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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基 避 重 点 整 理 完 整 版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节 会 计 概 念 与 目 标 一、会 计 的 概 念 与 特 征(-)会 计 的 概 念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运 用 专 门 的 方 法,核 算 和 监 督 一 个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二)会 计 的 基 本 特 征(1)会 计 是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活 动;(2)会 计 是 一 个 经 济 信 息 系 统;(3)会 计 以 货 币 作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4)会 计 具 有 核 算 和 监 督
2、 的 基 本 职 能;(5)会 计 采 用 一 系 列 专 门 的 方 法。三 种 计 蚩 单 位 实 物 量 度 劳 动 量 度 货 币 量 度 主 要 计 量 单 位(V)、统 一 计 量 单 位(V)唯 一 计 量 单 位(X)(三)会 计 的 发 展 历 程 会 计 是 随 着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管 理 的 需 要 而 产 生、发 展 并 不 断 得 到 完 善。其 中,会 计 的 发 展 可 划 分 为 古 代 会 计、近 代 会 计 和 现 代 会 计 三 个 阶 段。1494年,意 大 利 传 教 士、数 学 家 卢 卡 帕 乔 里 出 版 了 一
3、本 著 作 算 术、几 何、比 及 比 例 概 要,其 中 一 章“簿 记 论,全 面 系 统 地 介 绍 了 威 尼 斯 的 复 式 记 账 法,并 从 理 论 上 给 予 必 要 的 阐 述。传 统 的 会 计 至 此 可 划 分 为 两 大 类,一 类 是 为 外 部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服 务 为 主 的 财 务 会 计,另 一 类 是 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服 务 为 主 的 管 理 会 计”。二、会 计 的 对 象 与 目 标(-)会 计 对 象会 计 对 象 是 指 会 计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内 容,具 体 是 指 社 会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能 以 货 币
4、表 现 的 经 济 活 动,即 资 金 运 动 或 价 值 运 动。债 权 人 1。I 省 I 投 资 者 200供 应:采 购 材 料、设 备 250生 产:支 付 工 费,消 耗 材 料 50消 售:卖 掉 产 品 1 000上 交 税 金 偿 还 卷 务 向 所 看 者 分 酉 i;利 闰【例 题 单 选 题】资 金 投 入 企 业 是 资 金 运 动 的 起 点,主 要 包 括()oA.对 外 销 售 产 品 B.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C.购 置 固 定 资 产 D.接 受 投 资 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选 项 A C属 于 资 金 的 运 用,选 项 B属 于
5、 资 金 的 退 出。()会 计 目 标 会 计 目 标 也 称 会 计 目 的,是 要 求 会 计 工 作 完 成 的 任 务 或 达 到 的 标 准,即 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反 映 企 业 管 理 层 受 托 责 任 履 行 情 况,有 助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经 济 决 策。【例 题 多 选 题】财 务 会 计 目 标 是 通 过 编 制 财 务 报 告,借 以 反 映 企 业 的(BCD)oA.成 本 费 用 B.经 营 成 果 C.财
6、 务 状 况 D.现 金 流 量第 二 节 会 计 的 职 能 与 方 法 一、会 计 的 基 本 职 能(-)会 计 核 算 职 能(也 称 反 映 职 能)会 计 核 算 职 能,又 称 会 计 反 映 职 能,是 指 会 计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对 特 定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三 环 节 是 什 么?定 性 是 多 小?定 量 已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X 事 前:计 划、签 合 同(二)会 计 监 督 职 能(也 称 控 制 职 能)会 计 监 督 职 能,又 称 会 计 控 制 职 能,是 指 对 特 定 主 体
7、经 济 活 动 和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的 真 实 性、合 法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会 计 监 督 是 对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事 前 监 督、事 中 监 督、事 后 监 督。(三)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监 督 的 关 系:会 计 核 算 是 会 计 监 督 的 基 础,没 有 会 计 核 算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信 息,会 计 监 督 就 失 去 了 依 据;而 会 计 监 督 又 是 会 计 核 算 质 量 的 保 障,只 有 会 计 核 算,没 有 会 计 监 督,就 难 以 保 证 会 计 核 算 所 提 供 信
8、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可 靠 性。【例 题 单 选 题】会 计 的 基 本 职 能 包 括()。A.核 算 与 监 督 B.参 与 经 济 决 策 C.预 测 经 济 前 景 D.评 价 经 营 业 绩 正 确 答 案 A 答 案 解 析 选 项 BCD属 于 会 计 的 拓 展 职 能。【例 题 多 选 题】下 列 各 项 属 于 会 计 事 前 监 督 的 是()。A.为 未 来 经 济 活 动 制 定 定 额、编 制 预 算 B.对 正 在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过 程 及 其 核 算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C.对 未 来 经 济 活 动 在 经 济 上 是 否 可 行 进
9、行 分 析 判 断 D.对 己 经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及 其 核 算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正 确 答 案 AC 答 案 解 析 选 项 B属 于 事 中 监 督,选 项 D 属 于 事 后 监 督。二、会 计 核 算 方 法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是 指 对 会 计 对 象 进 行 连 续、系 统、全 面、综 合 的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方 法。会 计 核 算 方 法 1.填 制 和 审 核 会 计 凭 证 2.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和 账 户 3.复 式 记 账 4.登 记 会 计 账 簿 5.成 本 计 算 6.财 产 清 查 7.编 制
10、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第 三 节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与 会 计 基 础 一、会 计 基 本 假 设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是 企 业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的 前 提,是 对 会 计 核 算 所 处 时 间、空 间 环 境 等 所 作 的 合 理 假 定。会 计 基 本 假 设 包 括:会 计 主 体、持 续 经 营、会 计 分 期、货 币 计 量(-)会 计 主 体 1.会 计 主 体 的 概 念:会 计 主 体 指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的 空 间 范 围,即 会 计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特 定 单 位 或 组 织。(为 谁 核 算,核 算 谁 的
11、 经 济 业 务)在 会 计 主 体 假 设 下,企 业 应 当 对 其 自 身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反 映 企 业 本 身 所 从 事 的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将 特 定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与 该 主 体 所 有 者、职 工 个 人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别 对 待;将 该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与 其 他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别 对 待。2.会 计 主 体 与 法 律 主 体:会 计 主 体 与 法 律 主 体(法 人)并 非 是 对 等 的 概 念,法 人 必 然 是 会 计 主 体,但 会
12、 计 主 体 不 一 定 是 法 人。凡 是 法 人 单 位 必 为 会 计 主 体,但 会 计 主 体 不 一 定 是 法 人(例 如 企 业 内 部 的 某 个 单 位)0 在 同 一 个 法 律 主 体 中,也 可 能 存 在 多 个 会 计 主 体。L法 人 企 业 会 计 主 体 法 律 主 体 2.非 法 人 企 业(独 资 企 业、合 伙 企 业)会 计 主 体 均 不 是 法 律 主 体 3.分 支 机 构、车 间、营 业 部 会 计 主 体 4.企 业 集 团 会 计 主 体 会 计 主 体 可 以 是 独 立 法 人,也 可 以 是 非 独 立 法 人;可 以 是 单 一
13、企 业,也 可 以 是 由 几 个 企 业 组 成 的 企 业 集 团;还 可 以 是 企 业 内 部 的 某 个 单 位 或 企 业 中 的 一 个 特 定 部 分;例 如,某 母 公 司 拥 有 几 家 子 公 司,母 公 司 和 所 有 的 子 公 司 均 属 于 不 同 的 法 律 主 体,所 以母 公 司 和 所 有 的 子 公 司 都 是 不 同 的 会 计 主 体。在 这 种 情 况 下,尽 管 企 业 集 团 不 属 于 法 人,但 它 却 是 会 计 主 体。3.会 计 主 体 前 提 的 意 义:(1)将 会 计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与 其 他 主 体 的 经 济
14、活 动 区 别 开 来。(25冬 会 计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与 该 主 体 所 有 者 及 职 工 个 人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别 开 来。【例 题 单 选 题】关 于 会 计 主 体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A.可 以 是 独 立 法 人,也 可 以 是 非 法 人 B.可 以 是 一 个 企 业,也 可 以 是 企 业 内 部 的 某 一 个 单 位 C.可 以 是 单 一 的 子 公 司,也 可 以 是 由 几 个 子 公 司 组 成 的 企 业 集 团 D.当 企 业 与 业 主 有 经 济 往 来 时,应 将 企 业 与 业 主 作 为 同 一 个 会 计 主
15、体 处 理。正 确 答 案 D 答 案 解 析 将 特 定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与 该 主 体 所 有 者、职 工 个 人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别 对 待。该 题 中 D选 项 要 将 企 业 与 业 主 区 别 对 待。(二)持 续 经 营 1.持 续 经 营 的 含 义:持 续 经 营 是 指 在 可 以 预 见 的 将 来,会 计 主 体 将 会 按 当 前 的 规 模 和 状 态 持 续 经 营 下 去,不 会 停 业,也 不 会 大 规 模 削 减 业 务。它 明 确 了 会 计 工 作 的 时 间 范 围。会 计 核 算 上 所 使 用 的 一 系 列 会 计 处 理
16、原 则、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都 是 建立 在 会 计 主 体 持 续 经 营 的 前 提 下。持 续 经 营 只 是 一 个 假 定,任 何 企 业 在 经 营 中 都 存 在 破 产、清 算 等 不 能 持 续 经 营 的 风 险。企 业 一 旦 进 入 清 算,就 应 当 改 按 清 算 会 计 处 理。2.持 续 经 营 前 提 的 意 义: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多 数 是 建 立 在 持 续 经 营 基 础 上 的。如 果 没 有 持 续 经 营 这 一 前 提 条 件,很 多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将 无 法 采 用。(三)分 计 分 期 1.会 计 分 期 含 义:会 计
17、分 期 是 指 将 一 个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经 济 活 动 划 分 为 一 个 个 连 续 的、长 短 相 同 的 期 间,以 便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2.会 计 分 期 的 意 义:会 计 分 期 的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将 持 续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划 分 为 若 干 相 等 的 会 计 期 间,以 便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由 于 会 计 分 期,才 产 生 了 当 期 与 其 他 期 间 的 差 别,从 而 形 成 了 权 责 发 生 制 和 收 付 实 现 制 的 区 别。(判 断
18、 题)会 计 分 期 为 会 计 核 算 确 定 了 时 间 范 围。3.会 计 期 间 的 确 定:根 据 会 计 法 的 规 定,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半 年 度、季 度 和 月 度,其 中 半 年 度、季 度 和 月 度 称 为 会 计 中 期。并 规 定 以 日 历 年 度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即 从 每 年 1月 1 日 至 12月 3 1日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四)货 币 计 量 1.货 币 计 量 是 指 会 计 主 体 在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时 以 货 币 作 为 计 量 尺 度,反 映 会 计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2.我
19、国 的 会 计 核 算 应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业 务 收 支 以 外 币 为 主 的 企 业,也 可 以 选 择 某 种 外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但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反 映;在 境 外 设 立 的 中 国 企 业 向 国 内 报 送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应 当 折 算 为 人 民 币。关 系:会 计 主 体 确 定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空 间 范 围,持 续 经 营 与 会 计 分 期 确 定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时 间 长 度,而 货 币 计 量 则 为 会 计 核 算 提 供 了 必 要
20、的 手 段。没 有 会 计 主 体,就 不 会 有 持 续 经 营;没 有 持 续 经 营,就 不 会 有 会 计 分 期;没 有 货 币 计 量,就 不 会 有 现 代 会 计。【例 题】下 列 有 关 会 计 主 体 的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D)。A.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应 与 投 资 者 的 经 济 活 动 相 区 分 B.会 计 主 体 可 以 是 独 立 的 法 人,也 可 以 是 非 法 人 C.会 计 主 体 可 以 是 盈 利 组 织,也 可 以 是 非 盈 利 组 织 D.会 计 主 体 必 须 要 有 独 立 的 资 金,并 独 立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21、报 告 对 外 报 送【例 题】.企 业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首 先 是 以(C)假 设 为 前 提 的。A.会 计 主 体 B.会 计 分 期 C.持 续 经 营 D.货 币 计 量【例 题】下 列 组 织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进 行 核 算 的 有(ABCD)oA.合 伙 企 业 B.分 公 司 C.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母 公 司 及 其 组 成 的 企 业 集 团【例 题】在 中 国 境 外 设 立 的 中 国 企 业 向 国 内 报 送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应 当 以(B)反 映。A.所 在 国 货 币 B.人 民 币 C.所 在 国 货
22、 币 或 人 民 币 二 者 选 一 D.所 在 国 货 币 和 人 民 币 二 者 同 时 二、会 计 基 础(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标 准)会 计 基 础 是 指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的 基 础,包 括 权 责 发 生 制 和 收 付 实 现 制。(一)权 责 发 生 制 即 凡 是 本 期 的 收 入 不 论 是 否 收 到,均 应 计 入 本 期(如 销 售 商 品 款 未 收);凡 不 属 于 本 期 的 收 入,即 使 已 经 收 到,也 不 应 计 入 本 期(如 预 收 货 款)。凡 是 本 期 的 费 用,不 论 是 否 支 付,均 应 计 入 本
23、期(如 预 提 借 款 利 息),凡 是 不 属 于 本 期 的 费 用,即 使 已 经 支 付,也 不 应 计 入 本 期(如 预 付 报 刊 费、预 付 租 金)。在 我 国,企 业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例 1】甲 公 司 2010年 4 月 1 0日 赊 销 一 批 商 品 给 乙 公 司,价 值 100000元,货 已 发 出,货 未 收。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甲 4 月 份 应 确 认 本 期 收 入 100 0 0 0元。【例 2】甲 公 司 2010年 4 月 10日 预 收 乙 公 司 的 购 货 款 100 000元,款 项 存 入 银 行,货
24、 物 约 定 于 5 月 8 日 发 出。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甲 公 司 4 月 份 不 能 确 认 收 入,只 有 等 到 5 月 8 日 发 出 货 物 后,才 能 确 认 收 入。(收 付 实 现 制:4 月 份 确 认)【例 3】甲 公 司 2010年 12月 31日 从 乙 公 司 租 入 机 器 设 备 一 台,租 期 3 年,年 租 金 2 万 元,三 年 的 租 金 要 求 在 2010年 1 月 1 日 一 次 性 支 付,现 开 出 6 万 元 的 转 账 支 票 给 乙 公 司。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甲 公 司 2010年 1 月 份 不 能 将 这 6 万
25、 元 的 租 金 一 次 性 作 为 本 期 的 费 用 加 以 确 认,而 应 当 将 这 6 万 元 的 租 金 在 3 年 租 期 按 月 逐 期 摊 销,分 别 计 入 各 期 的 成 本 费 用 中。【例 题 多】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核 算 基 础,下 列 各 项 不 属 于 本 期 收 入 或 费 用 的 是()。A.本 期 支 付 下 期 的 房 租 金 B.本 期 预 收 的 货 款 C.本 期 预 付 的 货 款 D.本 期 售 出 商 品 但 尚 未 收 到 货 款 正 确 答 案 ABC【例 题 判】权 责 发 生 制 基 础 下,企 业 本 期 付 出 的 现
26、金 或 银 行 存 款 一 定 与 本 期 费 用 相 关。(x)【例 题 判】权 责 发 生 制 基 本 要 求,企 业 应 当 在 收 入 已 经 实 现 或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时 就 进 行 确 认,而 不 必 等 到 实 际 收 到 或 支 付 现 金 时 才 确 认。(V)(二)收 付 实 现 制 收 付 实 现 制,也 称 现 金 制,是 以 收 到 或 支 付 现 金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标 准,是 与 权 责 发 生 制 相 对 应 的 一 种 会 计 基 础。即:凡 在 本 期 实 际 收 到 现 金(或 银 行 存 款)的 收 入,不 论 款 项
27、是 否 属 于 本 期,均 作 为 本 期 收 入 处 理;凡 在 本 期 实 际 以 现 金(或 银 行 存 款)付 出 的 费 用,不 论 其 应 否 在 本 期 收 入 中 取 得 补 偿,均 作 为 本 期 费 用 处 理。事 业 单 位 会 计 核 算 一 般 采 用 收 付 实 现 制;事 业 单 位 部 分 经 济 业 务 或 者 事 项,以 及 部 分 行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核 算 的,由 财 政 部 在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中 具 体 规 定。例 题 1 某 企 业 1月 份 发 生 下 表 所 示 经 济 业 务:举 例
28、 权 责 发 生 制 收 付 实 现 制 收 入 费 用 收 入 费 用 1.本 月 预 收 下 月 销 货 款 5 000元 5 0002.本 月 预 付 全 年 的 水 电 费 2 4 0 0元 200 2 4003.本 月 销 售 货 物 8 000元,实 际 收 到 货 款 5 000元,余 款 下 月 收 到 8 000 5 0004.本 月 购 入 办 公 用 品 1 000元,款 项 尚 未 支 付 1 000 例 题 2 本 月 收 到 上 月 销 售 产 品 的 货 款 存 入 银 行,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有()。A.现 金 收 付 制 下,应 当 作 为 本 月
29、 收 入 B.权 责 发 生 制 下,不 能 作 为 本 月 收 入 C.现 金 收 付 制 下,不 能 作 为 本 月 收 入 D.权 责 发 生 制 下,应 当 作 为 本 月 收 入 第 四 节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及 其 质 量 要 求(*)一、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者、债 权 人、企 业 管 理 者、政 府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等。二、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要 求 主 要 包 括:可 靠 性、相 关 性、可 比 性、可 理 解 性、谨 慎 性、实 质 重 于 形 式、重 要 性
30、、及 时 性(一)可 靠 性(客 观 性)一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为 依 据 进 行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如 实 反 映 符 合 确 认 和 计 量 要 求 的 各 项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内 容 完 整。(二)相 关 性(有 用 性)一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与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相 关,有 助 于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过 去、现 在 的 情 况 作 出 评 价,对 未 来
31、的 情 况 作 出 预 测。【例 题】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有 助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过 去、现 在 或 者 未 来 的 情 况 作 出 评 价 或 者 预 测,这 遵 循 的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是(D)oA.真 实 性 要 求 B.明 晰 性 要 求 C.重 要 性 要 求 D.相 关 性 要 求(三)可 理 解 性 一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简 明 扼 要,便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使 用。(四)可 比 性 一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32、 信 息 应 当 相 互 可 比,保 证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可 比、不 同 企 业 相 同 会 计 期 间 可 比。(1)纵 向 可 比:要 求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应 当 采 用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不 得 随 意 变 更。(不 是 不 得 变 更)。(2)横 向 可 比:要 求 不 同 企 业 相 同 会 计 期 间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应 当 采 用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确 保 会 计 信 息 口 径 一 致、相 互 可 比。【例 题】在
33、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中,强 调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应 当 采 用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不 得 随 意 变 更,这 是(B)oA.重 要 性 要 求 B.可 比 性 要 求 C.真 实 性 要 求 D.谨 慎 性 要 求【例 题】下 列 做 法 中,违 背 可 比 性 要 求 的 是(BD)oA.鉴 于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经 改 良 性 能 提 高,决 定 延 长 其 折 旧 年 限 B.鉴 于 利 润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不 佳,将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由 原 来 的 双 倍
34、 余 额 递 减 法 改 为 平 均 年 限 法 C.鉴 于 某 项 专 有 技 术 已 经 陈 旧 过 时,未 来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将 其 账 面 价 值 一 次 性 核 销 D.鉴 于 某 被 投 资 企 业 将 发 生 亏 损,将 该 投 资 由 权 益 法 核 算 改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解 析:可 比 性 并 不 意 味 着 所 选 择 的 会 计 政 策 不 能 作 任 何 变 更。一 般 来 说,在 两 种 情 况 下 可 以 变 更 会 计 政 策:一 是 有 关 法 规 发 生 变 化,要 求 企 业 改 变 会 计 政 策;二 是 改 变 会
35、 计 政 策 后 能 够 更 恰 当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选 项 A、C 的 情 况 能 够 更 恰 当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不 违 背 可 比 性。【例 题】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的 统 一 规 定,这 是 为 了 满 足(B)要 求。A.真 实 性 B.可 比 性 C.相 关 性 D.重 要 性 解 析:国 家 实 行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就 是 为 了 不 同 企 业 可 比【例 题】会 计 核 算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方 法 进 行,会 计 指 标 应 当
36、口 径 一 致,相 互 可 比 是 依 据(C)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A.权 责 发 生 制 B.实 质 重 于 形 式 C.可 比 性 D.可 靠 性(五 度 质 重 于 形 式 一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不 应 仅 以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为 依 据。(例 如: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应 作 为 企 业 的 资 产)(1)将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作 为 企 业 资 产 核 算 提 取 折 旧,就 是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37、则 形 式:无 所 有 权 实 质:控 制(2)售 后 回 购 不 作 为 销 售 购 买,而 作 为 筹 资,也 体 现 的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举 例:A 企 业 0 9年 5 月 4 日 将 产 品 按 照 10000元 销 售 给 B企 业,合 同 约 定 1 0年 5 月 4 日 A 企 业 再 从 B买 回,买 价 为 12000形 式:先 销 售 后 购 买(0 9年 5 月 4 日 销 售,1 0年 5 月 4 日 购 买)实 质:筹 资(借 款 0 9年 5 月 4 日 借 10000,1 0年 5 月 4 日 还 12000元)(六)重 要 性 一 要 求 企
38、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反 映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有 关 的 所 有 重 要 交 易 或 者 事 项。对 重 要 会 计 事 项,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方 法 和 程 序 进 行 处 理,并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予 以 充 分、准 确 地 披 露;对 于 次 要 的 会 计 事 项,在 不 影 响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性 和 不 至 于 误 导 财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的 前 提 下,可 适 当 简 化 处 理。全 年 的 报 刊 杂 志 费,应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来 每 月
39、 分 摊,每 月 确 认 费 用 为 1 0元。但 是 因 为 费 用 较 小,根 据 重 要 性 的 原 则,可 以 将 全 年 的 报 刊 杂 志 费 120元 全 都 计 入 1 月 份 的 费 用。(七)谨 慎 性 一 一 要 求 企 业 对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时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不 应 高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低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否 则 会 损 害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扭 曲 实 际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例 如:存 货 100万 购 入,现 价 值 8 0万。应 该 在
40、报 表 上 列 示 80万 资 产,2 0万 潜 在 损 失。但 是,谨 慎 性 的 应 用 并 不 允 许 企 业 设 置 秘 密 准 备,如 果 企 业 故 意 低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或 者 故 意 高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将 不 符 合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和 相 关 性 要 求。记 住:属 于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主 要 有:计 提 坏 账 准 备、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法 等【例 题 单】企 业 不 应 高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低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这 遵 循
41、 的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是(C)。A.重 要 性 要 求 B.真 实 性 要 求 C.谨 慎 性 要 求 D.明 晰 性 要 求【例 题 多】在 有 不 确 定 因 素 情 况 下 做 出 判 断 时,下 列 事 项 符 合 谨 慎 性 的 做 法 是(BD)oA.设 置 秘 密 准 备 B.合 理 估 计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C.充 分 估 计 可 能 取 得 的 收 益 和 利 润 D.不 要 高 估 资 产 和 预 计 收 益【例 题 单】(单 选 题)如 果 某 一 经 济 业 务 有 多 种 处 理 方 法 可 供 选 择 时,应 采 取 不 导 致
42、 夸 大 资 产、虚 增 利 润 的 方 法,是(D)的 要 求 A.真 实 性 B.有 用 性 C.明 晰 性 D.谨 慎 性【例 题 多】谨 慎 性 要 求 会 计 人 员 在 选 择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时(ABD)oA.不 高 估 资 产 B.不 低 估 负 债 C.预 计 任 何 可 能 的 收 益 D.确 认 很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八)及 时 性 一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不 得 提 前 或 延 后。要 及 时 收 集、及 时 处 理、及 时 传 递。【例 题 单】下 列 不 属 于
43、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的 是(D)。A.重 要 性 B.谨 慎 性 C.可 比 性 D.权 责 发 生 制【例 题 多】谨 慎 性 要 求 会 计 人 员 在 选 择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时(AB)。A.不 高 估 资 产 和 收 益 B.不 低 估 负 债 和 费 用 C.高 估 资 产 和 收 益 D.低 估 资 产 和 收 益 第 五 节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会 计 准 则 是 反 映 经 济 活 动、确 认 产 权 关 系、规 范 收 益 分 配 的 会 计 技 术 标 准,是 生 成 和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 重 要 依 据,也 是 政 府 调 控 经 济
44、活 动、规 范 经 济 秩 序 和 开 展 国 际 经 济 交 往 等 的 重 要 手 段。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2007.1.1,基 本 准 则、A体 准 则、应 用 指 南 和 解 释 公 告 等。2013.1.1,适 用 于 在 我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经 济 规 模 较 小 的 企 业 2013.1.1,各 级 各 类 事 业 单 位 施 行本 章 小 结 章 第 第 三 节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与 会 计 基 础 第 二 节 I-会 计 施 通 身 方 法 第 一 节 会 计 概 念 与 目 标
45、 了 解 会 计 概 念、会 计 目 标 熟 悉 会 计 的 基 本 特 征 熟 悉 会 计 基 本 职 能 了 解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掌 握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掌 握 权 责 发 生 制.了 解 收 付 实 现 制 册 藐 嘉 懿 一 掌 握 会 计 信 息 质 小 要 求 第 五 节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了 解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第 二 章 会 计 要 素 与 会 计 等 式(非 常 重 要)【基 本 要 求】1.熟 悉 会 计 要 素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2.掌 握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3.掌 握 常 用 的 会 计 计 量 属 性*4.掌 握 会 计
46、等 式 的 表 现 形 式*5.掌 握 基 本 经 济 业 务 的 类 型 及 其 对 会 计 等 式 的 影 响*第 一 节 会 计 要 素 一、会 计 要 素 的 含 义 与 分 类(-)会 计 要 素 的 含 义 会 计 要 素 是 指 根 据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特 征 所 确 定 的 财 务 会 计 对 象 的 基 本 分 类。(二)会 计 要 素 的 分 类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将 会 计 要 素 划 分 为 资 产、负 债、所 有 者 权 益、收 入、费 用 和 利 润 六 类。其 中,资 产、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47、日 期 的 财 务 状 况,属 于 静 态 要 素,是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构 成 要 素;收 入、费 用 和 利 润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经 营 成 果,属 于 动 态 要 素,是 利 润 表 的 构 成 要 素。二、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一)资 产 1.定 义(需 要 牢 记):资 产 是 指 由 于 过 去 的 交 易、事 项 形 成 并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资 源,该 资 源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2.特 征:(选 择 题)*第 一,资 产 预 期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48、济 利 益。第 二,资 产 是 为 企 业 所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第 三,资 产 是 由 于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所 形 成 的(预 期 在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不 形 成 资 产)。3.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了 解):一 是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大 于 50%小 于 等 于 95%);二 是 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4.分 类(选 择 题):按 其 流 动 性 分 为 流 动 资 产、非 流 动 资 产。流 动 资 产 是 指 可 以 在 一 年 内 或 者 超
49、 过 一 年 的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内 变 现、出 售 或 者 耗 用 的 资 产。包 括 货 币 资 金、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存 货 等。非 流 动 资 产 是 指 流 动 资 产 以 外 的 其 他 资 产,主 要 包 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固 定 资 产、工 程 物 资、在 建 工 程、无 形 资 产、开 发 支 出 等。【例 题】下 列 属 于 资 产 的 特 征 的 是(BC)。A.资 产 是 由 于 过 去 或 现 在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所 引 起 的 B.资 产 是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C.资 产 能 够 给
50、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D.资 产 一 定 具 有 具 体 的 里 物 形 态(二)负 债 1.定 义(需 要 牢 记):负 债 是 指 过 去 的 交 易、事 项 形 成 的、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2.特 征:(选 择 题)第 一,负 债 的 清 偿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第 二,负 债 是 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 的。3.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了 解):一 是 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二 是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