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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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3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工信主管部 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 87号) 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 审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制定了海南省工业 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 65239114c海南省工业和

2、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2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7.主持3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或对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延伸产品加工利用等方面, 提3项以上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并在生产中 应用。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第九条 在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连续3个年度考 核获优秀等次,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 突破学历、资历年限等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第十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须由2名 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并在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二:1 .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的专著或10万字 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

3、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部。2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省 (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 o3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或 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6篇以上论文。4 .主持解决过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级技术攻关 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提供国家行 业主管部门鉴定书)。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或主持完成国际、国家(排名 前3)、省(部)级以上行业(排名第1)标准或规范,且 已颁布实施。6 .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的 第一发明人(提供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

4、备技师班 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 历对待。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 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与 本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1 .本条件所称“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 以上含合格。2 .学历/资历: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 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 .任现职期间:指从取得现职称之日起至申报当年为止 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 准,在此期间全脱产

5、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4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 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 以每年度通知为准。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 案记载的员级资格起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5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 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6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等单位下达的或合 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任务。项目(课题)按级别 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7 .项目的全过程:是指从调研立项、方法试验、工作设 计、项目实施、数据采集(成图)、综合分析研究到编写报 告等

6、全过程。参加项目全过程的人员,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8 .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考试、答 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9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科技成果。10 .科技成果奖项:是指经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 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科技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对全部奖项,以奖励证书为据,排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 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级计算。11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等, 金、银、铜奖分别相当于一、二、

7、三等奖。12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 得个人奖励证书者。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证书的,应提供项 目(集体)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 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1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 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承担项目的直 接技术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技术指导、行政 技术管理等工作,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 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者。包括课题 负责人,大型项目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14 .主要技术骨干:指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 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

8、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 并负责相应工作的成果报告编写(原则上为前2名)。15 .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 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为前 8名)。16 .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完全由个人单独完O17 .主要完成人:指参加项目全过程,在完成技术项目 (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 要技术任务的技术骨干(原则上为前3名)。18 .参与完成:参加项目全过程,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 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19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 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 不含潜在效益

9、。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 整。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 (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20 .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 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 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21 .重大工程技术(或专业工作)项目:指重要的大型 项目。22 .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的项 目。23 .软课题:指以理论、方法、机制、技术或关键参数 或以新产品的可行性研究、系统解决方案或关键技术为开

10、发 目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或方案优化的建议,以研究报告为 成果形式的项目。24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 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 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 产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 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投产1年 以内的新产品。25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中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26 .疑难问题:指大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 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 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2

11、7 .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 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 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 地评定。凡论文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28 .论文:是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本专业 或相近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通 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 作问题的论文,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 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其论文学

12、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 全面地评定。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 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 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 业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 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 核心库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SCI、EI期刊:是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 索引)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期刊。29 .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 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 担

13、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 (或5万字)以上,编者 排名前3位。30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 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或 3万字)以上,编者排名前5名。31 .继续教育学时及方式认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 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 45分钟,每日不得超过7学时),申报评审前三年必须满足 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 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 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7学时/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

14、安排自学、自学考试、 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 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 登记。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 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 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聘)用提供 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 称

15、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工业领域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 岗创业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审权利,离 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 规定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得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三条工业领域设置机械工程、电子电气、化工能源 及纺织轻工四个专业技术类别,其中:机

16、械工程类包括机械、冶金、材料、仪器仪表、计量、 航空维修等。电子电气类包括电子、电气、自动化、控制工程、广播 电视等。化工能源类包括化工、石油与天然气、能源动力、核工 程等。纺织轻工类包括纺织、轻工、热作加工、食品、生物等。以上类别设置可根据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 行合理调整。第四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正高级职称 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 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

17、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五)任现职期间近三年的单位业绩考核结果均为“称 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 秀”可予以加分),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 称职”(或“不合格”)。(六)满足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 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或学分要求。(七)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 延迟申报或禁止申报:1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编造、伪造数据资 料、提交虚假项目成果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原有职称,5年 内禁

18、止再次申报;3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 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条件1 .具有全面系统的本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 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 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 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 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 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

19、技 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 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4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5 .任现职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独 立作者、封面作者或编著排名前3),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 字,且著作已正式出版;(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独立撰作者,在申报专 业的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不含增刊、副刊、 专刊),或在中文核心、SCI或EI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

20、篇;(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 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 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如属合作成果, 须排名第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 有较高水平的专项及技术报告3篇或大中型项目综合技术设 计书4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第八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一)机械工程类任机械、冶金、材料、仪器仪表、计量、航空维修等高 级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与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类奖一等奖(获奖人排 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奖人排名第一)以上。2 .负责或主持解决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 技术攻

21、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得 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3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转化实施, 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 准)。4 .负责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通过专家鉴定,得到省级主管部门认可或有关部门核准。5 .负责或主持2项以上省重点工程项目或省技术攻关项 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 主管部门认可。6 .负责或主持3项以上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并取 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验收或专家鉴 定。7 .负责或主持完成的3

22、项以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 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或3项省级以 上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的编写(以发布 的标准为依据)。(二)电子电气类任电子、电气、自动化、控制工程、广播电视等高级工 程师期间,工作能力和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 (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省级重点项目1项。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 5) 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 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 1名2项以上。3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 专利

23、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实现转 化。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审定或认定的新产品、新技 术1个(项)或省级2个(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项) 在全省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5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获得相关证书与 批准文号2个(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项)进入规模 化生产。6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 术问题,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7 .主持制(修)订被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标 准5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 (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 写的研究规划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

24、府部门颁布实施3篇 以上。(三)化工能源类任化工、石油与天然气、能源动力、核工程等高级工程 师期间,工作能力和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 名前5);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排 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3 .负责完成重大技术改造或生产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 主管部门验收。4 .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5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报告2篇。6 .主持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新方法等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包括制定开发和推广 技术方案、参加实施工作和编写总结报告的全过

25、程。(四)纺织轻工类任纺织、轻工、热作加工、食品、生物等高级工程师期 间,工作能力和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新技术项 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或鉴定。2 .解决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在生产工艺、产品研发、技术 创新中两项以上重点技术项目、重大技术革新(改造)项目 的全过程或两项以上行业技术难题、新产品研发,并通过验 收或鉴定。3 .主持3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其技术或产品 已拥有一定的市场并批量生产(通过鉴定)或已列入国家级 重点新产品。4 .承担3项较大的本专业相关生产工艺、产品研发、扩 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作,达到节能、增效降耗、降低劳动 强度,经过验收或鉴定。5 .独立(或作为主要专业骨干)承担国家、省(部)级 科研项目或本单位3项以上研究课题,并获推广和应用。6 .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并获推广和应用(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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