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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委托担保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托付反担保抵押合同书 第2篇托付担保合同范本 第3篇公司托付律师审核反担保函 第4篇抵押担保托付代借款合同 第5篇抵押贷款托付担保合同 第6篇托付担保服务合同 第7篇抵押反担保托付合同书 第8篇诉讼保全托付担保合同书内容 第9篇业务托付担保合同 第10篇担保公司用托付贷款合同 第11篇借款托付担保申请书 第12篇公司借款托付担保合同书 第13篇公司借款托付担保合同 第14篇托付担保合同通用版本 第15篇托付担保合同经典版(范本) 第16篇个人担保合同托付授权书 托付反担保抵押合同书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
2、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托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 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 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实力和行
3、为实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供应抵押担保。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托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详细事项,为借款人供应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并情愿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担当抵押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刚好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
4、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见权利的情形。 其次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托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托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本合同的抵押物状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全部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
5、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全部或共有、运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状况。 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运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运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
6、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抵押物的评估、询问、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需无条件赐予协作,并担当公证费用。 凡属正在运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担当。 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
7、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依次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状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担当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8、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反担保人不复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
9、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假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或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反担保人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缘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供应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本合同第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
10、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实行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 假如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确定投保或接着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担当,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务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恳求权转让给担保人。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假如借款人未
11、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托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在本合同第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终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 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
12、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反担保人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以
13、下状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担保人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务。 出现本合同第条款规定的违约事务时,担保人有权视详细情形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4、: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担当。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
15、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刚好通知对方。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托付担保合同范本 托付人(甲方): 居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居处(地址):
16、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托付乙方担保,乙方经探讨确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托付担保事宜诚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对象: 甲方申请_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供应担保。 其次条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
17、:百分之/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供应的资料均真实、精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运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状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供应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刚好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刚好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改变。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
18、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居处以及联系电话改变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改变、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惩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乙方承诺: 1、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
19、担保义务。 2、对甲方供应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状况保密。 第九条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干脆对甲方提起诉讼: 1、变更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峻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
20、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担当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干脆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峻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供应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供应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担当相关保险
21、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平安。 第十二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担当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干脆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托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根据本合同
22、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根据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担当的违约金。 3、甲方未根据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担当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3、 第十五条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24、):(或托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公司托付律师审核反担保函 银行:公司于年月日在与国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 依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供应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外方受益人为。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担当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行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托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刚好按上述要求办理,恳求你行
25、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抵押担保托付代借款合同 2023抵押担保托付代借款贷款方:_ 借款方: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
26、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歼灭。 (二)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
27、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合同签订日期_ 合同签订日期_ 抵押贷款托付担保合同 甲方(托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 托付费的约定: 托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
28、(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干脆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2若
29、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托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托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_ 代表人(签字):_ 居处: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邮编:_ 邮编: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托付担保服务合同 托付人:_
30、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居处: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须要向_申请借款,特恳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元整,期限_个月的借款供应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元。 其次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
31、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托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计算,期限_个月,计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全部权属于甲方。 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
32、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假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供应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
33、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 乙方:_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抵押反担保托付合同书 抵押人: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托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
34、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35、。 其次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36、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 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运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
37、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如抵押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抵押权人。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 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
38、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复原抵押物价值; 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
39、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削减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 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
40、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居处、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居处、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