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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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以 及国 家、省、市、区、街 道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视 治 理 部 门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要求 和 考 核 目 标,为 实 现 本 工 业 区 年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目 标,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长 效治 理 机 制,由 本 工 业 区 与 所 属 各 企 业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详 细 如 下:一、工 业 区 责 任 和 义 务1、根 据 国 家、省、市、区、街 道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2、视 治 理 部 门 有 关 安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令、法 规、标 准 及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考 核 目标,催 促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抓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2、对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进 展 排 查,催 促 各 企 业 对 检 查 中发 觉 的 事 故 隐 患 进 展 整 改 和 整 改 复 查;3、对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完 成 状 况 进 展 催 促、检 查 和 考 核。二、企 业 责 任 和 义 务1、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3、的 法 律、法 规、标 准;不断 完 善、落 实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2、供 应 必 要 的 人 力、物 力 和 财 力 资 源,以 保 证 企 业 安 全 目 标 的 实 现;3、根 据“分 级 治 理、分 线 负 责”的 原 则,催 促 各 车 间、各 部 门、各班 组、各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者 仔 细 贯 彻、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生 产 治 理 制 度,抓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4、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不 断 强 化 对 危 急 源 的 监 控,积 极 防 范 各 类 事故 的 发 生,持 续 提

4、高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绩 效;5、开 展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培 训 和 演 练,进 一 步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6、准 时、照 实 上 报 工 伤 事 故,并 按“四 不 放 过”原 则 严 格 对 事 故 的.调 查 处 理;7、完 成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修 订 完 善 工 作,使 之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新 颁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8、不 断 改 良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工 作,落 实 各 项 安 全 防 范 措 施,提 高 安 全生 产 治 理 水

5、平;9、对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奉 献 的 部 门 和个 人 进 展 嘉 奖,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制 度 者、工 伤 事 故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进 展 惩 罚。三、企 业 目 标企 业 应 实 行 有 效 措 施 努 力 实 现 本 工 业 区 所 下 达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目 标。1、全 年 发 生 死 亡 及 重 伤 事 故 不 超 过 起;2、全 年 发 生 轻 伤 及 一 般 事 故 不 超 过 起;3、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分 别 大 于 5 0 0 0 元、1 万 元、2

6、万 元、5 万 元 的 火 灾事 故、交 通 事 故、技 术 事 故、设 备 及 环 保 事 故 不 超 过 起;4、粉 尘、毒 物 作 业 点 监 测 合 格 率 到 达 以 上;5、各 类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技 术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率 到 达 1 0 0%(各 类员 工: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治 理 人 员,特 种 作 业 人 员,新 进 员 工,复 工人 员,调 换 工 种 人 员,工 程 技 术 及 治 理 人 员,各 岗 位 作 业 人 员,临 时 工);6、企 业 与 下 级 各 车 间、各 部 门、各 班 组、各 岗 位、各 级 作 业

7、 人 员 签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签 订 率 到 达 1 0 0%;7、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投 入,完 成 事 故 隐 患 整 改,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到 达 以上(其 中 上 级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中 暴 露 出 并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书 的 隐 患 其 整 改 率 达1 0 0%);8、严 格 执 行 危 急 作 业 掌 握 治 理 方 法,危 急 作 业 审 批、监 控 率 1 0 0%。四、奖 惩 与 考 核奖 惩 与 考 核 的 实 施 根 据 本 工 业 区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规 定 执行。五、附 则本 责 任 书

8、 经 工 业 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及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任 人 签 字 后 生 效。工 业 区:x x 企 业:x x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x x 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x xx x 年 x x 月 x x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2一、施 工 企 业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的 职 责 范 围 为 房 屋 建 筑 施 工、市 政 根底 设 施 施 工 和 房 屋 撤 除 施 工。二、本 年 度 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本 年 度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为 零。不 发 生 三 级 及 以

9、 上 重 大 安 全 事 故。确 保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亿 元 产 值 死 亡 率 不 大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取 证 率 达 1 0 0%,“三 类 人 员”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取 证 率 达 1 0 0%。三、施 工 企 业 安 全 治 理 责 任施 工 企 业 要 严 格 根 据 建 筑 法、安 全 生 产 法、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治 理 条 例、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落 实 层 级 安 全 生产 治 理 责 任,确 保 实

10、 现 本 年 度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施 工 企 业 应 制 定 和 完 善 各 项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制 度 和 措 施,逐 级 签 订 责 任书,并 监 视 检 查 落 实 状 况。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防 范 重 大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工作 会 议,定 期 分 析 本 企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形 势,讨 论、部 署 防 范 重 大 施 工安 全 事 故 工 作。施 工 企 业 要 增 加 建 立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机 构 建 立,保 证 必 要 的 经 费 投入,确 保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到 位。施 工

11、 企 业 切 实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职 责,仔 细 组 织 绽 开 对 本 企 业 在 建 工程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的 检 查 和 巡 查,依 法 查 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催 促 各 施 工工 程 部、班 组、一 线 作 业 人 员 仔 细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法 规、技术 标 准 和 建 立 部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治理 人 员 配 备 方 法、危 急 性 较 大 的”分 局 部 项 工 程 安 全 治 理 方 法 以 及 县住 建 局 下 发 相 关 文

12、件 等 规 定,增 加 安 全 生 产 治 理,严 防 事 故 发 生。对 查 出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跟 踪 催 促,落 实 整 改,即 时 消 退 隐 患。施 工 企 业 应 制 定 本 企 业 建 立 工 程 重 大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落实 实 施 预 案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四、四 级 及 以 上 重 大 事 故 约 谈 凡 发 生 四 级 及 以 上 重 大 事 故 时,县 住 建局 对 施 工 企 业 相 关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实 行 约 谈,被 约 谈 单 位 应 将 事

13、 故 向 区 建 立局 作 出 书 面 报 告,同 时,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到 区 建 立 局 汇 报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工 作状 况 和 安 全 隐 患 防 范 措 施。五、年 终 考 核 县 住 建 局 年 终 对 施 工 企 业 实 现 本 年 度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责 任目 标 状 况 实 行 考 核,对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赐 予 表 彰;对 未 实 现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 的 单 位 和 责 任 人,取 消 参 与 本 年 度 建 立 系 统 或 全 国、全省、全 市 全 区 评 比 先 进 等 活 动 的 资 格;并 实

14、行 通 报 批 判。x x x2 0 x x 年 x x 月 x x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3甲 方(公 司):乙 方(工 程 经 理):为 仔 细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的 方 针,做 到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工 作的 标 准 化 与 标 准 化,确 保 建 立 工 程 工 程 安 全、优 质、按 期 完 成,同 时 为 进一 步 明 确 有 关 各 方 面 的 安 全 职 责,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建 立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治 理的 整 体 水 平,杜 绝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保 障 人 身 安 全、保 障 公 司 信 誉。

15、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国家、省 市 法 令 法 规,特 制 订 本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公 司 全 部 工 程 部必 需 与 公 司 签 订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的 指 导 与 检查 执 行 依 据。一、责 任1、仔 细 贯 彻 执 行 国 家、省 和 市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 及 法 规;2、工 程 经 理 依 法 对 所 施 工 的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是 安 全 生产 的 第 一 负

16、 责 人。工 程 部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度,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资 金 的 投 入,对 所 担 当 的 建 立 工 程 进 展 定 期 和 专 项 安 全 检 查。3、工 程 部 队 列 入 建 立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措 施 所 需 费 用,应 用 于 施 工 安 全 中,不 得 挪 作 他 用。4、工 程 部 必 需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机 构,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人 员不 少 于

17、 1 人。5、工 程 部 必 需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度,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负责 人,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制 定 用 火、用 电、使 用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等 各 项消 防 安 全 治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设 置 消 防 水 源、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器 材,并 在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设 置 明 显 标 志。6、实 现 目 标 治 理,加 大 施 工 现 场 事 故 隐 患 力 度,坚 决 遏 制 重 特 大 安全 施 工 发 生,杜 绝 死 亡 事 故 发 生。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了 马

18、上 上 报 集 团 公 司。7、工 程 开 工 前 1 5 日 办 理 安 全 开 工 备 案 手 续,将 单 位 工 程 人 员 组 织、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投 入、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图 等 信 息 精 确 填 写,经 总 工 程 师 批 准前 方 可 开 工。8、工 程 开 工 前 1 5 日 内 办 理 安 全 报 监 手 续,同 时 与 建 立 单 位、监 理 单位 做 好 安 全 评 估,签 订 防 护 用 品 费 用 预 约。为 办 理 安 全 报 监 的,不 得 开 工。9、塔 吊 在 使 用 之 前 必 需 向 相 关 部 门 报 检,检 测 合 格 前 方 可

19、使 用。1 0、公 司 工 程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的 主 管 部 门。负 责 集 团 公 司建 立 工 程 安 全 治 理 工 作。对 分 公 司 和 工 程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治 理 具 有 监 视、检 查 的 权 利。1 1、其 他 未 注 明 的 责 任 详 见 国 家、省 和 市 法 令 法 规。二、安 全 治 理 目 标 承 诺1、事 故 治 理特 大 事 故、重 特 大 事 故 为 零;一 般 事 故 死 亡 率、重 伤 率 为 零;重 大 事 故隐 患 整 改 率 9 5%以 上,一 般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9 0%以 上;事 故

20、准 时 结 案 率 1 0 0%。2、安 全 治 理(1)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实 行 的 安 全 措 施 和 工 程 执 行 率 到 达 9 0%。(2)施 工 现 场 每 月 组 织 2 次 由 分 公 司 主 管 经 理 或 工 程 经 理 组 织 的 安 全大 检 查。(3)施 工 现 场 各 级 职 能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目 标 责 任 书 执 行 率 到 达 1 0 0%。(4)施 工 现 场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少 于 1 人。(5)施 工 现 场 塔 吊 报 检 率 到 达 1 0 0%,脚 手 架 及 高 空 防 护 作 业 工 程、施工 用

21、电、施 工 机 械 及 物 料 运 输 提 升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率 到 达 1 0 0%。(6)施 工 现 场 各 类 机 械、机 电 设 备 完 好 率 到 达 1 0 0%。3、安 全 教 育 工 人 前 三 级 教 育 率 到 达 9 5%,特 种 工 人 持 证 上 岗 率 到 达1 0 0%;施 工 治 理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率 到 达 1 0 0%。三、奖 惩1、根 据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进 展 考 核。奖 罚 执 行 安全 生 产 考 核 方 法。2、发 生 特 大、重 大 伤 亡 事 故,有 分 公 司 或 工 程 部

22、 对 损 害 人 进 展 经 济补 偿,并 赐 予 工 程 经 理 1 0 0 0 0 0 元 罚 款,情 节 严 峻 的 叫 有 关 部 门 追 究 其 刑事 责 任。3、发 生 经 济 损 失 事 故,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大 于 1 0 万 元 小 于 5 0 万 元者,罚 工 程 经 理 1 0 0 0 0 元;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 0 1 0 0 万 元 之 间 者,罚 工 程经 理 5 0 0 0 0 元。4、发 生 伤 亡 事 故 不 准 时 报 告 的,对 工 程 经 理 罚 款 5 0 0 0 元,隐 瞒 事 故不 报 或 者 阻 碍 调 查 的,罚 款

23、X X 0 元。5、全 年 无 事 故,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到 达 1 0 0%的 单 位,对 取 得 省、市 安全 文 明 工 程 的 工 程,根 据 公 司 嘉 奖 方 法 进 展 嘉 奖。四、责 任 期 限:工 程 部 负 责 人 签 字:工 程 经 理 证 号:代 表 签 字:工 程 经 理 身 份 证 号: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4为 了 仔 细 贯 彻 落 实“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安 全 生 产 方针,切 实 防 止 重 大、特 大 恶 性 事 故 发 生,避 开 和 削 减 各 类 事 故,

24、落 实 安 全生 产 责 任,依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及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规 定,现 与 公司 安 全 责 任 人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一、安 全 生 产 目 标1、全 年 不 发 生 死 亡 事 故,危 急 化 学 品 泄 漏、火 灾、爆 炸、中 毒 事 故及 重 大 伤 亡 事 故。2、仔 细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 和“谁 主 管、谁 负 责”的 原 则,生 产 要 听 从 安 全 的 需 要,实 现 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经 营。3.责 任 人 履 行 好 职 责,确 保 各 项 指 标 的

25、完 成,做 到 定 期 进 展 安 全 检 查,对 事 故 隐 患 能 准 时 整 改,并 将 检 查、整 改 记 录 结 果 准 时 向 公 司 安 全 科 汇 报。4.企 业 发 生 了 安 全 生 产 事 故,要 尽 快 组 织 抢 救,爱 护 好 事 故 现 场,马上 向 公 司 安 全 科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报 告。5.责 任 人 要 提 高 自 身 的.安 全 素 养,增 加 本 部 门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的 安 全意 识,营 造 良 好 的 安 全 气 氛。二、安 全 生 产 责 任1、准 时 传 达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求,部 署 本 部 门 安 全

26、 生 产 任 务,催促 各 责 任 人 完 成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经 营 指 标。2、在 下 达 月、季、年 度 施 工 生 产 规 划 时,应 同 时 下 达 安 全 指 标 和 详细 要 求。规 划 安 排 要 在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的 前 提 条 件 下 做 到 的 均 衡 生 产,文 明施 工,避 开 赶 工 突 击 增 加 担 心 全 因 素。3、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负 责 编 制 和 下 发 劳 动 爱 护 技 措 规 划,不 断 改善 劳 动 条 件,减 轻 劳 动 强 度,消 退 担 心 全 因 素。4、负 责 按 规 划 供 应 劳 动 技 措 工 程

27、 经 费,并 监 视 其 合 理 使 用。5、供 应 安 全 教 育 及 安 全 活 动 经 费,每 年 由 安 监 部 门 提 出 预 算,经 财务 部 门 审 查 后 列 入 支 出 规 划。6、负 责 劳 动 爱 护 用 品,保 健 食 品,防 暑 降 温 等 费 用 的 使 用 并 进 展 监视 检 查。7、负 责 安 全 奖 金 和 事 故 罚 款 的 按 时 拨 付 与 收 缴。事 故 罚 款 应 在 企 业自 有 奖 金 项 下 支 出,并 由 收 缴 单 位 用 于 安 全 嘉 奖、劳 动 爱 护 宣 教 和 改 善 劳动 条 件,不 得 挤 占 本 钱,挪 作 他 用。三、考

28、 核1.考 核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2.责 任 人 每 半 年 的 中 旬 将 本 部 门 的 各 项 指 标 完 成 状 况 向 公 司 安 全 科作 一 次 书 面 报 告。3.年 度 考 核 在 责 任 人 自 行 检 查 考 核 的 根 底 上,由 公 司 组 织 对 责 任 人(部 门)指 标 完 成 状 况 和 工 作 状 况 进 展 检 查、评 定。4.本 着“谁 主 管、谁 负 责”的 原 则,责 任 书 签 字 人 如 工 作 变 动,接 任人 为 自 然 签 字 人。四、奖 罚依 据 年 终 责 任 人 完 成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况,进 展 安 全 考

29、 核,对 没 有 发 生安 全 事 故 的,赐 予 2 0 0-1 0 0 0 元 的 嘉 奖。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赐 予 2 0 0-5 0 0元 的 罚 款 处 理,对 造 成 重 大 事 故 者 追 究 责 任。凡 隐 瞒 事 故 不 报,弄 虚 作 假的 取 消 全 部 嘉 奖,并 罚 款 1 0 0 0 元。公 司 负 责 人(签 字):财 务 科 责 任 人(签 字):年 月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财 务 科)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5为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治 理,防 止 运 输 事 故 的 发 生,本 公 司 实 行 道 路 货 物

30、运输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所 聘 车 辆 驾 驶 员 为 车 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车 辆 安 全 责 任 人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一、仔 细 学 习、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治 理 规 定、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规、道 路 货 物 运 输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标 准,熟 识 岗 位 职 责,严 格 根 据 操 作 规 程作 业,杜 绝 违 章 违 规 运 输,严 防 事 故 发 生。二、按 规 定 经 运 管 机 构 考 试 合 格,取 得 相 应 的.上 岗 证 件 方 可 上 岗 作业。严 禁 无 证 上 岗。三、按 规 定 进

31、 展 车 辆 的 二 级 维 护、等 级 评 定 和 年 度 审 验。四、车 辆 必 需 按 公 司 规 定 足 额 购 置 各 类 车 辆 保 险、司 乘 人 员 保 险,强化 事 故 抗 风 险 力 量。五、车 辆 必 需 按 公 司 运 输 作 业 规 划 的 要 求 装 载、运 输 货 物,严 禁 超 范经 营、超 限、超 载,否 则 一 经 发 觉,视 状 况 赐 予 停 运 整 顿,并 处 以 相 应 罚款。六、驾 驶 员 严 禁 酒 后 开 车、超 速 行 驶、违 章 超 车、强 行 会 车、疲 惫 驾驶 和 驾 驶 中 打 手 机。七、严 禁 车 辆 在 厂 区 和 货 场 内

32、 乱 停 乱 放,临 时 停 车 要 停 放 整 齐,不 得阻 碍 车 辆 和 人 员 通 行。八、如 发 生 事 故,应 马 上 向 公 司 及 当 地 公 安 部 门、安 全 生 产 治 理 部 门、环 境 爱 护 部 门、质 检 部 门 报 告 并 看 护 好 车 辆、货 物,实 行 一 切 可 能 的 警 示、救 援 措 施。九、本 责 任 书 一 式 二 份,公 司 与 驾 驶 员 各 持 一 份。驾 驶 员 签 字:年 月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6为 全 面 落 实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保 障 道 路 运 输 安 全,预 防 和 削减 行 车

33、 事 故 及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保 障 国 家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维护 正 常 的 运 输 生 产 秩 序。依 据 道 路 运 输 条 例、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安全 生 产 法 的 精 神,结 合 道 路 运 输 生 产 安 全 的 实 际,特 签 订 此 安 全 生 产 责任 状。一、各 单 位 的 法 人 代 表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作 负 全 面 责 任,主 管 安 全 工 作 的 负 责 人、安 全 员、车 辆 技 术 治 理 员 负 责 安全 生 产 的 详 细 实 施 工 作。二、

34、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机 构 及 各 项 治 理 制 度,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落实 到 位。保 证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资 金,配 备 必 要 的 安全 生 产 治 理 人 员 并 仔 细 开 展 工 作。特 殊 是 要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制 度,并 仔 细 开 展 工 作,每 次 排 查 出 的 隐 患 必 需 马 上 整 改,并 准 时 将 隐 患 状 况、整 改 状 况 上 报 我 站。三、仔 细 贯 彻 执 行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和 国 家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政策、法 律

35、、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制 订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年 度 规 划,并 列 为 本 单位 的 重 要 议 事 日 程,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例 会,讨 论 解 决 安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对 企 业 员 工 进 展 教 育 培 训;每 季 度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全面 及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检 查,并 有 检 查 记 录 凭 证。对 客 运(包 括 旅 游 客 运)、危货 运 输 企 业 每 月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针 对 驾 乘 人 员、押 运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育 或 学 习 活 动。四、建

36、 立 自 上 而 下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网 络。层 层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责 任 落 实 到 人,各 单 位 要 逐 级 签 至 车 管 员、安 全 员、驾 驶 员、押 运 员 及 其它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的 从 业 人 员,年 终 严 格 进 展 考 核、奖 惩 兑 现。安 全 生 产 责任 状 原 则 上 一 年 一 签,对 单 车 驾 驶 员、其 它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的 从 业 人 员 没 有变 动 的 可 以 连 续 使 用。但 发 生 人 员 变 动(包 括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的 全 部 从 业 人员)时 要 随 时 签 订。五、仔 细

37、 贯 彻 执 行 各 级 政 府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抓 好 宣 传 培 训 工 作。扎 实 开 展 好“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月”、“1 1.9 消 防 安 全 日”、“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宣传 周”及 重 大 节 假 日 等 期 间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营 造 安 全 气 氛,提 高 全 民 安全 意 识,并 做 好 安 全 技 能 培 训 工 作。企 业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率 达 1 0 0%,特 别岗 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达 1 0 0%。六、发 生 事 故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准 时 上 报,并 根 据“四 个 不 放 过”的”原则

38、(即 事 故 缘 由 没 有 查 清 不 放 过,事 故 责 任 人 没 有 得 处 处 理 不 放 过,广 阔干 部 职 工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同 类 事 故 的 防 范 措 施 没 有 落 实 不 放 过),严 厉 查 处 各 类 事 故。对 发 生 的 事 故 要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结 案,结 案 率 达1 0 0%,重 特 大 事 故 应 按 要 求 准 时 向 我 站 写 出 书 面 报 告。七、我 站 将 不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检 查,对 违 反 本 责 任 状 及 在 实 际工 作 中 不 落 实 责 任 状 要 求 的

39、详 细 内 容 的,我 站 将 根 据 道 路 运 输 条 例、安 全 生 产 法、危 化 品 条 例、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等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各 项 文 件 的 规 定,赐 予 严 厉 处 理。八、对 在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抽 查 及 检 查 中 发 觉 隐 患 不整 改 或 整 改 不 仔 细、不 准 时、不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赐 予停 产、停 业 直 至 撤 消 许 可 的 处 理。对 不 重 视 安 全 生 产,没 有 实 行 必 要 的 措施 保 障

40、安 全 驾 驶,发 生 重 特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驾 驶 员,赐 予 撤 消 从 业 资 格 证,在 三 年 内 不 允 许 再 从 事 营 运 车 辆 驾 驶 工 作 的 处 理。九、本 责 任 状 一 式 两 份,道 路 运 输 经 营 单 位、运 管 总 站 相 关 部 门 各 一份。签 状 人:单 位 盖 章:X X 年 月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7为 了 仔 细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法 和“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理”的 方 针,全 面 加 强 生 产 治 理,进 一 步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建 立 健 全安 全 标

41、 准 化 治 理 体 系,强 化 重 大 风 险 的 监 控 措 施,建 立 和 完 善 应 急 救 缓 和应 急 保 障 体 系,确 保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的 全 面 实 现,根 据“谁 主 管 谁 负 责”“分 级 治 理、分 级 负 责”的 原 则,海 南(潭 牛)文 昌 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与 所 属 各 场(厂)长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其 详 细内 容 如 下:一、事 故 掌 握 指 标1、杜 绝 重 伤 以 上 伤 亡 事 故;2、杜 绝 重 大 火 灾、燃 烧 爆 炸 事 故;3、食 堂 要 做 好 保 鲜、保

42、洁、防 毒、消 毒 工 作,加 强 食 物 入 口 治 理,杜 绝 食 物 中 毒 等 食 品 安 全 事 故;4、降 低 一 般 事 故 频 率,一 般 人 身 损 害,轻 伤 事 故 频 率 不 超 过 3 人 次,本 单 位 生 产 治 理 区 内 不 发 生 交 通 事 故。5、不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泄 漏 事 故,努 力 削 减 污 染 物的 排 放。二、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求1、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保 证 安 全 生 产、依 法 担 当 安 全生 产 责 任。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43、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救 援 预 案,准 时 照 实 报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2、应 和 相 关 治 理 人 员 共 同 自 觉 学 习,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工 作 力 量,到 达 相 关 规 定 要 求。3、把 安 全 生 产 实 绩 作 为 本 单 位 与 各 治 理 人 员 工 作 和 重 要 考 核 内 容,实 施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并 且 奖 惩 清 楚。4、在 工 作 中 把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放 在 重 要 议 事 日 程,审 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规 划 并 进 展 安 全 生 产 规 划 的 详 细 实 施。5、准 时 了 解 和 把 握

44、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运 行 状 况,准 时 监 视 落 实重 大 问 题 和 事 故 隐 患 解 决 措 施,保 证 安 全 生 产。6、做 好 生 产 设 备、安 全 装 备、消 防 设 施、防 护 器 材 和 急 救 器 具 的 检查 维 护 工 作,发 觉 问 题 准 时 与 设 备 修 理 人 员 联 系 进 展 修 理 处 理,使 其 常常 保 持 完 好 和 正 常 运 行;催 促 教 育 员 工 合 理 使 用 劳 保 用 品、用 具,正 确 使用 灭 火 器 材 及 更 新 工 作。7、向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定 期

45、 进 展 安 全 生 产 治 理、检查 催 促、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状 况 等 方 面 的 汇 报,对 存 在 的 重 大 安 全 问 题 应 进 展专 题 汇 报 并 提 出 详 细 解 决 措 施。8、组 织 所 属 员 工 进 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保 证 员 工 具 备 必 要 的 安全 生 产 学 问,熟 识 有 关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把 握 本 岗 位 的 安全 操 作 技 能。今 后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未 获 得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从 业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9、对

46、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需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特 地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后,方 可 上 岗 作 业。1 0、准 时 进 展 建 立 工 程 的 安 全 方 案 审 查 与 实 施,保 证 建 立 工 程 与 安 全设 施 同 步 进 展。1 1、进 展 本 单 位 重 大 危 源 应 急 预 案 编 制,组 织 预 案 救 灾 演 练,落 实 应急 救 援 人 员。1 2、推 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先 进 阅 历,积 极 探 究 新 形 势 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思路,使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47、 作 更 加 科 学 有 效。三、安 全 事 故 掌 握1、必 需 组 织 本 单 位 员 工 仔 细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定,强 化 治 理,避 开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2、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即 组 织 抢 救,并 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撤 离 职 守。3、准 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并 报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爱 护好 事 故 现 场,按“四 不 放 过”原 则(事 故 缘 由 没 有 查 清 不 放 过、事 故

48、责 任者 没 有 严 厉 处 理 不 放 过、职 工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防 范 措 施 没 有 落 实 不放 过)严 厉 查 处 事 故 责 任。4、帮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展 事 故 调 查 处 理,支 持 协 作 事 故 抢 救,供 应 便 利条 件 并 保 持 正 常 生 产。四、安 全 工 作 报 告 与 考 核1、每 月 股 份 公 司 组 织 的 生 产 分 析 会,各 场(厂)要 把 安 全 工 作 作 为一 项 汇 报 内 容;每 季 度 最 终 一 个 月 2 5 日 前 上 报 本 单 位 季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状 况(应 包 括 附 件 中

49、内 容);年 底 1 2 月 2 5 日 前 上 报 本 单 位 领 导 签 名 的 安全 生 产 履 职 报 告 书。内 容 为:领 导 职 责 履 行 状 况;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安 全 治 理 体 系 运 行 状 况;对 事 故 隐 患 或 事 故 的 处 理 状 况;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下 一 步 实 行 的 措 施。阅 历 介 绍 和 建 议。2、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办 公 室 将 依 据 本 单 位 日 常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状况 和 安 全 生 产 履 职 报 告 汇 报 内 容 进 展 实 绩 考 评,做 为 年 终 对 单 位 负 责

50、 人 的考 核 依 据。3、对 于 单 位 负 责 人 失 职 造 成 的 安 全 事 故,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组 办 公 室 将 依 据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方 法 实 行 行 政 惩 罚 及 经 济 惩 罚,对于 到 达 刑 事 诉 讼 条 件 的 另 有 关 部 门 处 理。五、附 则1、本 责 任 书 自 取 双 方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执 行 期 为 2 0 x x 年 7 月 9 日至 2 0 x x 年 1 2 月 3 1 日。2、本 责 任 书 一 式 两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海 南*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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