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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第一节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一、特别交易规定1大宗交易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表3-1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宗交易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50 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交易数量不低于50 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B 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美元交易数量不低于5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基金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交易数量不低于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国
2、债及债券回购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 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 续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单笔 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 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 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 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 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 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多只A 股合计单向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 万股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 万份多只债券合
3、计单向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 万张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具体如下:(1)意 向 申 报。包 括 的 内 容 有:证 券 代 码、证 券 账 号、买 卖 方 向、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其他内容。有 涨 跌 幅 限 制 证 券 的 大 宗 交 易 成 交 价 格,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当 日 涨 跌 幅 价 格 限 制 范 围 内 确 定;无 涨 跌 幅 限 制 证 券 的 大 宗 交 易 成 交 价 格,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前 收 盘 价 的 上 下 30 或 当 日 已 成 交 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
4、协商确定。(2)成 交 申 报。包 括 的 内 容 有:证 券 代 码、证 券 账 号、成 交 价 格、成 交 数 量、买 卖 方 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大 宗 交 易 的 成 交 申 报 须 经 证 券 交 易 所 确 认。交 易 所 确 认 后,买 方 和 卖 方 不 得 撤 销 或 变 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大 宗 交 易 不 纳 入 证 券 交 易 所 即 时 行 情 和 指 数 的 计 算,成 交 量 在 大 宗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入 当 日该证券成交总量。2回转交易(熟悉)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有 关 交 易 制 度 规 定,债 券 和
5、 权 证 实 行 当 日 回 转 交 易,即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交 易日 的 任 何 营 业 时 间 内 反 向 卖 出 已 买 入 但 未 交 收 的 债 券 和 权 证;B股 实 行 次 交 易 日 起 回 转 交 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3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所 谓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制 度,就 是 指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存 在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风 险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
6、险的特别处理”。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 处 理 措 施 包 括:第 一,在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前 冠 以“*ST”字 样,以 区 别 于 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或 虚 假 记 载,公 司 主 动 改 正 或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或 虚
7、假 记 载,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改 正,在 规 定 期 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在 收 购 人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要 约 收 购 情 况 报 告 至 维 持 被 收 购 公 司 上 市 地 位 的 具 体 方 案 实 施完 毕 之 前,因 要 约 收 购 导 致 被 收 购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且 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当 上 市 公 司 消 除 退 市 风 险 的 情 形 后,证 券 交 易 所 可 撤 销 其 退 市 风 险 警 示;否 则,公 司 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2)其他特别处理其 他 特 别 处 理 的 处 理 措 施 包 括:第 一,在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前 冠 以“ST”字 样,以 区 别 于 其 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特 别 处 理 不 是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处 罚,只 是 对 上 市 公 司 目 前 状 况 的 一 种 揭 示,是 要 提 示 投 资者注意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
9、他特别处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或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报告;上 市 公 司 因2年 连 续 亏 损 而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以 后 亏 损 情 形 消 除,于 是 按 规 定 申 请 撤销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并 获 准,但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主 营 业 务 未 正 常 运 营,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由 于 自 然 灾 害、重 大 事 故 等 导 致 公 司 主 要 经
10、 营 设 施 被 损 毁,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受 到 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当 上 市 公 司 消 除 属 于 其 他 特 别 处 理 的 情 形 后,证 券 交 易 所 可 撤 销 对 其 实 行 的 其 他 特 别 处理。4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熟悉)2006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1)退市风险警示中小企业
11、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或 者 被 出 具 了 无 法 表 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除 外)超过l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为 其
12、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决 定 撤 销 上 市 公 司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做出公告。(2)暂停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因 上 述 第 项
13、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公 司 首 个 年 度 报 告 审 计 结 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因 上 述 第 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公 司 首 个 年 度 报 告 注 册 会 计师 仍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或 者 被 出 具 了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而 且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因 上 述 第 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公 司 对
14、外 担 保 余 额(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除 外)仍 超 过1亿 元 且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值 的100 以上;因 上 述 第 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公 司 违 法 违 规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资 会 余 额 超 过2000万 元 且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值 的50以上;因 上 述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公 司 在 其 后 12个 月 内 再 次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5、。(3)恢复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股 东权益为正;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该 情 形 已消除;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对 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不超过500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下;因
16、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违 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暂 停 上 市 的,在 其 后 12个 月 内 没 有 受 到 深 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2固定收益证券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
17、元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18、1)口头或书面警示;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4)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股 东 权 益仍为负的;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19、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对 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5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后,公 司 首 个 中 期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违 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末全部归还;因暂停上市第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
20、市的,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因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 90个 交 易 日 内,没有出现过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因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第项 所 述 情 形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在 其 后 120个 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因 暂 停 上 市 第、项 情 形 被 暂 停 上 市 的,公 司 未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披 露 暂 停 上市后经审计的首个中期报告。二、特殊交易事项1开盘价与收盘价(掌握)(1)
21、开 盘 价。根 据 我 国 现 行 的 交 易 规 则,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的 开 盘 价 为 当 日 该 证 券 的第 一 笔 成 交 价。证 券 的 开 盘 价 通 过 集 合 竞 价 方 式 产 生。不 能 产 生 开 盘 价 的,以 连 续 竞 价 方 式产 生。按 集 合 竞 价 产 生 开 盘 价 后,未 成 交 的 买 卖 申 报 仍 然 有 效,并 按 原 申 报 顺 序 自 动 进 入 连续竞价。(2)收盘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有所不同,表现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的 收 盘 价 为 当 日 该 证 券 最
22、 后 一 笔 交 易 前 1分 钟 所 有 交 易 的 成 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的 收 盘 价 通 过 集 合 竞 价 的 方 式 产 生。收 盘 集 合 竞 价 不 能 产 生 收 盘价 的,以 当 日 该 证 券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前1分 钟 所 有 交 易 的 成 交 量 加 权 平 均 价(含 最 后 一 笔 交 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注意与上交所的规定是相同的2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熟悉)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上 市 证 券 实 施 挂 牌 交 易。证 券
23、 上 市 期 届 满 或 依 法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证 券 交 易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的,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以 决 定 停 牌,并 要 求 相 关 当 事 人 做 出 公 告 后 复牌。证 券 交 易 所 还 可 以 对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交 易 的 证 券 实 施 特 别 停 牌 并 予 以 公 告,相 关 当 事 人 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证 券 停 牌 时,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行 情 中 包 括 该 证 券 的 信 息;证 券 摘 牌 后,行 情 信
24、 息 中 无该证券的信息。我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证 券 开 市 期 间 停 牌 的,停 牌 前 的 申 报 参 加 当 日 该 证 券 复 牌 后 的 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当 中 小 企 业 板 和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首 日 盘 中 成 交 价 格 较 当 日 开 盘 价首 次 上 涨 或 下 跌 达 到 或 超 过 20 时,交 易 所 可 对 其 实 施 临 时 停 牌 30分 钟;首 次 上 涨 或 下 跌 达到 或 超 过 50 时,交 易 所 也 可 对 其 实 施
25、 临 时 停 牌 30分 钟。另 外 在 创 业 板,股 票 上 市 首 日 盘 中成 交 价 格 较 当 日 开 盘 价 首 次 上 涨 或 下 跌 达 到 或 超 过 80 时,交 易 所 可 对 其 实 施 临 时 停 牌 至 14:57。3除权与除息(掌握)我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是 在 权 益 登 记 日(B股 为 最 后 交 易 日)的 次 一 交 易 日 对 该 证 券 作 除 权、除息 处 理。除 权(息)日 该 证 券 的 前 收 盘 价 改 为 除 权(息)日 除 权(息)价。除 权(息)价 的计算公式为:除 权(息)目 的 证 券 买 卖,除 了 证 券 交 易 所
26、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按 除 权(息)价 作 为 计 算涨跌幅度的基准。4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熟悉)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异 常 情 况 是 指 导 致 或 可 能 导 致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不 能 正常进行的情形。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问题等。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是 指 无 法 正 常 开 始 交 易、无 法 连 续 交 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交 易 异 常 情 况 出 现 后,证 券 交 易 所 将 及 时 向 市 场 公
27、 告,并 可 视 情 况 需 要 单 独 或 者 同 时 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熟悉)固 定 收 益 平 台 主 要 进 行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的 交 易,包 括 交 易 商 之 间 的 交 易 和 交 易 商 与 客 户 之间的交易两种。1交易商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的 交 易 商 有 两 种:一 种 称“交 易 商”,指 经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核 准,取 得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交 易 参 与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基 金 管 理 公 司、财 务 公 司、保 险 资 产 管理 公
28、 司 及 其 他 机 构;另 一 种 称“一 级 交 易 商”,指 经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核 准,在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交易 中 持 续 提 供 双 边 报 价 及 对 询 价 提 供 成 交 报 价 的 交 易 商。显 然,对 一 级 交 易 商 的 要 求 会 更 高,必须具备做市能力。根 据 规 定,一 级 交 易 商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做 市 时,应 选 定 做 市 品 种,至 少 应 对 在 固 定 收 益平台上挂牌交易的各关键期限国债中的一只基准国债进行做市。2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在 固 定
29、 收 益 平 台 进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现 券 交 易 实 行 净 价 申 报,申 报 价 格 变 动 单 位 为 元,申 报 数 量 单 位 为 手(1手 为 1000元 面 值)。交 易 价 格 实 行 涨 跌 幅 限 制,涨 跌 幅 比 例 为 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其 中,前 一 交 易 日 参 考 价 格 为 该 日 全 部 交 易 的 加 权 平 均 价,该 日 无 成 交 的 为 上 一 交 易 日的加权平均价,依次类推。固 定 收 益 平 台 交 易 采 用 报 价 交 易 和 询 价 交 易 两 种 方 式。报 价
30、交 易 中,交 易 商 可 以 匿 名 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第二节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一、交易信息(熟悉)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要 发 布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即 时 行 情、证 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注意,不是每天发布1即时行情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开 盘 集 合 竞 价 期 间,即 时 行 情 内 容 包 括:证 券 代 码、证 券 简 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集 合 竞 价 期
31、间 的 即 时 行 情 内 容 包 括:证 券 代 码、证 券 简 称、集 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连 续 竞 价 期 间,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即 时 行 情 内 容 包 括:证 券 代 码、证券 简 称、前 收 盘 价 格、最 新 成 交 价 格、当 日 最 高 成 交 价 格、当 日 最 低 成 交 价 格、当 日 累 计 成交 数 量、当 日 累 计 成 交 金 额、实 时 最 高 5个 买 入 申 报 价 格 和 数 量、实 时 最 低 5个 卖 出 申 报 价 格和数量。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首 次 上 市 证 券
32、 上 市 首 日,其 即 时 行 情 显 示 的 前 收 盘 价 格 为 其 发 行 价(证 券 交 易 所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则 规 定,首 次 上 市 股 票、债 券 上 市 首 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元)。根 据 市 场 发 展 需 要,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都 可 以 调 整 即 时 行 情 发 布 方 式 和内容。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证券指数证 券 指 数 的 编 制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的 原 则。证 券
33、 指 数 设 置 和 编 制 的 具 体 方 法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规定。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目 前 公 布 的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有 样 本 指 数 类、综 合 指 数 类 和 分 类 指 数 类 三 大类。样 本 指 数 类 包 括 上 证 成 分 股 指 数、上 证50指 数、上 证 红 利 指 数 等;综 合 指 数 类 包 括 上 证综 合 指 数、新 上 证 综 合 指 数;分 类 指 数 类 包 括A股 指 数、B股 指 数 及 工 业 类 指 数、商 业 类 指 数、地 产 类 指 数、公 用 事 业 类 指 数、综 合 类 指 数。公 布 的 债 券 价
34、格 指 数 和 基 金 价 格 指 数 有 上 证 国债指数、上证企业债指数、上证基金指数等。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目 前 公 布 的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也 有 样 本 指 数 类、综 合 指 数 类 和 分 类 指 数 类 三大 类。样 本 指 数 类 包 括 深 证 成 分 股 指 数、深 证A股 指 数、深 证 B股 指 数、深 证100指 数;综 合 指数 类 包 括 深 证 综 合 指 数、深 证 新 指 数、中 小 企 业 板 指 数;分 类 指 数 类 包 括 农 林 牧 渔 指 数、采掘 业 指 数、制 造 业 指 数、水 电 煤 气 指 数、建 筑 业 指 数、运
35、 输 仓 储 指 数、信 息 技 术 指 数、批 发零 售 指 数、金 融 保 险 指 数、房 地 产 指 数、社 会 服 务 指 数、传 播 文 化 指 数、综 合 类 指 数。公 布的基金价格指数有深证基金指数。3证券交易公开信息(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 于 有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的 股 票、封 闭 式 基 金,竞 价 交 易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证 券 交 易所 分 别 公 布 相 关 证 券 当 日 买 入、卖 出 金 额 最 大 的 5家 会 员 营 业 部(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是 营 业 部 或席 位)的 名 称 及 其 买 入、卖 出
36、金 额:日 收 盘 价 格 涨 跌 幅 偏 离 值 达 到7%的 各 前3只 股 票(基金);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其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对 应 分 类 指 数 包 括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编 制 的 上 证 A股 指 数、上 证 B股 指数 和 上 证 基 金 指 数 等;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37、所,对 应 分 类 指 数 是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编 制 的 深 证 A股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还 包 括 封 闭 式 基 金)、增 发 上 市 的 股 票、暂 停 上 市 后 恢 复 上 市 的 股 票 等 在 首 个 交 易 日 不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的 证 券,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布其 当 日 买 入、卖 出 金 额 最 大 的 5家 会 员 营 业 部(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是 营 业 部 或 席 位)的
38、名 称 及 其买入、卖出金额。(3)对于证券交易的异常波动股 票、封 闭 式 基 金 竞 价 交 易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属 于 异 常 波 动,证 券 交 易 所 分 别 公 告该 股 票、封 闭 式 基 金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期 间 累 计 买 入、卖 出 金 额 最 大 5家 会 员 营 业 部(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累计买入、卖出金额: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 续 3个 交 易 日 内 日 均 换 手 率 与 前 5个 交 易 日
39、 的 日 均 换 手 率 的 比 值 达 到 30倍,并 且 该 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交 易 的 证 券 实 施 特 别 停 牌 的,根 据 需 要 可 以 公 布 以 下 信息: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交 易 的 证 券 实 施 特 别 停 牌 时,根
40、 据 需 要 公 布 的 信 息 涉 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并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公告后复牌。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
41、,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债券和权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公布的债券价格指数和基金价格指数有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业债指数、上证基金指数等。当上市公司消除属于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可撤销对其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因上述第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我
42、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因暂停上市第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暂停上市的,在其后12个月内没有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1)口头或书面警示;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 1:30、13:0014:00。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股票价格指数也有样本指数类、综合指数类和分类指数类三大类。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
43、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做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申报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4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二、交易行为监督(掌握)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事项根
44、据 现 行 制 度 规 定,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下 列 可 能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2)以 同 一 身 份 证 明 文 件、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之 间,大 量 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3)委 托、授 权 给 同 一 机 构 或 者 同 一 个 人 代 为 从 事 交 易 的 证 券 账 户 之 间,大 量 或 者 频 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4)两
45、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固 定 的 或 涉 嫌 关 联 的 证 券 账 户 之 间,大 量 或 者 频 繁 进 行 互 为 对 手 方的交易;(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9)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13)证券交易所认
46、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2出现异常交易行为需采取的措施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如 果 发 现 投 资 者 的 证 券 交 易 出 现 上 述 所 列 的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之 一,且 可 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口头或书面警示;(2)约见谈话;(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如 果 相 关 人 对 第(4)项 措 施 有 异 议 的,可 以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出
47、 复 核 申 请。复 核 期 间 不 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限 制 证 券 账 户 交 易 的 措 施 包 括:限 制 买 入 指 定 证 券 或 全 部 交 易 品 种(但 允 许 卖 出);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熟悉)1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合 格 投 资 者 应 当 委 托 境 内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托 管 人 托 管 资 产(每 个 合 格 投 资 者 只 能 委 托 1个 托管 人,并 可 以 更 换 托 管 人),委 托 境 内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在 境 内 的 证 券 交 易
48、活 动(每 个 合 格 投 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合 格 投 资 者 在 经 批 准 的 投 资 额 度 内,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人 民 币 金 融 工 具,包括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票、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债 券、证 券 投 资 基 金、在 证 券 交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权 证、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合 格 投 资 者 可 以 参 与 新 股 发 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
49、下列持股比例限制:(1)单 个 境 外 投 资 者 通 过 合 格 投 资 者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持 股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公司股份总数的10%;(2)所 有 境 外 投 资 者 对 单 个 上 市 公 司A股 的 持 股 比 例 总 和,不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的20%。但 境 外 投 资 者 根 据 外 国 投 资 者 对 上 市 公 司 战 略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对 上 市 公 司 战 略 投 资 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2交易管理所 有 合 格 投 资 者 持 有 同 一 上 市 公 司 挂 牌 交 易A股 数 额,合 计 达 到 该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6 及 其后 每 增 加 2 时,证 券 交 易 所 于 该 交 易 日 结 束 后 通 过 交 易 所 网 站,公 布 合 格 投 资 者 已 持 有 该 公司挂牌交易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