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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招标文件采购合同(6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文件专业版 第2篇设备选购招标文件 第3篇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文件 第4篇防水材料选购招标文件 第5篇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文件 第6篇承揽合同:防水材料选购招标文件 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文件专业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3、: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
4、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
5、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6、 3.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
7、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
8、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变更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须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
9、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
10、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
11、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公章) 代 表 人:_ 代 表 人: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电话:_ 电话:_ _年_
12、月_ 日 _年_月_ 日 设备选购招标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
13、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
14、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
15、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16、(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8、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19、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单位(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说明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
20、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其次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须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
21、地点: 2 招标设备名称: 到货地点: 3 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天) 4 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7 开标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8 1.总 则 1.1说明 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
22、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供应令招标单位满足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实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状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怜悯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加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实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
23、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托付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 _ _ _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担当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其次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须要说明的事项 2.2招标文件的说明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须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天
24、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说明,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全部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马上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
25、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全部的赐予实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全部价格全部采纳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全部投标文件应运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运用中文。 3.3投标
26、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需运用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供应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别状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
27、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须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旧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供应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状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
28、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缘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_ _ _ 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状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全部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供应给全部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
29、本如有不一样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运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根据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假如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假如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全部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
30、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假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将不担当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状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
31、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须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依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托付的
32、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 投标 (5) 文件中的投标 (6) 函未加盖投标 (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托付书(原件)及托付代理人印章的; (9) 投标 (10)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分辨的; 4
33、.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
34、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与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根据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依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
35、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供应售前售后服务; _ _ _ 4.6定标方法 根据下列方法来定标: _ _ _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供应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刚好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根据中标通知
36、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选购合同。 4.8.3假如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运用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履约担保格式。 其次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样。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
37、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修理指南等)免费供应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供应。 3.包装 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担当。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记,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记。 4.交货 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4.2供货方支配运输。 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
38、、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 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担当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帮助解决。 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支配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状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 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作为预付款; 设备抵达到货地点被需方检验后,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