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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投资项目用地协议书(2篇) 书目 第1篇投资项目用地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2篇投资项目用地合同协议书 投资项目用地合同协议书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 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详细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支配、供应相关服务。 乙方是_,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园区内投资建设的_企业,该项目拟定项目名称为_、主产品_、年产量_、总投资_、 注册资金 _、注册日期_、开
2、工日期_、投产日期_. 为满意该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须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就投资项目用地事宜,本着同等、自愿、公允、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乙方在甲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籍编号为_,面积约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1.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为国有土地。 其次条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的为满意乙方该投资项目的建设须要。 2.2在运用期限
3、内,乙方运用宗地必需符合国家以及化工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平安的要求,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3乙方保证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概述要求,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根据经批准的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安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第三条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经有资质的单位验线,双方确认后并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应当有效利用土地。办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根据投资安排进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同时负有根据投资安排进行项目建设的义务。该宗地交接完成后_月内乙方
4、必需开工建设,如未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在_月内对该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达到2/3,甲方有权收回未运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获得该宗地国有 土地运用权 证,不影响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收回土地价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款,同时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宗地闲置超过规定的期限被国家无偿收回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3.3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听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厂区内规划等以及其他设施与园区主管线对接和引入引出工程应按园区规定办理。 第四条基础设施条件 4.1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需供应宗地场地平整、临时道
5、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 4.2项目投产时,甲方负责宗地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水、生活给水、通讯、通电、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项目投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 4.3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有关管廊、铁路、码头等公用设施的运用条件、水和蒸汽的供应价格、污水的处理价格等,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土地价款 5.1本合同项下宗地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宗地总面积为_平方米,价款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 5.2按5.1之规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宗地价款人民币。该宗地价款包括:省规费、 征地 包干费、宗地场平、必要基础设施的供应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该宗地价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契税
6、 、测绘费及供地规费。除非国有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和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外,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该等费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拖延用地或违法、违约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惩罚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法律 管辖 本 合同订立 、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和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均应仔细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项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
7、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托付 代理 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土地管理部门贰份。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所引起的争议或已约定事项在与国家(包括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悖(含发生改变)时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居处:法定居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投资项目用地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
8、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详细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支配、供应相关服务。 乙方是_,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园区内投资建设的_企业,该项目拟定项目名称为_、主产品_、年产量_、总投资_、注册资金_、注册日期_、开工日期_、投产日期_. 为满意该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须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就投资项目用地事宜,本着同等、自愿、公允、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9、 合同标的 1.1乙方在甲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籍编号为_,面积约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1.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为国有土地。 其次条 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的为满意乙方该投资项目的建设须要。 2.2在运用期限内,乙方运用宗地必需符合国家以及化工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平安的要求,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3乙方保证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概述要求,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根据经批准的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安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
10、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第三条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经有资质的单位验线,双方确认后并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应当有效利用土地。办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根据投资安排进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同时负有根据投资安排进行项目建设的义务。该宗地交接完成后_月内乙方必需开工建设,如未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在_月内对该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达到2/3,甲方有权收回未运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获得该宗地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不影响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收回土地价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款,同时
11、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宗地闲置超过规定的期限被国家无偿收回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3.3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听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厂区内规划等以及其他设施与园区主管线对接和引入引出工程应按园区规定办理。 第四条 基础设施条件 4.1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需供应宗地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 4.2项目投产时,甲方负责宗地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水、生活给水、通讯、通电、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项目投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 4.3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有关管廊、铁路、码头等公用设施的运用条件、水和
12、蒸汽的供应价格、污水的处理价格等,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土地价款 5.1本合同项下宗地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宗地总面积为_平方米,价款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 5.2按5.1之规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宗地价款人民币。该宗地价款包括:省规费、征地包干费、宗地场平、必要基础设施的供应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该宗地价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测绘费及供地规费。除非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外,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该等费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六条 付款期限与方式 6.1自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宗地价款的30%,即_
13、元人民币,该笔款项作为该宗地定金。 6.2乙方将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甲方支付其余用地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其次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七条 国有土地运用证办理 7.1本合同签署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的土地定金的前提下,甲方起先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的预审手续。 7.2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乙方缴清5.1规定的土地价款的60%的前提下,起先为乙方代办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 7.3办理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时,乙方必需刚好缴纳耕地占用税及供地规费、供应或签署必需的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乙方与出让人
14、干脆签订,甲方帮助乙方办理 7.4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并刚好缴纳测绘费、契税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乙方缴清5.01规定的土地价款的95%及供应必要的文件后30日内,由甲方负责办妥乙方拥有宗地土地运用权的国有土地运用证。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运用证后一周内付清土地价款尾款。最终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运用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7.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有效年限为50年,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运用证为准。 第八条 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 8.1乙方在宗地上从事的合法经营,受法律爱护。乙方在领醛国有土地运用证后,依据本合同项下宗地有效运用年限,在符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前提
15、下,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8.2土地运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运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该等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宗地价款。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宗地价款,自拖延之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宗地,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并可恳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9.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宗地价款,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宗地。由于甲方未按时供应宗地而致使乙方对宗地运用延期的,每延期一日,
16、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宗地价款的3向乙方给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交付宗地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宗地价款的其他部分,乙方并可恳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9.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但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建设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建设拖延的除外。 9.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
17、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同时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务的状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务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9.5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拖延用地或违法、违约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惩罚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和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均应仔细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项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土地管理部门贰份。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所引起的争议或已约定事项在与国家(包括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悖(含发生改变)时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居处:法定居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