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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 真 题 一、单 项 选 择 题(共 6 0题,每 题 1分,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只 有 一 个 最 符 合 题 意)【考 题 单 选 题 1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部 经 营 活 动 的 法 律 后 果 由()OA.项 目 经 理 承 担 B.企 业 法 人 承 担 C.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担 D.项 目 经 理 部 与 企 业 法 人 共 同 承 担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企 业 法 人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法 律 关 系。项 目 经 理 部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企 业 法 人 承 担。参 见
2、 教 材 P9。【考 题 单 选 题 2】关 于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情 形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被 代 理 人 恢 复 了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B.被 代 理 人 取 得 了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C.指 定 单 位 取 消 指 定 D.代 理 期 间 届 满 或 者 代 理 事 务 完 成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法 律 关 系。选 项 A、B、C属 于 法 定 代 理 或 指 定 代 理 消 灭 的 情 形。参 见 教 材 P11。知 识 链 接 代 理 权 限 的 终 结 委 托 代 理 法 定 代
3、理 或 指 定 代 理 1.代 理 期 间 届 满 或 者 代 理 事 务 完 成;2.被 代 理 人 取 消 委 托 或 者 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3.代 理 人 死 亡;4.代 理 人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5.作 为 被 代 理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的 法 人 终 止 1.被 代 理 人 取 得 或 者 恢 复 民 事 行 为 能 力;2.被 代 理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死 亡;3.代 理 人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4.指 定 代 理 的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指 定 单 位 取 消 指 定;5.由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 被 代 理 人 和 代
4、理 人 之 间 的 监 护 关 系 消 灭【考 题 单 选 题 3】甲 房 地 产 公 司 在 A地 块 开 发 住 宅 小 区,为 满 足 该 小 区 住 户 观 景 的 需 求,便 与 相 邻 的 乙 工 厂 协 商 约 定,甲 公 司 支 付 乙 工 厂 800万 元,乙 工 厂 在 2 0年 内 不 在 本 厂 区 建 设 15米 以 上 的 建 筑 物,以 免 遮 挡 住 户 观 景,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甲 公 司 即 支 付 了 全 部 款 项,后 来,甲 公 司 将 A地 块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给 丙 置 业 公 司,关 于 A地 块 权 利 的 说
5、 法,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地 役 权 B.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担 保 物 权 C.甲 公 司 给 定 的 权 利 自 合 同 公 正 后 获 得 D.甲 公 司 转 让 A地 块 后,丙 公 司 不 享 有 该 项 权 利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与 土 地 相 关 的 物 权。地 役 权:为 使 用 自 己 不 动 产 的 便 利 或 提 高 其 效 益 而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利 用 他 人 不 动 产 的 权 利。选 项 B,担 保 物 权:权 利 人 在 债 务 人
6、不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或 者 发 生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实 现 担 保 物 权 的 情 形,依 法 享 有 就 担 保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的 权 利。选 项 C,地 役 权 合 同 生 效 时 地 役 权 设 立(可 登 记,也 可 不 登 记)。选 项 D,需 役 地 及 需 役 地 的 用 益 物 权 转 让 时,受 让 人 同 时 享 有 地 役 权。参 见 教 材 P18。知 识 链 接 地 役 权 为 使 用 自 己 不 动 产 的 便 利 或 提 高 其 效 益 而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利 用 他 人 不 动 产 的 权 利,是 用 益 物 权。提 示 他 人
7、 的 不 动 产 为 供 役 地,自 己 的 不 动 产 为 需 役 地。【考 题 单 选 题 4】关 于 不 动 产 物 权 设 立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应 依 法 登 记 B.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属 自 愿 登 记 C.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自 合 同 成 立 之 日 时 生 效 D.不 动 产 登 记 由 合 同 签 订 地 的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消 灭 和 保 护。选 项 A表 述 正 确,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8、 立 应 依 法 登 记;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自 记 载 于 不 动 产 登 记 薄 时 发 生 效 力,不 动 产 登 记,由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的 登 记 机 构 办 理。参 见 教 材 P18,【考 题 单 选 题 5】下 列 事 项 中,属 于 专 利 权 保 护 对 象 的 是()。A.施 工 企 业 的 名 称 或 标 志 B.施 工 企 业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C.施 工 企 业 编 制 的 施 工 方 案 D.施 工 企 业 发 明 的 新 技 术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的 常 见
9、种 类。参 见 教 材 P23。知 识 链 接 专 利 权 客 体(保 护 对 象)保 护 期 授 予 条 件 发 明 20年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实 用 性 实 用 新 型 10年 外 观 设 计 10年 新 颖 性、富 有 美 感、适 于 工 业 应 用【考 题 单 选 题 6】关 于 担 保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担 保 是 用 益 物 权 的 一 种 B.担 保 的 目 的 是 保 障 特 定 债 权 实 现 C.担 保 合 同 是 主 合 同 D.反 担 保 不 适 用 担 保 法 的 规 定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担 保。选
10、项 A错 误,担 保 是 担 保 物 权 的 种,担 保 物 权 和 用 益 物 权 是 并 列 的,不 是 包 含 的 关 系;选 项 C错 误,担 保 合 同 是 主 合 同 的 从 合 同;选 项 D错 误,反 担 保 是 担 保 的 一 种 形 式,当 然 适 用 于 担 保 法 的 规 定.参 见 教 材 P30。知 识 链 接 担 保 物 权 权 利 人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或 者 发 生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实 现 担 保 物 权 的 情 形,依 法 享 有 就 担 保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的 权 利。区 别 所 有 权 是 自 己 的 物,用 益
11、 物 权 是 别 人 的 物;担 保 物 权 是 自 己、他 人 的 物 均 可 设 立。【考 题 单 选 题 7 某 开 发 商 以 A地 块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向 银 行 贷 款 的 担 保,确 保 近 期 还款,此 担 保 方 式 属 于().A.保 证 B.质 押 C.抵 押 D.留 置 正 确 答 案 C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抵 押 权。抵 押 是 指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不 转 移 对 财 产 的 占 有,将 该 财 产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债 权 人 有 权 以 该 财 产 折 价 或
12、者 以 拍 卖、变 卖 该 财 产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的 担 保 方 式。用 以 下 财 产 抵 押 的,应 当 办 理 抵 押 登 记,抵 押 权 自 登 记 时 设 立:(1)建 筑 物 和 其 他 土 地 附 着 物;(2)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3)以 招 标、拍 卖、公 开 协 商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荒 地 等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4)正 在 建 造 的 建 筑 物。参 见 教 材 P32。知 识 链 接 担 保 物 权 抵 押 是 指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不 转 移 对 财 产 的 占 有,将 该 财 产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质 押
13、是 指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将 其 动 产 权 利 移 交 债 权 人 占 有,将 该 动 产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留 置 是 指 债 权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占 有 债 务 人 的 动 产,债 务 人 不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履 行 债 务 的,债 权 人 有 权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留 置 该 财 产,以 该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拍 卖、变 卖 该 财 产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能 够 留 置 的 仅 限 于 动 产,且 只 能 基 于 保 管 合 同、仓 储 合 同、运 输 合 同、加 工 承 揽 合 同。【考 题 单 选 题 8】关 于
14、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的 公 布 内 容 和 范 围,下 列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A.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一 律 不 得 公 开 B.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一 律 不 得 公 开 C.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一 律 不 得 公 开 D.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一 律 不 得 公 开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筑 市 场 诚
15、 信 行 为 的 公 布。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不 得 公 开 涉 及 国 家 秘 密、商 业 秘 密、个 人 隐 私 的 记 录。但 是,经 权 利 人 同 意 公 开 或 者 行 政 机 关 认 为 不 公 开 可 能 对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涉 及 商 业 秘 密、个 人 隐 私 的 违 法 行 为 记 录,可 以 公 开。参 见 教 材 P107。知 识 链 接 招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的 规 定 提 示 1 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不 得 公 开 涉 及 国 家 秘 密、商 业 秘 密、个 人
16、隐 私;提 示 2 但 经 权 利 人 同 意 公 开,或 者 行 政 机 关 认 为 不 公 开 可 能 对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可 以 公 开。注 意 仅 限 于 商 业、个 人 秘 密,国 家 秘 密 不 得 公 开。【考 题 单 选 题 9】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施 工 单 位 的 相 关 人 员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经 考 核 不 合 格 即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的,应 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业 整 顿,下 列 人 员 中,属 于“相 关 人 员”范 围 的 是()。A
17、.安 全 员 B.资 料 员 C.材 料 员 D.标 准 员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的 规 定。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项 目 负 责 人、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参 见 教 材 P213。知 识 链 接“三 管”与“三 岗”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主 要 负 责 人、项 目 负 责 人、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18、理 人 员 须 经 考 核 合 格 方 可 上 岗;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人 员、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一 律 经 严 格 考 核、持 证 上 岗。【考 题 单 选 题 10】关 于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下 列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OA.分 期 建 设 分 期 投 入 生 产 的 建 设 项 目,其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分 期 验 收 B.需 进 行 试 生 产 的 建 设 项 目,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自 建 设 项 目 正 式 投 入 试 生 产 之 日 起 1个 月
19、 内 申 请 验 收 C.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收 到 验 收 申 请 之 日 起 1 5日 内,完 成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 D.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 不 合 格,主 体 工 程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的,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环 保 验 收。选 项 B,需 要 进 行 试 生 产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投 入 试 生 产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申 请 验 收;选 项 C,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20、起 3 0日 内 完 成 验 收;选 项 D,应 由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参 见 教 材 P287 288。知 识 链 接 项 目 工 程 的 验 收【注 意 1】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分 期 建 设、分 期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应 分 期 验 收;【注 意 2】需 要 进 行 试 生 产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投 入 试 生 产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申 请 验 收。【注 意 3】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 0日 内 完 成 验 收。【考 题 单 选 题 11】根 据
2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施 工 企 业 在 城 市 市 区 内 进 行 建 设 施 工,未 采 取 有 效 扬 尘 防 治 措 施,致 使 大 气 环 境 受 到 污 染。关 于 其 应 受“处 罚”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决 定 处 罚 B.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决 定 处 罚 C.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决 定 限 期 改 正,处 以 罚 款 1).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22、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决 定 停 工 整 顿,处 以 罚 款 正 确 答 案 C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现 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施 工 企 业 未 采 取 有 效 扬 尘 防 治 措 施,应 当 由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并 处 罚 款;由 于 已 经 造 成 环 境 污 染,应 当 山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予 以 处 罚。参 见 教 材 P183。【考 题 单 选 题 12】依 法 应 当 招 标 的
23、 项 目,在 下 列 情 形 中,可 以 不 进 行 施 工 招 标 的 情 形 是()。A.技 术 复 杂,有 特 殊 要 求 的 B.已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选 定 的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投 资 人 依 法 能 够 自 行 建 设、生 产 或 者 提 供 的 C.采 购 人 自 行 建 设、生 产 或 者 提 供 更 为 节 省 成 本 的 D.需 要 向 原 中 标 人 采 购 工 程、货 物 或 者 服 务,否 则 所 需 费 用 将 大 幅 增 加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H o 可 以
24、 不 进 行 招 标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1)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家 秘 密 或 者 抢 险 救 灾 而 不 适 宜 招 标 的;(2)属 于 利 用 扶 贫 资 金 实 行 以 工 代 赈 需 要 使 用 农 民 工 的;(3)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特 定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4)施 工 企 业 自 建 自 用,且 本 企 业 资 质 符 合 工 程 要 求;(5)在 建 工 程 追 加 附 属 小 型 工 程 或 者 主 体 加 层,原 中 标 人 有 能 力 承 包 的;(6)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参 见 教
25、 材 P75。知 识 链 接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的 情 形1.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家 秘 密 或 者 抢 险 救 灾 而 不 适 宜 招 标 的;2.属 于 利 用 扶 贫 资 金 实 行 以 工 代 赈 需 要 使 用 农 民 工 的;3.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特 定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4.施 工 企 业 自 建 自 用,且 本 企 业 资 质 符 合 工 程 要 求;5.在 建 工 程 追 加 附 属 小 型 工 程 或 者 主 体 加 层,原 中 标 人 有 能 力 承 包 的;6.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考
26、 题 单 选 题 13 租 赁 合 同 的 出 租 人 出 卖 租 赁 房 屋 前 通 知 了 承 租 人,此 时 承 租 人 享 有 的 权 利 是()。A.优 先 购 买 权 B.留 置 权 C.抗 辩 权 D.优 先 受 偿 权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租 赁 合 同 的 法 律 规 定。出 租 人 出 卖 租 赁 房 屋 的,应 当 在 出 卖 之 前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通 知 承 租 人,承 租 人 享 有 以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购 买 的 权 利。参 见 教 材 P162。知 识 链 接 承 租 人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注 意 关
27、 于 承 租 人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1.出 租 房 屋 在 出 卖 之 前 应 通 知 承 租 人,承 租 人 享 有 以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购 买 的 权 利;2.租 赁 期 间 发 生 所 有 权 变 动 的,不 影 响 租 赁 合 同 的 效 力(买 卖 不 破 租 赁)。【考 题 单 选 题 14】“绿 色 施 工”是 指 工 程 建 设 中,在 保 证 质 量、安 全 等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通 过 科 学 管 理 和 技 术 进 步,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资 源 与 减 少 对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的 施 工 活 动,实 现“四 节 一 环 保”,
28、其 中“四 节”是 指()。A.节 电、节 能、节 水、节 材 B.节 能、节 地、节 水、节 材 C.节 能、节 水、节 油、节 材 D.节 能、节 电、节 油、节 材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合 理 使 用 与 节 约 能 源 的 规 定。四 节 一 环 保:节 能、节 地、节 水、节 材 和 环 境 保 护。参 见 教 材 P186。知 识 链 接 绿 色 施 工 的 概 念“绿 色 施 工”是 指 工 程 建 设 中,在 保 证 质 量、安 全 等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通 过 科 学 管 理 和 技 术 进 步,最 大 限 度 的
29、 节 约 资 源 与 减 少 对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的 施 工 活 动,实 现“四 节 一 环 保”,其 中“四 节”是 指 节 能、节 地、节 水、节 材。【考 题 单 选 题 15 根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或 者 继 续 教 育 不 合 格 的,应 给 予 的 处 理 的 是()。A.撤 销 注 册 B.处 1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C.三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D.不 予 注 册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二 级 建 造
30、 师 的 注 册。继 续 教 育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注 册。参 见 教 材 P66。【考 题 单 选 题 16】根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注 册 建 造 师 可 担 任 两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情 形 是()。A.两 个 项 目 的 发 包 人 是 同 一 单 位 B.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停 工 超 过 3 个 月 C.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验 收 合 格,正 在 办 理 工 程 结 算 D.建 造 师 同 时 具 有 两 个 专 业 的 执 业 资 格 正 确 答 案 C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造 师
31、 的 受 聘 单 位 和 执 业 岗 位 范 围。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发 生 下 列 情 形 的 除 外:(1)同 一 工 程 相 邻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2)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的;(3)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天(含),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的。参 见 教 材 P69。知 识 链 接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岗 位 范 围 二 级 建 造 师 担 任 二 级 及 以 下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的
32、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不 得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负 责 人。除 非:(1)同 一 工 程 相 邻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2)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的;(3)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天(含),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的。【考 题 单 选 题 17 关 于 承 揽 合 同 解 除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承 揽 人 未 经 定 作 人 同 意 将 其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 的
33、,定 作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B.除 非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书 面 的 约 定,定 作 人 和 承 揽 人 均 不 得 随 时 解 除 承 揽 合 同 C.承 揽 人 发 现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约 定 的,有 权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方 式,单 方 面 解 除 承 揽 合 同 D.承 揽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承 揽 合 同,造 成 定 作 人 损 失 的,应 当 赔 偿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承 揽 合 同 的 解 除。承 揽 人 将 其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交 山 第 三 人 完 成 的,应
34、 当 就 第 三 人 完 成 的 工 作 成 果 向 定 作 人 负 责,未 经 定 作 人 同 意 的,定 作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定 作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承 揽 合 同,造 成 承 揽 人 损 失 的,应 当 赔 偿。参 见 教 材 153o 知 识 链 接 承 揽 合 同 的 解 除 承 揽 人 的 法 定 解 除 权:定 作 人 不 履 行 协 助 义 务 致 使 工 作 不 能 完 成 的,经 催 告 逾 期 不 履 行 的,承 揽 人 可 解 除 合 同。定 作 人 的 法 定 解 除 权:承 揽 人 将 主 要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 的,未 经
35、定 作 人 同 意 的,定 作 人 可 解 除 合 同。定 作 人 的 任 意 解 除 权:定 作 人 具 有 任 意 解 除 合 同 的 权 利,但 必 须 赔 偿 承 揽 人 的 损 失。【考 题 单 选 题 18】根 据 节 约 能 源 法,违 反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的,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处 10万 元 以 上 50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的 参 建 单 位 是()。A.建 设、施 工、监 理 B.设 计、施 工、监 理 C.建 设、设 计、施 工 D.建 设、设 计、监 理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节 约 能
36、源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节 约 能 源 法 规 定,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的,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处 10万 元 以 上 50万 元 以 下 罚 款。参 见 教 材 P192。【考 题 单 选 题 19 某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因 被 拖 欠 工 程 款 发 生 纠 纷,施 工 方 诉 讼 法 院,后 本 案 经 调 解 达 成 协 议,并 制 作 了 调 解 书。关 于 本 案 中 调 解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法 院 调 解 应 由 审 判 员 一 人 主 持 B
37、.调 解 书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收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C.法 院 调 解 必 须 邀 请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协 助 D.调 解 书 与 判 决 书 的 效 力 不 同 正 确 答 案 B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调 解 的 规 定。法 院 调 解 的 调 解 书 和 效 力 和 判 决 书 是 一 样 的;人 民 法 院 进 行 调 解,可 以 由 审 判 员 一 人 主 持;人 民 法 院 进 行 调 解,可 以 邀 请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协 助。参 见 教 材 P338。知 识 链 接 法 院 调 解(1)法 院 调 解 也 是 自
38、愿 的;(2)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收 后,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二 审 的 或 是 一 审 超 过 上 诉 期 的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3)调 解 未 达 成 协 议 或 者 调 解 书 送 达 前 一 方 反 悔 的,法 院 应 当 及 时 判 决。【考 题 单 选 题 20】下 列 试 块、试 件 和 材 料 中,必 须 实 施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是()。A.屋 面、厕 浴 间 使 用 的 防 水 材 料 B.非 承 重 结 构 的 钢 筋 及 连 接 接 头 试 件 C.用 于 防 水 层 上 保 护 层 的 商 品 混 凝 土 D.抹 灰 砂 浆
39、 中 使 用 的 掺 加 剂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对 建 筑 材 料、设 备 等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的 规 定。下 列 试 块、试 件 和 材 料 必 须 实 施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1)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试 块;(2)用 于 承 重 墙 体 的 砌 筑 砂 浆 试 块;(3)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钢 筋 及 连 接 接 头 试 件;(4)用 于 承 重 墙 的 砖 和 混 凝 土 小 型 砌 块;(5)用 于 拌 制 混 凝 土 和 砌 筑 砂 浆 的 水 泥;(6)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中
40、 使 用 的 掺 加 剂;(7)地 下、屋 面、厕 浴 间 使 用 的 防 水 材 料;(8)国 家 规 定 必 须 实 行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其 他 试 块、试 件 和 材 料 参 见 教 材 P269。知 识 链 接 见 证 取 样 的 范 围 承 重 结 构 的 试 块 试 件 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试 块 用 于 承 重 墙 体 的 砌 筑 砂 浆 试 块 承 重 结 构 的 钢 筋 及 连 接 接 头 试 件 用 于 承 重 墙 的 石 专 和 混 凝 土 小 型 砌 块 其 它 用 于 拌 制 混 凝 土 和 砌 筑 砂 浆 的 水 泥 用 于 承
41、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中 使 用 的 掺 加 剂 地 下、屋 面、厕 浴 间 使 用 的 防 水 材 料【考 题 单 选 题 21】某 市 质 量 监 督 站 一 科 长 李 某 因 涉 嫌 制 假 被 公 安 机 关 拘 留、处 以 5000元 罚 款,没 收 其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财 产。市 质 量 监 督 站 知 道 此 事 后 将 李 某 开 除,李 某 不 服 公 安 机 关 和 质 量 监 督 站 的 做 法,就 以 下 事 项 提 出 行 政 复 议,其 中 超 出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的 事 项 是()。A,被 拘 留 B.被 罚 款 5000元 C.被 质 量
42、 监 督 站 开 除 I).被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正 确 答 案 C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行 政 复 议 的 范 围、受 理 和 复 议 决 定。选 项 ABD都 属 于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可 以 复 议。选 项 C 被 开 除,质 量 监 督 站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行 政 行 为,不 得 复 议。参 见 教 材 P344。【考 题 单 选 题 22】关 于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中 标 人 必 须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B.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20%C.履 约 保 证
43、 金 是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另 一 种 表 述 D.中 标 人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拒 绝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视 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中 标 的 法 定 要 求 和 招 标 投 标 投 诉 处 理。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0%,招 标 人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中 标 人 应 当 提 交。参 见 教 材 P89。知 识 链 接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0%,中
44、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完 成 中 标 项 目。【考 题 单 选 题 23】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完 毕 后,应 当 由(),并 出 具 合 格 证 明。A.安 装 单 位 质 检 合 格 B.建 设 单 位 检 查 验 收 C.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检 查 验 收 D.监 理 单 位 检 查 验 收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机 械 设 备 等 单 位 相 关 的 安 全 责 任
45、。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完 毕 后,安 装 单 位 应 当 自 检,出 具 自 检 合 格 证 明,并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使 用 说 明,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并 签 字。参 见 教 材,P254。【考 题 单 选 题 24】根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施 工 企 业 隐 瞒 相 关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不 予 受 理 并 给 予 警 告,申 请 人 在()内
46、 不 得 再 次 申 请。A.4年 B.3 年 C.2年 D.1年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中 规 定,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并 给 予 警 告,申 请 人 在 1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参 见 教 材 P63。【考 题 单 选 题 25 关 于 招 标 方 式 的 说 法,正
47、 确 的 是()。A.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招 标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以 及 议 标 三 种 方 式 B.根 据 我 国 相 关 规 定,如 果 采 用 邀 请 招 标,需 要 经 过 批 准 C.如 果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为 了 限 制 投 标 人 过 多,招 标 人 可 以 设 置 一 定 的 条 件 进 行 限 制 D.国 内 竞 争 性 招 标 包 括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法 定 招 标 的 范 围、招 标 方 式 和 交 易 场 所。选 项 A 为
48、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选 项 B,国 务 院 发 展 计 划 部 门 确 定 的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和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的 地 方 重 点 项 目 不 适 宜 公 开 招 标 的,经 国 务 院 发 展 计 划 部 门 或 者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可 以 进 行 邀 请 招 标。选 项 C 招 标 人 不 得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参 见 教 材 P75。知 识 链 接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
49、0%,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完 成 中 标 项 目。【考 题 单 选 题 26 下 列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行 为,合 法 的 是()。A.向 招 标 人 征 询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意 向 B.接 受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主 动 澄 清 C.对 投 标 提 出 否 决 意 见 D.接 受 个 人 所 提 出 的 询 问 意 见 正 确 答 案 C 答 案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违 法 行 为:(1)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50、避;(2)擅 离 职 守;(3)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评 标;(4)私 下 接 触 投 标 人:(5)向 招 标 人 征 询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意 向 或 者 接 受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提 出 的 倾 向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的 要 求;(6)依 法 应 当 否 决 的 投 标 不 提 出 否 决 意 见;(7)暗 示 或 者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说 明 或 者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说 明;(8)其 他 不 客 观、不 公 正 履 行 职 务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