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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一)_物业经理人 住宅小区消防治理规定(十一) 1.目的 加强消防治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治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掌握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展室内装修。 3.3进展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需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治理处装修治理员审批检查前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展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需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治理处治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展动火作业。
2、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展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 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需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需听从消防机关和治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治理、监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逼等手段阻碍消防监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治理处全体治理人员为小区消防治理监视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需快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与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治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