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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殊论”的对立 内容提要回应“货币的本质规定原委是什么?”的指责,须要重申并集中阐释“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别论的对立”中的一些观点:不仅要看到货币商品的“一般性”,而且要看到它的“特别性”,还要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别论”的对立,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从人与人劳动的社会联系的层面理解和把握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在货币的本质问题上,不能以“一般论”排斥、取消“特别论”。 关 键 词货币本质一般商品特别商品超越 作者1王峰明,清华高校马克思主义探讨中心副教授。(北京:101084)2牛变秀,北京农学院副教授。(北京:102206) 2004年第11期教学与探讨刊发
2、拙作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别论”的对立一文(以下简称“拙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解读马克思货币本质思想的一个“转变”为切入点,略陈管见,其中涉及到卫兴华教授的一些观点。卫教授则在当代经济探讨2022年第2期上发表回应文章货币的本质规定原委是什么?(以下所引除有另注之外均出自该文),对拙文的见解提出指责。对卫教授的指责,作为学界晚辈,我们还是情愿本着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探讨,努力探求其精神实质的看法,进一步绽开恳切、同等的对话和沟通。 关于“学术资料”问题 卫教授指责拙文“在对马克思论述的理解上和对学术资料的驾驭上,都存在不少问题”;“既不去较系统和深化地学习和探讨马克
3、思论著中的有关论述和理论观点,又不去搜集所涉及的问题的学术历史资料。在理论观点和对所引马克思话的说明上,表现出随意性和盲目性”。就学术资料而言,卫教授指的无非是两点:其一是说,马克思关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般商品”的论述许多许多。在卫教授看来,拙文则只看到他在北京日报2003年7月21日的文章中所引的马克思的一段话,就以为只限于此。其二是说,关于货币本质是“一般商品”还是“特别商品”的争辩,由来已久,不只是20世纪80年头、90年头的事情。以此为论题发表的学术文章也许多许多。而在卫教授看来,拙文则“根本不了解也不去驾驭有关的学术历史资料”。 在我们看来,驾驭不驾驭、知道不知道卫教授所说的“
4、学术资料”的问题,是一个无法探讨的问题。 这里,倒是有必要对拙文写作的最初动因作一说明。作为拙文的两作者,我们一个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扬工作,一个则长期在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工作。拙文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改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须多讲。就卫教授个人而言,他最初持的是一种观点,后来又变成了另一种观点;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宣扬和教学而言,卫教授讲的是一种观点,同时又有其他人讲的是另一种不同的观点,而且诚如拙文所指出的,两种观点都有自身立论的文本依据,都认为自己的观点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由此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宣扬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去思索这一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并发表自己不同的看
5、法,莫非不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拙文的副标题已经指明,拙文是就教科书的“改变”发表一家之言,拙文并没有说是就学术界全部关于货币本质的观点、文章和著作发表看法,提出质疑。拙文对论述范围的这种限定,不知道卫教授是否留意到了。 关于“事物的本质”问题 卫教授指出:“任何事物都具有一般性和特别性,可以说是一般性和特别性的统一。”对此,我们有相同的相识。但卫教授又认为:无论是讲人的本质,还是讲货币的本质,都“既不能用这种一般性也不能用这种特别性来说明。也不能说人的本质是一般性和特别性的统一”。在卫教授看来,“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种规定,而不能是两种相反的对立的规定。”对此,笔者不能认同。 从特定角度、特定层
6、面、特定范围来看,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种规定,而不能是两种相反的对立的规定。但是对事物及其本质规定,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范围进行视察、分析、把握,由此就可以得出关于事物本质的不同相识。列宁就着眼于相识的不断深化,在从一个层次向另一个层次不断掘进的意义上指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以至无穷。”1事物可以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三级本质”以至无穷,而不是如卫教授所说的只能有一种本质规定。 拿卫教授用以指责拙文的“人的本质”问题为例。卫教授认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7、”2但是却否定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另一个定义,即人能够制造和运用工具进行劳动,因而劳动是将人从动物界分别出来的本质规定。而事实上,无论是马克思的“关系”定义,还是恩格斯的“劳动”定义,都是从不同角度对人之为人所下的科学定义,因而都是正确的。恩格斯的定义着眼于人的起源,他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变更;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变更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区分”3,而造成这一区分的则是人的以制造和运用工具为标记的“劳动”。当然,恩格斯的定义只是一种“类定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揭示了人的“类存在”和“类本质”。从“劳动”
8、动身,只能将人与动物界区分开来,尚不足以将不同的人与人区分开来。而从人的详细的历史的存在的视角,对人的本质加以科学揭示的恰恰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马克思的“关系”定义表明,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关系是什么样的,人也就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不同,也就给予人不同的自我本质规定;社会关系在不断地改变、发展着,人的本质也在不断地改变、发展着。鉴于此,马克思又说,人“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肯定运动之中”4。马克思强调“首先要探讨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探讨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改变的人的本性”5,这表达了人的本质的无限的放开性和开放性特质。 在肯定意义上讲,恩格斯关于人的本
9、质的“劳动”定义,就揭示了人之为人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也即“共性”。劳动是人所具有的共同的本质。也就是说,“一般性”和“共性”可以是对同一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揭示和把握;而不是像卫教授所说的,不能将事物的本质归结为“一般性”和“共性”。马克思的“关系”定义则提示我们要立足于每一个人所处其中的详细的历史的关系,相识、把握其“特别性”和“特性”。也就是说,“特别性”和“特性”可以是对同一类事物中不同个体所具有的特别本质的揭示和把握;而不是像卫教授所说的,不能将事物的本质归结为“特别性”和“特性”。笔者认为卫教授观点的偏颇在于,他所理解的“一般性”和“共性”例如他讲的:“无论男人,女人,中
10、国人,外国人,白种人,黑种人,既然都是人,就具有区分于非人的共性即一般性”只是马克思所指责过的“表面的和抽象的共同性”,而不是反映事物本质规定的“一般性”和“共性”。同样,他所理解的“特别性”和“特性”,只是一种“表面的和抽象的差异性”,而不是反映事物本质规定的“特别性”和“特性”。 就货币的本质而言,卫教授作了与拙文大相径庭的理解:第一,拙文所说的货币本质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特别性,是一般性和特别性的辩证统一,正是体现了货币商品在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范围所具有的不同的本质规定;而卫教授则将“一般性”和“特别性”肯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看作是两种“相反的对立的规定”,它们不是相互联系、相互
11、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而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东西。其次,卫教授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话:“货币的属性是同特别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这里,马克思说的是货币的“属性”,而卫教授却认为马克思“明确地将一般商品定位为货币的属性即货币的本质规定”。很明显,“属性”并不是事物的“本质规定”。 关于货币商品的“特别性”与“特别论”问题 卫教授认为,“货币的本质或其质的规定性”的问题,只能说是一个“原委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别商品,还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的问题,而拙文“却混淆和转换了概念,变成了一般论(一般性)和特别论(特别性)的关系。” 澄清这个问题并不难。卫教授承认马克思讲过货币商品是一个“
12、特别商品”。而这里的“特别”只能是货币商品的一种“属性”,当把这种“特别”或“特别性”看成是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时,这种观点就是拙文所说的“特别论”。当然,卫教授与拙文的争吵之点在于:“特别性”是不是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进而,它是不是货币商品的惟一的本质规定?拙文认为,无论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层面,还是从作为“物”的层面,货币商品的本质中都包含着“特别”或“特别性”规定;而无论从哪一层面上讲,这种“特别”都不是货币商品的惟一规定。而卫教授则认为“特别商品”根本就不是货币商品的本质,更不能说是货币商品惟一的本质规定。拙文对货币商品的“特别”或“特别性”作了较为具体的论述,而且是以马克思的原典表述
13、为依据。但卫教授认为拙文“关于货币的本质是特别商品的论据不能成立”,还非常确定地讲,拙文“错解了马克思的原意”。那么,马克思的“原意”原委是什么?货币商品的“特别性”或“独特之处”原委在哪里呢? 在卫教授看来,举凡马克思讲到货币商品是“特别商品”的地方,都毫无例外地是指金银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用卫教授的话说,“是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如金银,原来同其他商品一样,都各自是商品世界的一种特别种类的商品,即各自具有其自然特点。它成为货币后,依旧保持其特别的自然特点”。假如是这样,假如说货币商品的特别性在于其“物理自然”属性,那么正如卫教授所说的“这不是从货币的本质规定性来讲的”,不能将货币
14、商品的本质归结为这种“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但问题恰恰在于,这种理解并不能体现马克思的原意。理由如下:马克思不仅讲货币商品是“特别商品”,而且讲其他商品也是“特别商品”。当马克思说货币商品是“一般商品”时,其他商品就统统都是作为“特别商品”而存在。在这种状况下,“特别商品”之“特别”就是指其他商品各自所具有的形态各异、色调纷呈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但是,当马克思讲,而且一再地讲货币商品是“特别商品”时,就决不是在强调它所具有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因为:第一,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扮演的角色是“社会的”,其独特性在于其社会性,而决不是其本身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在自然形
15、式和自然特点方面,并不能将货币商品同其他商品区分开来而获得一种特别的社会的质的规定。这就是说,单纯从自然层面,单是货币商品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根本不足以将货币商品从商品世界中分别出来,而取得“一般等价物”的独占地位,从而成为一种“特别商品”。其次,假如说,马克思讲货币商品是一种“特别商品”是指金银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那么马克思不断强调货币商品的“特别性”,货币商品是一种“特别商品”,就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强调”和“限定”。因为,就自然属性、自然形式、自然特点而言,其他商品都是特别商品,都具有各自不同于别的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而决不能说“货币商品”是具有特别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的
16、特别商品,而其他商品例如一头驴就不是具有特别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的特别商品。所谓“特别自然形式的特别商品”,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 拙文认为,货币商品作为“特别商品”包含了与其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不同的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特别”的社会职能和地位,这就是它能与其他一切商品干脆而普遍地进行交换,此外的任何商品都不处于这种形式,都不具有这种干脆而普遍的可交换性。对此,卫教授指责拙文时指出,不能将“本质”与“职能”混为一谈,“货币的本质规定是一回事,货币的社会职能是另一回事”。这种指责表面看来有道理,实际则不然。我们当然不能说货币的本质就是货币的职能,但“结构功能”却可
17、以是解剖把握货币本质的一个重要维度。因为,正是货币的特别的社会功能给予它一种特别的规定性,从而使货币商品与其他商品在本质上区分开来。其二,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特别性还在于金银的“物理自然”属性与“价值即一般人类劳动”所具有的“经济社会”属性的内在契合。这种特别性对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而言,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因为,就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能意义上的特别性而言,其他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也同样具有这种特别性,因而对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全部商品包括货币商品来说,都只是一种外在的和偶然的特别性,随着一般等价物地位的丢失,这种特别性也随之而不复存在。但“契合”意义上的特别性则不然。它是货币商品所独有的特别性
18、,是将一般等价物固定在货币商品上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在社会地位和职能意义上的特别性,只能将货币商品与其他“非一般等价物的等价物商品”区分开来;只有“契合”意义上的特别性,才进一步将货币商品从“一般等价物商品”中分别出来,排挤掉其他一般等价物商品,成为独一无二的一般等价物。 笔者认为,事物的本质,无非就是把一个事物或一类事物同另一个事物或另一类事物区分开来的质的规定性。就一般等价物而言,货币商品作为其中的一个,具有一切一般等价物所具有的共同的本质规定。社会地位和职能意义上的特别性就是这样的本质规定。同时,货币商品还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等价物商品的自身独特的本质规定。“契合”意义上的特别性就是这样的
19、本质规定。 关于货币商品的“一般性”与“一般论”问题 在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这一问题上,拙文的基本观点是:第一,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同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正是因为货币商品是一般等价物,所以它才是一般商品。这也有马克思的经典表述为据:“在一般等价物这一规定中已包含着一般商品的概念规定。”6其次,当马克思说货币商品是“一般商品”时,正是就现实的价值关系中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具有的作用和功能而言的,这就是表现、显示其他一切商品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在拙文看来,货币商品的“一般性”仍旧是从其具有的社会功能中获得的。第三,作为等价物发展的不同形式,“个别”、“特别”、“一
20、般”分别具有“一个”、“一些”、“一切”的含义。一般等价物是“惟一一个”表现、显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正是这种惟一性,使得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或者说价值共同性获得了统一的显示和表现,一般等价物是这种价值共同性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和“一般的社会的蛹化”,它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的“代表”,甚至可以说它就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第四,在拙文看来,“一般商品”或“一般性”只是在肯定层面即一般等价物的层面揭示了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这种一般性规定并不足以将货币商品同其他一般等价物商品区分开来,并不是货币商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关键所在。因为,其他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也同样具有这种“一般性”,即统一
21、地显示和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或者说价值共同性。 卫教授同意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的说法,承认一般等价物也就是一般商品,却不同意货币商品具有“一般性”的说法。事实上,当马克思讲货币商品是一个“一般商品”时,这里的“一般”是也只能是货币商品的一种“属性”,莫非说还有“一般性”之外的另一种“一般”? 卫教授同意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的说法,承认一般等价物也就是一般商品,却没有理解拙文所讲的货币本质问题上“一般论”的含义。事实上,既然说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而“一般等价物”也就是“一般商品”,“一般商品”指的就是具有某种“一般性”的商品。当把这种“一般”或“一般性”看成是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
22、时,这种观点就是拙文所讲的“一般论”。 卫教授同意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的说法,承认一般等价物也就是一般商品,却既不主见货币商品的本质是“一般商品”,也不主见是“特别商品”,而只说“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言外之意,他既不同意用“一般”和“一般性”,也不同意用“特别”和“特别性”去界定货币商品的本质。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变更卫教授在货币本质问题上“一般论”的相识。第一,卫教授的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肯定义,是从对“特别论”的指责、否定中得出来的结论。因为在卫教授看来,将“特别商品”看成是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读误会,错误地将金银作为货币商品所具有的自然形式和
23、自然特点看成是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其次,在卫教授那里,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性”与“特别性”、“共性”与“特性”是彼此肯定对立的,是一般就不能是特别,是特别就不能是一般,二者必居其一;或者说,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中有一般性就没有特别性,有特别性就没有一般性,二者只容其一。 须要指出的一点是,对于货币作为“一般商品”,其“一般”指的是什么?是什么意义上的“一般”?卫教授只有一段表述:“马克思讲一般等价物、一般商品的一般,是从哲学意义上界定的。一般,具有普遍适用的意思。比如,讲一般规律是指普遍适用的规律。同理,讲货币是一般商品,是指它代表一切商品,在与商品交换中具有普遍适用性。”除此以外,卫
24、教授只是列举了很多马克思关于货币是“一般商品”的表述,对于这些表述则缺乏令人信服的分析论证,或者说,他的全部分析论证概括起来是3句话:其一,论点: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商品;其二,论据:马克思讲,而且在多个地方多次讲,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商品;其三,结论:所以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商品。与此不同,拙文则努力呈现马克思分析货币本质的内在理路和逻辑,即将货币商品放到现实的价值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现实的历史运动中去,通过分析把握货币商品在价值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分析把握在价值关系的历史运动中货币商品生成和嬗变的真实动因,全面、详细、深化地说明货币商品的本质。 关于“质疑什么”的问题 卫教授讲,按拙文“
25、自己设定的逻辑,应当是既质疑只讲特别商品,也质疑只讲一般商品才对”。然而在卫教授看来,拙文“并没有贯彻自己的逻辑,而是只质疑放弃特别二字的界定”,“是质疑(不赞同)有关教科书中只讲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再讲货币是特别商品的本质规定”,这事实上“是主见接着讲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别商品”。 这表明,卫教授没有明白拙文所要表达的深层看法。拙文的副标题清晰地写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一个改变的质疑”,质疑的是“改变”,而不是其他。这改变是什么呢?就是对马克思货币本质思想,从一种解读即“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别商品”向另一种解读即“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26、”的转变。如前所述,这种转变是个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要质疑这一“改变”呢?因为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倒退”,是对货币本质相识的一种“退化”。比之于将货币本质归结为“一般等价物”或“一般商品”的“一般论”,“特别论”终归揭示了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具有的“特别性”或“特性”,从而使货币商品从其他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诸多商品中提升出来、区分开来。“一般论”则不然。由于“一般”或“一般性”是全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共同具有的本质规定,因而只是揭示了货币商品相对于其他“非一般等价物商品”的“特别性”或“特性”,却难以使货币商品同其他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诸多商品区分开来。当然,对货币商品的“特别”和“特
27、别性”的含义,决不能仅仅作一种“自然主义”的理解,即将之归结为金银所具有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若是这样,货币商品就与其他任何商品都处于同一档次、同一层面了,因为大家都毫无例外地具有自身独特的自然形式和自然特点,因而都是一种“特别商品”。 根据事物发展的轨迹和逻辑,等价物首先是“个别等价物”,其次是“特别等价物”,再次是“一般等价物”,最终才是“货币等价物”。就货币等价物而言,货币商品首先是充当一般等价物,从而首先获得并显示出一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具有的“一般”和“一般性”规定,然后才能靠了自身所具有的区分于其他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特别”和“特别性”规定,在价值形式的历史的发展中分别出来
28、,独占一般等价物的位置。明显,“特别”和“特别性”规定比“一般”和“一般性”规定,更进一步、更深一层地体现了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比之于“一般论”,“特别论”揭示了货币商品区分于其他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特别”规定,把握了货币商品作为“特别商品”所具有的内在特质,这是相识的进步和深化。卫教授则将对货币本质的相识拉拽到较浅的层面上来。 卫教授说,在20世纪50年头末期,受苏联教科书的影响,他也是将货币看成是“特别商品”的,由他“统一修订”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也将货币解说为:“货币是交换发展过程中自发地从商品界分别出来的一种特别商品,它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货币是特别的商品,是作为一
29、般等价物的商品”。他还说,这种“对货币是特别商品的不科学界定,在全国起了负面影响,我对此是有责任的”。在我们看来,上述被卫教授认为是“不科学”的货币定义,其实是一个较为全面、较为辩证的定义。须要进一步做的工作,一是对货币商品的“特别性”作出科学说明;二是将这一说明限定在“物与物的关系”的层面;三是在更深一层次上即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层面把握货币商品的本质。从50年头末到80年头初,在20多年的探究中,是什么阻碍了对货币本质相识的进一步深化,这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关于“超越什么”的问题 卫教授指责拙文“标榜超越”,“超越”了什么呢?其实“什么都没有(超越)!”卫教授说:“现在还有一些政治经
30、济学教材和论著及辞典中,接着从本质规定上讲货币是特别商品,并加诸马克思。”他还认为拙文在为这种“与马克思的原意是完全相悖”的观点和见解“进行逻辑混乱的辩护”,“是主见接着讲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别商品这种本质规定的”。这表明,卫教授并没有仔细分析拙文的内容,也没有真正弄明白“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别论的对立”这一标题的含义。 诚如拙文所指出的,无论是“一般商品”还是“特别商品”,也无论是“一般性”还是“特别性”,都只是货币商品在“物”的层面表现出来的本质规定。而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货币观同其他经济学家的货币理论的区分之处在于:透过货币商品表层具有的“物”的规定和关系,马克思揭示了隐藏于深处的
31、“社会规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接着,拙文从“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和“劳动的社会联系”的“中介”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了马克思货币观所揭示的货币商品背后的社会规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要点是:第一,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凝聚,作为商品的社会规定,体现的是人类劳动的无差别的社会性。劳动的社会性确定了价值的社会性,价值的社会性确定了表现和显示价值的等价物的社会性。等价物就是这种同质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只有在一般等价物出现后,人类劳动的无差别的社会性才在商品交换和价值关系中真正地体现出来。而货币商品则将这种显现进一步固定下来,货币商品成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简洁、惟一、恒定的化身。其次,商品交
32、换是劳动交换,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和社会联系(即社会的能量变换)。但只有在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下,这种劳动交换才表现为商品交换,这种社会联系才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物的联系。而且,这种交换和联系只有借助于等价物才能得以建立和实现。只有通过一般等价物,人与人之间的劳动才建立起不受数量和时空限制的广泛的和普遍的社会联系。货币等价物则将这种联系的建立固定下来,货币商品成为商品经济条件下实现人与人之间劳动的社会联系的简洁、惟一、恒定的桥梁和中介。货币商品是人与人之间劳动的社会联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一种新形式。 上述两个方面是彼此联系、不行分割的。正
33、是因为货币商品是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性生产劳动的“化身”,所以它才能作为“中介”建立起人类劳动的广泛的和普遍的社会联系;反之,正是在货币商品的“中介”下建立起人类劳动的广泛的和普遍的社会联系,人类劳动的社会性才在货币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货币才成为社会性生产劳动的“化身”。在拙文看来,离开人类劳动的社会性或社会性生产劳动,离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联系去界说货币商品的本质,都有悖于马克思货币观的根本精神。 马克思一再强调,他探讨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当下运用的教科书包括卫教授主编的教科书也一再地声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探讨对象是生产关系,其根本特点在于透过物与物的关系揭示
34、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探讨路径和指归应当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每一个范畴、每一个原理中。货币范畴和货币理论也不例外。 由此不难理解,拙文所谓的“超越”,正是要求放弃货币本质问题上“一般论”与“特别论”之间的僵死对立,汲取双方的合理成份,以“扬弃”的形式在更深、更高的层面,也就是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在人与人劳动的社会联系的层面理解和把握货币商品的本质规定。这也正是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所强调和要求的。 拙文所探讨的货币商品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小”问题,但可以以小见“大”。我们在探讨马克思主义理论时,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的统一性,切忌将它从哲学和经济学等方面分解开来学习、探讨和宣扬。必需
35、开启一种新的探讨路向,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等内容打通开来进行探讨,以彰显其哲学的经济学底据和经济学的哲学底蕴。对此,笔者也将不懈努力。我们期盼和欢迎一切科学的指责。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0:21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2:1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1:51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9:486 5资本论(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5:66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北京:人民出版社,11010:438 编辑一凡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