居 中,严 禁 偏 离 中 心。(六)顶 板 离 层 监 测 管 理 规 定:1.锚 杆、锚 索、锚 喷、锚 网 喷 等 支 护 巷 道 必 须 安 装 顶 板 离 层 仪,对 顶 板 离 层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24、并 用 记 录 牌 板 显 示,以 便 及 时 掌 握 顶 板 离 层 变 化,监 测 巷 道 支 护 质 量,确 保 掘 进 及 回 采 期 间 的 安 全。(见 附 表 5 和 6)2.所 有 顶 板 离 层 仪 应 按 安 装 时 间 的 先 后 进 行 编 号,并 挂 牌 管 理,牌 版 上 应 清 晰 表 明 顶 板 离 层 仪 的 编 号、安 装 日 期、初 始 读 数、深、浅 基 点 位 置、观 测 责 任 人 等 内 容,牌 板 内 容 填 写 必 须 工 整、清 晰、真 实,悬 挂 位 置 合 理,便 于 观 察。巷 道 施 工 队 组 必 须 保 证 所 属 区 域 内 的
25、 顶 板 离 层 仪 牌 板 清 洁、完 好。3.顶 板 离 层 仪 安 设 在 巷 道 顶 板 承 压 集 中 部 位;跨 度 大、较 大 交 叉 区、采 动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碉 室 等 特 殊 地 段 增 设 的 顶 板 离 层 仪 安 装 在 顶 板 承 压 集 中 部 位 或 薄 弱 点。4.顶 板 离 层 仪 的 浅 基 点 应 固 定 在 锚 杆 端 部 位 置,深 基 点 安 设 位 置 应 不 小 于 巷 道 跨 度 的 L 5 倍;若 锚 索 长 度 大 于 巷 道 跨 度 的 L 5 倍,深 基 点 应 安 设 至 锚 索 锚 固 端 上 方 稳 定 岩 层,当 稳
26、 定 岩 层 与 巷 道 顶 板 距 离 过 大 时,离 层 仪 深 部 基 点 应 超 出 锚 索 锚 固 端 1 m 以 上。顶 板 离 层 指 示 仪 深 基 点 和 浅 基 点 初 始 值 要 调 至 0 刻 度。5.顶 板 离 层 指 示 仪 损 坏 要 重 新 安 设,施 工 队 组 技 术 员 保 存 原 有 记 录 数 据,现 场 牌 板 和 记 录 资 料 标 明 更 换 后 的 离 层 数 据。6.顶 板 离 层 指 示 仪 外 露 钢 丝 绳 严 禁 私 自 绞 断。安 装 时 要 有 技 术 员 在 场 指 导。(七)巷 道 表 面 位 移 监 测 管 理 规 定:1.
27、巷 道 表 面 位 移 监 测 内 容 包 括 顶 底 板 相 对 移 近 量、顶 板 下 沉 量、底 鼓 量、两 帮 相 对 移 近 量 和 巷 帮 位 移 量。2.一 般 采 用 十 字 布 点 法 安 设 测 站,每 个 测 站 应 安 设 两 个 监 测 断 面,基 点 应 安 设 牢 固,两 个 监 测 断 面 要 分 别 布 置 在 矿 压 监 测 断 面 的 两 侧,监 测 断 面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两 排 锚 杆 距 离,每 个 监 测 断 面 要 用 黄 色 反 光 贴 沿 巷 道 顶 帮 轮 廓 布 置 标 识。一 条 巷 道 中,当 地 质 生 产 条 件 差 异
28、明 显 地 段 的 长 度 大 于 20m时,该 巷 道 内 至 少 应 增 设 1个 测 站。(八)顶 板 岩 性 探 测 管 理 规 定:L 巷 道 开 工 前,要 在 巷 道 开 口 处 对 顶 板 取 岩 芯 或 窥 视 分 析(附 近 有 地 质 钻 孔 可 参 考)。地 质 测 量 部 要 根 据 附 近 顶 板 岩 芯 资 料、钻 孔 资 料、穿 层 实 测 资 料 和 相 邻 工 作 面 掘 进 资 料,编 制 掘 进 地 质 说 明 书。无 地 质 说 明 书,不 得 编 制 掘 进 作 业 规 程,不 得 施 工。2.顶 板 岩 性 探 测 由 调 度 室、地 质 测 量
29、和 施 工 队 组 专 业 技术 人 员 共 同 完 成。岩 性 鉴 定 分 析 由 地 质 测 量 部 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完 成。分 层 绘 制 岩 层 剖 面 图,做 好 分 析 记 录,顶 板 岩 性 厚 度 在 0.2 m 以 上 的 应 单 独 分 层,有 煤 线 或 顶 板 破 碎 地 段 的 厚 度、层 位 要 重 点 描 述 记 录。施 工 单 位 作 业 期 间 发 现 顶 板 岩 性 和 厚 度 变 化 较 大,应 及 时 通 知 生 产、地 质 测 量 部 门 进 行 鉴 定 或 补 探。分 析 结 果 及 时 传 达 到 施 工 队 组。3.煤 巷、半 煤 岩
30、 巷 每 隔 300m、岩 巷 每 隔 500nl对 顶 板 进 行 一 次 取 芯 或 窥 视 探 测,在 上 述 间 距 内 煤 巷、半 煤 岩 巷 每 隔 5 0 m,岩 巷 每 隔 100m用 锚 索 钻 机 探 测 一 次 顶 板 岩 性。顶 板 岩 性 变 化 或 遇 构 造 时,该 区 域 内 依 具 体 情 况,增 加 取 芯 或 窥 视 探 测 次 数,探 测 孔 间 距 不 大 于 10m。4.取 芯 或 窥 视 探 测 孔 深 度 必 须 大 于 设 计 锚 索 长 度 2 m,锚 索 钻 机 探 测 孔 深 要 大 于 设 计 锚 索 长 度 0.5 m 以 上,孔 深
31、 不 得 小 于 5m o5.顶 板 岩 性 探 测 孔 必 须 使 用 红 色 油 漆 标 注 探 测 位 置,编 号 挂 牌,标 清 岩 层 柱 状 特 征。牌 板 内 容 填 写 必 须 工 整、清 晰、真 实,悬 挂 位 置 合 理(牌 板 内 容 面 向 巷 道 开 口,悬 挂 在 顶 板 探 测 孔 位 置 后 方 10cm),便 于 观 察。并 建 立 专 用 记 录 台 账,内 容 包 括 巷 道 名 称、采 集 位 置、时 间、岩 层 柱 状 图、岩 性 特 征 与 层 厚、分 析 结 论、探 测 人 员、分 析 人 员 和 负 责 人。6.回 采 顺 槽 巷 道 同 步 利
32、 用 岩 性 探 测 孔(或 施 工 钻 孔),使 用 窥 视 仪 分 析 离 层 变 化 情 况,窥 视 分 析 孔 每 200m 一 个,构 造 区、矿 压 大 等 特 殊 区 段 加 大 窥 视 分 析。7.施 工 队 组 作 业 期 间 发 现 顶 板 岩 性 和 厚 度 变 化 较 大,应 及 时 通 知 生 产 技 术 部、地 质 测 量 部 门 进 行 鉴 定 或 补 探。分 析 结 果 及 时 传 达 到 施 工 队 组。四、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监 测 数 据 处 理 与 信 息 反 馈(一)应 及 时 分 析 处 理 监 测 数 据,预 测 预 报 矿 压 变 化 和
33、 巷 道 变 形 情 况,进 行 信 息 反 馈,将 已 获 取 的 矿 压 监 测 数 据 与 信 息 反 馈 指 标 相 比 较,判 断 初 始 设 计 是 否 合 理。需 要 修 改 时,及 时 修 改 作 业 规 程 和 技 术 措 施。(二)当 发 现 顶 板 离 层 或 巷 道 表 面 位 移 速 度 急 剧 增 加 时,监 测 人 员 要 立 即 通 知 跟 班 干 部 或 当 班 班 组 长,必 须 停 止 施 工,及 时 撤 出 危 险 区 工 作 人 员,并 向 矿 调 度 室 汇 报。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分 析 原 因,并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安 全 措 施。(三
34、)采 掘 队 组 技 术 员 每 月 对 巷 道 的 顶 板 岩 性、构 造 情 况、锚 杆(索)受 力、顶 板 离 层、巷 道 位 移、支 护 变 化、支 护 质 量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对 工 作 面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矿 压 分 析,掌 握 工 作 面 生 产 期 间 顶 板 活 动 规 律,分 析 两 巷 围 岩 变 化 情 况 及 巷 道 顶 板 预 测 预 报,为 合 理 确 定 或 调 整 巷 道 支 护 参 数 提 出 建 议,形 成 分 析 报 告。(四)顶 板 离 层 值 超 过 离 层 指 示 仪 预 警 范 围 时,离 层 值 在 超 过 50mm
35、时,要 停 止 掘 进,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处 理,观 测 应 改 为 每 班 一 次,同 时 做 好 详 细 记 录;离 层 值 大 于 100mm时,必 须 立 即 撤 出 人 员,及 时 汇 报 矿 调 度 室,进 行 处 理。(五)锚 杆(索)应 力 监 测 警 示 值 和 危 险 值 设 定 标 准L 矿 压 观 测 警 示 值 设 定 标 准:通 过 顶 板 离 层 仪 监 测,顶 板 离 层 量 大 于 50mm;锚 索 压 力 表 数 值 达 到 锚 索 最 大 承 载 力 的 80%;锚 杆 压 力 表 数 值 达 到 锚 杆 破 断 力 的 80%。2.矿 压 观 测
36、危 险 值 设 定 标 准:通 过 顶 板 离 层 仪 监 测,顶 板 离 层 量 大 于 100mm;锚 索 压 力 表 数 值 达 到 锚 索 最 大 承 载 力 的 90%;锚 杆 压 力 表 数 值 达 到 锚 杆 破 断 力 的 90%。五、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监 测 管 理 要 求(一)采 煤 专 业 1.采 煤 队 组 技 术 员 要 对 工 作 面 初 末 采 期 间 进 行 矿 压 监 测 分 析,直 至 工 作 面 拆 除 前 方 可 将 矿 压 仪 器 回 收 上 井。2.采 煤 安 装 工 程 队 在 回 采 工 作 面 安 装 期 间 要 同 步 完 善 进、
37、回 风 巷 道 及 工 作 面 支 架 矿 压 监 测 站 的 布 置,工 作 面 验 收 的 同 时 要 对 矿 压 监 测 站 布 站 进 行 同 步 验 收,严 禁 矿 压 监 测 站 不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组 织 生 产。(见 附 表 8)3.采 煤 安 装 工 程 队 负 责 安 装 期 间 矿 压 观 测 工 作,观 测 频 率 每 月 至 少 观 测 两 次,并 将 观 测 资 料 报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 存 档。4.回 采 结 束 后,一 个 月 内 由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整 理 回 采 期 间 的 矿 压 监 测 数 据,分 析 巷 道 矿 压、离
38、 层 及 位 移 变 化,初 次 来 压、周 期 来 压、总 结 规 律,形 成 回 采 矿 压 观 测 报 告 报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同 时 将 矿 压 监 测 记 录 资 料 整 理 报 矿 压 组 存 档。回 采 专 业 矿 压 监 测 记 录 资 料 清 单:(1)采 掘 期 间 巷 道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记 录 表(2)综 采(放)工 作 面 支 护 质 量 监 测 记 录 表(3)采 掘 工 作 面 综 合 矿 压 监 测 位 移 记 录 台 账(4)矿 压 分 析 报 告(二)掘 开 专 业 1.回 采 工 作 面 顺 槽 整 巷 期 间,整 巷 施 工 队
39、组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矿 压 观 测 站 监 测 设 备 的 安 装、更 换、监 测、分 析 工 作。2.掘 开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相 邻 巷 道 无 施 工 队 组 巷 道 的 矿 压 监 测 工 作,每 月 观 测 二 次,将 观 测 数 据 报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3.掘 开 队 组 负 责 巷 道 验 收 合 格 移 交 回 采 队 组 时,必 须 完 整 将 安 装 的 顶 板 离 层 仪、锚 杆(索)测 力 仪,以 及 矿 压 观 测 分 析 资 料 进 行 同 时 移 交,作 为 工 作 面 回 采 期 间 观 测 分 析 的 依 据。如 有 损 坏,
40、必 须 及 时 补 齐。4.巷 道 掘 进 施 工 结 束 后,一 个 月 内 由 队 组 技 术 员 负 责 整 理 掘 进 期 间 的 矿 压 监 测 数 据,分 析 巷 道 矿 压、离 层 及 位 移 变 化 结 果,总 结 规 律,形 成 掘 进 矿 压 监 测 报 告 报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同 时 将 矿 压 监 测 记 录 资 料 整 理 报 矿 压 组 存 档。掘 开 专 业 矿 压 监 测 记 录 资 料 清 单:(1)矿 压 设 备 布 置 图(2)岩 性 探 测 记 录 台 账(3)采 掘 期 间 巷 道 顶 板 动 态 监 测 记 录 表(4)采 掘 工 作
41、 面 综 合 矿 压 监 测 位 移 记 录 台 账(5)矿 压 分 析 报 告(三)其 他 1.综 采 队 填 写 矿 压 日 报 表,掘 进 队 填 写 矿 压 日 报 表,每 日 15:30前 报 送 至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进 行 瓦 斯 地 质 综 合 评 级 工 作。2.采 掘 开 队 组 技 术 员 每 月 5 号 前 完 成 上 月 度 矿 压 分 析 审 批,报 矿 压 组 存 档。3.在 拆 除、安 装、更 换 采 掘 工 作 面 时,相 关 队 组 必 须 对 矿 压 观 测 设 备、牌 板、监 测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移 交(o 接 收 队 组 查 看
42、移 交 矿 压 设 备、牌 板、监 测 数 据 资 料 是 否 齐 全、完 好,方 可 办 理 移 交 手 续,移 交 手 续 由 接 收 队 组 办 理,双 方 责 任 人 签 字 盖 章。未 办 移 交 手 续 的,一 经 发 现 问 题,由 接 收 队 组 进 行 处 理。4.生 产 技 术 部 组 织 生 产 队 组 技 术 人 员 每 月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对 现 施 工 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互 检,并 填 写 新 景 公 司 采(掘)工 作 面 矿 压 管 理 日 常 巡 查 表,并 交 回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见 附 表 7)5
43、.巷 道 剩 余 30nl竣 工 时,队 组 技 术 员 联 系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 进 行 矿 压 设 备 布 置 验 收。(见 附 表 8)6.巷 道 竣 工 验 收 后,巷 道 无 施 工 队 组 时,由 原 巷 道 掘 进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每 月 对 该 巷 道 至 少 观 测 二 次,将 观 测 记 录 报 生 产 技 术 部 矿 压 组 存 档,如 发 现 顶 板 异 常 情 况,汇 报 总 调 度 室,总 调 度 室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现 场 查 看。7、对 矿 压 管 理 人 员 应 进 行 培 训,掌 握 测 站 安 设、仪 器 操 作、数 据 测
44、读 和 数 据 处 理 方 法。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应 随 时 注 意观 察 矿 压 变 化,有 明 显 变 化 时,每 天 进 行 观 测。8、新 采 煤 层 和 新 开 采 区 的 首 采 工 作 面;首 次 采 用 大 采 高、沿 空 留 巷、充 填 开 采、新 型 号 液 压 支 架 等 试 验 推 广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装 备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必 须 提 前 编 制 专 门 的 矿 压 观 测 方 案,由 矿 总 工 程 师 牵 头,矿 生 产 技 术 业 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必 要 时 应 与 科 研 部 门 合 作,开 展 矿 压 显 现 规 律 及
45、 装 备、工 艺 适 应 性 研 究 工 作。上 述 类 型 作 业 地 点 的 前 2 个 采 煤 工 作 面 开 采 结 束 后 必 须 编 制 矿 压 观 测 报 告,报 生 产 技 术 部 备 案,为 设 备 选 型 和 顶 板 管 理 提 供 依 据,并 将 作 为 顶 板 事 故 追 查 处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O六、矿 压 观 测 考 核 规 定(一)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报 回 矿 压 观 测 记 录 表 和 矿 压 资 料(包 括 电 子 版)的,每 推 迟 一 天 考 核 队 组 技 术 员 2 0 0元,推 迟 超 过 3 天 的 每 推 迟 一 天 株 连 调
46、 度 室 技 术 主 管 2 0 0元。(二)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传 输 异 常,队 组 3日 内 修 复,超 过 3 日 每 推 迟 一 天 考 核 队 组 队 长 3 0 0元、技 术 员 2 0 0元。(三)采 掘 工 作 面 矿 压 观 测 站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志,统 一 挂 牌 管 理。矿 压 监 测 站 安 装 位 置 与 规 定 位 置 误 差 超 过 5 m时,每 处 对 技 术 员 罚 款 3 0 0元。矿 压 观 测 站(包 括:离 层 仪 深、浅 点 安 装 位 置 不 到 位 等)未 按 规 定 安 装 以 及 造 成 仪 器 浪
47、 费 或 损 坏 的,按 仪 器 实 际 成 本 的 赛 用 2-5倍 进 行 集 体 考 核。以 上 问 题 一 经 发 现 均 要 求 限 期 整 改,逾 期 不 整 改 的 每 超 一 天 对 技术 员 罚 款 300元,队 长 罚 款 200元,逾 期 三 天 以 上 每 超 一 天,株 连 调 度 室 技 术 主 管 200元,以 上 考 核 均 累 计 考 核。(四)矿 压 监 测 资 料 数 据 和 现 场 不 统 一,观 测 数 据 造 假 的,发 现 一 处 考 核 技 术 员 300元。(五)顶 板 探 测 孔 和 矿 压 观 测 站 牌 板 未 按 规 定 安 设、模 糊
48、 不 清 的,每 处 考 核 技 术 员 300元,牌 板 内 容 更 新 不 及 时 的(未 按 规 定 日 期 更 新),每 处 逾 期 一 日 考 核 技 术 员 200元,并 累 计 考 核。并 限 期 整 改,未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每 处 考 核 队 技 术 员 500元。(六)沿 空 留 巷 的 柔 膜 不 接 顶 的 一 处 考 核 2000元,接 顶 不 实 的 一 处 考 核 1000元,未 按 措 施 支 设 距 离 支 设 的 一 处 考 核 2000元,柔 膜 支 设 高 度 不 足 的 一 处 考 核 1000元。柔 模 支 设 7天 后 墙 体 强 度 仍
49、 未 达 到 30MPa,每 个 墙 体 各 考 核 1000元。沿 空 留 巷 的 矿 压 数 据 未 及 时 建 立 台 账 或 矿 压 数 据 不 实 的 考 核 的 一 处 考 核 技 术 员 500元。(七)每 日 15:30前 未 能 及 时 交 回 矿 压 日 报 表 及 电 子 版,给 予 技 术 员 考 核 300元;株 连 调 度 室 技 术 主 管 200元。(A)回 采 工 作 面 矿 压 采 集 数 据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上 传 的,考 核 队 组 技 术 员 500元,逾 期 一 天 加 重 考 核 300元。(九)拆 除、安 装、更 换 工 作 面 未 对
50、矿 压 设 备 办 理 移 交 手 续,考 核 队 组 技 术 员 1000元,队 组 队 长 300元,未 移 交 造 成 设 备 损 坏 或 丢 失 的,对 相 关 队 组 按 照 本 考 核 办 法 第 九 条 考 核。(十)对 于 损 坏 矿 压 仪 器 导 致 仪 器 无 法 复 用 的,按 矿 压仪 器 实 际 成 本 费 用 两 倍 进 行 集 体 考 核,其 中 队 组 责 任 人 承 担 考 核 的 10%;对 于 丢 失 矿 压 仪 器 的,严 格 按 照 仪 器 实 际 成 本 费 用 五 倍 进 行 集 体 考 核,其 中 队 组 责 任 人 承 担 考 核 的 20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