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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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13篇)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篇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楼房根本状况 甲方楼房(以下简称该楼房)坐落于。楼房共六层、带地下室及后院。 其次条房屋用途 该楼房主要作为建立指挥部办公、生活使用。除双方另有商定外,乙方不得任意转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楼房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含税),租金“先付后用”的原则逐年交付,支付期限为甲方供应发票起日内。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交付楼房期限 甲方

2、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楼房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租赁时该楼房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消防安全、楼房建筑合法性问题、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第三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楼房相关税收(指:营业税、房产税、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立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水利建立基金、印花税等),以及政府新供水系统改造等非楼房内部改造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3、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担当。 4、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楼房主体构造及确保楼房安

3、全的状况下,可对楼房室内进展改建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担当,且租赁期满后,装修物(不含电器、办公桌椅等物品)归甲方全部。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连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连续租赁;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连续承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租金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租金,且无须对乙方装修费用进展补偿。 3、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包括楼房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当年的租房款,并赔偿局部甲方装修费用(未满五年租期局

4、部,根据价每年赔偿装修总额20%折算)。 第八条附则 1、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5、(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2 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 办公楼租赁合同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北京顶强房屋效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北京市(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构造、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担当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依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

6、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展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其次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供应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修理不准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给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展定期检查,准时修理,保持房屋的构造坚固,设备和装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以下自然损耗的免费修理: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

7、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急的状况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进展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赐予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修理不准时,造成房屋构造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患病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急,不能连续使用,必需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供应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假如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安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

8、物、树木等有爱惜保管的责任。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展以下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构造的条件下,转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加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转变室内装修原样、撤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完毕时,乙方增加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撤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展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

9、,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局部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立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供应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10、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合同编号:_ 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方:_(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方:_(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于乙方作为_使用。租赁房屋面积经双方认可

11、确定为_平方米。 1.2租赁房屋的使用功能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转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1.3本租赁房屋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治理。 其次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 2.2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 3.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_。 3.3物业治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公摊费等应由乙方自行缴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4

1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全部。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主见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治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房屋等本合同所商定的责任后叁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履约保证金。 4.2每次应缴(以合同时间为准)。物业治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另计另收,乙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4.3租金的变动条款:_。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房屋的局部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当照实向受让方告知

13、租赁关系,同时受让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使用、维护和治理 6.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担当一切费用;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牢靠运行状态伴同租赁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视权。 6.2乙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当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消失的故障和危急应准时消退,以避开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6.3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仅限于变租赁房屋的构造和用途,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租赁房屋的自然损耗引起的修理,由甲方负责

14、修理。乙方对房屋的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损坏有修理、恢复或赔偿损失之义务。对租赁房屋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为确保安全,乙方制止在租赁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七条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协作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担当。 7.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出租物内确因修理等事务须进展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应取得相关有权治理单位的许可(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7.4

15、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赐予同意。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置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置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置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担当。 第九条物业治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洁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乙方所留物品均被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就清理该些物品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讨。 9.2乙

16、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厦门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物业治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担当后果。如果由此对甲方或四周其它用户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10.1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共同使用的; b、乙方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构造或转变原租赁用途的; c、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d、乙方拖欠租金连续拾天或累计达壹个月的; e、乙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10.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

17、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a、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一个月以上尚未交房的; b、所供应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c、甲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由于以下缘由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a、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 b、因政府征用、拆迁; 11.2凡因发生严峻地震等自然灾难、战斗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供应不行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局部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行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

18、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供应其它有力证明。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2.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所,并将其归还甲方,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按日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仍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且不负保管的责任或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 12.2如乙方拖欠租金等应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经通告后七天乙方仍未补正时甲方有权处理该被留置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

19、全部费用,剩余局部退还乙方,如有缺乏甲方将连续追讨。 12.3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为爱护甲方权益,自合同终止次日,甲方会执行停顿供水、供电设施,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第十三条广告 13.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本体或四周设立广告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有权治理单位的许可,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和报建手续。乙方搬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厦门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

20、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分别担当。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依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展;甲方赐予乙方或乙方赐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最终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到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双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违约方应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赔偿给守约方一个月租金数额的经济损失,逾期按日千分之三计息。 16.2消失上述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各事项之一时,例如:乙方累计一个月未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或合同期滿逾期拖延签

21、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租赁处水电。乙方不得以甲方切断水电为由,提出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16.3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实行包括诉讼在内的追偿手段时,违约方应当担当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正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损失。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进展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至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_ 名称:_ 住宅地:_

22、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电话/传真:_ 签订时间:_ 乙方(盖章):_ 名称:_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电话/传真:_ _年_月_日 企业办公楼租赁合同篇四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东方海港国际大厦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全都同意如下条款: 一、出租房屋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东方海港大厦(以下称该大厦)座落在上海市区路。楼层层,室号室。(此楼层与室号供乙方在政府部门注册备案登

23、记之用)。大厦内电梯显示楼层为层,名义室号为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构造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一)“大厦”是指座落于路号被称作或依甲方自主打算使用其他名称之建筑物的办公楼局部。 (二)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预售/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三)“治理公司”是指甲方所托付的物业治理公司。 1.2该房建筑面积与区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猜测)中描述全都,甲乙双方确认暂以此面积作为租金与物业治理费等费用的计算依据。双方同意,若该房屋的面积与政府部门其后由虹口区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实测)不符,则以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24、实测)的数字为准。 1.3该房屋位于大厦内,该房屋的平面图与建筑面积计算书(含室号)列于本合同附件(一),并盖章签字。 1.4乙方在此认可,该房屋所在大厦的楼层序号及单元序号并非完全根据数字 序号排列,详细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打算。 1.5乙方在此确认,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打算对大厦或其任何局部的名称随时进展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大厦或其任何局部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1.6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1.7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在本合同附件(二)中

25、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8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宜的时候、条件和期限内,在该大厦任何公共部位进行或允许他人行为、组织任何仪式、展览或陈设商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治理公司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转变上述商定的使用用途。 2.3乙方不得在该大厦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自动楼梯、电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如有违反,甲方

26、或物业治理公司有权在无需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方法,清理及处置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担当任何责任。 2.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宠物。 2.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进展或准许任何销售行为、物品拍卖或任何类似的销售;也不得在该房屋外或该大厦内任何地方招徕生意、兜售、派发任何说明书或做广告。 三、预租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方应不迟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3.2“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1条规定的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且在交房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但假如当事人根据本第三条之规定对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

27、期进展了调整,则“交付日”是指甲方根据本第三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的经调整后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 3.3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行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相应顺延不行抗力影响持续的期间。但是,假如由于不行抗力导致甲方在_年月日之前仍未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利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预付租金(均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4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下称“交房通知”),交房通知应载明该房屋交付日。 3.5乙方应于交房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交付日见第3.1条)前往大厦治理公司办理该房

28、屋的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房屋交付凭证,乙方需负责对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全部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即视为甲方已根据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6假如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交付日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之各项费用。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免租期,则免租期仍从交付日起开头计算。假如乙方

29、在交付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这种状况下,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作为对甲方损失进展赔偿的违约金。 3.7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8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同时需将租赁物业内部装修复原至原先交房状态。 3.9甲乙双方商定,在租期内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租期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约,则甲方无需对乙方在该房屋内所附加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做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租金*建筑

30、面积*365天/12个月)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展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商定。 4.2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赐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日起_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上述第4.1条规定的租金,但必需支付本合同第五、第六条所规定的物业治理费及其他装修相关费用。装修免租期为下述期间: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期间。 4.3若乙方不管任何缘由实际租赁不满上述3.7条规定的租赁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装修免租期内所免去的全部租金。 4.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租

31、金。其后各月应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月第(1)日或之前向甲方提前付清。如预付的第(1)个月租金对应的期间完毕后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终(1)日止(包括该日)缺乏(1)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终(1)个月内的租赁期间缺乏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租金应依据上述4.1条规定的租金的日租金标准根据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付款,应以美元或人民币用法定票据或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10)日前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如该等付款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之前一

32、个工作日(如该日不是工作日,则以该日紧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为准。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担当。 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支票、本票、贷记凭证或汇款。 五、治理费、租车位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1租赁期内该房屋目前的物业治理费根据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治理费(每月物业治理费=每平方米每月物业治理费*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物业治理费。其后各月的物业治理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或治理公司

33、提前付清。假如预付的第一个月的物业治理费对应的期间完毕后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终一日止(包括该日)缺乏一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终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缺乏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物业治理费根据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换算按4.5条执行。 5.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按本大厦物业治理公司的规定原则,给乙方承租1个车位。乙方应每月第一日就该租赁向甲方支付每月每个车位租金人民币元。 5.4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治理公司就大厦中的全部办公用途的房屋统一调整物业治理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治理费、车位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

34、时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但该付款必需在房屋交付日之前完成。保证金为该房屋三个月租金和三个月物业治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依据预租意向书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如有),可用于抵扣保证金中同等数额的局部。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患病损失之赔偿,和/或依据本合同规定全部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6.1条规定之金额,乙方应依据甲

35、方的通知,马上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但乙方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3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且乙方所交还的该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根据本合同第9.2条之规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在根据本合同商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6.4假如甲方将该房屋合法的转让予第三者且本合同连续有效时,甲方有权在转让前行使本合同第6.2条规定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保证金在根据本合同商定作出扣除(如有)后的剩余局部转交予第三者,由该第三者与乙方连续履行本合同,并由该第三者重

36、新开具保证金收据,而此后甲方对乙方不再就保证金担当任何责任,也不再担当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5租赁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给(的)等费用均应由乙方担当。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和/或治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按本大厦租户手册与装修手册上规定) 6.6上述6.5条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除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30)、周六的(09:00-13:00)以外的时间和法定/国定节假日(包括政府建议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连休日)。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给空调,应向甲方或治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其所

37、要求供给空调时段的费用。 6.7大厦正常空调供给时间 周一周五08:00至18:30(法定假期除外) 周六09:00至13:00(法定假期除外)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过失和疏忽,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修理。乙方拒不修理,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

38、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展检查、养护,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协作。甲方应削减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但消失紧急状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因乙方阻止甲方进展修理而产生的后果,则该由乙方负责。 7.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修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7.5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治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展任何改建、增

39、建或增设。 7.6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或治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或治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展增建增设或改建。为此乙方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消防系统的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必需由甲方选择的装修参谋公司或工程承包商进展,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须由甲、乙双方达成全都并由乙方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或参谋进展。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展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担当修理和保养责任。 7.7依据本合同7.6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费、

40、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担当。 7.8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供应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八、装修 8.1乙方同意遵守和听从以下的规定对该房屋进展装修或再装潢或修理: (一)乙方必需自费预备并向甲方或治理公司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适宜的图则和规格说明(以下称“乙方工程”),并提交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规划配置(以下合称“乙方方案”)。 (二)乙方方案必需: (1)包括就任何电配线、空调、管道口、消防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更改的具体图则及规格说明; (2)包括具体的照明说明; (3)遵守全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质监

41、、环保等不时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专项审批文件规定。 (三)甲方或治理公司应在乙方递交了乙方方案后的七天内同意承受或驳回或要求将该方案作出修改。 (四)乙方应支付“乙方方案”审图费及其他装修期间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得到甲方或治理公司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头乙方工程。乙方应在得到许可后尽快开头乙方工程并快速完成。但凡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则其仅能安排于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星期六、星期日全天。 (六)乙方必需至少在工程开头日提前三天向甲方递交以下资料: (1)乙方的建筑工程中规划雇用的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称、资质、合

42、同、材料清单、环保指标和地址; (2)建筑工程实际开头日期和估计完成日期及规划开业日期。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实施任何经批准的工程时,应当令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许可人及工人,与甲方、及/或治理公司、其雇员、代理人、工人及在该大厦内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需承诺,令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许可人和工人遵守及听从由甲方及/或治理公司、其代理人、雇员供应的关于实施工程的指令。 8.2乙方必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全部必要的申请及规章。不得在获得全部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甲方或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前,对该房屋进展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

43、。倘乙方因任何缘由,在获得全部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前,已开头对该房屋进展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乙方必需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单独担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当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进展的拆毁附加局部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乙方并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最迟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担当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治理费和第6.5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9.2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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