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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2篇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3篇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4篇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方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运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嘉奖暂行方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
2、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平安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支配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遵守法律,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与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消遣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
3、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加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给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依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亮、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听从支
4、配,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其次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帮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托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
5、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探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确定,工作中常常互通状况,交换看法,团结协作,重要状况和重大事项,刚好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托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
6、、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探讨确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化调查探讨,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询问、探讨、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样看法;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看法并接受合理看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看法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探讨确定。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据须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干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
7、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动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实力和水平。 十六、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须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刚好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吩咐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
8、、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惩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刚好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惩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动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觉的问题要仔细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
9、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状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方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刚好发觉并订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订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指责、看法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忱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
10、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扬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支配,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需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建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状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刚好跟踪和反馈执行状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托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与,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1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确定、重要指示,探讨落实措施; (二)探讨确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探讨确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探讨确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探讨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探讨确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状况。 局务会议原则
12、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与。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状况,探讨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依据须要可支配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与。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探讨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特地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
13、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看法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托付其他负责人参与,并向办公室说明状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驾驭、安排限制和定点召开方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削减会议数量,限制规模、会期。在不须要保密的状况下,尽可能采纳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
14、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需干脆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干脆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别状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全部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看法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看法。 三十六、制发公文
15、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坚持精简、高效、精确、平安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需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安排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托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看法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仔细探讨、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
16、,协办部门要主动协作;协商仍不能取得一样看法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看法,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样看法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探讨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支配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支配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与各乡镇、县直单位实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与,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看法,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
17、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看法,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仔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亲密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改变的新趋势,不断充溢新学问,丰富新阅历,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殊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需坚决执行本局的确定,如有不同看法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确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确定相违反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探讨确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
18、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加服务观念,强化责随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肃穆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别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化基层,调查探讨,了解状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殊要深化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
19、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切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探讨,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
20、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探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探讨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托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方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探
21、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探讨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看法,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探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看法后将征求看法稿和探讨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看法,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看法,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安排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根据200*年*月
22、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看法,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看法,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
23、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探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探讨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根据*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
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惩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惩罚确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看法,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
25、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探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探讨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探讨会,仔细探讨并记录大家的看法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探讨会记录、立项
26、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看法,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亮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全部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支配。 第五条 从严限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动身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运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
27、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需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
28、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状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状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须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安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限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需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
29、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限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须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当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别状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12 3 下一页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
30、用车按来回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担当。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需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限制的支出项目, 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
31、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方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运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嘉奖暂行方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平安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支配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遵守法律,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
32、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与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消遣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加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给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33、依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亮、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听从支配,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其次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
34、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帮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托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探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确定,工作中常常互通状况,交换看法,团结协作,重要状况和重大事项,刚好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托付副
35、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探讨确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化调查探讨,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询问、探讨、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样看法;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
36、看法并接受合理看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看法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探讨确定。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据须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干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动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实力和水平。 十六、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须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
37、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刚好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吩咐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惩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刚好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惩罚案
38、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动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觉的问题要仔细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状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方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刚好发觉并订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
39、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订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指责、看法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忱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扬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支配,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需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建性开展工作
40、,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状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刚好跟踪和反馈执行状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托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与,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确定、重要指示,探讨落实措施; (二)探讨确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探讨确定局内
41、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探讨确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探讨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探讨确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状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与。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状况,探讨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依据须要可支配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42、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与。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探讨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特地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看法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托付其他负责人参与,并向办公室说明状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驾驭、安排限制和定点召开方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削减会议数量,限制规模、会期。在不须要保密的状况下,尽可能采纳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