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T-ZZB 1929—2020).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T-ZZB 1929—2020).pdf(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43.040.10 CCS T 36 T/ZZB 19292020 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 Front-lighting leveling actuator 2020-11-20 发布 2020-12-01 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19292020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技术要求.26 试验方法.57 检验规则.11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29 质量承诺.13 T/ZZB 1929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2、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依诺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金尧、张清龙、曾陈辉、周山山、李明成、吴海松、张光华、魏培敏、赵伟铎。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林文都。本文件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19292020 1 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
3、机(以下简称:调光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质量承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前照明用的水平调光电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86552018 车辆、船和内
4、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8046.1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2019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30038201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
5、等级(IP代码)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 33014.2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 GB/T 33014.4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BCI)法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QC/T 11092019 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 3
6、 术语和定义 QC/T 1109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单电机调整精度 single actuator adjusting accuracy T/ZZB 19292020 2 单个调光电机多次运行重复的精准度。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对调光电机的造型、结构进行设计。4.1.2 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对调光电机的齿轮系统进行仿真。4.2 原材料及零部件 4.2.1 马达扭矩应不小于 0.392 Nm。4.2.2 马达、塑料件等零部件的禁用物质应符合 GB/T 30512 的限值要求。4.3 工艺装备 4.3.1 线路板组件应
7、采用自动流水线进行锡膏印刷、贴片、焊接。4.3.2 应配备可对调光电机初始位置、行程、电流等指标进行在线检测的生产线。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外观、尺寸、工作行程、噪音、高低温耐久性能、电气性能等产品关键项目的检测能力。4.4.2 应具备塑料的熔融指数、含水率、弯曲强度、拉伸强度,马达扭矩的来料检测能力。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尺寸及接插件 5.1.1 表面不应有损伤、裂纹、变形等缺陷。5.1.2 接插件应接触可靠,无松动现象,接触端子应无变形及锈蚀等不良缺陷。5.1.3 标志符号应清晰,不会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磨损。5.1.4 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5.2 温度范围 调光电
8、机的温度范围应满足表1的要求。表1 温度范围 安装位置 工作温度 贮存温度 外置调光电机-40+85-40+105 内置调光电机-40+105-40+125 5.3 工作电压范围 调光电机的工作电压范围应满足表2的要求。T/ZZB 19292020 3 表2 工作电压范围 5.4 基本性能 调光电机的基本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产品的基本性能 项目名称 性能参数 备注 工作电流范围 40 mA160 mA 在工作电压和10 N负载下进行测试 工作行程公差 0.20 mm 在工作电压和10 N负载下进行测试 轴向间隙(0.050.20)mm 在10 N负载下进行测试 单电机调整精度 0.08
9、 mm 在工作电压和10 N负载下进行测试 静态电流 15 mA(12 V系列)适用直流调光电机 30 mA(24 V系列)工作速度 0.5 mm/s 在试验电压和10 N的负载下(仅适用直流调光电机)最小负载驱动力 40 N-堵转电流 700 mA(12 V系列)-600 mA(24 V系列)-5.5 安装力 调光电机应经受沿轴向方向施加200 N的力,保持60 s,试验后产品外观应无损伤、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6 耐温度性能 5.6.1 耐低温性能 5.6.1.1 耐低温贮存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低温-40 温度下,放置48 h,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
10、.6.1.2 耐低温工作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低温-40 温度下,工作48 h,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6.2 耐高温性能 5.6.2.1 耐高温贮存性能 外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105 下,内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125 下,放置48 h,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标称直流电压 UN V 试验电压 UA V 最低工作直流电压 USminV 最高工作直流电压 USmax V 要 求 12 14 9 16 满足 5.4 要求24 28 16 32 满足 5.4 要求T/ZZB 19292020 4 5.6.2.2 耐高温工作性能 外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85
11、 下,内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105 下,工作48 h,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7 低温耐久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低温-40 温度下,耐久循环5 000次,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8 高温耐久性能 外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85 温度下,内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105 下,耐久循环12 000次,试验后产品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9 高低温循环耐久性能 调光电机在常温23,耐久循环6 000次,低温-40,耐久循环3 000次,高温(外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85 温度下,内置调光电机应在高温105 下),耐久循环1 000次,试验后产品
12、恢复常温,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0 耐堵转性能 外置调光电机依次在-40、20 和85 三个温度下各堵转1 h,内置调光电机依次在-40、20 和105 三个温度下各堵转1 h,试验中产品不应有冒烟或者烧毁现象出现,试验后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1 耐振动性能 调光电机以实际装车方式并处于工作状态,按GB/T 28046.32011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后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试验后允许轴向间隙性能指数损耗25%)。5.12 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10 65 环境中,相对湿度在80%96%中(低温下相对湿度不控制),循环测试10次,验后产品的性能
13、应符合5.4的规定。5.13 耐温度冲击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低温-40 与高温105(内置调光电机)或者85(外置调光电机)之间切换,试验循环100次,试验后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4 常温耐久性能 调光电机应在经受常温23 环境下,耐久循环22 000次,试验后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5 防护性能(仅适用于外置式的产品)调光电机经防护等级试验后应符合GB/T 300382013中表2和表4防护等级IP6K8规定,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6 耐盐雾性能(仅适用于外置式的产品)T/ZZB 19292020 5 调光电机耐盐雾应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持续试验时间为500
14、h,试验后在喷涂表面上腐蚀率应不高于20%并允许在离棱边2 mm范围内有锈蚀和气泡,试验后产品的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7 噪声 调光电机在半消声室中进行噪声试验,施加的电压从0 V升至试验电压UA,运转时产品应无异响。产品在试验电压UA运转时测得的A计权噪声限值应不大于60 dB(A)。5.18 耐反向电压性能 12 V调光电机应经受-14 V反向电压性能试验,24 V调光电机应经受-28 V反向电压性能试验,时间60 s,试验后产品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9 耐过电压性能 5.19.1 耐长时过电压性能 在温度T=(Tmax-20)下,12 V系列施加18 V电压,24 V系列
15、施加36 V电压,持续60 min,试验后产品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19.2 耐短时过电压性能 在温度T=(Tmax-20)下,12 V系列施加24 V电压,24 V系列施加40 V电压,持续1 min,试验后产品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5.20 电磁兼容性能 5.20.1 电磁骚扰性能 调光电机的传导发射-电压法应满足GB/T 186552018中表5中规定的峰值和平均值或准峰值和平均值限值等级3的要求。调光电机的辐射发射应满足GB/T 186552018中表7中规定的峰值和平均值或准峰值和平均值限值等级3的要求。5.20.2 电磁抗扰性能 调光电机经电磁辐射抗扰性-电波暗室法试验后应
16、符合本标准5.4规定,试验的严酷等级为GB/T 33014.22016中表C.1规定的等级L3,测试频段为GB/T 33014.22016中表C.2中的Fl、F2频段。调光电机经电磁辐射抗扰性-大电流注入(BCl)法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4规定,试验的严酷等级为GB/T 33014.42016中表C.1规定的等级L3,测试频段为GB/T 33014.42016中表C.2中的全频段。调光电机经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瞬态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4规定,试验的脉冲种类为GB/T 21437.22008中5.6规定的试验脉冲1、2a、2b、3a、3b和脉冲4,试验严酷等级为GB/T 21437.22008
17、中表A.1(UN=12 V)或者表A.2(UN=24 V)规定的级。5.21 禁用物质 调光电机所使用的的材料应符合GB/T 30512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要求。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T/ZZB 19292020 6 6.1.1 试验环境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在以下环境进行:环境温度:23 5;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6.1.2 试验电压 产品的试验电压未特别注明时,标称电压UN为12 V时,试验电压UA为14 V0.2 V;标称电压UN为24 V时,试验电压UA为28 V0.2 V。6.1.3 试验用电源与测量设备 试验用电源与测量设备精度应满
18、足以下要求:试验用直流电源用汽车蓄电池或波纹系数不大于 0.1%的整流稳压电源,或上述两种电源并联工作。电压表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电流表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尺寸测量器具最小刻度值应小于 0.05 mm;推力计仪器精度应不低于 1 N。6.1.4 工作电压范围 产品按实际装车方式固定在工装台上,施加最低供电电压USmin和最高供电电压USmax各运转30 min。试验后测试产品的基本性能。6.2 外观、尺寸及接插件检测 产品的外观检测:在 D65 标准光源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外观。产品的尺寸检测:用符合规定的量具、检具进行检测。6.3 基本性能试验 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按照表4进行。表4
19、 产品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工作电流范围 在试验电压下,产品通电运行,按图 1 模式进行测量电流值 工作行程公差 将测试设备按图 1 模式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测量 单电机调整精度 将测试设备按图 1 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测量,测试单个产品运行 3 次的行程偏差值轴向间隙 将测试设备按图 1 模式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测量 静态电流 产品在信号输入端无信号电压输入,按图 1 模式进行测量 工作速度 产品在信号输入端有信号电压输入,按图 1 模式进行测量 最小设计负载驱动力 将推力计置于图 1 模式中的测量模块处进行测量 堵转电流 在产品输入电路中串联电流表进行测量,测量时将产品轴卡住,使其无
20、法运动,如图 2 模式固定,记录电流值 T/ZZB 19292020 7 图1 基本性能测试示意图 图2 基本性能测试示意图 6.4 安装力试验 安装力测试示意图如下图3所示,将产品以装车的方式固定在测量支架上(模拟装车状态),沿球头伸缩方向轴向施加200 N的力,保持时间60 s,试验时应确保旋转轴径向力小于20 N,且无冲击力的产生。图3 安装力测试示意图 T/ZZB 19292020 8 6.5 耐温度性能试验 6.5.1 耐低温性能试验 6.5.1.1 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低温贮存试验按照GB/T 28046.42011中5.1.1.1.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48 h,试验温
21、度为-40。6.5.1.2 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低温贮存试验按照GB/T 28046.42011中5.1.1.2.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48 h,试验温度为-40。6.5.2 耐高温性能试验 6.5.2.1 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高温贮存试验按照GB/T 28046.42011中5.1.2.1.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48 h,外置式调产品的实验温度是105,内置式产品的试验温度为125。6.5.2.2 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高温工作试验按照GB/T 28046.42011中5.1.2.2.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48 h,外置式产品的试验温度为85,内置式产品的试验温度
22、为105。6.6 低温耐久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在试验电压和10 N负载条件下按表5所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表5 低温耐久性能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名称 试验参数值 备注 试验温度(-402)-循环时间 60 s 从电机球头最低位运行到最高位,再回到最低位为 1 个循环 轴向负载 10 N-循环次数 5 000 次-6.7 高温耐久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在试验电压和10 N负载条件下按表6所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表6 高温耐久性能试验参数 参数名称 参数值 备注 试验温度 内置:105,外置:85 -循环时间 60 s 从电机球头最低位运行到最高位,再回到最低位为 1 个循环 轴向负载 10 N -循环次
23、数 12 000 次-6.8 高低温循环耐久性能试验 T/ZZB 19292020 9 调光电机在试验电压和10 N负载条件下按照表7所示的温度及循环次数。表7 调光电机的高低温循环耐久试验的温度和循环次数 试验温度 循环次数 循环时间 切换时间 23 6 000 次 60 s/循环 温度的 切换时间 5 min-40 3 000 次 105(内置)1 000 次 85(外置)6.9 耐堵转性能试验 将调光电机按照装车的方式固定在测量支架上,将产品的输出轴固定住,并施加试验电压,外置电机依次在-40、20 和85 三个温度下各堵转1 h。内置电机依次在-40、20 和105 三个温度下各堵转1
24、 h,在室温测试产品的基本性能。6.10 耐振动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以实际装车方式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处于工作状态,按GB/T 28046.32011中4.1.2.4试验乘用车弹性体(车身)或者4.1.2.7试验商用车弹性体进行试验。6.11 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性能试验 调光电机的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按照GB/T 28046.42011中5.6.2.3的规定进行试验。6.12 耐温度冲击性能试验 将调光电机按以下试验循环进行100个循环的耐温度冲击性能试验,试验起始温度为(235)。一个试验循环为:a)在 10 s 内将产品转换到 85(外置式调光电机)或 105(内置式调光电机)环境温度中
25、,并保持30 min;b)在 10 s 内将产品转换到-40 环境温度中,并保待 45 min。6.13 常温耐久性能试验 将调光电机按实际装车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在6.1要求的实验环境下,额定负载为10 N,在试验电压下,共运行22 000个循环(电机球头最低位运行到最高位,再回到最低位为一个循环),一个循环时间为60 s。6.14 防护性能试验 将调光电机按实际装车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并对产品按实际装车方式进行防护,按照GB/T 300382013第8.3.3、8.4进行防护性能试验,调光电机底部低于水面1 m,实验时间为30 min。6.15 耐盐雾试验 将调光电机置于盐雾试验箱中,并对
26、试样按装车情况进行防护,按照GB/T 2423.172008中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时间500 h。6.16 噪声试验 T/ZZB 19292020 10 将调光电机按图4所示固定在支架上,施加试验电压和10 N负载,在试样后端沿驱动轴轴线30 cm处,用分贝计测量噪声。背景噪音应低于35 dB(A)。图4 噪声试验示意图 6.17 耐反向电压试验 将调光电机反向电压试验按照GB/T 28046.22019中4.7.2.2或者4.7.2.3的规定进行。6.18 耐过电压试验 6.18.1 耐长时过电压试验 调光电机长时过电压试验按照GB/T 28046.22019中4.
27、3的规定进行。在温度T=(Tmax-20)下,12 V系列产品施加18 V的端电压、24 V系列产品施加36 V的端电压,持续60 min。6.18.2 耐短时过电压试验 调光电机短时过电压试验按照GB/T 28046.22019中4.3的规定进行。在温度T=(Tmax-20)下,12 V系列产品施加24 V的端电压、24 V系列产品施加40 V的端电压,持续1 min。6.19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19.1 电磁骚扰性能 调光电机的传导发射电压法试验按照GB/T 186552018第6.3条规定进行;调光电机的辐射发射ALSE法试验按照GB/T 186552018第6.5条规定进行。6.1
28、9.2 电磁抗扰性能 调光电机的电磁辐射抗扰性电波暗室法试验按照GB/T 33014.22016的规定进行;调光电机的电磁辐射抗扰性大电流注入(BCI)法试验按照GB/T 33014.42016的规定进行;调光电机的沿电源线电瞬态传导瞬态试验按照GB/T 21437.22008的第4.4条规定进行。6.20 禁用物质 汞的检测按QC/T 9412013规定的方法试验;六价铬按QC/T 9422013规定的方法试验;铅、镉按QC/T 9432013规定的方法试验;T/ZZB 19292020 11 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按QC/T 9442013规定的方法试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
29、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详见表9,产品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者标记。7.2.2 抽检方法及判定原则 基本性能/尺寸的抽样数量在同批次下(同一生产任务批次)抽取数量为5pcs,外观抽样数量按GB/T 2828.12012,一般检验水平,级,如下表8进行。表8 抽样表 检测项目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基本性能/尺寸 同批次 5 0 1 外观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3 200 3
30、20110 000 10 00135 000 35 001150 000 150 001500 000 500 001 及其以上 2 3 5 8 13 20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 25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时机 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开发后设计认证和过程认证;b)产品设计、工艺、模具、材料进行产品变更后;c)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T/ZZB 19292020 12 d)正常生产时,每 1 年一次。7.3.
31、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9。7.3.3 抽样数量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13只,分成5组,试样分组见表9。7.3.4 判定原则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可重新抽取加倍样品数,针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全部符合,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对耐久性试验不符合时不再复检,直接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表9 检验项目和分组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数量、抽样和分组 12345678 9 10 11 12131 外观、尺寸及接插件 5.1 6.2 2 工作电压范围
32、5.3 6.1.4 3 基本性能 5.4 6.3 4 安装力 5.5 6.4 5 耐温度性能 5.6 6.5 6 低温耐久性能 5.7 6.6 7 高温耐久性能 5.8 6.7 8 高低温循环耐久性能 5.9 6.8 9 耐堵转性能 5.10 6.9 10 耐振动性能 5.11 6.10 11 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性能 5.12 6.11 12 耐温度冲击性能 5.13 6.12 13 常温耐久性能 5.14 6.13 14 防护性能 5.15 6.14 15 耐盐雾性能 5.16 6.15 16 噪声 5.17 6.16 17 耐反向电压性能 5.18 6.17 18 耐过电压性能 5.19
33、 6.18 19 电磁兼容性能 5.20 6.19 20 禁用物质 5.21 6.20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T/ZZB 19292020 13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批次号等信息。8.2 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安全运输的需要,附产品合格证。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剧烈震动、防止重物压制。8.4 贮存 产品应保持原封装,产品保存在温度5 35、相对湿度40%80%的环境中,产品堆放高度应不大于1.5米。9 质量承诺 9.1 自产品使用之日算起,产品质保期为 4 年或者汽车行驶 15 万公里。9.2 产品在质保期内,客户在正常贮存和使用情况下,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客户不能正常使用,由制造单位负责退货或更换,造成客户损失的,生产者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3 若客户有需求时,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响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