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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银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指南(大型银行)一、设立分行(中资商业银行设立境内分支机构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分行筹建审批1、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 的目的。(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 效书面文件。(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
2、系统情况说明。(4)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2)拟设地已设立机构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 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 案件。(3)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4)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监督、授权和调整 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5)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支行开业核准1.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中英文)、 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 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
3、权及负责人基本 情况。(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 要求的证明文件。(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 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其他设施。四、机构变更(一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
4、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1 .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原因等。(2)有权上级行同意其变更名称的批文。(3)因行政区划变动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2 .申请条件(基本要求)符合命名规则相关要求,行名(机构类别)+地址(或 地域)+机构性质。(三)分支机构升格审批1.支行升格为分行或者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申请材料(1)申请书。(2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银行机构的竞争状况、业务重点领域和经 营策略、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信息技术管理系统 建设、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发展规划并附主要经营指标 预测表及其预测依据和说明。(3)拟升格机构总行同意升格的批复文件。(4)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总行对升格后机构业 务范围的授权文件。(5)升格机构最近2年案件及严重违法、违规情况。(6)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7)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8)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9)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10)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
6、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 场所时提交)。(1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13)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 要求的证明文件(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14)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1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支行升格为分行或者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总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有效。(2)总行拨付营运资金到位。(3)拟升格支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4)拟升格支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7、 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5)拟升格支行连续2年盈利。(6)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其他设施。(8)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 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 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9)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3.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升格后支行扩大业务范围、 授权管辖其他营业网点时提交)。(3)拟升格机构总行的机构改革规划或上级行同意升 格的批复文件。(4)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上级行对升格后支行 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8、。(5)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6)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7)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8)升格机构最近2年案件及严重违法、违规情况。(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 场所时提交)。(10)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 要求的证明文件(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11)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4.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拟升格机构经营情况良好。(2)拟升格机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
9、的重大案件。(3)拟升格机构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4)拟升格机构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 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5)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五、分支机构终止营业(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终止 营业理由以及相关方案等。(2)董事会或授权管理机构的有效批准文件。(3)拟终止分支
10、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拟终止分支 机构基本业务、业务发展规模、服务区域及主要服务对象 等。(4)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拟终止分支机 构的审计报告。(5)终止该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负责市场退出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简历。拟终止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拟终止机构营业场所的清理进度、对外公告的时间 安排等。(6)拟终止营业机构停止吸收存款公告样式。(7)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针对 境外分支机构)。(8)金融许可证(或境外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等效力 证件)复印件(A4规格)。(9)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11、真电话、电子 邮件、通讯地址(邮编)。(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二)申请条件(基本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因机构网点整合等原因而主动提 出的终止营业、退出市场的情形,在终止营业前向监管机 构提出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但不适用于被依法撤销分支 机构的情形。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一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
12、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1)申请书,要对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2)任职资格申请表。(3)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 绩、不足之处等方面的综合鉴定。(4)个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 护照)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 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最高学位证明 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毕业 生登记表)。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 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
13、历认证的证明材料。(5)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有否 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并就诚信和公正履职 进行承诺。如涉及董事或其他兼职人员时,还需提交“确 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书。(6)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7)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合法合规情况。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重大违法 违规问题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论。(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三)任职资
14、格条件(基本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4)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 力。(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7)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8)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2.拟任人有以下情形的,视同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1)不具备良好守法合规记录、品行声誉及从业记 录的情形: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 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
15、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能够证明本 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 处。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 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 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2)不具备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性、与职务相关的 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 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5)申请人资
16、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 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6)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7)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 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 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 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 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 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9)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 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 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 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
17、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10)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1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 .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4)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5)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 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 金融机构股权净值。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 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
18、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或股 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 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 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 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 和精力的情形。3 .学历和从业年限条件(1)分支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直属 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 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级专营机 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 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 融工作3年以上
19、)。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行长、 副行长、行长助理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 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 作2年以上)。拟任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专营机构分 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 年以上)。(2)拟任人未达到上述学历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 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 以上学位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条 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当增加4年。4 .其他条
20、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2019年第1号令)第四十四条 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不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2)熟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接受了必要 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 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容的任职资格测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 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 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 第六项 各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
21、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 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 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 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七、申请材料格式要求(一)法律依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应同时向银保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1 .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格式使用银保监会下发的客户端程序填写(程序及使 用说明可以从银保监
22、会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下下 载)。基本信息依照客户端程序预设的内容填写,附件报 送以下内容:(1)机构业务类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包括申请书及其 他申请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包括申 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目录(身份证、护照、职称、毕业证 等证书类材料除外)的电子文档。其中,外籍人士的有关证明以及是否有违法违规处罚 记录等原件、以外文书写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文译本 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2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 其余二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 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3
2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 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 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4)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 与目录相符。(5)申请书抬头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表明“中国 银行俣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XXX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X 监管分局”。(6)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合法 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机构(通讯)地址 (邮编)、电子邮箱等。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 行的技术与措施。(6)监管评级良好。(7)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
24、理问题 导致的重大案件。(8)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分行开业核准1.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 文)、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 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 介绍。(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 要求的证明文件。(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10)申请人
25、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 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4)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其他设施。(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 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 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二、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一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银
26、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机构筹建审批1、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名称(中英文)、目的、对银行整 体经营管理的影响、拟设地、专营业务范围等。(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级专 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 方式、财务核算方式。(4)申请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等情况的 说明。(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 力。(6)申请人开办专营业务的时间、规模、资产质量、 盈利能力。
27、(7)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 已开办的该项专营业务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 行级专营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 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业务拓展策略; 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将其他机构业务转移或集中至分行级专 营机构;是否外包部分功能(计算机等)、与信息科技安全 相关的材料等。(9)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10)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 理架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问责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 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28、选址方案。(11)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 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1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4)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5)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 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 行的技术与措施。(6)监管评级良好。(7)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 导致的重大案件。(8)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该
29、项业务的发展方向, 并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9)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其总行的总体战略和 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能力。(10)开办专营业务2年以上,有经营专营业务的管理 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11)专营业务资产质量、服务等指标达到良好水平, 专营业务的成本控制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12)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分行级专营机构机构开业核准1.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 拟设地、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 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30、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 情况。(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 要求的证明文件。(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 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4)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1、、安全防范措施 和其他设施。(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 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 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三、设立支行(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要求(2015年版)(二)支行筹建报告2 .报告材料(1)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支行的名称(中 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2)总行或总行授权机构同意设立
32、支行的有效书面文 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 济金融情况;拟设支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 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 测的拟设支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 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4)报告人内部控制能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 年案件情况等。(5)报告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无前 述情况无需提供)。(6)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 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 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 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7)报告人最近1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 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8)报告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通讯地址(邮编)。(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3 .报告基本条件(1)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拟设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 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经营状况和 风险管理状况良好;城市商业银行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 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 正式营业1年以上,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