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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汽车运输公司合同(5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程 第2篇汽车运输公司转让合同新整理版 第3篇运输合同 :大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第4篇汽车运输公司转让合同 第5篇汽车运输公司转让通用版合同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章程
2、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公司地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货运。 第九条 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可变更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于2023年6月11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_ _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3、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确定、财务会
4、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担当如下义务: (一)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足够;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
5、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依职权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确定;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
6、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
7、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8、人员予以订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其次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其次十三条 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确定,还可以
9、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随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提取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其次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确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其次十五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
10、,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其次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及其聘请的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担当义务。 第十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其次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须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公司章程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公司转让合同新整理
11、版 汽车运输 公司转让合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 代理 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 深圳 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 注册资金 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情愿将其占合营公司%的 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 民法典 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依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
12、。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 质押 ,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担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 债权债务 )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共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照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遇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
13、 违约责任 :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担当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
14、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担当。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
15、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运输合同 :大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汤骏,男,1970年10月9日诞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昆明市汇泰冻品经营部业主,住昆明市官渡区董家湾307号15幢2单元18号,身份证号:5301032。 托付代理人李宝宏,云南戴鑫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殊授权代理。 上诉人(一审被告)吴湧波,男,1970年10月10日诞生,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个体运输,住昆明市
16、黑林铺镇滇湎大道2676号附2号36幢1单元4号,身份证号:5301127。 托付代理人岳全林,天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殊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居处:大理市凤仪镇石龙村委会四家村。 法定代表人杜茂钧,经理。 托付代理人高茂奎,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5329015,特殊授权代理。 上诉人汤骏、吴湧波因与被上诉人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xx)五法民三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人民法院确认以下事
17、实:xx年9月15日经信息部罗成彬的中介,汤骏与吴湧波建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约定由吴湧波为汤骏承运10000公斤冻肉,从保山运至贵州省瓮安县,运费7000元,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受潮、误时由吴湧波负全责等事宜。合同订立后,汤骏向吴湧波支付了运费xx元,吴湧波将汤骏托运的冻肉于xx年9月16日运至昆明后,于当天将汤骏托运的冻肉转置于谭培虎的车内,由谭培虎于xx年9月18日承运至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收货时以该车白条肉全部解冻和变质为由提出质量异议。经汤骏与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原定每公斤16元的白条肉,汤骏降价为每公斤6元销售给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
18、任公司,同时汤骏向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当了该批白条肉的处理费xx元。 另确认,吴湧波所驾驶的承运冻肉的车辆与谭培虎所驾驶的承运冻肉的车辆均非冷冻车辆。 依据以上确认的事实,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汤骏与吴湧波间的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受法律爱护。吴湧波中途拨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吴湧波应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而汤骏明知吴湧波并不符合运输冷冻品的条件,而将冻肉交由吴湧波承运,其对冻肉解冻变质的损失也应担当责任。就汤骏主见的损失,一审法院按(10元/公斤10000公斤+处理费xx元)50%=51000元爱护。汤骏主见的违约金损失,因其未实际产生,不予支持。汤骏对飞
19、龙运输公司的诉讼恳求,飞龙运输公司并非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汤骏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其次百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湧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汤骏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0元。 二、原告汤骏对被告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不予准许。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32元,原告汤骏担当人民币995元,被告吴湧波担当人民币537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上诉人汤骏、吴湧波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汤骏恳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汤骏经济损失138200元;判令吴
20、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担当本案诉讼费用。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汤骏51000元有误,应实际赔偿138200元。汤骏主见的损失并非因运输车辆而产生,而是因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未经汤骏同意,将该批冰冻猪肉私自转运,致使猪肉解冻所致。运输冻肉的行业惯例一般都是采纳厢式货车经过保温处理后运输。用特地的冷冻车运输并不常见。该批猪肉净重是11350公斤,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10000公斤。汤骏主见的违约金损失,虽其未实际产生,但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应当担当该损失。2、一审法院未判决飞龙运输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有误。汤骏与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飞龙运
21、输公司应当对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之间系关系,飞龙运输公司应当对吴湧波造成的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上诉人吴湧波恳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对吴湧波的起诉;上诉费及一审诉讼费由汤骏担当。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吴湧波与飞龙运输公司为关系,期限内由吴湧波自负盈亏,该车产生的责任与飞龙运输公司无关。2、吴湧波与汤骏没有任何运输关系,没有与汤骏签订过任何运输合同,也没有收到运费7000元。在保山吴湧波是与信息部的工作人员罗成彬签订合同,约定将冻肉从保山运到昆明,在昆明转车。货到昆明后,吴湧波完全根据托付人的指示完成义务。汤骏在一审明确承认根本不相识罗成彬,起诉吴湧波属诉讼主体错误,
22、望依法驳回起诉。3、收货人应当对冰冻猪肉刚好检验。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本案收货人收货时应当场检验,当场提出质量异议。而从承运至收到诉状的两个多月期间,汤骏没有通知吴湧波。谭培虎也已足额收到运费5000元,说明运输的猪肉到达目的地是合格的。4、关于损失的计算,汤骏提交的清单为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制作出具,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且入库的猪肉吨位与信息单上注明的不符。吴湧波承运的猪肉到目的地是合格的。再说,受损猪肉变质缘由及数量没有卫生、质检等部门出具报告。5、一审法院遗漏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昆明市官渡区靖祥货运部及谭培虎、保山信息托运部及罗成彬,法院应当追加为被告。 针对上诉人汤骏的
23、上诉,上诉人吴湧波答辩称:其与汤骏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运输的是冻猪肉10000公斤,不是11350公斤,且已经把猪肉交到目的地。 针对上诉人吴湧波的上诉,上诉人汤骏答辩称:驳回吴湧波的上诉恳求。理由同上诉看法。 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答辩称:汤骏对飞龙运输公司的上诉看法无据可查,要求飞龙运输公司担当责任毫无理由,飞龙运输公司自始至终均没有参加本案中的运输,根本不应当担当责任,恳求驳回汤骏对飞龙运输公司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汤骏新提交了关于运用厢式载货汽车运输冷冻肉类的状况说明一份,以期证明西南地区运用一般汽车实行保温措施运输冷冻肉类的惯例。质证后,上诉人吴湧波对该状况说明的真实性、
24、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认为状况说明与本案无关,且不能证明上诉人吴湧波主见的证明内容。上诉人吴湧波新提交了录音资料一份,以期证明承运货物的价值。质证后,上诉人汤骏对该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认为对此不知情,不发表看法。本院认为,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新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均未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且该二份证据均不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力,本院均不予接受。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xx年9月15日,吴湧波在罗成彬经办的信息单上的驾驶员签名栏处签名。该信息单载明拉运车辆的车属单位和牌照号码,驾驶员驾驶执照、住址状况
25、。约定由吴湧波承运10000公斤冻肉,从保山运至贵州省瓮安县,运费7000元,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受潮、误时由吴湧波负全责。在用车单位栏的记载内容为“汤”。合同订立后,吴湧波收取了运费xx元,吴湧波将托运的冻肉于xx年9月16日运至昆明后,汤骏于当天将该批冻肉转置于谭培虎的车内,由谭培虎于xx年9月18日承运至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谭培虎支付了5000元运费。吴湧波所驾驶承运冻肉的车辆与谭培虎所驾驶承运冻肉的车辆均非冷冻车辆。 依据上述案件事实并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见及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确认。二、上诉人吴湧波是否违约三
26、、责任如何担当 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即运输合同主体确认问题,本院认为:确定本案运输合同内容的干脆书面依据即上诉人汤骏提交的由上诉人吴湧波签名认可的信息单,该信息单明确记载驾驶员为上诉人吴湧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明确的,即上诉人吴湧波。上诉人汤骏关于信息单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合同承运人为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的主见与信息单的记载内容不符,上诉人汤骏也不能举证证明,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对托运人的主体确认,信息单在用车单位栏已经记载了“汤”,再结合上诉人汤骏持有该信息单,并申请证人作证等状况,可以合理、有效确认托运人即为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对托运人主体提出的异议主见缺乏证据证明,也违反常
27、理,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吴湧波上诉关于追加当事人的主见于法无据,本院也不予支持。 关于其次项争议焦点,即违约与否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汤骏与上诉人吴湧波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据以建立该运输合同关系的信息单的约定内容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上诉人吴湧波违反双方对运输起止地点的约定,中途倒货当然违约,该违约行为的性质可以确定。上诉人吴湧波主见其根据约定履行合同缺乏有效证据证明,且与本案事实及证据冲突,其主见不能成立。 关于第三项争议焦点,即本案责任担当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湧波的违约行为清晰明确,联系运输冰冻制品的通常留意事项,上诉人吴湧波中途倒货的违约行为对于所
28、承运冻肉的质量的确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结合上诉人汤骏的举证,确认承运的冻肉发生解冻、变质,给上诉人汤骏造成相应损失合法有据,也符合情理。但上诉人汤骏在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冻肉进行处理,形成损失的过程中并未有效通知承运人详细参加,以确保损失数额的客观、公允,而上诉人吴湧波对此也明确提出了异议。综合上述案情实际,本院依据信息单明确的冻肉吨位,根据上诉人汤骏主见的损失计算标准计算金额10xx元,酌情确定上诉人汤骏的损失为其中50%,即人民币51000元,对该部分损失应由违约方上诉人吴湧波担当赔偿责任。上诉人汤骏主见的违约金损失没有实际发生,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上诉人汤骏要求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担当违约责任的
29、诉讼恳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案件基本领实清晰,所作判决结果与本院判决结果一样,本院予以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上诉费人民币1532元由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各 担当人民币7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
30、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运用请以正本为准。) 审 判 长 张兆龙 审 判 员 郑 健 代理审判员 冯 辉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亚萍 汽车运输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运输公司转让合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情愿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31、法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依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担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共享合营公
32、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照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遇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担当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支付
33、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担当。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
34、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汽车运输公司转让通用版合同 范本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 代理 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托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
35、称合营公司)于_年_月_日在_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 注册资金 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情愿将其占合营公司%的 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 民法典 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依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
36、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 质押 ,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担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 债权债务 )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共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照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遇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 违约责任 :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担当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
37、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
38、、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担当。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