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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职业理想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从法律职业志向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 本文关键词:职业,效率,看法,志向,法律从法律职业志向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 本文简介:从法律职业志向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一、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本文所探讨的法律职业是仅就狭义而言的,指的是具有专业的法律学问、拥有特定的专业资格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除了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之外,法律职业者还应当拥有的便是不行或缺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常识。首先,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从法律职业志向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 本文内容:从法律职业志向看法律职业者的效率分析一、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本文所探讨的法律职业是仅就狭义而
2、言的,指的是具有专业的法律学问、拥有特定的专业资格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除了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之外,法律职业者还应当拥有的便是不行或缺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常识。首先,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而法律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正常运行,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这样,就要求法律人在驾驭法学学问之外,还应拥有足够的社会学问,必需充分了解社会规则,否则将寸步难行。就以律师为例:由于任何法律事实都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那么一个合格的律师,只有在具备较为健全社会学问体系的前提下,才能详尽地分析案件事实,将案件事实转化为法律人擅长的法律事实,才更有利于
3、找到辩护的最佳切入点。其次,道德的本质在于辨别是非、辨明善恶,而司法从其产生时便被认为是保障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正义又是社会普遍追求的一系列道德准则,所以法律职业者天生便与道德联系紧密。法律人在社会中经常扮演救济者的角色,法律职业者面对的多是须要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者,他们的任务便是借助法律保障个人合法权益、解决多方纠纷,达到法律的本质目的。他们必需仅以法律为信仰,具备法律职业道德,这样才能还社会一个其原应当拥有的正义。再者,由于法律同公允正义休戚相关,社会公众基于对公允正义的追求,对于法律职业的道德期盼就会高于非法律职业。二、法律职业的志向职业志向与职业的角色定位、工作性质有着不行分割的关系,
4、所以鉴于法律职业者有着异于其他职业特别的工作性质,法律职业者便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群体的志向。来自美国耶鲁高校的闻名学者安索尼T克罗曼在写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志向的衰落一书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律师政治家志向的本质特性就是审慎和实践才智,并视之为律师最重要的美德。笔者同意这一观点。追根溯源,审慎最早见于我国的汉书于定国传: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其本就出身于法律领域,有着法律的血统,它的字面意思是周密而慎重地细致思索、反复分析。审慎作为法律职业志向的本质之一,在不同职业领域中对法律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作为法官,审慎要求法官首先要广听案件各方看法,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5、法官收到的有关案件的信息量对于案件结果起着干脆的确定作用。其次,审慎要求法官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严谨的看法,运用周密的逻辑,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反复分析,得出最接近事实的推断,做出以正义为价值核心的裁判。法官践行法律,其实就是将法律文本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而法律实务职业者的工作就是应用法律、实践法律。从法律三段论的角度分析,实现法律的过程,就是从大前提、小前提,即以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为依据,依据逻辑推理,得出结论,即司法裁判的结果,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若前提属真,逻辑法则属于真命题,则结论必为正确的。由此可见,法律实践中法官审慎的看法干脆确定着裁判结论是否能实现最终的正义。美国近代
6、闻名大法官霍尔姆针对法律适用过程中逻辑与阅历的相对重要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出名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阅历。阅历的本质在就是归纳,其是与演绎完全相反的过程。法学家关于演绎和归纳的相对重要性的争辩从未停留。而不论法律的生命是在于归纳还是在于演绎,笔者认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归纳与演绎都必不行少,那么法律的生命归根结底就在于实践,演绎与归纳的才智其实就是实践的才智。在司法裁判中不限于运用演绎,适当地运用归纳的推理方法,可以在肯定程度上克服大陆法系中机械地运用法条裁判,借鉴一般法系判例法的敏捷,扩大法官自由裁判的空间,增加法官在千变万化、错综困难的案件中的作用,增加了成文法的敏捷度,尽量削减
7、法律规定与现实的差距。归纳推理方法的运用对于法官的阅历便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法官只有具有丰富的实践阅历,才能归纳出符合法律原则、最接近正义的结果,法官的实践才智干脆确定了案件裁判的合理性,确定司法能否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发挥利剑的作用。除此之外,笔者还同意伯尔曼的法律本应当被信仰,不然法律将形同虚设这一观点。对于法律理性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世俗主义的争辩本文暂且不做探讨,只是借用信仰法律的通说概念法律信念,阐述其在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地位。法律信仰首先要求法律人自身应当以法律为信仰,其次,法律职业者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给公众以信任感、使社会大众普遍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是全部法律人使命。我国现在虽然法制
8、建设初有成就,但由于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和人情社会的传统习俗在现实生活中根深蒂固,降低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感和依靠感,即降低了司法的权威性。所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信念是其从事法律工作的前提。只有其以法律作为唯一的信念,才能保障不在价值的选择中迷失,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终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法律职业者赐予公众法律平安感,公众才会选择信任法律,才会渐渐形成遵遵守法律律、坚信法律的信仰。三、现实偏离志向作为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各式的生活给予其不同的角色扮演,每个角色面临不同的事实做出选择时又会有不同的价值要求,所以每个人在不同角色间转换,在不同的事实里分析利害,
9、都要经验价值衡平和平衡价值的过程。例如,作为一名法官,或许他还是一名父亲,又是父亲的儿子,同时还是一名机关领导,又是一般有自己独立价值观的自然人,这样,他会面临各方的压力生存的压力、舆论的压力、上一级领导的压力等,为了同时扮演好各种角色,他不得不在很多冲突价值中做出选择。而作为一名法官,工作属性确定其原来就与价值选择不行分割。这样,由于各种压力,这名法官很可能就会在本能的促使下,为了解决生存难题而舍弃法官的维持正义的使命,也有可能会因为面临舆论的压力而轻视法律的信仰。由此,法律人在践行法律的过程中便很可能使得现实偏离了志向。我国的法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与西方的法律呈现出特别明显的不同。西方
10、法律的起源与宗教亲密相关,西方法律由宗教法发展而来,而我国的法律从产生起,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在西方很多国家,社会公众,包括法律职业者对于法律信仰的缘由中,就包含着宗教神圣情感和很强的目的归属感,其对于法律的价值选择是深信不疑的。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被认为是统治工具的观念始终未改,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观念本就淡薄,再加上我国立法主体多元化导致的法律自身道德界限模糊,最终致使社会公众,特殊是法律职业者无法在众多道德纠葛和价值冲突中选择,更无法形成坚决的信仰。除此之外,克罗曼在其11014年出版的迷失的律师一书中提到的法律服务的商业化、法院工作的官僚化以及法学教化的科学化的现象同样也是引起我国法
11、律职业者迷失的缘由。在面对这样的现实时,除却立法的因素,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化便显得至关重要。法学专业的教化让法律人学会运用法律的本事,就如医生学习医术、技工学习技术一样。但全部拥有法律专业学问的人都有不同的背景,其自身本就拥有一套价值体系,其在面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冲突价值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化则是教会法律人在万千价值里如何取舍,力争使其做出的选择最符合法律职业特有的道德价值推断。它是实现法律职业志向的最佳手段之一,正如一句话所说,好律师若良医,拥有高尚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法律人才是维护正义的使者。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一种职业群体,他们有共同的学问背景、
12、特定的法言法语、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一脉相传的实践传统,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共同价值目标,群体内部自我约束、自主评价、自我管理。不同时期的学者,就此问题结合其所处不同的法治发展阶段的现实状况提出了不同观点:马克斯韦伯认为构建法律职业群体是现代社会进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Rhode的观点便截然相反,她是一名斯坦福高校法学院的教授,她在为了正义:重整法律职业一书中阐述了她对美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共同体内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机制的批判。Rhode教授认为,美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阻碍市场竞争机制对于法律行业的调控,导致众多诉讼向富有的当事人倾斜,再加上群体内部自我监督排斥公众监督,最终导致很多
13、正义迷失。基于我国的法治现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必走之路。首先,现阶段我国由于行政权力范围过于广,导致司法受控于权力、不完全独立,此外,法官、律师、检察官之间相互通过关系解决纷争,彼此包庇枉法的实例不在少数,所以我国法律职业现阶段缺失的,正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其次,我国应当适当提高法律行业的入业门槛,这其中就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法学院设立的标准,注意法学院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化质量,供应充溢的法学资源,注意对学生的实践培育;二是要严格限制成为法律职业人才的专业素养水准,运用合理统一的考试选拔制度筛选人才。五、法律职业者的责任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首先应当以法律作为唯一信仰,拥有一
14、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对待纯粹的法律问题本当如此,但作为法律人,在面对政治、经济问题甚至社会生活问题时,也都应当尽量以法律的普遍规则为原则,依据法律普遍适用的程序,将之转化为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加以调整处理。现代社会纷繁困难,各种因素干扰司法,但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尽量保持自己思维中的法律因素的纯净性,在法律因素与其他各种因素较量的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因素为指导中心,再依价值观权衡其他各因素孰轻孰重。法律不断地与时俱进,法律人就不应怠惰,终身学习法律学问,不断将法律与社会现实结合,给予法律生命。其次,法律人应当奉行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其工作有别于追逐私利的营业,应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重心
15、。法律职业者作为国家与社会大众的中介,是连接权力与权利的桥梁,其工作不仅仅是解决单个冲突那么简洁,往往单个的诉讼就对后期的诉讼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感与依靠感经常也源于单个案件。司法的正义是社会释放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如若社会压力不通过司法正义正常适当释放,当社会压力积攒到肯定程度时,社会动乱便不行避开。法律人应带着这种剧烈的社会责任感,投入为公众服务的工作中,只有这样,法律职业者才在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最终,法律人应当以是否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的作为一项检测自身合格的标准。法律从业者作为社会生活的一员,由于其各自的生长背景和环境不同,导致必将拥有众多不同的道德体系,
16、但这些道德体系都基于社会生活,又大同小异。但这些道德体系与法律职业道德又有着千差万别,有时甚至完全相反地指导人的行为。例如,在美国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人案中,以一般民众角度来分析,辛普森犯罪事实很明显,十恶不赦,应马上判处死刑才能平民愤,才伸张了正义,才能使得受害者安眠地下;但以一名法律人的角度分析,当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因属于非法证据被解除,导致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时,无论是法官还是辛普森的辩护人都会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虽然如此明显违反一般人的道德理念,但对于法律人来说,这就是职业伦理。由此可见,法律职业者在工作时,必需间隔自身已经形成的社会道德体系,坚遵守法律律职业道德的阵地,力争不在纷繁的
17、价值选择中迷失。六、结语法律职业,作为一个具有高度专业化特点的职业,有着异于他业的风险,法律职业者又肩负着其他从业者没有的伸张正义社会责任。由于社会生活的各种压力与诱惑,法律职业有其志向,但现实往往与之相距甚远。任何一名法律职业者都应保持其在刚刚接触法律时化身正义使者的雄心,不忘志向,在法治建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进程中发挥专属于法律人的价值。参考文献张志铭.法律职业道德教化的基本认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03).冷妹.法律适用中的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J.法制与社会,2022(34).范进学.法律信仰:一个被过度误会的神话重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J.政法论坛,2012(02).司莉.法律职业
18、道德教化问题探讨J.河南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罗博.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J.台声(新视角),2022(06).李学尧,余军.法律职业的危机与出路评Rhode的为了正义重整法律职业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05).李学尧.非道德性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逆境J.中国法学,2022(01).作者简介:何锡川(11011.05-),女,学士学位,中国政法高校。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