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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制度1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展掌握治理,保障企业的安康、稳定进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组织治理、责任划分、明火治理、电源电气治理、消防器材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大事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 3.3 甘肃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治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催促各部门消防安全治理; 4.3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
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治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治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根本方针;实行“谁治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治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学问,增加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急,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
3、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与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把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催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治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准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托付的其它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进展实际状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B、催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C、
5、监视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的状况;D、帮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催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帮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准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l几作;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选购和配挥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
6、责在其治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C、负责治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D、对治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准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治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治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准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干净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修理和维护。 5.4明火治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需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实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 5.1.2公司须依据生产特性、危急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需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源前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爱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需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治理 5 .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便增设电器设备。如需转变或安装线路,必需由持合
8、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枯燥,不得有灰尘积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暴露、破损。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治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常常检查,准时修理,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需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展安装、检查和修理保养,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但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需设置消退静电的装置。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需切断
9、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常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展巡检,准时去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实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治理 5.6.1公司应依据消防安全治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韦部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治理记录,具体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治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
10、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便利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实行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四周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修理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需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准时发觉和消退安全险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暴露等安全
11、隐患;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状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准时通报,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仔细讨论,有条件的马上实行措施整改、消退: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准时上报,同时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准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行政人事部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大事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大
12、事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加突发大事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准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开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大事时,相关部门、人员应马上实行坚决的应急措施,快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掌握事故扩散。 5.8.3员工在发觉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掌握时,应马上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大事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批判、降级、开除或实行经济惩罚:A、不执行、不听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应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
13、的;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大事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准时的; 5.9鼓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A、榜样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 B、积极参与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爱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接受的; D、发觉和消退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开火灾等重大损失的;E、准时发觉和扑救火灾,避开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依据,公司制度进展相应的嘉奖。 6、记录 6.1 消防器材治理记录 6.2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14、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传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展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需进展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展防火巡查。每
15、月对单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
16、、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制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
17、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制度3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削减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立的安全顺当进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治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章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
18、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展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治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展消防安全学问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觉烟头,或当场发觉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与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与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需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治理,凡新
19、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治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当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准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
20、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治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准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有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准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缘由。 3.1.4扑救火灾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xx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准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戒备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有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21、; 3.1.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规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消防配套设施未到达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赐予相应惩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
22、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由监护人担当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治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担当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准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四周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
23、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制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与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赐予嘉奖。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催促各单位仔细落实。对违反本考核方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展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惩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详细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治理,按“自主治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治理原则,参照本方法执行。 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4、的消防安全治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其次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
25、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把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治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规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依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依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安全
26、治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以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治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付的其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消防安
27、全治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准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治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托付经营、治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供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托付治理的单位统一治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托付经营、治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治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28、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治理责任,可以托付统一治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在治理范围内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退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对受托付治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供应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
29、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治理。 对建筑物进展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立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治理 第十三条以下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治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消遣场所等公众聚拢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拢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播送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
30、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文物爱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给、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治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
31、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治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治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治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治理职能部门。归口治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治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拢场所应当在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展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前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32、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展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前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治理;消防(掌握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治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治理;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治
33、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简单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峻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 其次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治理。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需要进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用火治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前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拢场所或
34、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实行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消遣场所在营业期间制止动火施工。 其次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以下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5、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掩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其次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治理。 其次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力量。 其次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马上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准时报警,快速扑救火灾,准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赐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供应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
36、灭后,起火单位应当爱护现场,承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事故的状况,帮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缘由,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其次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展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依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
37、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公众聚拢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完毕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展检查,消退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准时订正违章行为,妥当处置火灾危急,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马上报告。发觉初起火灾应当马上报警并准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38、;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治理状况;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状况; (九)消防(掌握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状况; (十)防火巡查状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状况和完好、有效状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
39、查修理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状况进展检查和修理保养。 其次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展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其次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展维护保养和修理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状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第三十一条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
40、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状况以及改正状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治理分工,准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
41、改方案。消防安全治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退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治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力量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准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
4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公众聚拢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单位应
43、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拢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播送、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命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以下人员应当承受消防安全特地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 (三)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承受消防安全特地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抢救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抢救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