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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竞价销售合同(7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 第2篇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范本 第3篇北京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第4篇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第5篇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通用范本 第6篇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服务合同 第7篇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
2、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
4、.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
5、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 上海 市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
6、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 / 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 支票 、 汇票 、
7、 本票 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
8、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
9、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 增值税发票 。 十一、 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
10、):_ 合同签订日:_年_月_日 北京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 上海 市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
1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 支票 、 汇票 、 本票 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12、。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 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
13、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 增值税发票 。 十一、 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
14、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合同签订日:_年_月_日 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
15、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16、。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
17、.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
18、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合同签订日:_年_月_日 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通用范本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依据上海 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9、: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
20、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
21、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22、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合同签订日:_年_月_日 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服务合同 2023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服务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
23、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数量(吨)单价(元/斤)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
24、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
25、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
26、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乙方:_(盖章) 代表(签字):_ 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甲方:_ 乙
27、方:_ 签约地点: 甲方依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年_月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供应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依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
28、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其次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内_仓房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仓库所辖_代储库点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担当,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
29、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匀称支配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假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刚好发货,担当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
30、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供应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依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