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docx

上传人:1319****208 文档编号:92728298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65 大小:43.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docx(6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建造管理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某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立方针 第2篇二级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模版 第3篇码头船舶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建立项目设备爱护平安管理规定 第5篇临时建筑物设计建立运用管理规定 第6篇船舶及海工建立平安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第7篇船舶及海工建立涂装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8篇船舶及海工建立作业环境平安管理规定 第9篇船舶及海工建立分段搭载定位平安管理规定 某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立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立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和运作 1.概况 日本造船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形成的造船工程管理,是很合理的,而且,各大中企业几乎类同。他们以

2、形成的管理体系和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运转。工程管理主要在于工程安排和工程限制管理,以安排管理为核心的特征,对每一个合同,肯定要做到以订货安排为依据,以大日程安排为指导,以中小日程安排作保证,并以壳舾涂安排协调性,作为提高安排水平,改善安排管理的目标,达到造船成本和周期在可控的状态下完成交船任务。 造船工程管理,按其主要功能大致分为工程安排和工程限制两大环节。安排是保证工程协调实施的依据,限制是实施安排的保证。周密的安排和作业标准是实施工程限制的基础。指令畅通和工程写实是工程限制的必要措施,安排与实动对比(预实对比)是提高工程限制水平的主要方法。而且,工程写实和预实对比分析对工

3、程安排的现实性、科学性以及安排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转换造船管理模式,必需健全造船工程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健全合同前的可行性论证和经营决策的管理方法,在技术可行性、生产可能性和物资牢靠性论证基础上,超前做好订货安排(承接新船)、概要建立法、工厂负荷、工程线表等保证合同履约的过细工作。健全合同后的生产技术打算系统管理。以突出设计和物资两大要素为重点,做好大、中、小日程安排,包括建立方针和施工要领、阶段负荷和工种负荷、综合日程表和主日程表,直至主要节点和月间作业安排。健全安排打算和安排实施管理。所谓安排打算是以生产技术打算安排为依据,以生产节点为目标,在落实设计图纸和物资做安排

4、的基础上,做好生产和作业安排的制订和颁发。安排实施是按作业安排,以船壳和舾装同步,以及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同步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并做好施工写实反馈和预实对比分析,其限制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于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的协调。依据工程安排和工程限制的不同性质,不仅要健立起安排和限制的完整工作体系,而且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及作业标准,并按壳舾涂一体化和区域造船推动工程管理的须要,建立相应的设计、配套和生产体系。 2.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 造船工程管理是一项造船系统工程。要求产品从接受订货起先到交船为止,将设计、工艺、安排和工程限制都完整地纳入总的系统之中,在整体和全局上,对各阶段各部门的工作

5、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管理。 工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有效地运用工厂的劳动力、生产设备等各种资源,在规定的日期内,以最低的成本,建立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船舶。 其中建立程序安排就是在生产设计以前所做的生产技术打算工作。 而负荷安排和日程安排就是生产设计前的安排打算。生产设计工作图下达车间。作业安排起先执行的过程,就是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限制,第一阶段工程完成状况,应当向生产设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以改善后续船的生产设计工作。这项打算工作,是在技术打算领先,又和安排打算以及工程限制工程打算全面协调下,统一进行的。 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在合同签订前后起先,从生产设计和施工工艺合理性的要求动身

6、,必需对初步设计和具体设计的工艺性、施工经济性和布置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各项看法,同时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日期,制订出按期交船所必需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例如建立法、建立方针、分段和舾装单元的划分、区域舾装的方法、船台吊装程序、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原则、下水前完整性和涂装要求。安排方面为确保交货期。需在编制建立安排线表、编制大、中、小日程安排表等,以便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期完成任务。 (1)程序安排:概要建立法、建立方针、施工要领、作业依次; (2)负荷安排:工厂作业负荷安排、各阶段负荷安排(车间)、各分阶段负荷安排(工段)和工种或设备负荷安排; 工程负荷算技术的标

7、准化和定量化 工程量核算方法的运用 (3)日程安排:计货安排、大日程安排、中日程安排、小日程安排。 3.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运作 (1)壳舾涂一体化区域造船法的确立 (2)工程管理机构的组建(安排和限制) (3)推行以舾装托盘管理技术为基础的生产设计 (4)建立资材集配中心 (二)壳舾涂一体化技术的应用 (三)大日程安排中的建立方针 1.建立方针的制订和限制 建立方针是工程管理系统中建立程序安排的核心。建立程序安排是整个工程管理的主线,可见编制好建立方针是非常重要的生产技术打算工作,它是在合同签订前后的初步设计和具体设计阶段中进行的。 建立方针的编制不同于通常的以船体建立为主的方案,它是以船体为

8、基础、舾装为中心,现代化造船技术为主导,通过工艺、安排、成本、质量、施工等综合平衡后的一揽子统筹整体方案,是一部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总纲和工作宪法,因此在制订时,必需集中工厂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的共同意旨,同时又给各部门指明共同的工作目标。方针一旦确定,在厂长的指令下各部门必需严格贯彻执行。 建立方针是新造船的综合性文件,它不行能由单一部门如设计科、安排科和车间来制订,而必需有一个驾驭着工厂各类工作部门信息和造船工程管理部门来制订。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对工厂的设备、场地、工艺惯例、技术素养、新工艺的应用深广度和管理要求等进行综合性支配,它并不是单纯的建立构思和编写几条大的原则,而应当从技术协议起先,在初

9、步设计、具体设计过程中,全面地驾驭设计信息,包括建立说明书和图纸,从产品大的建立方法和总安排线表到分段划分、舾装区城和单元的设置,以及施工细微环节要点。都要详细的支配。 2.建立方针的内容 (1)合同概要 (2)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物量 船型参数 结构参数与结构特点 特种设备 主要物量(预估) (3)基本方针 建立节点日程安排 壳舾涂一体化区域建立法 建立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目 专用工艺装备和技术措施 建立场地布置原则 建立质量 (4)成本限制 首制船建立成本限制 降低制造成本的主要技术和管理措施 后续船降低建立成本比率的目标值 (5)部门方针 设计工作 资材供应 建立管理 质保部门

10、 安环部门 基建部门 施工部门 其他部门 三、造船技术发展中的概念转换 1.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中没有原则工艺的多元性和多变性,仅有工程安排的严密性和肃穆性。由此管理者才有可能在一个完整而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下,顺当地进行连续而均衡的造船生产活动。 2.造船工程管理的核心技术,从以船体建立为中心,转变到以预舾装和完整性涂装为中心,并把其相应的作业方法贯穿于整个船舶建立的全过程。 3.造船生产设计与造船系统设计。 4.缩短船舶建立周期与缩短造船技术更新周期。 四、造船工程管理的优化工作 1.在建立壳舾涂一体化作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造船工程管理三种安排。 2.通过各建立环节上,设施的改善、设备的

11、更新、作业方法改进,同时修正各工序、工种、各区域作业的原单位,提高安排精确性。 3.建立壳舾涂一体化造船技术开发工作部门。 二级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模版 二级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探讨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12、内注册建立师的注册、执业、接着教化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立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根据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当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

13、注册建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立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立师和二级注册建立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接着教化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

14、“取得一级建立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询问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15、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一级建立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确定。 自作出确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看法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持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确定。 自作出确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国务

16、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看法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详细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二级建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立师本人保管、运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立师的注册

17、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接着教化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须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供应达到接着教化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接着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18、申请持续注册。 持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持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立师持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接着教化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持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

19、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立师须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根据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供应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立师接着教化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缘由受到刑事惩罚,自惩罚确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确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20、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当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平安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持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21、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惩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刚好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刚好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立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须要补办

22、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 执 业 其次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询问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其次十一条 注册建立师的详细执业范围根据注册建立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立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询问,以及法律、行

23、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其次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需有注册建立师的签字盖章。 其次十三条 注册建立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接着教化要求。 接着教化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 经接着教化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接着教化合格证书。 接着教化的详细要求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其次十四条 注册建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运用注册建立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

24、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运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说明和辩护; (六)接受接着教化;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酬劳; (八)对侵扰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其次十五条 注册建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担当相应责任; (四)接受接着教化,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隐私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隐私;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帮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其次十六条 注册建立师不

25、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立师的注册、执业和接着教化实施监督检查

26、。 其次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立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其次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供应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订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 注册建立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

27、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可以撤销注册建立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职权滥用、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立师及其聘用单

28、位应当根据要求,向注册机关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注册建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立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立师信用档案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赐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29、 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当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赐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接着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其次十六

30、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根据要求供应注册建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供应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

31、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确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级建立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二级建立

32、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初始、增项重新和持续注册业务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系统申报。 一、初始(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立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供应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立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或增项注册的

33、,应当供应达到接着教化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企业二级建立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持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立师持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

34、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接着教化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同时申请聘用企业变更和持续注册业务的,需供应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看法。 6.二级建立师三年为一个注册周期,申请持续注册的建立师必需满意每一个注册周期的学习后方可申请持续注册。 三、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

35、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立师资格单位申报重新注册的,还应由原注册单位出具二级建立师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缘由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接着教化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聘用企业变更 1.二级建立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

36、二级建立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看法。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二)姓名变更 1.二级建立师姓名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立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

37、业印章;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姓名变更有效证明的原件; 4.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姓名变更的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名称变更 1.二级建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级建立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中所列二级建立师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单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同时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

38、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看法(如是个人提出注销申请还需附个人申请资料)。 六、遗失补办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立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省级刊物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原注册单位出具遗失补办的介绍信; 4.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七、留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供应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当进行。 二级建立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

39、册等事项的办理可同时受理,办理程序及要求按建设部注册建立师管理规定.doc(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立师注册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23472号)规定办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同时具有一级建立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建设口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二级建立师相关业务办理时须要同时在建立师执业注册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打印相关表格。 5.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需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觉,将肃穆处理。 6.建立

40、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制作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7.今后相关信息将在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码头船舶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6s”活动,规范在建船舶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及文明生产,促进船上职业卫生平安管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和谐安康。 2.范围 码头船舶船上的设备定置管理,职业卫生文明生产。 3、名词术语 3.1. 6s: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平安 4、职责 4.1. 码头项目组: 4.1.1.负责船舶码头在建期间总体规划,对课室、劳务队生产周期安排,设备设施的调配运用。 4.1.2.负责船上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平安文明生产

41、总体布局,指定机舱电焊、风割专区。 4.1.3.按生产量的需求,负责统一调配电焊机。. 4.2.课单船主管: 4.2.1.在布置生产工程任务时,同时对工程任务的平安工艺、技术、消防留意事项交底。 4.2.2负责督促课属下劳务队施工区域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对劳务队按“6s”内容考核。 4.2.3检查督促课属下劳务队职业卫生正确佩戴运用合符本工种的劳保用品。. 4.2.4. 督促课属下劳务队设备设施定置管理,摆放整齐,保障道路畅通;垃圾、余料分类放入斗。 4.2.5. 督促课属下劳务队,在机舱要到指定的有托盘垫底地点从事风割、电焊作业。 4.3.起运课: 4.3.1. 负责吊运焊机、

42、构件、材料等上船后,摆放整齐,焊机按项目组主管指定的地点位置摆放。 4.3.2. 严格执行相关工具箱、焊机箱、气瓶、油桶上船的管理规定(msc-105)的规定。 4.3.3.负责吊运垃圾斗、余料斗上船,按定置管理位置摆放;斗满后要即时更换。 4.3.4.负责日常上船舷梯的检查,刚好进行调整;并依据潮汐刚好调整船舶.缆绳的松紧。 4.4.平安员 4.4.1.严格执行码头项目组有关定置管理总体布局,负责审批上船的油桶、工具箱、电焊机箱、气瓶等,并跟踪落实到位。 4.4.2.负责检查督促施工课、劳务队施工过程平安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动爱护用品。 4.4.3. 负责对有违反职业卫生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教化、处理;对违反设备设施定置管理进行订正并作出考核。 4.5.施工人员 4.5.1.施工人员要按课、班组布置的平安措施,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正确穿戴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 4.5.2.严格遵守码头船上的相关平安管理规定;船上动火作业规定及平安管理考核作业指导书。 5、实施 5.1.放上船上的电焊机、配电箱实行定置管理,一律定位放在桅房顶部,并由项目组按生产量统一调配施工者运用。 5.2. 在船艉部施工用的电焊机、配电箱,统一放于上建a甲板面;在船头艏部施工的电焊机、配电箱,统一放于艏楼甲板面;并由项目组按生产量统一调配施工者运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