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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办法 依据省、市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365人,每个培训工程、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到达90%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定向培育掩盖率到达8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量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与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与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有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赐予伙食、住宿和交
2、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实行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方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经培训后初次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力量证书的,赐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人;取得专项力量证书的补贴100元/人。 由当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与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赐予参与培训人员来回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与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与培训人员。 对培训
3、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本钱费用赐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名目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名目范围之外的,按2023年度县技能脱贫培训特色工种名目和补贴标准补助。该补助标准是我县结合实际,围绕本县特色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本钱等合理确定的,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技工教育培育。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承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赐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我县户籍的学生,由其院校负责供应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县人社局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规划”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治理暂行方法
4、(财农20231734号)执行。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治理、考核鉴定、核发证书”程序实施。 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提交开班规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规划审核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 2、受理审核。由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展审核,重点对比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与培训人员根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应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实施特色农业培训工程的应签订工程合同书。 3、过程治理。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实行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展不定
5、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规划实施。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依据贫困劳动者的不同需求进展分类实施。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实施特色农业培训工程的,培训工程、培训目标、培训期限、补助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工程合同治理。鼓舞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支持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 4、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人社、扶贫部门的监视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力量证书。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可合并进展。培训机构应在结
6、业考试5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再组织考试,结业考试时要对学员实行签到,签到使用统一样式的技能脱贫培训考试签到表,考试时人社部门应派员进展督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核发证书。结业考试完毕后,培训机构携带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办理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手续:填写好的省职业培训证书原件、技能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仔细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台创园)要发挥牵头作用,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根底治理。依托职业培训信息治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
7、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治理。要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方法、培训工种名目、补助标准、监视举报电话等信息。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根底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根据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治理暂行方法(财农2023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标准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视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
8、拨付和治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根据“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到达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标准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意职业力量培育。详细培训内容可依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四
9、)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托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提交培训规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供应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800元赐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市属以上企业、分支机构跨区或全市大型骨干企业培训新录用人员也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详细程序为: 1、向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划和详细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
10、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治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状况准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治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治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完毕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治理系统。符合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展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根据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县职业技能培训治理办公室申请培训补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
11、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效劳。指导企业根据规定使用省职业培训信息治理系统,健全根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准时指导、帮忙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社部门要仔细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准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视治理。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实行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足程度。仔细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展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县人社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详细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