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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筑物买卖合同(6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房产及附属建筑物买卖合同 第2篇工地建筑物买卖合同 第3篇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买卖合同 第4篇预定建筑物买卖合同 第5篇宅基地及附属建筑物买卖合同 第6篇建筑物买卖合同 房产及附属建筑物买卖合同 2023房产及附属建筑物买卖甲方(卖方)_ 乙方(买方)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建筑面积_平方米,贮存室_平方米,产权证号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运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整;即人民币小
2、写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元整,即小写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根据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晰、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担当。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_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运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
3、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_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_ 住址:_电话:_ _年_月_日 乙方
4、(买方)(印)身份证号:_ 工地建筑物买卖合同 2023工地建筑物买卖买方: 卖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安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变更,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运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
5、,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承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
6、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单利计算拖延
7、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立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运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运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供应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
8、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甲方应
9、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协作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方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拖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协作各项手续须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供应,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买方: 卖方: 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
10、买卖合同 2023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买卖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运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即人民币大写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晰、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担当,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_。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
11、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运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0000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预定建筑物买卖合同 2023预定建筑物买卖买方:_ 卖方:
12、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安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协议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变更,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运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协议土地及建
13、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协议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
14、需以本协议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拖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
15、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立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运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运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协议,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供应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
16、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协作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
17、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协议约定之付款方法,已缴清本协议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拖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协作各项手续须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供应,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
18、乙方应于领得运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协作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协作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全部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全部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运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
19、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协议标的土地全部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全部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20、 一、本协议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全部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违约惩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协议。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
21、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恳求外,不得另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所称各项通知或恳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协议记载或最终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
22、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均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同等互惠与诚恳信用原则公允解决之。 甲方:_乙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_年_月_日 宅基地及附属建筑物买卖合同 2023宅基地及附属建筑物买卖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
23、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全部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前办理土地运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缘由,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缘由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运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恳求,甲方接到恳求后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担当,契税由乙方担当;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担
24、当。 七、土地运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终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担当。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全部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全部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运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_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25、: 电话:电话: 建筑物买卖合同 2023建筑物买卖买方:_ 卖方: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安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变更,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运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
26、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
27、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
28、利计算拖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立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运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运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供应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
29、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全部权
30、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协作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方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拖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协作各项手续须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供应,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
31、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运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协作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协作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全部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全部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运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
32、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全部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全部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
33、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全部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惩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
34、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恳求外,不得另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恳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终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同等互惠与诚恳信用原则公允解决之。 甲方:_乙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