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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接待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第2篇市国税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第3篇s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限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详细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须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支配。 (三)事前审批原则:全部接待事项,必需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
2、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忱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限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奢侈。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确定须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
3、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支配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
4、,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依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支配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支配。用餐支配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全部
5、接待对象必需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依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驾驭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限制陪伴人员,陪伴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限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支配定点
6、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供应一个床位,须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支配,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支配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国税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限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详细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须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支配。 (
7、三)事前审批原则:全部接待事项,必需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忱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限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奢侈。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
8、市局领导确定须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支配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
9、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依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支配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支配。用餐支配工作餐
10、,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全部接待对象必需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依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驾驭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限制陪伴人员,陪伴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限制费用开支,接
11、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支配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供应一个床位,须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支配,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支配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s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嬉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供应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压缩开支,从简节约,杜绝公款吃喝风,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明确接待责任人,一般状况下实行分工对口接待的方法。遇重要检查、调研、验收或实行会议等状况,至少有一名局主要领导必需参与。 第三条明确接待标准。本县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日常工作检查)按每人每餐10元接待标准就餐;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或相关部门(州级)检查工作按每人每餐(早餐5元)15元标准就餐;区级领导部门和州级党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或本系统重大项目检查验收,由本局主要领导向县党委、政府汇报,由县党委、政府统一支配接待。原则上取消
13、本单位一切加班就餐支出,节假日支配加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每人每餐(早餐自理)10元标准就餐。 第四条限定陪餐人员。一般性事务接待就餐,陪餐人员限定在3人以内,大型会议或重大项目检查时,陪餐人员限定在5人以内。 第五条严格履行接待手续。无论接待任务大小,必需先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规范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接待申报审批单,核定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指定就餐地点后才能就餐。 第六条接待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谁接待,谁负责,超标自付。一般状况下,就餐底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说明事由,其它领导或职工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行担当,特别状况下(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由接待人签字注明,事后由办公室主任补签。未经同意私自支配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第七条实行接待费季度公开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