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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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辽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第2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3篇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4篇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5篇辽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6篇202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7篇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第8篇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9篇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10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第11篇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本)(lf-2023-0602) 第12篇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第13篇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14篇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本)(lf-2023-0602)

2、第15篇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辽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 乙方(承租方)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运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次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 同居 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 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

3、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 房屋产权人 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接着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惠(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

4、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担当;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 工资 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惠中干脆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根据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惜并合理运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

5、运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运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修理养护,乙方应对房屋修理养护工作赐予支持和协作。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运用时,乙方应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马上通知房屋产权人修理。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刚好上门查看并落实修理。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平安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平安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平安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变更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主动协作住房保障

6、主管部门或其托付人对住房运用状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实行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变更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值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运用规定且情节严峻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 合同终止 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

7、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 退房 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

8、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2、乙方在 租赁合同 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 继承 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 违约金 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

9、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签名签章)_ 经办人:_ 身份证 号码: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紧急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看法(章) 合同订立 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确认签字(盖章)_乙方确认签字(盖章)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 市(州) 县(市、区)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 号: 联系电话: 代理 人: 居处地: 身份证号:

10、 联系电话: 出租人: 居处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详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同等、公允和诚恳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托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托付(授权)单位以托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托付(授权)单位名称: 托付(授权)依据: 其次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中等

11、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号 单元 层 号,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运用面积为 平方米。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 同居 住人员

12、居住运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金,即每月 元(大写: )。 (二)承租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

13、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托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 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 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担当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根据下列方式担当: (一)与该住

14、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的专项修理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担当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担当。 (二) 房屋租赁 期间,发生的与运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担当。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

15、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运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修理 本合同所称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担当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修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担当修理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修理资金开支的修理科目 5、 。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担当下列项目的修理: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

16、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有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 (三)应当由第三人修理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修理,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修理。 (四)承租人负责修理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修理人,修理费用自行担当。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修理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根据统一要求进行修理。 (五)出租人因修理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削减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修理,承租人赐予必要的帮助。因承租人缘由导致该住房未刚好检查、修理导致人身损害

17、、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修理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担当,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 第十条房屋的运用 (一)承租人应平安、合理地运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运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平安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运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运用荷

18、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平安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变更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须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担当。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 。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供应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接着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

19、止和承继 (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 合同终止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1、因斗争、地震、洪水等不行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峻损坏无法运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刚好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接着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

20、须要接着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平安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修理义务,严峻影响正常运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

21、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有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平安运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平安事故的 9、 。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 违约金 ,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 合同无效 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

22、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一)违反运用、修理、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

23、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担当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 合同履行 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恳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次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

24、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签章): 代理人: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

25、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丙方(保证人):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坐落于 区 路(道) 小区 号楼 门 号 居室(一/二)或 (一/二)个居住空间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其次条 房屋用途及运用 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

26、限及续租 租赁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要求接着承租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且三方同意接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附件1)中明示,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该套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小写) 元。 租赁不满整月的,根据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计收。 (二)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三方均应

27、当听从,甲方将房屋调整的租金额填写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附件2)中,乙方应当自租金调整次月起根据调整后的租金额缴纳租金。 (三)乙方应当于每月_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银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乙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款划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并托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五条 租房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缴存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指定的账户,作为房屋的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及其利息可用于乙方欠缴租金时,抵扣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

28、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若出现抵扣状况,乙方可取得相应金额的租金凭证,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证金收据作废。 第六条 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一)乙方应当遵守承租人公约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在承租人公约签字确认,享有该公约给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及机电运行费)。 (三)因运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七条 房屋验收 在办理入住或腾退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将验收状况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附件3)中予以记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八条 房屋

29、修理 乙方应当爱惜并合理运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修理。甲方在修理时,乙方应当供应便利并予以协作,因乙方缘由未能修理或者延误修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修理或者赔偿。 因乙方不当运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属于乙方自行保养范围的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行修理并担当全部费用。 第九条 房屋装修 乙方不得对房屋原装修进行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门可以对乙方的社会保险、纳税、公积金缴纳等收入状况以及

30、金融资产、工商注册资本金、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可以查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额、日期及账户余额。 (三)乙方欠缴租金的,甲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从乙方住房公积金、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工资收入中划扣。 (四)检查乙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用状况,处理不当运用行为;发觉乙方擅自变更房屋运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等行为的,进行劝阻并督促整治。 (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保证乙方正常运用; (六)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担当正常的修理养护责任,一般应在受理乙方报修问题当日解决,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

31、约承诺、供应保证等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置乙方名下的私产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愿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 (三)合理运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房屋运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 (四)不得转租、转借、空置房屋或擅自与他人调换; (五)甲方检查或者修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时,乙方应当予以协作,并供应

32、便利,不得阻挠、拒绝; (六)运用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该房屋期间,不得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 第十二条 丙方责任 丙方对本合同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一)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1个月内未搬入所选定住房的; (二)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变更房屋居住用途、原有运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复

33、原原状的; (四)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 (六)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运用满2个月的; (八)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经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十)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行抗力情形,使该房屋无法接着出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

34、方互不担当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将乙方腾退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支配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根据届时租金标精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

35、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运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腾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乙方违约、逾期不腾退住房的行为,甲方作照实记录,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乙方自腾退房屋之日起_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乙方腾退房屋时,欠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可从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缴费用,由乙方补齐;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第十六条 违约责

36、任 (一)甲方未在_日内解决报修问题的,每延长_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涉及协调其他部门或第三方的,协调时间不计入修复时限。 (二)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的,除应当补缴房租外,每日还应当按月租金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对于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应当自行腾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腾退房屋的,自解除、终止合同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根据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自计收房屋运用费之日起,不再收取违约金。 甲方为乙方支配搬迁期的,搬迁期满乙方应腾退房屋,逾期未腾退的,自搬迁期满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根据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 第十七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违反规定运用房屋给甲

37、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担当法律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与房屋相关的配套公共设施问题的,甲方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四)甲、乙、丙三方往来通知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采纳干脆递交或者邮递方式送达。 (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补充条款: 附件:1.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表 2.

38、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 3.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4.屋配套公共设施状况 甲方(签章)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签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签章) 保证人: _年_月_日 说明:带x项目为乙方保管自修项目,发生损坏丢失时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托付人(签章) 入住验房日期_年_月_日 附件4 房屋配套公共设施状况 目前,房屋相关配套公共设施运行状况如下: 市政设施配套:自来水、电力、供热、排水、燃气。 公共设施配套:信报箱。 交通设施配套:

39、生活设施配套:社区居委会、菜市场、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银行、有线电视。 表内有 吨水、 度电。 注:内划为已有的配套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运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次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

40、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接着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惠(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

41、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担当;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惠中干脆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根据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惜并合理运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运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运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修理养护,乙方应对房屋修理养护工作赐予支持和协作。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运用时,乙方应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马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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