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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传输管理办法4篇 书目 第1篇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平安管理方法 第2篇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3篇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平安管理方法 第4篇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网络的平安运行,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平安播出和传输,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爱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技术、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本方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安排网。 第三条
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应遵循全面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破坏社会稳定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 其次章 节目平安 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
3、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传输和转播节目,必需保证传输和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只能传输和转播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必需运用特地频道完整传输和转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 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广播影视节目。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下列节目: (一
4、) 违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隐私、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 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羞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 技术平安 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需运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5、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用。 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需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担当。 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应采纳管道、直埋、隐藏方式,尽可能避开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平安。 第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应采纳环路结构或配置其它有效的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安排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平安的监
6、管实力。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对报警信息刚好反应,保证系统平安运行。 第四章 运行平安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平安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特地的网络维护队伍,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措施。 其次十条 建立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检修,刚好发觉问题,解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平安传输。发觉人为破坏时刚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协作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其次十一条 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发觉问题刚好处理,重
7、要问题刚好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和隐瞒。 其次十二条 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提高网络管理水平。 其次十三条 建立完善网络用户服务和信息反馈机构,受理并刚好处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十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刚好、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务,最大限度地削减不良影响。 其次十五条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平安管理机构,明确平安管理目标,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分级负责网络的平安管理。 其次十六条 加强与国家平安、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爱护工作。 其次十七条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
8、视传输覆盖网机房、干线等要害部位的平安保卫,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1988)7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武装警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八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侵扰广播电视网络平安的行为,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理、广播电视设施爱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赐予相应惩罚。 其次十九条 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徇私舞弊,造成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严峻损坏,发生网络平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行为,预防和限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爱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
10、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其次章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具体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状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
11、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安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平安投入,供应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平安要求; (五)供应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
12、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作业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状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状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状况以及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状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状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驾驭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急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刚好驾驭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改变,当有
13、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平安要求时,应马上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正确运用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全过程驾驭作业者作业期间状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状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马上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
14、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急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当保管,并严格根据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平安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需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依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状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改变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
15、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别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别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依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退和限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平安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记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
16、过程中,可实行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急,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其次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马上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退后方可进行工作。 其次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根据(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运用与维护。 其次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平安教化及事故处理 其次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17、行平安教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急特性和平安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运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与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其次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教化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状况以及处理、救援方法等。 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实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其次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快速查清
18、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其次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其次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平安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方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
19、造成重大平安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加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行为,预防和限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爱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0、 其次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其次章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具体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状况。 第六条
21、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安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平安投入,供应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平安要求; (五)供应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刚好、照实报
22、告生产平安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作业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状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状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状况以及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状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状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驾驭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急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
23、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刚好驾驭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改变,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平安要求时,应马上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正确运用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全过程驾驭作业者作业期间状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状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马上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
24、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急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当保管,并严格根据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平安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需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依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状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
25、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改变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别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别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依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退和限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平安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记时,应提示告知作
26、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实行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急,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其次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马上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退后方可进行工作。 其次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根据(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运用与维护。 其次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平安教化及事故处理 其次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
27、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急特性和平安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运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与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其次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教化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状况以及处理、救援方法等。 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实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其次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
28、生事故时,应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快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其次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其次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平安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方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指
29、责,情节严峻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平安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加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网络的平安运行,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平安播出和传输,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爱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技术、
30、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本方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安排网。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管理应遵循全面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破坏社会稳定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
31、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 其次章 节目平安 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传输和转播节目,必需保证传输和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只能传输和转播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必需运用特地频道完整传输和转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 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
32、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广播影视节目。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下列节目: (一) 违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隐私、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迷信的; (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 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羞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 技术
33、平安 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需运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用。 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需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担当。 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应采纳管道、直埋、隐藏方式,尽可能避开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平安。 第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应采纳环路结构或配置其它有效的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安排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
34、的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平安的监管实力。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对报警信息刚好反应,保证系统平安运行。 第四章 运行平安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平安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特地的网络维护队伍,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措施。 其次十条 建立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检修,刚好发觉问题,解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平安传输。发觉人为破坏时刚好向公安机关报
35、案,并主动协作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其次十一条 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发觉问题刚好处理,重要问题刚好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和隐瞒。 其次十二条 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提高网络管理水平。 其次十三条 建立完善网络用户服务和信息反馈机构,受理并刚好处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十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刚好、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务,最大限度地削减不良影响。 其次十五条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平安管理机构,明确平安管理目标,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分级负责网络的平安管理。 其次十六条 加强与国家平安、公安、消防等有关
36、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爱护工作。 其次十七条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干线等要害部位的平安保卫,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1988)7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武装警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八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平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侵扰广播电视网络平安的行为,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理、广播电视设施爱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赐予相应惩罚。 其次十九条 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严峻损坏,发生网络平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